是希望大家一起好
#區段徵收 #花敬群
★買房潛規則!「這戶」別碰?萬人社團線上聊
→ http://bit.ly/3s1fVzz
一般徵收區段徵收市地重劃 在 張哲生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新板特區二十年
上圖攝於1999年,鏡頭往北方鳥瞰板橋。畫面上方的山水是觀音山與大漢溪,右上角跨越大漢溪的橋樑為大漢橋。畫面下方的大區域工地乃開發中的新板橋車站特定專用區(新板特區),特區的左上角有塊長200公尺的滑輪場,是全台灣最大的滑輪空間,後來完工後取名為「追風廣場」;這塊地原本要規畫為國際觀光旅館,結果行政院決定將之拍賣以補貼國庫,於是財政部國有財產局便以容積移轉的方式,將土地無償提供給台北縣政府開闢公園用,而台北縣政府在取得這塊土地之後,便配合空橋系統,除去了原本追風廣場的水泥舖面,改種植700棵喬木,綠化新板特區的景觀,將之變成了「新板萬坪都會公園」,佔地達7.7公頃,為都會精華區難得的大型綠地。
下圖截自 Xbike 空拍影片(https://youtu.be/oQUy2PPLMz8),攝於2020年3月16日。
1990年代初期,台北縣政府將文化路、漢生東路、民族路及民權路間之48.2公頃土地,訂頒「新板橋車站特定專用區」都市計畫,進行大規模更新,使其成為台北都會區西副都心,其位置就在台鐵板橋車站和台北縣政府附近。
台北縣政府所規劃的新板橋車站特定區,簡稱新板特區,是一處集合鐵路、高鐵、捷運三鐵合一的交通中心。1990年代,台北縣的鐵路開始進行地下化;1995年後,原板橋酒廠之地全部改為新板橋車站的預定地,用以興建一座台北車站之副車站,而在新板橋車站完工之後,便緊接著進行台北縣政府的整建。
新板特區位於台北縣(今新北市)入口門戶,地理位置優越,為北縣核心之都,交通四通八達,南北二條高速公路貫穿其中,四鐵共構,為北台灣交通樞紐及轉運中心。新板特區以台北縣政府為核心,四周分別以漢生東路、民權路、文化路、區運路為界,全區面積48.2公頃(其中公共設施29.53公頃達61%),土地使用分區以旅館業、大型商場、休閒娛樂業、事務所、服務業及住宅為主;計畫年期自1994年起至2011年止,共計17年,計畫人口為8,300人,粗居住密度約172人/公頃。開發方式分別以區段徵收、市地重劃及都市更新方式辦理,全區開發建設均納入都市設計審議範圍。
擁有台灣最先四鐵共構成型的板橋車站(高鐵、台鐵、捷運板橋線、捷運環狀線),加上附近有長途客運站及短程公車站,使得新板特區成為新北市最完善的交通樞紐,被定位成大台北淡水河西岸約250萬人口腹地的都會中心。
車站對面的新北市政府(原臺北縣政府)辦公大樓於2003年1月完工,其前方的「市民廣場」(原縣民廣場)除了提供都會核心區域的大型開闊空間外,也提供大型活動舉辦之場地,迄今舉辦過金馬奬、亞太影展、新北市冬季系列活動(新北市歡樂耶誕城、連結台北最HIGH新年城、寒假活動、年貨大街、春節活動,以及元宵燈節活動)、民歌之夜等大型活動。
中山路上的遠東百貨、新站路上的大遠百MegaCity購物中心及威秀影城、第一個規劃於車站裡的複合式百貨環球購物中心板橋店,以及位於縣民大道上板信雙子星花園廣場大樓內的誠品生活新板店和板橋秀泰影城,是目前新板特區裡營運中的主要商場,其所構成的新板特區商圈,為國際化的都會型商圈。
2013年完工、2014年底開始招商營運的遠東百貨企業總部「百揚大樓 Mega Tower」樓高220.6公尺(地上50層),是新北市最高的建築地標,再加上2012年竣工的曼哈頓金融中心大樓 、2013年啟用營運的麗寶百貨廣場 Hi Mall,以及2020年1月正式開幕的台電「電幻1號所」綠能主題展示館,讓新板特區形成更為完整的商務辦公圈。
新板特區後方的板橋體育場舉辦過各式運動比賽、演場會,和大型集會活動,文化路旁的追風廣場,原是供民眾溜冰的廣大場地,後來改建為萬坪都會公園綠化環境,形成「都會綠色軸線」。
2014年,宏國關係事業旗下的凱撒大飯店投資60億元興建天燈國際觀光旅館,並於2017年第3季啟用,提供地上31樓,地下5樓的800間國際觀光旅館及地上20樓,地下5樓的337間一般觀光旅館及地上7層樓185桌宴會廳及1棟停車塔,名為「新板凱撒大飯店」,而與新板凱撒大飯店共構的「新板希爾頓酒店」及「趣淘漫旅」等兩間飯店亦同步開幕。
目前新板特區內有新北市政府、市民廣場、四鐵共構的板橋車站及大樓、萬坪都會公園、大臺北新劇院(預定地)等政府機關與公共設施,還有遠東百貨FE21'(板橋店)、大遠百(板橋店)等多家購物中心與影城 ,周邊則有板橋高中、海山高中、板橋國小、中山國中等學校,和板橋第一和第二體育場區等。
一般徵收區段徵收市地重劃 在 陳致曉 願同弱少鬥強權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請柯文哲市長暫停社子島都市計畫審議
(今天上午參與記者會的發言內容)
徐世榮
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兼第三部門研究中心主任
