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一號岡山二交流道定案 3年後動工
2021-05-18 ╱自由時報 ╱第A13C版 ╱高雄焦點 ╱蘇福男
〔記者蘇福男/岡山報導〕國道1號岡山交流道塞車問題十分嚴重,立委邱志偉向中央爭設岡山第二交流道,行政院拍板定案,總經費17.12億元,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將補助12.84億元,最快3年後動工。
立委邱志偉爭取多時
邱志偉表示,岡山交流道在塞車成為常態後,他在首任立委任內就開始爭取岡山增設第二交流道,歷經波折在高雄市交通局前年送出計畫後,於去年初獲得交通部有條件通過,修正計畫並於年底通過交部審核,近期分別通過國發會和行政院核定,計畫將持續推進。
紓解工業區車流
邱志偉表示,岡山區是國內螺絲扣件的主要生產基地,岡山第二交流道離本洲、永安工業區較近,許多重車將可利用第二交流道銜接國道,達成重車與小客車分流的效果,紓緩岡山交流道長期塞車的現況,因此地方民眾對於新設交流道引頸期盼、樂觀其成。
岡山第二交流道總經費17.12億元,交通部高公局同意以國道基金補助12.84億元,高市交通局指出,岡山第二交流道將以嘉新東路及大莊路為主要聯絡道,因應高公局意見,將交流道改成鑽石型加上半直接式,將就北上出口改為直接式匝道、避免逃磅等問題進行修正。
嘉新東路及大莊路 主要聯絡道
後續岡山第二交流道將展開綜合規劃、環境影響差異分析、細部設計及用地取得等作業,最快3年後動工,高速公路匝道工程將由高公局發包施工,交通局負責聯絡道施工,並將大莊路銜接匝道部分拓寬為4線道,以利車流往來。
主要計畫細部計畫差異 在 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日本農業結合太陽光電設施之經驗探究(04/17/2020 RSPRC風險社會與政策研究中心)
也許你想知道:發展農業綠能設施的過程中,易出現光電發電效益優先於農業生產效益情況,甚至出現「假農作真種電」現象。而日本農山漁村導入再生能源計畫,如:千葉Eco-energy公司與匝瑳市、兵庫縣寶塚市兩農電共享案例,可觀察政府在政策支持下之角色扮演。
作者:吳勁萱/台大風險社會與政策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員
臺灣在發展農業綠能設施的過程中,營農者容易將光電的發電效益優先於農業生產的效益,甚至出現「假農作真種電」的現象。日本為農業綠能的先驅者,本文將透過日本發展營農型光電設施之經驗,爬梳日本發展過程的背景脈絡、政策措施及設施型態,並透過日本實際運作營農型之案例,理解行動者如何參與,以及整體運作的機制與經驗分析。
一、日本農山漁村的再生能源導入
日本依據2018年7月的內閣會議決定,公布新的「第5次能源基本計畫」。事實上,日本政府於2013年便開始積極推動再生能源發展,並希望於2030年時達到再生能源佔整體電力22%~24%,同時讓再生能源成為主要的電力來源(鎌田知也,2018)。
為達到2030年能源目標,日本國土的農村、山村和漁村因存在豐富的資源,對於再生能源的發展及利用上,具有極高的潛能。從日本國土交通省2016年度的土地資料來看,日本國土中森林約有2,505萬公頃,佔國土面積66.3%;農地450萬公頃,佔國土面積11.9%。其中,不利農業經營區為18.3萬公頃,若能在這18.3萬公頃的農地面積上架設太陽光電設施,估算一年發電量約為1,347億度(川中正光,2019)。(圖ㄧ)
