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專案報告-經濟發展局質詢-
#光電埤塘
市府推動的光電埤塘,中央規定埤塘光電板的面積以60%為限,後修訂為50%。
按照道理,中央會規定光電板設置的面積為50%,就是避免光電板遮蔽整個池面,導致埤塘裡的浮游生物沒有充足的陽光及養分,但是,目前桃園市政府核准的埤塘,竟是以埤塘周邊整筆地號申請,其範圍是將周遭的護岸、步道等亦計算在內...........以平鎮社子1號池為例,被遮蔽率將近80%,嚴重的影響到埤塘生態。
而許多專家、學者指出,光電板的製程會產生有毒物質乙二醇和聚乙二醇
,是均為致癌物!
在光電埤塘是將光電板架設在水面上,其有毒物質是否會融於水中,造成永續性的影響呢?沒有經過審慎的評估、研判、與討論,就貿然實施,是否會造成生態浩劫?是否會造成民眾身體健康上的影響?是否會有二次污染糧食稻作?請謹記錯誤的政策比貪污還可怕!
#光電版的有毒廢料如何處理
#自然生態應如何維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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