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到他的IP,突然就被提告了!(#大表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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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隊查ip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很多人覺得網路霸凌換個名字就沒事,再講一次,大錯特錯!其實只要對方在三人以上的公開場合,包含任何公開平台底下的留言,只要指名對你人身攻擊,霸凌,公然侮辱的言論,都可以截圖,協勤警方調查!不要姑息,不要覺得麻煩,因為我處理過這麼多件,真的一點都不麻煩!這些人就是利用大家覺得多一事不如省一事的心態,才會有恃無恐!行徑愈是囂張惡劣,網路霸凌絕不縱容!
✏️之前都是王瑞德大哥領路,才能順利提告這些人!以下提供王瑞德大哥的建議,大家可以參考:
由我領頭,大家一起告!
告死這些濫用言論自由丶蹧踏别人名譽的韓粉中的爛咖敗類!
團結就是力量!
集體反擊斬草除根!
最近有些網友遭韓粉柯粉辱駡,向派出所報案卻面臨不受理,理由不外乎網路匿名如何證實是駡你,拒絕受理。
沒有這回事!
這是刑事案件,警察機關不得拒絕受理報案,否則就是吃案!
首先,你要列印自己臉書等社群網站資料,包括相片,證實你自己就是當事人,擁有告訴權。
再用手機或電腦截圖駡你的網友內容,並進入其臉書,截取其網頁丶照片丶自我介紹資料。全部列印三分,一分報案時附上當證據丶一分自己保存丶一分打官司。
接著到戶籍地或居住地所在警察機關,包括派出所丶分局偵查隊丶總局刑警大隊報案作筆錄,他們如果說臉書不提供資料,就在筆錄中要求載明調對方Ip,並要求電信警察協助調查!
若遇警方拒絕受理報案,不管任何理由,記下拒絕受理報案的警察單位時間丶地點丶人員,上班時間一狀告到警察局督察室,輕則申誡丶重則記過!
我挺執法保護人民的警察,絕不接受現階段還有吃案想省麻煩不准人民報案的警察!
如果是臉書丶ptt請直接到警察局報案,其他網路社群媒體請直接寫狀紙到地檢署提出告訴!
如果警察機關說他查不到,就直接到地檢署控告!檢察官會發交警察機關強迫他們查!
在警察機關報案完畢,必須取得報案三聯單,才算完成程序。
如果警察機關不受理,也可以到所在地檢署買訴訟用紙,直接將證據等資料裝訂書寫提出告訴狀!
就算完成報案,未必找得到人,但是只要找到,警方會通知對方作筆錄,檢察官會發傳票通知對方出庭。
如果檢察官不起訴,就再議,再不起訴就再議!
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通常判賠金額較低,可以直接打民事訴訟,而且不必請律師,必要時找代理人出庭談和解條件。
至於打官司細節,自己上網看人家的經驗!
要伸張正義也得作好功課!
千萬不要縱容這些網路蟑螂!大家加油!
#昨天叫我要大度跟心裡有一把尺的不見了
#是二位正用尺在量肚子有多大嗎
#衛福部呼籲男性腰圍應小於90公分女性腰圍應小於80公分避免心血管疾病
偵查隊查ip 在 台灣行動支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台哥大Amazing A32受害者討論串之一
只要在此機插SIM卡使用就會被冒用門號認證並註冊遊戲帳號(好像是GASH會員帳號的手機驗證),淪為詐騙者透過遊戲點數洗錢的人頭,之後依照各地分局刑事偵查隊通知配合到當地接受訊問所產生的各種成本包含請假/交通費/交通風險/信譽損失等,往往找不到隱身於海外IP後的真正詐騙犯求償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586&t=6277313
偵查隊查ip 在 Re: [法規] 檢方查ip權限- law | PTT學習區 的推薦與評價
警察局受理偵辦,才會主動查ip找嫌犯2.檢察官負責看證據起訴, ... 12 F →JustSad: 偵查佐會走灰色地帶,用「被告IP涉及刑事案件」要站方給01/22 16:57. ... <看更多>
偵查隊查ip 在 律師談吉他- 【能不能請警察幫我查IP?】... 的推薦與評價
藉由查IP,有時候可以定位匿名人士使用的位置,間接判斷匿名犯罪者到底是誰。 ... 偵查不公開的法源依據規定在刑事訴訟法第245條,主要規範的對象是檢察官、檢察事務 ... ... <看更多>
偵查隊查ip 在 Re: [發問] 臉書調閱使用者資料一問- 看板TPC_Police 的推薦與評價
※ 引述《lovejay2527 (有概念了嗎)》之銘言:
: 如題臉書目前開放一些緊急案類可以申請調閱使用者資料
: 但是其中不包刮公然侮辱罪
: 最近有位民眾因在臉書辱罵議員
: 而被警方追到IP
: 請問這類情況要依據何種立場(案件)
: 那如果是恐嚇議員又是基於何項依據
: 真心提問
: 請各位學長姐多多指教
: 感恩感謝
趁這篇文有些小心得跟大家分享。
大概自從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於103年修正以來,實務上受理民眾報案會遇到一個問題,民
眾報案稱我在網路上(PTT、臉書)被人罵了,內容涉嫌公然汙辱或加重誹謗,警察可否幫
我查IP並受理提告嗎?
