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的規範、中華民國政權身為盟佔代管者的可與不可、八二三炮戰的真相 https://wp.me/pd1HGm-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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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重點整理EP30】 台澎小堅果
時間:8/28(六) pm8
講者: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創辦人-黃聖峰 +皮筋兒
主題:
1. 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的規範
2. 中華民國政權身為盟佔代管者的可與不可
3. 八二三炮戰的真相
我的想法:
這次會來聊軍事佔領也是因為社群上有多次討論過,在某次直播有說明清楚同盟國與中華民國政權的關係、《一般命令第一號》的重要性,大家可以先行回顧這篇👉🏻 同盟國是什麼?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https://wp.me/pd1HGm-kX
再來是要特別說明國際法上對軍事佔領的規範,有哪些事情是可以做的,哪些事情則是違反佔領法。
由這來延伸討論八二三炮戰的真相,前幾天臉書河道上不同政黨的人都有發文講八二三,其實我在看台澎人敘述自己打八二三保衛「台灣」時我也不忍潑冷水,但又不得不說明清楚,身為法理建國論述推廣者的我也有發一篇文,我自己的外公是原日籍台澎人他有被徵召,但中國內戰只能在中國領土上打,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不屬於任何主權國家,也不是中國內戰的地方,而台澎人在國際法上屬於無國籍人士,屬於被佔領地的人民,根本不可以被徵召去打中國內戰,但因為大多數台澎人不清楚這些原委,所以情感認知上就出現了誤會,感慨錯了這都是因為中華民國政權洗腦的結果,今天我們就好好的來聊國際法上關於軍事佔領的規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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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的規範
軍事佔領(Military occupation)要談兩個部分:一個是軍事、一個是佔領。
軍事這個部分,佔領行為背後是有軍事力量存在,透過行使軍事力量取得所謂的一種強制力、執行力,以這個為靠山進行佔領的行為。
軍事佔領行為後面這個佔領的部分,它與其它使用管理行為有很大的差異,佔領行為的佔領者本身是佔領的執行單位,它本身絕對不是被佔領的東西的擁有者,如果這東西是你的,你就不會去佔領這個東西。所以我們不會說某某國在佔領自己的領土。
《一般命令第一號》第一點a項,就是講中國(不包含滿州) 等等當地的日軍要向蔣介石投降。
a. The senior Japanese commanders and all ground, sea, air and auxiliary forces within China (excluding Manchuria), Formosa and French Indo-China north of 16 north latitude shall surrender to Generalissimo Chiang Kai-shek.
👉🏻 General Order No. 1 🔗 https://en.wikisource.org/wiki/General_Order_No._1