農林水產省食料產業局認為「日本農山漁村導入再生能源」的重要性,在於再生能源進入農山漁村後,能夠促進農山漁村的活化,並透過「經濟貢獻」及「機能貢獻」兩層面的利益最大化,讓地區實現自主獨立性。為使農山漁村的資源能挪移作再生能源發電,《農山漁村再生能源法》始針對農山漁村之土地做出適當的運用及調整,並在不影響糧食供給和國土安全的前提下,導入再生能源,促進當地的發展。《農山漁村再生能源法》於2013年11月正式通過,並於2014年5月開始實施。農山漁村導入再生能源設施發電,主要強調必須與該地區相關人士緊密的合作,以提升地區活化及永續發展為目標,包含市町村政府、當地居民、設備擁有者、農林漁業者等的協議,共同協商發展出完善的政策。國家角色加入參與及提供的協助與建議,共同發展出有益於整體區域的正向發展(鎌田知也,2018)。(圖二)
隨著再生能源的發展,對於空間擺放發電設施的需求增加,因此土地的運用與調配顯得尤為重要。農山漁村作為重要產業地區,原本土地就具有多重功能,若以農地為例,政府農業部門如何處理可耕作農地與再生能源發展之間的關係,以及農地轉作其他用途的問題,該如何維持原先的功能,又能有附加的價值,將農業和綠能利益最大化,並進行適當調整,都成為政府的重要課題。
二、農地如何結合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
日本政府推動農業與再生能源的發展,目前以太陽光電為主。農地種電的模式主要可以分為「轉用型」與「營農型」發電。轉用型為農地完全用於太陽能發電,營農型則為綠電與農業經營共存。由於「轉用型」發電模式為農地持有者將農地做其他使用,故根據日本農地法第4條,必須向農業委員會提出轉用許可申請。但根據區域的不同,也有不得轉用的農地。「營農型」發電模式則以不影響作物生長的情況下,要求太陽能板遮光率達到約30%,且農作物減少量不得高於同地區單次收穫量的2成以上,用以規範「假農作真種電」的現象發生(王金墩,2017)。
農林水產省(2019)推動「營農型」設施的建置及發電模式的願景,主要是希望透過將太陽光電設施架設於農地的上部空間,設施底下繼續進行農業生產,以達成農業與再生能源共生共構的機制,即為「農電共享(solar sharing)」的概念。而農林水產省也表明,這樣的發電設施必須建立在「農地必須可以繼續耕作」的基礎上。因此,營農者必須遵守除「太陽能發電板的支架必須構造簡單且容易撤除」、「確保農機作業的空間」外,也必須保證「不影響周邊地區的農業情形」等相關規範(王金墩,2017)。根據農林水產省農村計畫課的調查,累計到2017年為止,日本農地「轉用型」核准件數有46,105件,設置面積為8,268.8公頃,而「營農型」核准件數為1,905件,面積為481.8公頃。(圖三)
欲裝設營農型發電設備,需取得源自《農地法》之《一時轉用許可》。《轉用許可》之相關規範於2013年確立,並可歸納成下列三點:(1)一時轉用許可期限為三年,若無問題,可再次取得許可;(2)一時轉用許可審查,將檢查是否確實且適當持續農作,以及是否會影響周遭農地之情況等項目;(3)一時轉用許可的條件為每年進行1次報告,檢查設施是否對農業經營造成不良影響,若有顯著的干擾問題,則必須拆除設備,並將場地恢復原狀。
2018年日本重新檢視法規的相關內容,並於當年的5月15日由農林水產省公布修改後之農地轉用許可規定,針對「架設支柱持續營農之太陽能發電設備」之農地轉用許可制度上,增加「若能滿足下列其中一項條件,便可將一時轉用許可從3年延長至10年」:(1)耕作者持有農地或耕作者於有利用權之農地的太陽能板下方進行耕作;(2)活用農業地區的荒廢農地;(3)活用農業地區外的第2或第3種農地。[註1] 但若未能符合條件者,仍以3年為限(鎌田知也,2018)。
欲完成營農型發電必須顧及「電力端」及「農業端」兩部分程序。電力端需與電力公司簽訂契約,而農業部分則必須制定農業計畫,並完成《一時轉用許可》程序。圖4簡述在再生能源經營計畫流程中利益關係人的位置,依照農林水產省(2018)提供的流程圖進行修改,並顯示各個行動者在其位置上必須完成的相關流程,各自獨立卻又彼此相關,同時從圖中也可看出細部的流程經過。(圖四)
三、日本營農型經驗初探
