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銓敘部統計,2020年申請留職停薪的公務員共計4785人,#其中以育嬰者佔七成為最多🤰。
銓敘部的育嬰假新制也於今年3月上路,然而此新制對於育嬰假普遍遭「隱藏性歧視」的氛圍真的有幫助嗎? 會不會只剩「形式上的進步」呢?
🔺實際案例
曾留職停薪2年的公務員,原本任主管職,復職後原來的職務已有人接手,就被調去做其他非主管職的業務。而復職後第1年沒有考績,第2年考績竟被打乙等,#也可能因主管或同事對育嬰假的錯誤印象失去專案考績,對升遷影響至大,還有 #年資中斷、#復職後福利不如同期同事等問題。另外,公務員請育嬰留停,#不像勞工可以領到六成薪,因公務員是用本俸計算,#請育嬰留停的薪水會少很多‼
政府在推出新制前,有考量過這些實質問題嗎?
新制保障了主管職的保留,但復職後代理主管何去何從?育嬰假通常時間長,在職期間易少於六個月,若不予以考績計算,對於育嬰留停公務員而言,將影響明年度休假等福利計算,是否有不公平的狀況發生?而若以懷孕期間計算考績,會不會因孕婦身心狀況,也有不公平的影響?公務人員育嬰留停的津貼基準是否應重新計算,不要以本俸六成為限?年資計算是否應重新研擬?停職期間與復職相關的業務交接、與同事及職務代理人間的溝通,是否都應建立配套措施?
育嬰假本是美意,而政府要對抗少子化危機應從制度改革做起,針對育嬰假實際執行的狀況進行檢討,及正視「隱藏性歧視的問題」,才不會讓育嬰假新制僅流於「形式上的進步」!
同時也有6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萬的網紅巴打台,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香港今日社論2020年05月16日(100蚊花旦頭) https://youtu.be/kP11UYnzbKo 請各網友支持, 課金巴打台 (過數後請標明所支持的節目或主持, 把入數收據WhatApps 至 : 94515353 ) - 恒生 348 351289 882 - 中銀 012 885...
僅流於形式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昨天上午,非常榮幸受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公督盟) 邀請,參加國會改革系列座談,研討人事同意權該如何審查。
本次監察院人事同意權的行使,恐怕是近二十年來,立法院首次出現沒有進行言詞的詢答,就直接表決的情況。
沒有詢答的國會人事同意權之行使,是否有違反憲法所要求最起碼的正當程序,恐怕不無疑問。
而這一點,就要從人事同意權的制度設計和目的談起。
許多憲法機關的重要人事案,例如監察委員、考試委員、司法院大法官等,憲法上規定任命的機制,均由總統提名,國會同意。
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制度設計?
首先,最重要的目的在於賦予一個無法取得直接民意基礎的憲政機關,在民主國中必要的「民主正當性」。
作為五院之中唯一由人民直接選舉的立法院,以及全民直選的總統,就擔負了賦予監察委員和考試委員民意正當性的工作。
或許有人會問,為什麼要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不能由全民直選的總統任命就好,總統的民意基礎不是比個別立法委員還多嗎?
這就涉及到權力分立原則。在權力分立的架構下,無論是三權分立或五權分立,都不能讓握有行政權的總統,單獨掌握其他分立權力機關的人事權,否則就會讓總統藉由人事權,掌握了其他的憲政機關,進而破壞權力分立原則。
最後還有一個理由在於,國會是最適切做最重大決定的憲法機構,因此憲法上有所謂國會保留原則,本質上最重要的事務,要保留給國會做決定(憲法63條)。
因為國會不僅是在組織上或程序上,都更為多元,更有表示意見的機會。各種議題可以被周延的討論、思考,即便最少數的意見也能夠在國會被呈現,因此相較於講求效率的行政機關,慢工出細活之下,國會也能用更為慎重而審慎思辨的程序,作成重要的決定。
當代國會設置與民主審議基於這樣的原理,公平透明公開辯論作出決定,執政黨應尊重少數意見,讓即便是最少數意見也能藉由互相辯論、審議的過程呈現出來,因為「今日的少數也許成為明日的多數,今日的多數也有可能成為明日的少數。」
因此,一個最起碼的國會人事同意權的審查,應該是透過「激烈的講道理比賽」,審查被提名人是否適任,言詞的詢答是最基本的條件。
另外,立法院院在行使人事同意權這一個賦予民主正當性的過程,不只是表示yes or no的表決就足夠了。這點從公民對於各種公職人員的選舉上就能理解。
選民能不能去實質檢視候選人的學歷經歷和政見?能不能去檢視候選人的行為操守?當然可以。不然就不會是主權在民,做出來的決定也沒有品質,不能達到選賢與能的目標。
同樣的,代表民意的立法委員,既然是代表全體國民審查被提名人,對於提名人適不適合擔任職位的「適格性」也必須進行實質審查,包括專業要求、道德操守及行使職權能力,來為國民做好把關。
而民意代表做出來的決定,也會成為選民評價這個民意代表適任與否的依據。也就是說,民意代表必須對人事同意權的行使負起政治責任。這也連結到為什麼要實質審查。
在時力黨團上一屆就已經提出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修法中,要求在委員會審查(而非僅僅是大拜拜走過場的「全院委員會」)、公聽會的召開、被提名人應個別言詞詢答(而非15分鐘的時間,一次來4、5個,要怎麼來詢答?)、審查前書面問卷的回覆、被提名人據實陳述之義務及違反之罰則,在在都是希望,強化國會人事審查權的密度,讓國會人事同意權真正發揮功能,而非僅僅流於形式。
畢竟像司法院大法官、監察委員這類的獨立機關,一但通過人事同意權,國會再也無法對其做任何的控制,這類的人事,也幾乎沒有退場機制,事前的同意權行使,實在至關重大。