那為什麼在中國的日軍是要向蔣介石投降? 蔣介石接受日軍投降的身分,不是以中國國家元首或中國軍事將領身分,而是以盟軍代表的身分去,就是代表同盟國全體成員,所以它在中國領土上代表盟軍全體成員接受日軍投降,接下來實施軍事佔領。因為佔領者是盟軍全體成員而不是中國這個國家,中國這個國家本身的領土歸屬屬於中國而不是盟軍全體成員,所以這時蔣介石在代表盟軍來接受日軍投降後進行的動作,仍舊是屬於軍事佔領。因為蔣介石是代表盟軍來做這件事情。
那軍事佔領目的何在?軍事佔領這個發生狀況有非常多,有可能是戰爭進行過程中,某一方贏得一場戰役,有效的控制某個重要據點,它就用軍事武力把這地方控制住,這就是軍事佔領,這是戰爭進行中甚至是彼此還在互打。這時的軍事佔領主要是掌控戰略要地,控制者可以在軍事上得到優勢。
還有個狀況是,像台澎的狀況:交戰雙方其中一方投降,雙方簽署停戰協定(就是1945.9.2日本簽署的《降伏文書》)讓雙方停火後實施的軍事佔領。這種軍事佔領,是戰勝一方對戰敗一方的領土,或戰敗一方在戰爭過程中侵占的地方進行接管,這也是屬於軍事佔領,這是「投降後的佔領」。這是確保在投降後到簽署和平條約,正式結束法律上的戰爭關係之前,停戰狀態不會發生負面的改變。
當投降之後,戰勝方對戰敗方的領土或者控制的地方,進行軍事佔領是為了確保這個投降後的過程可以順利,不會有人滋事、不會再出亂子,以免戰爭無法結束。
所以投降後的軍事佔領的要求,跟戰爭過程中的軍事佔領有很大的差異。
投降後軍事佔領可以確保不會出亂子,但不代表完全不會發生亂子,所以在這過程中,我們不可能會讓「法律上的永久、確定效力」在軍事佔領時發生,例如:「領土主權移轉」就不可能會在軍事佔領過程中完成。因為若是還在駁火狀態,要是一方透過佔領取得領土主權,然後另一方又開戰奪下被佔領的領土,難道領土主權又要再次移轉嗎?這樣會沒辦法確認領土主權歸屬且很難結束戰爭。
儘管在投降後實施軍事佔領,還是有可能再次發生戰爭,所以這時也不可能因為簽署降書就認為軍事佔領移轉領土主權,因為戰爭還未真正法律上結束,所以這個投降後軍事佔領動作本身具有很清楚「暫時」屬性,是暫時性的控制措施。對這個動作上就不可能賦予永久性的法律效果,因為隨時會改變。
所以,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有個非常重要的原則:「佔領行為的本身絕對不會產生移轉領土主權的效果」。
由於主權平等原則還有領土完整性原則,領土主權的歸屬在國際法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領土完整性原則」是指國家之間要彼此尊重對方的領土完整。這個原則也會與「不干涉(內政)原則」產生連結。
領土的界線就是一個國家的主權行使範圍的地理界線,領海是領土的延伸、海上的領土。
領土主權會在國際法上產生非常大的意義,領土主權一但移轉後,這塊土地就會具有非常多的意義,其它國家要尊重這個國家使用管理這塊地的權利,其它國家不可以去干涉。除非這國家做了會侵犯到周圍國家的行為,不然其它國家是不可能多加干預,這就是領土主權在國際法上的意義。
所以說領土主權在國際法上產生的效力是非常強大的,因此不可能單純透過軍隊進行事實上的佔領行為來產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
如果佔領可以產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那這樣就回到原始比拳頭大的狀態了。誰有拳頭就可以亂佔領就可以拿走領土的話,不就是直接與領土完整性衝突了嗎?
所以一旦跟領土完整性連結起來的話,佔領者就不可能因為佔領而取的領土主權。中華民國政權1945.10.25代表盟軍來台受降並軍事佔領代管台澎,雖然它騙說台灣光復,但事實上並不可能發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不可能產生讓台澎領土主權回歸中國的法律效力。法律上不可能發生這種效果。
佔領行為不會產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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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政權身為盟佔代管者的可與不可
進一步來談,國際社會對佔領行為還有設下什麼要求呢?
