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只是只是調回局本部,薪資、職等均不受影響。
一位只是拿掉主管職 ,每個月少了約1.8萬元主管加給,仍可以領近9萬的爽薪,退休金也不受影響。
拜託,酒駕即使沒有肇事,也可能是公共危險罪,但他們的以權謀私行為, 都已確實造成他人身體傷害, 卻只有職務調整的懲處?
#這是官官相護騙肖A嗎
防疫不能「嚴以律民,寬以待官」!
第一, 奇怪耶, 張姓秘書調回局裡 算什麼懲罰? 說不定他還開心可以遠離機場目前這個高危險的區域。
第二,拔掉主秘,林姓官員除了減少主管加給以外, 他什麼都沒有損失啊!沒有了主管職務的工作繁重,理所當然就少領主管加給,這叫什麼懲罰?
第三,林姓官員明年還是可以爽爽退休, 而且退休金金額也不受拿掉主管職的影響喔。
合理嗎?
醜陋的官官相護、官官相衛。
要知道他們的行為不單是以權謀私,甚至造成台灣的防疫破口, 和無辜傷害他人、包括一名幼童 。
按照公務員考績法第三條, 不是只有降等或調職處理,像這種重大功過的行為,應該即刻就要辦理「#專案考績」,給予丙等或 丁等考績, 否則等到年底,一切又船過水無痕。
大家可能不知道, 公務員除了年終獎金以外還有考績獎金, 若觀光局拖到年底考績,在 大家遺忘的情況下,像徵性的給他們一個「乙等」的考績, 讓他們還拿得到年終和考績獎金喔, 那就是天大的笑話!
要知道陳時中曾說一人染疫,社會成本是210萬;
觀光局主秘的兒子 有了症狀還隱匿回台……210萬
害一名機場基層員工……210萬
害員工之5歲幼兒染疫……210萬。
這麼大的社會成本誰負責?
如果林佳龍部長是「真震怒」, 請他看一下考績法第六條,可以列丁等的行為,數數他們罪犯幾項?
丁等的條件如下:
一、 挑撥離間或誣控濫告,情節重大,經疏導無效,有確實證據者。
二、 不聽指揮,破壞紀律,情節重大,經疏導無效,有確實證據者。
三、 怠忽職守,稽延公務,造成重大不良後果,有確實證據者。
四、 品行不端,或違反有關法令禁止事項,嚴重損害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證。
若其行為已足以丁等考績,就應斷然予以免職, 國家機構應該率先為表率 ,才能彰顯防疫紀律的嚴明。
#大家覺得他罪犯幾條?
同時也有9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43的網紅高雄市議員-林于凱,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國小主任評市政被罰寫 林于凱:韓國瑜才該寫檢討報告 時代力量高雄市議員林于凱今(7)日於高雄市議會進行市政總質詢,批評高雄市政府出現各種打壓基層公務人員、不尊重專業的敗壞風氣,像是把依法執行勤務的救護員調職、要求假日評論市政的國小主任罰寫等,更打算把政治黑手伸入文化界,研擬修法要求文化行政法人董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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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考績法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陳宗彥不下台 行政中立法可廢了
張國偉/社會工作(台中市)
內政部政次陳宗彥參加活動時,指導新住民姊妹如何投票說,「政黨票投給小黨都是浪費」。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報載內政部政務次長陳宗彥在出席「小英新住民姊妹會模擬投票活動」時,公開為蔡英文及民進黨拉票,消息傳開,引發社會譁然,陳宗彥為此向社會澄清與道歉。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訂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日,歷經多次修正,除常任文官、教育人員外,政務人員亦在規範內,違者送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依「公務員懲戒法」、「公務員考績法」,以情節輕重懲戒或懲處,如涉及其他法律責任,依有關法律處理。
這些年每當選舉一到,主管行政中立法的考試院就透過地方政府的人事單位三令五申要公務員保持行政中立,還要求候選人不能進入公務員的辦公室、學校發放文宣品或拉票等,而候選人欲借公共場所、學校等作為政見發表的場所,管理單位亦得拒絕等。
雖然行政中立普遍被基層公務員接受,但破壞它的卻往往是來自政務職的高層,如果陳次長道歉就能夠讓風波停止並繼續當他的次長,那就表示「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遇大官也會轉彎,那這部法也可停止適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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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某國小主任參加 #公民割草論壇 主辦的 #罷韓活動,上台大喊「#林鄭國瑜」、「#批韓國瑜講幹話、#常遲到」公開批韓。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長 #吳榕峯 表示,這名國小主任指控市府沒做事,為了讓他知道教育局政策,因此把 #教育局專案報告 給他看過之後,要求他寫3000字心得報告。
🏛這名國小教師是教職員、公務員,不是議員也不是立委,依《#公務人員服務法》不得以個人名義對外發言,打法令擦邊球也形同讓其他公務員為難,應以《#公務員考績法》做出適當處理。
#韓國瑜 #黃子哲 #國民黨 #文傳會 #辣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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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主任評市政被罰寫 林于凱:韓國瑜才該寫檢討報告
