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別藏私 海上秘境美景大家賞!】
昨(7/17)日宜蘭縣長林姿妙於臉書粉絲專頁貼出至豆腐岬體驗當紅的海上運動─#立式划槳SUP、以行動支持在地創業的青年頭家之影片,看似推廣安全、合法的宜蘭水上活動不遺餘力,事實上,林縣長恐有知法犯法之虞!
豆腐岬海灣受 2017 年〈#宜縣豆腐岬水域遊憩活動分區範圍及相關限制事項〉公告所限制, 一般民眾僅能在游泳區游泳、潛水,#其餘水域遊憩活動一律禁止,非動力區器具使用區僅供帶客業者活動,且「#僅能於兩岸堤防內活動,#堤防外則禁止一切水域遊憩活動」,實為實施水域戒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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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姿妙縣長是日探索海上秘境的影片最末,出現了一個 SUP 划向美麗礁岸的空拍畫面,經查該礁岸為「猴猴鼻」,已「遠遠超過」公告限制的豆腐岬堤防,顯與縣長貼文中強調的「合法安全的海域」有違,縣府有帶頭「知法違法」之嫌,理應以違反〈#發展觀光條例〉與〈#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處 1 萬元以上、5 萬元以下罰鍰,具營利性質者,則應處 3 萬元以上、15 萬元以下罰鍰。
針對豆腐岬水域遊憩,日前縣府雖預告修正相關管制,然仍有諸多不合理的限制,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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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非動力器具(獨木舟、立式划槳及帆船)使用僅能於離岸 200 公尺的「超迷你」範圍內得以進行水域遊憩活動,顯然對此類水上活動特性毫無了解,這種距離只是給初學者體驗用的,對於專業玩家而言,倘若真要「限制」,起碼也要 1,000 公尺以上的範圍起跳。
2. 總量限制 100 艘,其中 80 帶客業者:20 一般民眾,數量上限非常侷限,不但一般民眾的親水遊憩權益是被嚴重忽視,更有獨厚帶客與特定業者之嫌。
3. 一般民眾於該水域從事遊憩活動,須向縣府提出申請並經備查後使得從事,一天僅限額 20 名已經夠苛刻,還必須要經文書往返、申請備查才得以從事,如此「小氣」又「擾民」,縣府怎麼好意思說是「推展水上活動」?
4. 從事水域活動時間為「上午 8 點至下午 5 點」,試問縣府會去限制豆腐岬的泳客不得晨泳、夜泳嗎?為了避烈日當頭,有些玩家會在清晨就出航,但依規定卻要 8 點之後才能從事水域遊憩活動,根本是完全毫無必要的限制。
5. 目前豆腐岬僅有一家所謂「合法業者」,然所謂「公開評選合格」之評選過程不明,相關規定是否有獨厚特定業者之嫌?
況乎,平平是海域遊憩活動,難道縣府會針對到頭城外澳的衝浪客「設定總量管制、要求一律事前申請備查、範圍僅得於離岸 200 公尺內、時間為上午 8 點至下午 5 點、只有一家衝浪店可經營 」嗎?為何要對不同地區的水上遊憩活動管制大小眼?
最荒謬的是,遊客來到宜蘭海邊、湖泊等從事水域遊憩活動,明明就是促進觀光的行為,結果竟要被主管機關以違反〈發展觀光條例〉裁罰,顯然有違立法意旨,且明明規定與限制就很多,與縣府所謂的「原則開放、部分限制、例外禁止」相去甚遠,顯為「一縣多制」。
林縣長的貼文寫得好:「宜蘭背山面洋、坐擁美麗海景,長長的海岸線,有許多天然的戲水天堂」、「配戴必要的相關防護裝備、大家都可以盡情擁抱海洋」,呼籲縣府應該對縣內水域遊憩空間做最大程度的開放,讓一般民眾也能自由划向海洋、欣賞影片內猴猴鼻的美景,並以此呼應日前蘇貞昌院長蒞臨岳明國小「樂觀小帆手-海洋台灣夢」環島之旅的啟航典禮上所宣示的「#向海致敬」、「#開放海洋」,才能真正符合民眾對「#水域解嚴」、「#還海於民」期待。
BTW,縣長在您的 SUP 出航前,不知該「取得經營許可」的業者,有沒有先給您做過「#落水上板」的基礎訓練呢?XD
左上圖:
預告修正〈宜縣豆腐岬水域遊憩活動分區範圍及相關限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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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圖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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