我們可以用美國大法官提名時的聽證會作為例子。知名的Ruth Bader Ginsburg大法官,1993年被提名時的國會聽證程序進行了整整四天。從個人生活、信仰到議題的態度,聽證的程序無所不問。
👩⚖https://youtu.be/-VfUB7PgW4o
總而言之,人事同意權的行使,和國民主權原則、民主國原則息息相關。為了真的達到賦予其他非民選憲法機關民主正當性,以及讓最適合的人選行使憲法賦予的職權,必須要讓被提名人被進行實質審查。
(照片來源: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
僅流於形式 在 讀享周易刑事法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560號判決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8條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應使其傳銷商之收入來源以合理市價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為主,不得以介紹他人參加為主要收入來源。」
此因正常多層次傳銷之目的,應是在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惟倘若在多層次傳銷組織中,「上線」只靠不斷介紹「下線」加入,而收取未合於商品或服務價值之代價,並將部分代價充為「上線」之酬勞(獎金),「下線」之加入亦非為取得商品或服務之使用,僅係圖謀再介紹「下線」後得收取之酬勞(獎金),亦即「上線」僅係藉由介紹「下線」之加入,來獲得報酬,則該多層次傳銷組織一旦解體,勢將破壞市場機制,甚或造成社會問題,故將此種非以「合理市價」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而以介紹他人參加為「主要」收入來源之多層次傳銷行為,予以明文禁止,並於同法第29條課予刑事責任。
亦即,倘若多層次傳銷行為中所推廣、銷售之商品或服務 #僅流於形式,並無實質內涵,或屬可有可無,而有虛化之現象,卻 #仍以介紹他人參加繳納一定代價作為收入來源,實際上不在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自屬 #變質之多層次傳銷之核心類型,而為法所不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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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社評
反修例風暴一周年在即,監警會公布「審視報告」,全文逾千頁,內容雖有觸及6‧12、7‧21、8‧31等重大事件,可是對於一些最惹爭議的問題,包括警方執法有否過度使用武力、處理元朗襲擊事件有否失職,乃至示威暴力「有某種形式的組織」等,全都點到即止,未能符合社會各方的期望。報告提出的52項建議,有些知易行難流於空泛,有些臨場操作可行性存疑,搔不着癢處。監警會沒有調查權力,難以就反修例風暴一系列爭端提出具公信力的說法,政府堅拒設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社會創傷很難癒合。
蘋果頭條
教育局監控之手不斷蔓延,中學文憑試歷史科前日開考,卷一試題要求考生根據資料,解釋是否同意「1900-45年間,日本為中國帶來的利多於弊」,惹來建制派及內地官媒批評,教育局更鐵腕插手,除先發聲明譴責外,局長楊潤雄昨更史無前例要求考評局取消題目,下周會派員到考評局跟進出題及審題機制。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炮轟教育局越權,犧牲一眾學生利益,開干預學術自由壞先例;有議員更指教局此舉令人聯想起文化大革命期間派員進駐機構做法,擔心將「摧毀整個考評制度」。
東方正論
昨日因,今日果。一名參與反修例暴亂而被控暴動罪的年輕男子,昨日被判罪名成立及監禁四年,成為黑暴以來首宗暴動罪成案例。惟事隔近一年才判刑不僅姍姍來遲,是否具有阻嚇力更是令人懷疑。顯而易見,黑手為了煽動年輕人充當爛頭蟀,不惜妖言惑眾摧毀年輕人大好前途,自己則躲在暗角坐享政治紅利。香港要重回正軌,法庭判決必須快而重,更重要的是嚴懲幕後黑手。一味高高舉起輕輕放下,只會令社會萬劫不復。
星島社論
監警會去年七月成立專案組審視反修例大型公眾事件及警方執法行動,審視報告昨日終於出爐,詳述期間六大備受關注事件,共提出五十二項建議。針對當中八月三十一日港鐵太子站「打死人」的傳言,報告指毫無根據,是「超乎尋常的主張」,惟警方、消防處及港鐵在反駁有關主張時反應緩慢,導致謠言不斷發酵。報告又指,當日警方關閉太子站可防止其他示威者入內支援,屬合理做法。
經濟社評
反修例風波爆發至今近一年,監警會昨發表詳細報告回應,在當下的社會氛圍難免惹起爭議;惟望港府認真跟進報告建議,嘗試重建警民、警媒互信,遏止某些一直處心積慮丶不斷意圖重燃街頭衝突、「攬炒」香港的極端人士,加深社會矛盾,好讓本港捉緊大灣區的金融發展機遇,走出新冠肺炎帶來的重重逆境。
監警會昨天發布逾千頁的專題審視報告,聚焦6.12金鐘衝突、7.21元朗事件及8.31太子站等六大爭議,不同政見人士隨後各自表述,像非建制派質疑偏幫警方,實屬預期之內。報告多次指出示威漸次變質、暴力升級,甚至有早期恐怖主義的苗頭,難免令大家警惕,希望避免暴力重臨,變成攬炒。
僅流於形式 在 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智翔的議會質詢-青年事務局(4/14)】
#青年諮詢委員會
青年諮詢委員會作為政府部門重視青年政策的指標之一,桃園市的青年諮詢委員會已邁入第三屆,本屆聘期從三月底開始,回顧前兩屆的成果,智翔今天在質詢時首先請問青年局長,對於目前青諮會的想法為何?