透過政策和制度規範,可以看出日本政府如何透過管制,保障農作的進行,同時藉由提供相關資訊和協助,推動農業綠能結合的可能。以下將從農林水產省提供的兩個實際案例中,看見營農型設施的運作模式,包括有哪些人參與、資金如何流動,及農業和太陽光電設施如何同時存在等關鍵問題(農林水產省,2018;川中正光,2019)。
第一個案例為千葉Eco-energy公司,位於千葉縣匝瑳市,案場於2016年4月開始運行,主要負責處理電力相關業務。營農設施上方的太陽光電裝置容量為49.5KW,2017年總發電量為66萬度電。光電設施底下之農業生產則由Three Little Birds合資的公司負責,主要組成為2名在地青農、2名資深農家及1名新手農民。農家於農地上種植黃豆和小麥,並確保發電期間之20年的農業經營狀況。千葉Eco-energy公司透過政策金融公庫所提供之貸款,進行資金的籌措,並以地域回饋金的概念,每年給予Three Little Birds農業耕種委託費。(圖五)
第二個案例則是位於兵庫縣寶塚市,此案例的特別之處在於寶塚市民的參與和農地的運用。透過於市民農園裝設光電設施,除了使農園得以有效利用外,亦能有售電收入。部分的售電收入將作為農園使用費的折扣回饋於市民,如此一來還能解決農園空地的問題,一舉數得。該案場於2016年4月開始營運,主要負責營運者為寶塚SUMIRE發電公司(宝塚すみれ発電),其裝置容量為46.8KW,每年發電量約為5萬度電(川中正光,2019)。特別的是,此案場亦與鄰近的大學合作,租借農園農地給大學種植番薯,並於採收後研發成新產品,部分用於大學校慶時販售(農林水產省,2018)。(圖六)
上述兩者營農型案例的不同型態,可以看出營農型設施的多樣性,展現多元行動者的參與和合作樣態。這些營農者無論是農民、電力公司或是市民與地方政府的合作,都必須要有足夠的動能驅動,無論是對政策法規的掌握、營農型設施的了解,或是利益分配的形式等,而不同的行動者和動能最終展現出具有該地特色的營農型設施。
營農型設施除了光電設施的架設,必須以農業生產為優先考量外,農民亦必須對於作物的特性、遮蔽率和農務經驗要有足夠的知識。電力端與農業端的行動者必須相互配合,才能達成「農電共享」的可能。此外,由於營農型設備的建置亦須有資金的挹注,如果沒有政府的政策配合和融資基礎,那麼營農者可能因為難以支付高額的費用,進而降低嘗試營農的意願,如此一來,相關的計畫就無法順利推行。因此,政策、技術和知識是相互交引纏繞並共生共構的。
四、小結:何以達成「農電共享」的願景藍圖?
日本政府在推行營農型太陽光電設施的策略,包含政府政策的支持,如農林水產省會於網站上放置優良案例的介紹,作為推廣其發電事業的策略。此外,地方農政局亦會設置諮詢窗口,讓農民針對營農型太陽光電設施的建置,進行相關問題的諮詢。誠如前段所述,資金也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地方的金融機構應針對營農型設施提供相關支援與協助,以利營農者進行融資(川中正光,2019)。
由日本的營農型經驗,可看出在地性、分散式能源及公民參與的重要,特別是寶塚市民農園的案例,特別強調將售電利益部分回饋給市民。鎌田知也(2018)便認為,日本農山漁村再生能源法活用的重要性,在於能透過在地各個領域的相關人士組成團體進行協調,並可以期待是由地區主導推動再生能源事業的發展,同時有效形成地區共識、消除地方的不安和反對,以順利推動再生能源發展。由在地主導的再生能源發展,除了有量能盤點未利用或低利用的區域外,更能有發展因地制宜的能源形式能力。
日本農山漁村導入再生能源的過程,所面對的主要課題、採取措施及願景包括:「將利益歸還於地方」、「土地利用的調整」及「形成地區共識並創造趨勢」(鎌田知也,2018)。進一步來說,再生能源的發電利益應回饋給地方,且土地利用需制定明確的規範。最重要的是,所有行動者需在發展過程中取得共識,如此才能在農山漁村導入再生能源的議題上,有更健全、完善與平衡的發展,對於營農型的議題才能減少衝突,並有更多的理解和溝通,最終完善擴及與深化至各地方的發展。