台北市社子島都市計畫審議引起當地居民強烈的反對與抗爭,其中的關鍵因素之一,乃是政府要採取區段徵收手段來進行土地開發,這是非常強烈的作法,將會造成土地掠奪及強制迫遷的嚴重社會問題,恐也與憲法第15條規定,「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有違,因為,該手段之採用若沒有符合土地徵收所應具備之要件,則會造成基本人權的侵害,而這也就是許多國人及非政府組織重視本案的原因。本人在審視相關文件後,主張臺北市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前二次會議恐都是建立在錯誤的資訊之上、北市府應確實踐行正當行政程序、及國際人權審查委員嚴重關切我國所獨有的區段徵收制度,建議北市府應暫停社子島都市計畫審議。
一、臺北市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會議不應建立在錯誤資訊之上
1.本案區段徵收尚未經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審議核定
根據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762次會議紀錄,委員1表示,「有關社子島地區開發採區段徵收之公益性及必要性,在內政部都審議主要計畫時,內政部土地徵收小組也一併進行討論,並獲得支持。」在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763次會議紀錄,委員4表示,「整個社子島的再發展,大概無法透過單一基地的新建或改建就能完成整體開發。所以基本上採區段徵收的方式可以被確認的方向,這部分也在107年經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同意。」
本人以為上述委員之敘述恐是對於現行土地徵收制度的誤解。這是因為在苗栗大埔事件發生之後,為了強化內政部土地徵收小組的審議功能,內政部在100年1月18日頒佈台內地字第0990261119號函,要求「為落實土地徵收符合公益性、必要性,以徵收方式辦理用地取得之事業計畫屬特定興辦事業、開發面積30公頃以上、新訂、擴大都市計畫等者;或事業計畫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開發者,應於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前,就公益性及必要性先行向本部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報告。」
這表示107年6月13日內政部土地徵收審小組只是聽取社子島地區區段徵收土地公益性及必要性的「報告案」,而非是「審議案」,因此,該會議共有四點結論,會議記錄中明白敘述:「1.請修正公益性及必要性報告內容;2.諸多陳情民眾均表示不認同市府之安置計畫規劃內容;3.本案意願調查回收率低…..,顯示市府與民眾溝通仍有不足,市府應再用心加強與當地地主溝通說明;4.目前修正之防洪計畫及二階環評審議均尚未完成核定或通過…..,應俟防洪計畫及二階環評通過後,始可函報區段徵收計畫書。」
因此,現階段二階環評尚未通過,而臺北市政府也根本都還沒有函報區段徵收計畫書,臺北市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怎麼可以說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已經同意本案採區段徵收方式呢?這應該是很大的誤解。
2.本案都市計畫主要計畫核定結論恐是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違法濫權的結果
至於臺北市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怎麼會有上述的誤解?如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762次會議紀錄,委員2表示,「如從內政部都委會審議結果來看,是同意本案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只是過程中須再充分考慮聚落紋理、韌性城市,以及拆遷安置計畫須先行辦理聽證等。」而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763次會議紀錄,都市發展局代表指出,「在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07年6月26日第925會議審查時,還有一些居民提出『咱的社子島』的景象,希望能夠保存其紋理,不過當時會議原則同意採區段徵收方式辦理…..。」請問,區段徵收是屬於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的權責嗎?不是的。既然不是,那麼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怎可通過本案採取區段徵收方式呢?