國際法上對佔領行為主要規範,在《海牙第四公約》、《日內瓦第四公約》對佔領者於佔領地可以做的事情與不可以做的事情有訂出規範跟要求。
寫在《海牙第四公約》、《日內瓦第四公約》中的條文是被明文法化的國際慣例!就是說今天就算你沒簽署這些公約,但你也要遵守,因為這已經變成整個國際社會遵守的規範。
國際法的特殊地方就是,一般的契約只會對簽約者具有約束力,但如果是國際法上的條約,如果條約內容是國際慣例成文法化的結果,一個國家即使沒簽署,也一樣會受到相關國際慣例的拘束,這就是國際法特殊的地方。
國際規範上威力最大,不一定是成文法後的條文,可能是沒有還沒經過成文法化的過程,但卻具有約束力的國際慣例,這樣的國際慣例在國際法上其實是佔很大的比例。
在《海牙第四公約》、《日內瓦第四公約》裡面的原則、關鍵:軍事佔領不移轉領土主權,這個意義就是這個佔領地不會因此變成你的,所以你不可以把這地方當成自己的領土來使用,這就是關鍵。
這就會衍伸很多東西佔領者要意識到:佔領地不是佔領者的,戰爭結束就可能要物歸原主,所以你不可以對佔領地做太多改變,包含佔領地上人民國籍、相關法令規定所遵循的規則。基本上佔領者要尊重原本規範,除非原本規範執行會影響佔領狀態,或者是原本國家的法令侵犯國際法上的規範時就可以修改、取消,例如德國納粹原本的法令有侵犯猶太人跟身心障礙者人權。
佔領地原本的法令如果沒有違反國際社會的規則的話,那是可以繼續執行下去。二戰時德國跟日本在被軍事佔領時都有被改變當地的法令,例如:日本這邊就是軍國主義病態化,人民喪失言論自由,所以戰時體制下對言論自由跟人身自由的管制,在軍事佔領過程中就被去除掉,甚至日本的憲法也在盟總安排下有被調整,日本憲法的修改正是由大日本帝國議會依據《大日本帝國憲法》中所定的修憲程序修改。光從《大日本帝國憲法》中的條文仍舊被遵循,就可以知道,即使修改的憲法的草案是盟總所提供,也並未改變日本憲法是在日本政府行使主權後改變的法律事實。(盟軍對日佔領的作法,是由盟總負責規劃,交由大日本帝國政府(修憲後為日本國政府)依其國家政府身分執行。日本政府仍舊是在行使主權,日本的主權沒有因為在佔領期間被盟軍代理或者取代。)
佔領者雖然要尊重佔領地的法令,但若佔領地的法令有需要調整,或者正是引發戰爭的原因,就可能被調整。
佔領者可以在佔領地徵稅,但要依照原本佔領地的稅法去徵收,且基本上只能用於維持佔領地的穩定,而不可以拿去佔領軍所屬國家使用,或用於填補佔領軍所屬國家的財務漏洞。
但很明顯的,ROC政權在台澎徵收的財產很多都運到中國本土去應付中國發生的第二次內戰,當時1945.8月PRC政權還沒建政,所以那時候屬於中國共產黨以及中國國民黨之間的「黨爭」(國共內戰),PRC政權1949.10.1建政後就是「政府代表權之爭」(一中兩政權)。在當時蔣介石是中國國民黨的,那他就把代表盟軍軍事佔領代管的台澎上的物資、工業生產設備拆一拆運去中國使用,這是不可以的,這件事情台澎建國後要好好算帳。
另外佔領地不是你的,所以佔領地的財產,你也不可以登記成國有地的財產,所以現在在ROC政權的國有財產局,裡面登記的台澎財產其實都是不屬於它的非法財產。尤其是土地的部分,ROC政權把台澎除了私有地以外的其它土地都登記成國有地 這其實是非法的。
佔領軍在佔領地如果需要使用物資時,是要付費的喔!不可以搶錢搶糧搶女人。例如:需要交通工具,可以徵用民間的車子,要嘛付錢買下車子取得所有權,要嘛付(使用費)租金,此時所有權還是對方的,使用後最後要物歸原主,絕對不是你要就直接拿走。
依ROC政權在台澎的執行任務身分來說,它做了太多它不可以做的事情,而這一切都奠基在「台灣光復謊言」之上,因為大家都相信台澎領土屬於ROC政權想代表的國家(國號「中華民國」的中國),那台灣人就不會質疑為何財產會變成國有財產。
所以轉型正義中的黨產會,把從KMT手上拿回來的不當黨產放進ROC政權國庫中,收歸國有是在幹嘛呢?這些很多當初都是台澎人的資產,先被ROC政權登記成國有財產,然後KMT透過國庫通黨庫變成自己的又轉賣別人從中獲利,如果追回來不是就應該還給最初被搶的人民手上嗎?
如果是不動產 應該都會有所有權移轉紀錄。就算找不到原始擁有人,也根本不可以登記成國有財產,而應該另外成立法人單位,來管理台澎地區公共財產。移轉所有權單位,未來台澎建國後,就可以把這個台澎公共財產移轉成建國後的台澎國家。
ROC政權就是中國政權,登記在他名下的財產就是中國財產。
所以ROC政權這樣做,如果假設、萬一哪天PRC政權接收ROC政權一切 把ROC政權給消滅掉,那就會被PRC政權拿走,因為這就是中國政府的財產,因為這兩個政權想代表的中國的主權國家法人格是同一個啊!
