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法院通知,很多人的第一反應是「該不會是詐騙吧!」但請小心,如果是「支付命令」,請務必仔細核對,提出「異議」,否則有可能背上債務!
昨(13)天我與林國正委員、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共同召開記者會,指出現行支付命令制度的不合理處,呼籲盡快修正相關規定,以免法院淪為詐騙集團幫兇,並提出民事訴訟法第514條及第521條修正草案、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4條之4及第12條修正草案及實際案例說明。
支付命令制度是一種快速實現債權的手段,只要債權人寫明債務,將狀紙寄到法院後不用經過開庭審理,法院不做實質審查,不問實際上是否有此債務,就會把「支付命令」寄給債務人,債務人20天內若沒異議,支付命令就視同判決確定,不但會被強制執行(扣薪、扣押財產),事後也不能打訴訟向法院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效力非常強大。民眾只能在極端例外的狀況下,向法院請求「再審」。但五年來,再審成功開啟的比例,只有「百萬分之5.3」。
這個制度積弊已久,司法院其實早在2000年就已經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另外,民間司改會整理受害者案例發現多種狀況,例如:詐騙集團以法院名義連續寄發假公文給民眾,目前反詐騙宣導都教育民眾別理會假法院詐騙文件,民眾通常不理會;詐騙集團再以假文件向法院聲請核發真正的支付命令,民眾收到以為又是詐騙未提異議,讓詐騙集團得逞。這類案件,下面這個報導大家應該不陌生:〈法院淪詐騙集團幫兇?一紙支付命令讓無辜婦背債5千萬〉http://ppt.cc/0i2z。
另有父母向銀行借款,竟以未成年子女為保證人,銀行規避保護未成年人規定,還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父母以法定代理人身分代收且未提異議,導致子女成年後就背債,每個月要被強制扣薪;也有太太受丈夫家暴、離家,丈夫向法院謊稱債權並聲請支付命令,支付命令送達戶籍地,丈夫代收後隱瞞,再以支付命令強制執行太太房產。
我們不認為支付命令制度應該廢除,畢竟其存在仍然有必要性,但問題是效力過於強大,太過側重於債權人的保障,卻犧牲了無辜債務人的利益。照理說,效力越強的法律行為,程序越因慎重嚴謹。現行制度的問題在於,賦予支付命令極大效力,程序保障卻付之闕如。
因此,民間司改會提出《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在於一方面維持支付命令的簡便性,另一方面,將支付命令的效力改為僅有執行力、不具有既判力。當民眾發現根本沒有欠那麼多錢,或債權根本就是假的,可以一邊向法院提供擔保,停止強制執行;一邊讓法院「事後把關」,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與債務人異議之訴。
這個議題看似不起眼,但影響民眾權益甚大;我和林國正委員將不分藍綠,努力推動。希望透過更完善的程序,避免人民財產權遭不當侵害。
延伸閱讀:
● 黃國昌:不正義的支付命令效力 http://ppt.cc/oue1
● 沈冠伶:違背訴訟權保障之支付命令制度 http://ppt.cc/RNZu
● 新聞稿:http://ppt.cc/Yur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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