局長也回答道,桃園市的青諮會在運作上不僅限於委員的提案,也透過各局處的參訪,以及每個月的開會討論,來去深化青年委員們對於公部門的嫻熟程度,讓提案改善政府施政上更有所本。
而依照青年局提供的資料顯示,上屆青諮會共提出16項建議給予各局處,但各局處是否採納? 落實與答覆的比率為何? 若不採納原因何在? 延伸至後續的追蹤如何管理都還處於摸索階段,青諮會的設置與功能是否流於形式,難免遭受質疑。
當然智翔也認同,目前的青諮會還在「試錯(Trial and Error)」,因此在這邊建議青年局,應及早將系統性與固定格式的會議紀錄建立起來,若能回溯至第一屆的青諮會當然更好,希望透過建立規範準則,將會議紀錄上網,公開透明供民眾檢視。
#青諮會的定位
依《青年諮詢委員會設置要點》規定,青諮會的成立有以下幾個任務:一、提供青年政策建言平台,蒐集並了解青年意見。二、建立多元管道培力人才,增進青年公共參與能力。三、研析青年關心議題並提出政策及建議。四、推動各項青年發展事項。
在定位上,局長也認為,除了透過委員們不同背景與年齡層能提供市政更多元的觀點之外,青諮會作為青年參政的平台之一,給予青諮委員訓練與熟悉公部門運作的機會,是主要的定位。
在智翔的理解上,既然定位上欲將青諮委員作為種子培育,在局處的參訪之餘,也許可以邀請各局處,設計適合青諮委員的教育訓練,強化青諮委員的基本功以及與各局處的交流互動,在提出建議方面,應能更加言之有物,在後續提升各局處對於提案的採納、執行上也會更有幫助,希望青年局與青諮會可以繼續努力,為桃園打造更好的青年參政環境。
#青發署今年是否來桃園
最後智翔關心到青發署今年是否來到桃園巡迴,局長則表示,今年的巡迴計畫會再去了解之後做回覆,智翔也提醒,作為與中央機關交流的難得機會,若有成行,希望可與青諮委員們再開會討論看看有無共同議題,可以一起向青發署提出。
僅流於形式 在 宋國鼎律師苗栗縣議員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沒有一個來到這世上的孩子,是理所當然的就應該被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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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融」的概念最近常常被提到。施政的內容上,不能成為間接的壓迫者,更應該要努力地讓施政資源的運用,成為促進「全民」與「全齡」「融入社會」及「成長」的動能。特別是對於身障的小朋友等等,沒有理由自幼就將其拒於大門之外!
⁉️我們要的不該只是單純不斷複製相同貓裏喵公園而已,這樣可能到最後,連特色公園都稱不上。縣內的施政目標,既然強調將陸續規劃在山、海線建置共遊空間等親子公園,應該要思考融入「共融」的概念。
⁉️要達到共融的目的,不會是單一局一處的工作,必須要確實整合橫向資源,同時「以共融為目的」的思維,而非僅單純蓋公園的建設思維來打造共融公園,才可能達成。
⁉️透過公民參與及在地深化連結的特色公園,同時讓表意權不流於形式,才會產生地方感情,並且產生獨特的特色與亮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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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育這條路上, 僅有專業沒有愛的支撐,那教育只是流於形式; 而徒有愛沒有以專業為支柱,那教育便無意義; 大智愛與專業相輔相成, 讓小苗們在教育的園地裡根深葉茂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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