上面情況說明,東西所有權的財產與領土主權跟兩回事喔!大家要分清楚。
領土主權只能由國家來主張,這國家擁有了領土主權可以在上行使國家主權,就可以制定相關法令,去建立所有權、不動產制度,此時就會有土地或房屋所有權的法律上制度存在(ROC政權治理台澎時基本上是延續了日治時期所建立的法律上權利義務關係)。
(某次直播有聊到外國的大使館買下房屋所有權的涵義,大家可以去回顧一下:什麼是「外交關係」?大使館是什麼?蓋亞那設的台灣辦事處/立陶宛設的台灣代表處的法律性質為何? https://wp.me/pd1HGm-mg)
還有,佔領者因為沒有佔領地的領土主權,所以不可以把佔領者本國人民移居到佔領地來,這樣會有佔地為王的疑慮。雖然可以允許其它國人民暫時停留,但也不可以久留,例如:二戰結束時盟軍戰俘要回到本國之前,都會在不同佔領地移動。
那如果ROC政權擬訂難民法,這當然屬於國內法層級,不可能去影響到台澎法理地位、台澎領土主權歸屬的狀態。難民法能產生的法律效果要看它寫了什麼,例如提供政治庇護、人道援助,有的會提供國籍(但若ROC政權提供國籍,那就是中國國籍),但難民也不會因此取得在台澎永久居留的權利。
ROC政權制定難民法到底要幹嘛呢?就好比:香港,香港領土主權屬於中國主權國家,是ROC政權代表的「中國」這個國家的大陸地區。對ROC政權來說,香港人就是它想代表的中國的國民,也不是其他國家的難民,是中華民國大陸地區裡香港特區的人民,是不必用難民法、直接用港澳特區相關法令就可以處理的。
在國際上只有15個國家承認ROC政權是它想代表的國家(國號「中華民國」的中國)的政府,這時ROC政權到底可以提供什麼保障?都自身難保了。另外一點接納難民進來的話是否就不會有問題?ROC政權目前是算親美的,如果讓阿富汗難民來的話,那可能會發生的風險是如果想對美國報仇的人以難民身分進到台灣,然後跑到AIT去搞什麼恐怖攻擊,你要怎麼承受風險?人權考量是一點,但現實上不需要這樣做,阿富汗難民去到歐洲會更近,不需要跑到台灣來,而且台澎目前並不是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能提供的保護有限,還不如低調一點當中轉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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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八二三炮戰的真相
金門是中國領土是中國內戰的範圍,為什麼台澎人會去參與?
台澎人是以「台灣充員兵」的身分,被抓去打八二三炮戰,這本身違反國際法、佔領法。因為身為佔領者的ROC政權不可以把佔領地人民當成自己國民,讓台澎人變成中國軍人,這是很嚴重的事情。八二三炮戰就是台澎人為了不屬於自己的國家、為了沒有取得台澎領土主權的佔領者去拋頭顱灑熱血打跟自己無關的仗。
佔領者不可以要求佔領地的人民對佔領者效忠。因為一旦發生佔領地人民被迫效忠佔領者的情形,佔領者若將佔領地人民當成肉盾去對抗佔領地人民母國,那將是很不道德且不人道的。這是嚴重違反國際規範的行為,在台澎建國後一定要處理的!現實上,台澎人被強制徵召去參與823炮戰也導致台澎人在認知及國家認同上發生很大的問題。為了不是你國家而打仗受傷,拿到了張榮民證得到些許被施捨的蠅頭小利,然後就對這個佔領者感恩戴德,這根本就是錯的。
