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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 留職停薪 ptt 在 [請益] 留職停薪原因消失問題 - PTT 熱門文章Hito 的推薦與評價
各位好想請問大家在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七條有寫到:但其留職停薪屆滿前原因消失後,應即申請復職;但在後面又寫到留職停薪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因留職停薪原因消失, ... ... <看更多>
公職 留職停薪 ptt 在 [請益]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可否兼職- 看板PublicServan - PTT網頁版 的推薦與評價
網路上查到一個書函銓敘部91年4月29日部法一字第0912131975號書函略以,公務人員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兼職賺取生活費用,惟其兼職仍不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4條、第13條 ... ... <看更多>
公職 留職停薪 ptt 在 [心得] 關於育嬰留職停薪- 看板PublicServan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言歸正傳,本人支持先與機關協議,滿足同仁養育幼兒需要,亦令機關業務順利推行,
最兩全其美,畢竟復職後得先回原單位上班,可能主管也沒換,搞壞關係不太好。
但如果遇到搞不清楚狀況,甚至濫用權力的首長或主管,同仁必須清楚自己受法律保障的
權利,才能爭取法律上應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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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法律上權利
一、法源&位階: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之1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留停辦法是法規命令,拘束全國各機關。
二、留停辦法關於育嬰留職停薪規定
(一)事由:第5條第1項第1款
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得申請留職停薪。
(二)機關准駁權:第5條第1項前段
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機關「不得拒絕」
(三)期間:第6條第5款
期間最長至子女滿三足歲止。
(四)復職:第2條第2項
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人員,期滿復職時除因服務機關業務調整而精簡、整併、改制(隸)、
裁撤、移撥其他機關或經當事人書面同意者外,以回復原職務為限。
PS.「原職務」意義:不僅職稱相同,服務之內部單位亦須相同。
--
貳、辦理程序
一、提出:書面為之
包括內部簽、報告書等,均可視為書面提出。不過單純報告書可能衍生是否送達服務機關
爭議,如條件許可,以公文系統取號創簽方式,較無爭議,如需提起救濟,亦容易舉證。
二、檢附資料:證明有「未滿三足歲子女」之文件
一般提供戶口名簿即可,以各機關人事要求為準。
三、「機關不得拒絕」:
「拒絕」在行政法上,不僅包括否准申請,亦包括不依當事人申請內容而作成其他處分,
救濟途徑均為撤銷訴願→課與義務訴訟。於人事行政行為則為復審→課與義務訴訟。
留停辦法既已明定「機關不得拒絕」,育嬰留職停薪以申請人指定之日生效,其理自明,
機關無權另定其他生效日。
四、指定生效日
自提出申請日向後指定生效日。
五、回溯生效?過渡期間處理方式?
如因各種原因,致機關未能於申請人指定生效日前發布留職停薪派令者,得於完成必要之
行政程序後,發布留職停薪派令,回溯至申請人指定之日生效。(動態登記時人事要寫一堆
向銓敘部解釋,請不要傻傻配合想法奇特的主官管瞎搞)
過渡期間申請人可先辦理請假,俟留職停薪派令發布後,由服務機關更正該期間差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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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留職停薪期間職務代理
一、法規:留停辦法第9條第3項、第4項
留職停薪人員所遺業務,由現職人員代理或兼辦
薦任以下非主管人員留停期間所遺業務,得視職務之官等,約聘或約僱人員辦理。
薦任以下主管人員留停期間所遺業務,如由現職薦任以下非主管人員代理,該非主管人員
之本職業務,得約聘或約僱人員辦理。
二、聘/僱職務代理人程序:
簽有權主管/首長請辦→職缺公告(最少3天)→甄試→聘/僱用
三、實務:
聘/僱職務代理人需要一定作業時間,至少半個月跑不掉。新人到單位後學習到上手業務也
需要一段時間。
雖然提前申請復職是當事人法定權利,但我建議在行有餘力下還是考量機關業務推行順利
吧,畢竟復職是回原單位,想調動一般也要復職一陣子以後,在本機關內異動更是首長職
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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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小結
這個世道,願意生養子女的同仁,我非常尊敬。
對年輕公職人員而言,這份固定薪水,能養活自己實屬不易。願意犧牲自己的物質享受與
生活品質生養子女,更是難能可貴。
但是不分公私部門,總是有一些...嗯,奇葩?彷彿和為人父母者有仇一樣,種種刁難。
希望一點小小心得,能幫助有心生養子女的同仁保障權利,也希望大家不要濫用,畢竟從
事公職就是求個安穩,留職停薪短短兩三年,職涯卻是幾十年,沒必要為了一時好處影響
職涯,更別因此害了後進晚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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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110.1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636044082.A.A6E.html
謝謝長官指教喔,不過我是這樣想啦:
「三十年前的過時管理觀念與方法,應付不了現在以及未來三十年更多變而險惡的人力
環境。」
少子化的9年級世代明年開始要進入職場了,5年後全國公私部門要一同競爭一年20萬本國
籍新鮮人
雖然公職考試各年齡層都可報考,但是拜偉大的國家政策所賜,公職的待遇競爭力自2017
後崩跌早已是不爭事實,看看2017以後高普考報名人數就知道,2017相比2016年就少了近
10%報名者。以往碰到經濟前景不確定導致公職報名人數大幅上升的現象,在2020和2021也
都沒有發生。
私部門面對人力人才缺口,還能進用外籍人士補充。限本國籍的公職呢?
想用舊的管理觀念與方法,留住少子化年代嬌貴的8、9年級生?嗯長官您爽就好,事情找
不到人辦好不是您的錯。
寫這篇文,不是鼓勵同仁和機關對抗,能夠好好講誰要動刀動槍?更何況個別公務員哪鬥
得過認真想搞事的機關。
但是總有拿了雞毛當令箭,連「依法行政」都做不到的人在搞事。依法尋求最低底限的保
障,不過是小小承辦人微薄的企求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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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leepcat612 (223.136.110.19 臺灣), 11/05/2021 17:4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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