註解:
(1) 第2種農地為未被列入土地改良、生產力小、小面積的農地;第3種農地則為位於市街地的農地(簡嘉潁,2015)。
參考資料
川中正光(2019)。〈農山漁村的再生能源與營農型太陽能之推廣促進〉,《2019農業綠能論壇會議資料》。
王金墩(2017)。〈2017考察日本發展農電共生之政策與現況〉,《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
農林水產省(2018)。〈營農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支援指南〉,《農林水產省手冊》。
農林水產省(2019)。〈農山漁村再生能源發電情勢〉,《農林水產省報告》。
簡嘉潁(2015)。〈日本農地比台灣還便宜 農地法保障農地農用〉。2020/04/01檢索。
鎌田知也(2018)。〈日本農山漁村的再生能源發電相關情勢〉,《2018農業綠能論壇會議資料》。
圖片說明:
圖1 日本國土組成
參考資料:川中正光(2019)資料截自日本國土交通省;作者重新繪製。
圖2 農山漁村導入再生能源之現狀與未來的差異
資料來源:川中正光(2019)資料截自農林水產省;作者重新繪製。
圖3 日本營農型太陽光電發電設施轉用許可件數及面積
資料來源:農林水產省(2019);作者繪製。
圖4 申請流程與利害關係人
資料來源:農林水產省(2018);作者翻譯繪製。
圖5 千葉縣營農型案例關係圖
資料來源:川中正光(2019);作者重新繪製。
圖6 寶塚市民農園營農型案例關係圖
資料來源:川中正光(2019);作者重新繪製。
完整圖文內容請見:
https://rsprc.ntu.edu.tw/zh-tw/m01-3/en-trans/1392-2020-04-17-08-16-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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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計畫細部計畫差異 在 林彥甫 新竹市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新竹大車站計畫開箱‼兩座大公園🌲+跨站平台商店街🛍+城市慢行系統🚶♀
相信各位市民朋友,過去這幾年來時不時在媒體上或市長的臉書上看到「新竹大車站計畫」,只知道要縫合前後站、帶動火車站周邊區域發展,但到底究竟大車站是什麼,卻有看沒有懂。
這絕對不是你的問題!因為市府一場說明會都沒辦,就連議員都是上周才知道計畫詳細內容是什麼。我已經 K 完整本 406 頁的可行性研究核定報告,並向多位專家學者諮詢。以下就讓我簡單來跟大家說明。(文末有報告電子檔,歡迎分享)
#大車站計畫五大目標
1⃣ 解決鐵路兩側因阻隔而缺乏無障礙的人行空間系統
2⃣ 解決鐵路阻隔客運轉乘侷限於軌道一側,並藉以提升周邊道路服務水準
3⃣ 車站平台預留與新竹輕軌共構空間,整合共乘無縫轉運
4⃣ 建立現代化車站,整合人流、物流、金流、城市生活生產與休憩的功能
5⃣ 藉由平台式車站 TOD(大眾運輸導向)整體開發,提升前後站國有土地使用效率及帶動區域都市發展
整個大車站計畫分成短期和中長期,短期以新竹車站跨站平台和周邊土地開發為主,中長期則包含北新竹車站跨站平台、市區鐵路路廊自行車道及綠帶、鐵道藝術村與南側舊倉庫群增設新竹鐵道博物館及藝文空間。
本次行政院通過的可行性研究只涵蓋短期計畫,並非整個大車站計畫,因此以下只針對短期計畫進行說明。
#計畫完成後會多出那些東西
🌲兩座大公園🌲
-北公園,約 0.5 公頃,為車站平台上的空中花園廣場,採扇形設計,以車站塔樓為視覺焦點,提供市民集散、停等以及逛街購物的開放空間。