佔領者除了不可以強制徵召佔領地人民加入自己軍隊外,其實連打廣告募兵也不可以。不管是透過主動、被動的方式都不可以把台澎人變成ROC政權的軍人。唯一的例外是,如果ROC政權在台澎成立「自衛隊、警衛隊」,那就可以,因為這類單位的成立目的是為了維持佔領地的安全穩定。總之,不可以讓佔領地人民為佔領者去死。所以八二三炮戰講白的就是ROC政權非法徵用佔領地台澎人打中國內戰,從一開始就是違反國際法。
網友留言有說到:「蔣介石本來要放棄金馬,在軍事大會上決定好了,但麥克阿瑟將軍派第七艦隊司令來台灣跟蔣介石說金門守住日後才有機會反攻,所以蔣介石才要守住金馬,這過程有些事情很矛盾。這段歷史在美國國務院跟老蔣日記都有看到雙方都有目的,這歷史鮮少人知道。」
→那是麥克阿瑟的看法,不能說是美國的看法。麥克阿瑟可能純粹只是從戰略的角度提出建議,不能將麥克阿瑟的意見直接認定為是美國政府的意見。麥克阿瑟是從ROC政權內戰反攻的立場主張金馬不能放。立場是不同的。
美國「政府」的官方立場是放棄中國領土金馬不要管,你就到台澎這依照自決權來成立另個國家變成一中一台,但蔣介石自己不要啊,還堅持自己是正統中國,更抗拒兩個中國,美國立場就是切乾淨不要牽扯到台澎上,那好在蔣介石拒絕,拒絕得好~不然這樣蔣介石就變成意外的國父!而且很有可能台澎更難切割中國政權引來的問題。
事實上,蔣介石是以「投降」來逼迫美國幫忙金門的。八二三炮戰的時候,蔣介石說:如果金馬被攻下,台灣這邊的軍隊的士氣會大減(這就是在暗示「我會投降喔」),所以逼迫美國非幫忙不可。
蔣介石說這種威脅話不是第一次了,第一次是開羅宣言之前就說過了啦!二戰那時中華民國政權要打不打、要投降不投降的,後來才會有這戰時意向聲明,好安撫蔣介石參戰。
最後結尾,了解台澎法理地位的人,不要在此時申訴不要去當兵。因位ROC政權還沒有老實承認盟佔代管身分,在當下局面去面對ROC政權是小蝦米對抗大鯨魚。解決問題的方法,最終還是要回到推廣台澎法理地位,讓更多人知道以後,形成公民力量體現在ROC政權選舉上,來掌控ROC政權,使它承認盟佔代管身分。
在還沒建國之前,我們還是要保護台澎,所以當兵若是在台澎上就可以在心態上當作是「自衛隊」,若是被派去金馬就要好好調適心情。我們是要讓大家去理解ROC政權這個台澎代管機構可以成立自衛隊來保護台澎。雖然現在它沒有成立這個,防護台澎的單位在名義仍舊是ROC政權軍隊,但它畢竟還是在保護台澎。所以千萬別誤以為我們現在討論法律上的事情是要慫恿大家兵變。
ROC政權因為有盟軍授權,具有治理台澎的合法權限,是管理者角色,可以制定法令,我們身為被管理者,遵守管理者制定的法令是合理,若管理者制定的法令不合理,我們去抗爭是ok的!
盟軍授權不是空白支票,超出佔領者佔領權限的部分就變成非法行為。就像經過公司董事會指定的總經理監守自盜。董事會指定他當總經理沒問題,這個人也能當總經理,但監守自盜則是犯法行為。又或者考到駕照可以合法上路啊,但不表示可以開車撞人。
所以要認清楚ROC政權是盟軍讓它可以來到台澎的,所以不管你再怎樣討厭它,也不可以否認它有合法代管權限。但承認他有合法代管權限,並不影響你對它的不當管理行為表示反對、以合理、適當的方式進行抗爭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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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時代力量的那些國中生,會不會以為拿東奧這數量的獎牌數是常態啊?