如果遇到這種情形,有些學長可能會以妨害名譽罪不是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無法引用通保法11-1條第2項規定向檢察官報請許可後向法院聲請調取票,因而無法得到
犯罪嫌疑人之「通信紀錄」,也就是查不到IP位置;請報案人再想想看看,至於想什麼我
就不多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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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個問題,首先,我們要瞭解什麼叫做通信紀錄。
通保法第3-1條:本法所稱通信紀錄者,謂電信使用人使用電信服務後,電信系統所產生
之發送方、接收方之電信號碼、通信時間、使用長度、位址、服務型態、信箱或位置資訊
等紀錄。
OK,通信紀錄定義很清楚,很顯然「ip位址」也在裡面。
但是我們很常漏掉一點,「什麼叫做電信服務」?
這就要看到電信法第2條第4款:電信服務,指利用電信設備所提供之通信服務。
那麼電信服務是由誰提供的?
答案是電信法第2條第5款的電信事業:指經營電信服務供公眾使用之事業。
好,相關名詞定義寫到這邊,我們可以小結一下。
所謂的通信紀錄是廣大鄉民使用電信事業所提供的電信服務所產生的IP位址或其他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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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過頭來一開始的問題,民眾報案稱我在網路上(PTT、臉書)被人罵了,內容涉嫌公然汙
辱或加重誹謗,警察可否幫我查IP並受理提告嗎?
這種時候我們要思考一個問題,網路內容提供者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 ICP(例如
PTT、各大論壇),算是電信事業嗎?
答案呼之欲出,「很明顯ICP不是我們前面定義的電信事業」。
那麼當然可以不用透過通保法第11-1條的調取票向ICP調取IP位置或其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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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再幫各位補充一下,NCC所謂的網路服務提供業者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ISP大
概可以分成以下四種:
1、網路接觸服務業者Internet Access Service Provider, IASP,就是中華電信或台灣固網
2、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Internet Platform Provider, IPP,舉例來講就是GOOGLE或YAHOO
等入口網站。
3、網際網路內容提供者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 , ICP ,舉例來講就是PTT或各大論
壇(不知道臉書可不可歸類到這邊?)
4、網路應用服務業者Application Service Provider, ASP , 簡單來講就是LOL(網遊)
以上這四種,NCC認為其中僅IASP屬於電信法第2條第5款所稱之電信事業,使用者使用
IASP的服務後,電信系統所產生之發送方、接收方之通信時間、使用長度、位址、服務型
態、信箱或位置資訊相關資料係屬通保法第3-1條第1項所稱之通信紀錄,要調閱IASP的資
料要遵守通保法第11-1條及同法其他相關規定。
而IPP、ICP、ASP並不屬於電信法第2條第5款所稱之電信事業,要向這些業者調閱資料
,自然就不用那麼麻煩還去透過檢察官向法院請什麼調取票了。
最後,再講一個問題,假設刑事伯真的跟網站要到某個涉嫌妨害名譽的ID的IP位置了
打算再跟該IP註冊的電信業者要通信使用者資料,要不要調取票阿?阿不是說跟IASP要資
料要調取票的嗎?
答案是,請仔細看一下通保法11-1條的規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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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有錯誤請指正,歡迎討論
這跟偵查技巧也沒什麼關係,這些資料網路上都找的到,跟大家分享。
有違反版規請告知,我會自刪,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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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1.7.7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557611901.A.952.html
業者不配合的確沒辦法,但是要是警察只能靠跟業者要資料破案?
那還稱得上專業偵查人員嗎?要資料也只是偵查手段之一罷了
※ 編輯: zzxx1017 (114.41.7.71), 05/12/2019 10:57:22
拍謝,我不是兩號喔,有需要告白請洽警工推,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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