-南公園,約 0.8 公頃,為輕軌站區的半戶外空間,公園上方以玻璃頂蓋設計,將成為全國唯一的「風雨公園」,結合休憩活動、商業空間和公共機能。
🛍 跨站平台商店街🛍
沿大車站平台主要動線設置精品店、商店街、便利商店等。店面每間 10 至 20 坪,規模至少 15 間,以達到集市效益。於適當空間設置 200 坪以上賣場,提升車站服務機能,吸引附近市郊居民搭火車前往購物。
🚈公共運輸轉運服務🚈
與新竹環狀輕軌共構,並於後站地區預留輕軌共站空間,改善前、後站發展差異。新設置前、後站市區客運轉運站,並配合後站 12 米計畫道路拓寬與新闢,引導前後站客運分流,分散人流與車流,紓解車站周邊交通負荷。
🏢周邊土地大樓林立🏢
除車站平台外,周邊規劃 ABCD 合計 6.4 公頃之開發基地,興建地下 5 層、地上 4 至 8 層之建築物。部分低樓層空間可引進百貨公司、超級市場、美食街等;高樓層則可規劃做為辦公室、旅館等使用。藉由步行可達的生活圈規劃,將「職、住、遊、憩」巧妙融合在一起,具體呈現在日常生活的動線中,將是宜居新竹的不動產發展趨勢。
#交通黑暗期有多久
🏗施工工期🏗
新竹車站跨站平台與周邊土地開發,從規劃至完成約需 10 年,預計 111 年 1 月開始動工,於 118 年 12 月陸續完成。其中跨站平台預計 116 年 6 月完工,工期約 5 年 6 個月。
🚆火車照開不受影響🚆
施工採「Rapittsu-0 工法」於車站區上方構築一個臨時施工構台,所有施工作業均在構台上進行,均不需於地面上作業,不影響構台下方列車營運與調度。
🚘少數車輛進出管制🚘
跨站平台第一期工程施工期間,後站東南街一巷需封閉,禁止車輛進入;第二期工程施工期間,前站中華路及後站東南街一巷仍維持車輛正常通行,但禁止停車。
#總共要花納稅人多少錢
💰計畫工程經費💰
計畫總經費預估約 65.33 億元,中央政府負擔 52.39 億元,地方政府非自償性 9.98 億元、自償性 2.95 億元。非自償性部分採分年預算編列,自償性部分可從車站平台商業收益,以及周邊土地開發回饋挹注。
計畫經費包括設計階段作業費、DE 基地鐵路設施拆遷補償費及工程造價費,以及多項設施直接工程費,含跨站平台(13.3 億元)、D 基地站前開發大樓 3 樓以下部分(13.5億元)、香山及竹南車站運工機電新建及移設工程(8.8 億元)、台鐵運務服務大樓(1.8 億元)等。
💲新增營運維護成本💲
預估每年增加約 4.3 億元的營運維護成本,由新竹市政府和台鐵局依相關原則和協議按比例負擔。
其中立體連通廊道、跨站平台管理維護費,由新竹市政府全額負擔;車站旅服空間或商業空間,由台鐵局全額負擔;本計畫於 E 基地所設置 2 處大型公園,其管理維護費,依台鐵、市府受益比例負擔;周邊 ACD 基地的公共設施依台鐵、市府土地持分比例拆算維護管理權責。
#相關問題一起來思考
1⃣ 新竹環狀輕軌真的會蓋嗎?
大車站計畫其中一個重要的元素就是和輕軌共構,預估在目標年 (140 年) 輕軌每日運量可以達到 3.7 萬人次,並為火車站多帶來每日 5 千多的轉運人次。也就是說如果缺少新竹輕軌,大車站計畫本身要撐起預估的開發規模和效益幾乎不可能。
新竹市政府過去 22 年完成 4 次可行性研究,但歷任市長都沒有實際執行。這次因為前瞻計畫的關係,又獲得再次評估的機會,正由市府委託的中興工程辦理可行性研究,預估今年底完成。
然而,除了最早提出要串聯新竹舊城區、新竹科學園區、高鐵特定區及竹北生活圈之外,不但路線至今依然未定,跨越橋梁、河川、國道的工程技術也尚未克服。另外,竹縣、科管局都不願分攤地方自籌款、輕軌運量是否能維持營運、以及施工期的交通如何維持等問題都還沒有解答。
假設新竹輕軌無法蓋,那大車站計畫應該做怎麼樣的轉變,各項預估數字是不是要重新計算,這些不確性風險市府也應該在評估大車站計畫是否可行時,一併納入考量才對。
2⃣ 原有舊城區商圈會更沒落嗎?