#超越上世紀百年總和
#超越過去三屆總和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4404192319601750&id=100000330772863
獎牌一直飛來,好累。
台灣納稅人贊助的奧運代表團,今年獎牌數已經超越上個世紀百年的獎牌總和;也超越了過去三屆的獎牌總和。
以前奧運季節多清幽!好懷念中國黨執政時代,那個少輸為贏雖敗游龍的中華健兒喔!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4404169592937356&id=100000330772863
建議多多轉貼
讓大家知道誰在做事,誰才是真的在收割
#藍白粉這麼愛帶風向
#事實勝於雄辯
一
多數人不喜歡政府收割獎牌數,但我也覺得話應該講清楚。
總統蔡英文把這一次奧運獎牌紀錄歸功於選手的付出,以及「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各項後勤團隊長期的協助。並強調奧運過後,也會不斷提升環境,支持選手,因為台灣的體育實力,就是我們的驕傲。
我覺得這樣講很好,而且有把事實帶出來,相信包括同溫層都是這幾天才知道我們蓋了一個五星級的國家訓練中心,甚至很多人搞不清楚教育部體育署從2019年啟動的「黃金計畫」。
黃金計畫其中一部份是東奧的選手補助,我從網路抓下來的資料寫的清清楚楚,不但明文規定參賽選手一律搭乘商務艙,也規定必須由協會提出申請,讓選手可以專心準備比賽,協會領取政府補助就應該處理好這些細節,然後重點完全沒有規定協會成員需要搭乘商務艙。
我就問這一次沒有依照規定搭乘商務艙的錢是誰出的?
再來,下圖提到的選手補助從膳食費、住宿費、零用金、生活津貼都是有史以來最好。
簡單說就是讓選手吃得好住得好沒煩惱,專心準備比賽,拿獎牌還有高額獎金(全世界第三高),獎金還可以選擇月領,活到老領到老這樣。
是,我們確實不該收割獎牌,也無法收割,政府的角色就是付出,這些付出帶來的效應應該讓更多人知道,然後持續進步。
#補上畫面讓事實說話
現在的國訓中心,一年前的新聞專題報導:
https://youtu.be/KGZwdPzcmEs
以前的國訓中心,2014年的新聞報導:
https://youtu.be/P9wTAUk8Iiw
https://m.facebook.com/groups/406028153343038/permalink/898326457446536/
中國人嘲笑台灣獎牌少。
你把中國除以台灣人口,會發現中國人口數是台灣的56倍,那獎牌數呢?
好像沒有56倍吧?只有3點多倍。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209350113267895&id=1775451270
加入人口因素,台灣真的是世界運動强國
一
【中國不是運動強國 台灣才是】
附圖是這屆奧運的獎牌統計(最新的數字)。
中國的累積獎牌數21面,金銀銅的分配是9:5:7。台灣的累積獎牌數是6面,金銀銅的分配是1:2:3。
如果有人說中國是運動強國,台灣遠遠落後,千萬不要相信這個說法。
中國的獎牌數高於台灣,靠的是人多勢眾,不是真正實力強。中國的人口是台灣的60倍。
根據人口數放大60倍,台灣的累積獎牌數應是360面,金銀銅的分配是60:120:180。
如果中國的人口縮小到和台灣一樣,累積獎牌數只有1/3面,落後台灣的6面一大截。
只要把人口數考慮進去,台灣在各方面的表現都領先中國。台灣人不要妄自菲薄,被中國的人海假象迷惑了!
https://m.facebook.com/groups/1916885648383686/permalink/5879648825440662/
這樣的台灣,你能不愛她多一些?
