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會可以規定外送禁止送上樓嗎?】
管委會貼出公告,住戶如果點外送或有訪客,必須自己到一樓領取外送食品或接待訪客到住家,管委會張貼的公告有效嗎?管委會大頭症該如何處理?...⬇️⬇️⬇️
📍社區或公寓大廈之共同事務及涉及權利義務有關事項,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是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定,所以,社區或公寓大廈的『主人』是『區分所有權人』✅,並不是管委會,『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是『決策者』💯。
📍管委會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為『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及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工作,所以管委會為『執行者』✅,並非『決策者』❎。
➡️也就是社區的共同事務,因和住戶的權利義務有關,應該要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策』後,交由管委會『執行』💯。絕對不是社區的共同事務,由管委會自己『決策』後,管委會就可以自己『執行』🆖。
⏩所以,社區如要規範住戶點外送或有訪客,須自己到一樓領取外送食品或接待訪客到住家,要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進行表決,決議通過後,管委會才能公告施行✅。
⏭管委會如果自行規定住戶必須自己到一樓領取外送食品或接待訪客到住家,且公告施行,則該公告當然無效❎,任何區分所有權人都無須遵守,區分所有權人都可以起訴請求法院確認該公告或管委會的決議無效💯。
🆖其實,管委會自行規定收取仲介帶看費用、公布停車場使用辦法、調整特定樓層、住戶管理費用或限制住戶關於房屋使用方式,都是損害住戶權益❎,但常見區分所有權人因考量進行訴訟,須耗費時間和金錢,只能隱忍,造成管委會大頭症,損害住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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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政府遺棄的市民們............
政府主動推出的「不可分割地上權宅」(也就是一般認知的使用權),政策更動恐將拖垮無數個家庭的生計!?
日前,接近百位「華固新天地」的準住戶來議會陳情,他們在去年房屋稅與公告地價暴漲,輿論開始關心地上權、使用權宅議題的時候,才赫然發現自己即將成為「使用權宅」的「受災戶」!又因為政府政策反覆的變更與適法性,更讓他們陷入三不管地帶且孤立無援的慘狀!尤其當初多位買者多為受薪階級,考量台北的房價與自己經濟狀況,認為較便宜的房屋價格加上當時的公告地價,或許是個可以負擔的商品。然而,在陸續繳交各期款項即將交屋之際,卻發現暴漲5成的公告地價導致地租成為天價,讓未來六百多戶的老百姓身陷困境……
你能想像,當你花了一生積蓄、兩三千萬,自以為買到一個安身立命的家,最終卻淪為「地上權宅70年使用權」的租屋戶!?未來這70年中,沒有房屋所有權、只有使用權,卻須負擔所有房屋稅、地租、管理費、火險及地震險保費;因為沒有擔保功能所以無法向銀行貸款、只能透過建商分期付款,不能自由買賣、只能透過建商交易;想成立與一般公寓大廈一樣「管委會」卻被政府宣告不符「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但最令人憂心的,自從去年房屋稅與公告地價暴漲,但去年房屋稅與公告地價暴漲,且未來每3年將調一次,使用權人將面對未來不可預期、節節高升的龐大賦稅與地租支出,但房屋價值卻逐年遞減至歸零,這樣下去七十年使用權付出的總金額將反比一般購屋花費的還多,卻還沒有所有權。
因財政部發現可分割地上權住宅管理複雜,於是在90年政策改變為「地上權不可分割轉移」(僅有使用權),只要單純面對單一建商就好;爾後又發現這樣的產品民眾難以貸款引發爭議,於是又在102年改回可分割地上權,只是附加得標商須負管理之責,且地租計算改為「部份固定、部分浮動」,減少連動性。然而就因政策反覆、不溯及既往,且舊建案與新政策時間重疊的狀況,導致市場訊息混亂,民眾可能在資訊錯誤下買錯產品,造成難以想像的傷害!
坐落在羅斯福路六段、即將交屋的「華固新天地」建案,由財政部國產署為籌建辦公大樓所標出的案件,就是屬於「不可分割地上權」的個案之一!房屋雖美,房價也較周邊便宜約6成,但是因為是公有地且為大型開發案,所以去年公告地價漲幅高達5成,遠超過周邊一般住宅的3成漲幅,而3.5%的地租更是遠比0.2%地價稅高出25倍。以一戶43.05坪(包括附屬建物及共有面積共142.35平方公尺)的房子來比較,華固新天地住戶依據地租的計算方式地上權權利範圍39.9平方公尺,要繳交等同地價稅的地租從每年64,518元大漲至96,219元(公告地價X3.5%);但附近相同條件的一般住戶的地價稅,卻只有從2,949元調漲至3,843元(申報地價[公告地價X80%] X 0.2%)。而面對未來每三年調漲一次的公告地價,住戶們根本無法想像未來要繳交多少近乎天價的地租?!
北市府前天舉辦論壇,高喊「居住正義」,甚至財政局長自己都公開表示,未來台北市不會再推出「地上權住宅」這類的開發案;對照已深陷泥沼難以脫身的「受災戶」,我真的感到十分不捨與無奈!尤其因為政府官員為求自己方便而便宜行事的政策變更過程,讓無數老百姓身陷困境,更是覺得生氣。身為民代,我和賴士葆委員辦公室只能盡力從法令上尋找各種可能來幫助這些「政策受災戶」,讓傷害能降到最低。但是,我認為還是應該從中央政府修改地上權相關政策做起,包括修正現行地租部分固定部分浮動,讓公告地價與地租完全脫鉤;重新檢討地方政府公告地價調整方式與幅度,避免自有住宅卻需承擔公有地或大型開發的高額漲幅;研究使用權宅可以貸款,同時讓相關政策修改可以溯及既往,才能真正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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