「縫合前後站、帶動區域發展」是大車站計畫的目標之一,但就如同報告書也提到的,「新竹市中心衰退,戲院、百貨公司陸續撤離,城區活力明顯弱化」,很明顯舊城區需要被活化。
但就目前的計畫,車站平台規劃成商店街,周邊又以百貨、超市等為開發項目,難道不會和既有的舊城商圈搶生意嗎?會不會因此造成更多店家倒閉?
議會一再要求市府應該要就大車站計畫做既有商圈的衝擊影響評估,但整本可行性研究報告書隻字未提,究竟是縫合前後站,還是加速舊城沒落?市府有義務說明清楚。
3⃣ 新竹地區的精品百貨市場不是飽和了?
過去兩年,因為巨城具有強大磁吸引力的關係,導致新光三越新竹中華店、SOGO 新竹站前館相繼於 107 年 3 月與 108 年 8 月停止營業,而位於竹北市的 3.5 萬坪百貨商場 Sky City 也將於今年第三季開幕。
以新竹縣市共約 100 萬的人口,要再新設精品百貨購物商場和巨城與 Sky City 競爭搶客源,恐怕相當困難。市府應進行更具體的市場需求調查。
4⃣ 會有廠商願意再投資商辦或旅館嗎?
報告內容表示「近年來半導體產業發展暢旺,配合產業發展與企業擴充需求,新竹地區的 A 級辦公室供給已產生缺口」。然而,根據實際詢問,報告中提到的公道五台肥 TFC ONE、交流道旁竹科萊恩廣場、以及竹北高鐵暐順經貿大樓都尚有辦公空間在出租,並非供不應求。
另外,依據交通部觀光局統計,新竹市現有合法登記旅館共有 61 間,客房供給數合計為3,871 間,分布主要集中在新竹火車站附近。於計畫報告中也提到「目前新竹旅宿市場近乎飽和、競爭日趨激烈,旅館業者已面臨重大挑戰」。
如果要吸引廠商來車站周邊投資商辦或旅館,市府應提出具體的數據來證明確實有相關的市場需求。
5⃣ 有其他設施比公園和商場更能善用車站優勢嗎?
隨著時代的演進,近年來國外的場站規劃,已從過去的百貨商場開發,變成結合創新、科技、教育等領域的產業開發思維。
像是法國巴黎的 Station F計畫,將車站打造成數位新創孵化中心,有超過 3 千張工作桌,60 間小型會議室、8 座會議中心,吸引 Microsoft、Facebook 、LINE等數位巨擘進駐,整個計畫花費約新台幣 40 億 8 千萬元。
大車站計畫除南北公園及商業空間的規劃外,市府也應一併評估有無其他產業開發模式更能善用車站和軌道運輸的優勢。
#大車站計畫後續
大車站可行性研究報告經行政院核定,市府接下來會辦理「綜合規劃作業」,預計將花費 4 千 6 百萬元,耗時兩年以上。 如果綜合規劃也通過中央部會,才有後續的細部設計和興建工程。
我認為既然市府有意要推動,就應該負責任地對計畫進行實質的評估,不要最終又淪為紙上作業。於綜合規劃階段,市府也應至少召開三場全市公聽會,積極邀請專家、民代及市民參與,廣徵民意並了解地方需求。
大家如果有想到什麼問題,或是有任何對計畫的建議,都可以留言或私訊給我,我會再和相關單位反應並商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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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大車站計畫可行性研究報告】
全文 ( 406 頁)
https://reurl.cc/arVjA4
摘要 (林彥甫整理)
https://reurl.cc/D9AQE5
簡報(1090214 國發會審查)
https://reurl.cc/6253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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