到目前為止,台灣拿到兩金,兩銀,三銅,已經超越雅典奧運的紀錄,若今晚小戴能夠再為台灣摘下金牌,那麼,台灣就十分完美了。台灣不是體育大國,但在這次奧運中,台灣選手彬彬有禮,勝不驕,敗不餒,與對岸的中國恰成強烈對比。我印象最深刻的是,日本男雙輸給台灣麟洋配的時候,抱著我們的選手:你們一定要贏!令人感動。
我在臉書上看到政務委員張景森留下的一段話:「這個世界不是大的打敗小的,而是快的打敗慢的!台灣一定要掌握迅速,靈活,主動的優勢啊!運動,經濟,戰爭都是這樣!」這正是「唯快不破」的最高境界。我在麟洋配對戰排名世界第二的印尼選手,結果只花了28分鐘,直落二解決對手,我有預感他們奪金可能擋不住。過去卅年來,印尼一直是世界羽球的霸主,這次只剩下男單金廷爭銅牌。
如果從獎牌數來看台灣這次的成績,台灣的二金,二銀,三銅,到目前為止,台灣排名第17,比一下亞洲其他國家,除了中,日,韓,台灣可算是名列前矛了。印度只有一銀,馬來西亞一銅,印尼一銀二銅,泰國,菲律賓各有一金。菲律賓的舉重女選手為菲律賓拿到有史以來第一面金牌,舉國歡騰,杜特蒂要送她一棟豪宅。把數字放在一起比,我們就會知道台灣多麽不容易。
就像5月台灣疫情出現破口,在野黨罵死陳時中,為了疫苗,全台幾乎大炸鍋,但近兩個月下來,台灣慢慢控制疫情,每天確診控制在廿例以下,對照其他亞洲國家,像7月30日的數字,印度41645,印尼41686,馬來西亞16840,南韓1537,日本10592,越南7717⋯⋯拿確診病例來比對,大家可以看到台灣有多麼不容易!
台灣和越南一直是亞洲確診個案最少的國家,如今越南確診已突破14萬,死亡1161人。以色列全世界疫苗接種覆蓋率最高,但30日仍有2280人確診,死亡6469人。人口少於台灣的荷蘭,有186萬人染疫,17821人死亡⋯⋯
再看台灣第二季的經濟成長率高達7.46%,但仍然有很多媒體質疑造假⋯⋯台灣不可能凡事都盡善盡美,像疫苗不足,是台灣的痛,但經過這個防疫破口衝擊,台灣施打一劑疫苗履蓋率已達超過31%,這已經十分難能可貴了。
台灣5月以前面對缺水之苦,如今全台水庫都灌滿水⋯⋯台灣總是關關難過,關關過!這次台灣選手出國未坐商務艙,也引起外界議論,但台灣這次在東奧得到前所未見的關注,選手們的拼勁得到一致好評,這是滙聚台灣再起很大的力量。也許經過這次奧運,大家凝聚更多愛台灣的力量,我們都要愛台灣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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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個笑話:「奧運選手待遇比官差」#藍綠一樣爛你還覺醒個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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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戰爭誰贏 在 金老ㄕ的教學日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最近我看了一本很有意思的書,採訪日本大分縣二戰時代平民的《被遺忘的人群:神風特攻隊員、助產士、學生、教師,日本平民的二戰歷史記憶》。
(我這幾天還擷取了部分我覺得特別的段落讓大家先睹為外。)
這本書值得提到的地方很多,對我來說,印象深刻的部分有二。
第一,就是日本對二戰的記憶其實很多人是從與美國作戰才開始逐漸清晰。
但大家也都知道(不知道我也真的不能說啥了),早在1941年的太平洋戰爭開打前,中日雙方在1937年就已經爆發了全面戰爭。
事實上,日本在太平洋戰爭初期之所以對美國占上風,一方面是蓄謀已久的出其不意,在珍珠港把美國太平洋艦隊炸了重傷,所以美國初期在兵力上是劣勢作戰。
但另一方面,日本的海軍航空兵可是歷經中日戰爭的戰爭經驗,在見識以及實務操作上,跟承平已久的美軍根本不在同一水平。(兵器上也是,日本在中國戰場總結出許多實戰經驗或是刺激,所以誕生出名聞遐邇的零式戰鬥機,這款戰機在初期徹底完虐了美國戰機,甚至讓戰爭初期的美國人直呼不可思議。)