時代力量高雄市議員林于凱今(7)日於高雄市議會進行市政總質詢,批評高雄市政府出現各種打壓基層公務人員、不尊重專業的敗壞風氣,像是把依法執行勤務的救護員調職、要求假日評論市政的國小主任罰寫等,更打算把政治黑手伸入文化界,研擬修法要求文化行政法人董監事與市長同進退。林于凱認為,尊重基層專業,基層才能為市民帶來好的服務,若市長自己帶頭做亂、高層卻一再打擊基層士氣,恐怕市府團隊自己都難以信服。
一位國小人事主任在公民假日論壇活動中,批評「韓國瑜每天都在那邊講幹話」,後來竟遭到教育局秋後算帳,要求罰寫三千字報告,而且局長還放話除了罰寫外,年底再依考績去「處理」。林于凱質疑:「難道是回到戒嚴了嗎?還是在預演九二共識一國兩制之下的言論自由?」教育局長吳榕峯答詢表示,為了讓該主任了解教育局施政,才依據教育的理念,請對方閱讀教育局施政報告後撰寫心得。
林于凱反問,韓國瑜遲到卻反推給日本的外賓、承諾會備詢卻跳票、承諾市長做滿四年卻落跑選總統,出現各種說謊行徑,「依據局長的理念難道是好的榜樣嗎?韓市長該不該對市民寫報告?」吳榕峯僅以「你知道公務員不能隨便批評長官」迴避正面答覆。
林于凱指出,自己是竹科實中校友,吳榕峯曾任竹科實中校長,彼此應該都很清楚校風自由對學習成長的重要,若只有上對下的指示,那是舊時代的官僚思維,現今時代講究的已經透過下對上的反饋來改善服務,然而教育局卻背道而馳,透過罰寫、處理考績等方式威脅意見不同的基層言論,已對公務人員形成寒蟬效應,未來恐怕聽不到真實的基層心聲。林于凱要求教育局應包容多元聲音,吳榕峯則回覆,撰寫心得報告與否尊重當事人意願,不會強制。
對於市府傳出修法,打算要求文化相關行政法人的董監事與市長任期同進退,林于凱質疑這完全違背尊重專業的施政倫理。林于凱指出,行政法人董監事並不是政務官,可能只有領車馬費而沒有報酬,而且行政法人對市政府而言是受監督關係而不是從屬關係,是董監事行使職責出問題的時候,才行使監督職權,在這樣的前提之下,沒有必要隨市長任期同進退。
對於救護爭議,林于凱認為再放任沒有限度的指定院所就醫,會讓緊急醫療救護車淪為119大車隊,因此建請修正《高雄市消防救護車收費辦法》,對於「不接受指定」之緊急救護案例正面表列,讓第一線人員有所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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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去年審議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時,對食品安全建設計畫提出了強烈的質疑。結果,赫然發現子計畫四、「臺中港邊境查驗辦公大樓與倉儲中心」早已停辦,原因是:食藥署當初根本沒有發現臺中港務分公司早有興建辦公大樓與倉儲建置規劃。具體印證去年對於衛福部提出粗糙爛製計畫的質疑。
2. 此外,去年我質疑食藥署自己把國家生技園區新大樓的實驗空間全部改成行政空間,卻又以實驗室空間不足為由,決定耗費50億元再蓋大樓。食藥署去年才以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CDE)將進駐國家生技園區新大樓,試圖解釋必須興建大樓。然而,今年又規劃改由食藥署部分單位進駐,顯示食藥署政策規劃混亂不堪,進駐單位一變再變。而目前蓋大樓計畫的具體內容,也大幅變動。
3. 基層公務員長期面臨「勞逸不均、考績不公」問題,上個月要求考試院提出《考績法》修正草案,銓敘部因此急忙召開修法公聽會。然而,公聽會卻未邀請基層公務員表達意見、討論草案版本居然還是以2012年草案為底稿,根本沒有回應改革陳腐考績制度的訴求,十分離譜。
相關質詢:
2017-7-20 刻意不提的新大樓 莫名消失的實驗室
https://goo.gl/w9GDJr
2017-11-08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腐敗的考績制度 改革刻不容緩
https://goo.gl/s5XArq
2018-4-9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考績制度改革與欠缺評估的律師考試新制
https://goo.gl/t2iLt9
公務員考績法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今日質詢重點:
1.去年11月,針對基層公務員面臨了嚴重的「勞逸不均、考績不公」等問題,要求考試院盡快提出《考績法》修正草案。
今日詢問進度,考試院秘書長表示「案子很多所以還在排隊」,尚未經考試院院會通過。我追問對考試院來說,究竟那些法案比《考績法》還重要?考試院秘書長才改口,草案會在本會期送至立法院審議。
2.考選部於今年實施律師新制考試,增加400分及格門檻。但根據近年律師考試到考及錄取人數比例,律師考試錄取率僅9%,已較許多專門職業技術資格考試低。不應再透過錯誤的政策,讓年輕法律人的青春,大量浪費在準備考試之上。
根據「106年律師考試應考人成績簡表」,律師考試閱卷普遍評分較低情形下,即使同一人每一科目都是全國最高分,總和也僅555分(滿分800分)。前33%應考人平均成績與前50%應考人每科平均成績僅差約3分。就此分數分布情形,其實顯現出現行考試欠缺有效鑑別度。考選部選擇再增加「400分及格門檻」之合理性基礎究竟為何?考選部長仍未能清楚說明。
後註:在質詢時蔡部長說,各科成績分布已完整公開。這個回答是假的,考選部只公布部分平均分數,而那正是我在質詢時所秀出來的資訊。請考選部公布完整的分數分布資訊,以促進公眾討論與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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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Han Tsai您好~關於您的提問,銓敘部在作成109年6月令釋前,已請教行政罰法主管機關法務部之意見。 鑑於懲戒罰與行政罰之性質有別,行政罰係指行政秩序罰而言,懲戒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