本案凸顯出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長期以來違法濫權的不當行徑。其實每當社子島居民向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陳情,表達他們反對區段徵收的意見時,專案小組總是採取「切割」的方式來處理,即將主要計畫與區段徵收切割,如107年1月15日第5次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會議中,專案小組表示「相關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詳附表,除計畫人口之陳情意見併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一)外,有關涉及主要計畫之陳情意見,同意依市府研析意見辦理,其餘非屬主要計畫之陳情意見(如細部計畫、區段徵收、拆遷安置計畫、防洪計畫等),請市府轉請相關機關參處。」很明顯的,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是將主要計畫審議與區段徵收切割,表示自己並非是權責單位。
但是,非常矛盾的,從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2次、第3次、第4次、第5次專案小組會議,卻都出現了「本案擬採區段徵收開發,如經本會審決通過後,請臺北市政府另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規定,先行辦理區段徵收,俟符合土地徵收條例第20條規定後,再檢具變更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而這一段文字最後也被納入於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07年6月26日第925會議審查結論,即「本案擬採區段徵收開發,請臺北市政府另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規定,先行辦理區段徵收,俟符合土地徵收條例第20條規定後,再檢具變更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然而,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既然已經將主要計畫與區段徵收切割,那怎麼可以決議「請臺北市政府另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規定,先行辦理區段徵收」?這若不是違法濫權,什麼才是違法濫權?
二、盼請柯文哲市長踐行正當行政程序,並以此來建構公益性及必要性的共識
本案之審議為何會如此的急促及違背常理?根據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763次會議紀錄委員8之陳述,「本案主要計畫通過後,將細部計畫、區段徵收計畫、防洪計畫、環評等同時併行,柯市長希望本案儘快進行,所以有併行作業。」也就是說,這樣快速的行政作業程序乃是來自於柯文哲市長的指示。但是,正當的行政程序不應僅只是「跑跑程序、做作樣子」而已,它應是溝通協調並凝聚共識的重要基礎。盼請柯文哲市長能夠參照司法院釋字第709號及第739號解釋意旨,踐行正當行政程序,及舉辦都市計畫之聽證程序,以此來辨明社子島開發之問題爭議,並由此來建構公益性及必要性的共識。
三、盼請柯文哲市長重視國際人權公約,保障社子島居民的基本人權
此外,本人也要提醒柯文哲市長,第三次兩人權公約的國際審查即將到來,在三年前的第二次國際人權審查時,國際審查委員就曾非常關心臺灣各處因為區段徵收而發生的人權迫害事件,國際審查委員會在106年月1月20日通過的「結論性意見與建議」,分別有如下建議:
第38點:
審查委員會持續關切在中華民國(臺灣)正發生的驅離與剝奪土地的頻繁程度。土地徵收、市地重劃、都市更新及其他政策,正導致全國各地對住房與土地權的侵害。委員會也關切引發強制驅離的「民間自辦」市地重劃與區段徵收。
第39點:
審查委員會建議所有形式的迫遷應宣布暫時中止,直到一部符合政府的國際人權義務,包括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委員會第7號一般性意見,以及聯合國關於基於開發目的的驅離及迫遷的基本原則及準則(以下稱「聯合國驅離準則」)的迫遷安置及重建法制定為止。
由於我國至今皆尚未制訂符合「第7號一般性意見」及「聯合國驅離準則」的迫遷安置及重建法,因此恐不宜繼續實施區段徵收。
四、結論
本人以為臺北市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第762次及第763次會議恐都是建立在錯誤的資訊及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違法濫權的決議之上,這應該趕快予以改正。再者,我國區段徵收制度嚴重侵害人民的基本人權,這已為國際人權審查委員嚴重關切,因此盼請柯文哲市長能夠重視正當行政程序,暫停後續764次會議,並重新釐清社子島開發議題,凝聚社子島居民的共識,及重視基本人權的保障,這應該才是正辦。
一般徵收區段徵收市地重劃 在 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之區別。... - 宜蘭邱明芳土地代書(地政士 ... 的推薦與評價
一般徵收 、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之區別。 引用資料來源內政部地政司http://www.land.moi.gov.tw/chhtml/landfaq1.asp?fqid=811&cid=2 : (一)定義: 1、 一般徵收:土地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