但在本書中,即便日本陷入未預計的持久作戰,日本打當時的中國卻依舊是輕鬆愉快。(廣告一下,中日抗戰的部分故事,我會在德式中央軍的系列文提到,話說到此處,唉~~~真不知何時才能去中國取材呀。)
因此學校教育依舊正常(相比後來的太平洋戰爭,日本的學校教育可是每天都在呼籲要全民作戰,並且提升軍訓課的時數,更別提在戰爭後期因為人力短缺,甚至小學的高年級生都要進入到軍方單位做不同程度的工作,而國中以上更是直接入伍並在陸海空各方面執行了自殺攻擊)。
而國內對於宋回國的陣亡士兵也特別的慎重其事,當日本軍人的骨灰盒送回故鄉,全村都會特別迎接並且對家屬表達哀傷跟致意(相比太平洋戰爭,海外日軍的陣亡消息已經多到成為見怪不怪的日常,骨灰盒送回來根本是無人聞問;就這麼解釋吧,中日戰爭時期,日軍的陣亡交隊來說頗為稀罕,大家也就鄭重其事,但太平洋戰爭卻讓死亡成為日本人的常態)。
這種逐漸深入戰爭的轉變,不由得叫我唏噓。(但我幾乎無法同情日本人,因為無論是中日戰爭還是太平洋戰爭.......都是日本人自己先挑起來的。)
另一個讓我對本書印象深刻的地方,是本書的描述可不是停在二戰的結束,而是持續記錄了日本平民在戰後(最起碼到韓戰結束,大批美軍撤離日本之前)的生活及心態。
有一個特別讓我感觸的橋段,是日本在戰前以及戰爭時期的學校教育,不斷鼓吹要死命報效天皇以及為國贏得勝仗,但在戰後,教材卻立刻改成了讚揚美國民主政治以及廢除本來習以為常且行之有年的軍訓相關課程。
老師們一時之間無法接受,他們覺得之前那麼信賴國家的宣傳以及徹底實踐國家教材的一切(那時的教師可以因為學生不符合所謂的「讓日本強大起來」行為,任意毆打學生,甚至可以會把學生的鼓頭直接打斷造成學生留下不良於行的嚴重後遺症),如今卻要翻轉及執行與以往相反的理念?那他們究竟先前所信的、所做的又是什麼?
大部分學生雖然也有不小的疑惑以及震撼,但更多的是一種如夢似幻的解脫感。說起來殘酷的一點,會有這樣的解脫,是因為學生已經在戰爭後期持續的飢餓還有為軍隊進行高強度的勞動,而戰爭的結束,雖然沒能讓他們脫離飢餓,但最起碼結束了高強度但對戰局根本沒屁用的勞動。
(談到學生以及幼童的狀況,我是挺難過的,畢竟他們是無辜的,卻要承受戰爭的苦果。但換個念頭來想,即便是這些年幼的學生,在日後的訪談中,他們覺得投入戰爭贏得戰果卻是在正常或是迫切想要完成的榮譽,因此他們早在中日戰爭時期就為著戰果歡呼,並覺得一切對中國的戰爭行為是理所當然。
這樣一想,我起的一些憐憫心幾乎淡化絕大部分。但這些孩子真的是無罪的,畢竟他們只是聽大人的告誡以及投入到當時的社會氛圍中。那麼......又是誰該為那時的悲劇負責呢?)
我相信不同人看這本書會有不同的想法,但無論如何,裡面紀錄的內容非常真實,因為這些平民也就像是你我一般,因此他們所說的,格外貼近人心,同時也觸及人心。
說了這麼多,那麼......來抽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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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對兩個東西比較有想法。
一個是昭和天皇宣布戰敗的「玉音放送」,我當時第一次聽,感想是......這錄音品質也太爛了吧?根本聽不清楚他說啥?順帶一提,當時日本還有一些底層軍人想要阻止天皇宣布戰敗,因此有謀劃及進行破壞錄音的政變,這個歷史事件還有拍成電影「日本最長的一天」,有興趣的人可以去看一下,不過我先事先警告......這部片很悶呀。
另一個同樣跟電影相關,就是描述二戰時期的日本海軍人才重要培訓第─江田島海軍兵學校,這種昭和時期的老電影有一種共同狀況......就是整個男性精力過剩,好像不大吼、不睜大眼、不激動,你就根本不配當人似的,以至於電影「啊!海軍」還出現了一個梗圖就是:很好!很有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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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遺忘的人群
#臺灣商務出版
#我雖然不對日本人同情但我選擇不贈恨他們_只希望人類多少能夠記取那瘋狂時代下的一點點教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