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要讓大家都知道,真的不要小看台灣!太陽能板全回收再利用,本土技術研發成功!台灣獨創太陽能板回收方法,朝廢棄物減量更進一步!(04/09/2021 自由時報)
誰說太陽能光電板無法回收?誰說台灣無法處理汰除後的太陽能光電板?利用我們本土研發的新技術,太陽能光電版全回收再利用的循環經濟模式,我們台灣可以做得到!
看完之後,麻煩大家分享出去,給更多的朋友們知悉,協助澄清有關太陽能光電板錯誤的謠言與刻意的誤導、中傷。謝謝囉~~~ <3
完整介紹短片網路連結:
https://dai.ly/x80hbnv
PS. 別說你還不知道這件事情..... 片片有登記,台灣廢棄太陽光電板回收處理機制正式上路!(04/29/2020 工商時報)
(邱琮皓報導)台灣積極發展綠能發電的同時,因應未來廢棄太陽光電板如何妥善處理,環保署與經濟部能源局所聯手推動的回收清除處理體系,由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者預繳回收清理費用,再委由專業處理機構負責進行回收,目前由「台灣太陽光電產業協會」負責,並在日前完成第一批廢光電板的清理工作。
環保署表示,大規模進行太陽光電發電的業者,在設置時即需向經濟部能源局登記每一片太陽能板的序號,並繳交太陽光電板回收清理費用,當太陽能板需淘汰時,經上網登錄、按規範收集,由清除業者收運處理,而家戶甚至露營車等民眾少量使用者,可撥打專線電話,獲得協助處理。
經濟部能源局已於「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相關子法規定,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者,應繳交太陽光電板回收清理費用1,000元/KW,作為回收制度的經費來源,預估首年可徵收2億。
環保署所建置回收機制,從設置及廢棄排出都必須進行登記,來確保每一片太陽能板都將落實回收。光電板的序號資訊去年12月18日以前完成設備登記者,鼓勵由業者自行至「廢太陽能板回收服務管理資訊系統」登錄;12月18日後則由能源局提供電子檔資料,直接匯入資訊系統。
發電使用後廢棄太陽能板的排出,也採以線上申請,稽核以模組序號為主,個別逐一案場總量管制為輔,確保每一片排出都對應到個別案場設備登記。環保署提醒,若任意棄置廢棄太陽光電板,或透過不合法的管道清除處理,違者將依廢清法,最高處300萬元罰鍰。
完整內容請見: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00429003201-2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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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一定規模 在 林智堅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回顧這張照片,他一直存在我的手機裡,這是2014年我去參加非核家園大遊行,當時候的我是一位議員。在當時,我相信非核家園是一種價值選擇,是一種改變自己生活方式,嘗試為了下一代的生活環境努力的選擇。
在當時,我們討論著經濟發展和非核永續家園的選擇,但隨著科技的進步,我們找到了雙贏的方案,透過能源轉型,以綠能替代核能成為了可行的選項,也成為了現在我們持續努力的目標。
明天就是3月11號,十年前日本福島核災,直至今日仍有部分區域因為嚴重汙染,居民無法回家,這是我們離核災最近的一次。
福島核災,使我們更加擔心核能電廠風險,這幾年在蔡英文總統的帶領下,我們持續推動非核家園,也感謝馬英九前總統在2014年4月27日,順應著民意,封存了核四。
歷經數十年的努力,我們終於一步步走向非核家園,也持續進行能源轉型的工作,無論是廣設太陽光電、設置離岸風電或修正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這都是一點一滴不斷努力的成果,全世界再生能源的廠商,也都感受到台灣推動綠電的決心,帶來大規模的投資。
能源轉型的過程中,我們也跟上國際趨勢,調整發電配比,以燃氣替代燃煤進行減碳措施,也讓台灣有穩定的供電,市民和園區廠商都能放心生活。
但隨著時間流逝,有許多人漸漸忘記對核四、對核能的擔憂,核四重啟的論調再度出現,這不僅是價值選擇上走了回頭路,更是忽略了實際上核四重啟不可行的現實情況。
就像蔡英文總統說的,核四在安全上不可行、耗資費時不可行。核能和核四不是萬靈丹,更遑論核廢料問題仍是無解的難題。
務實的推動能源轉型,逐步的讓核能電廠退役,想起那年我們一起走上街頭的情景,我想大部分台灣人對非核家園的願景,都有著相同的共識,而核能議題也不該成為政治操作的標的。
我也相信在蔡英文總統的帶領下,台灣能源轉型的工作,一定會加緊推動,讓台灣成為國際能源轉型的模範生,讓我們一起努力,讓能源轉型繼續勇敢堅定的走下去,一起為下一代永續環境而努力。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一定規模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公有地綠電解約轉賣台積 全民補貼
張萬子/退休副教授、能源公司負責人(嘉義市)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要求用電大戶使用一定比率綠電,產生綠電價格爭議。圖/資料照片
台積電購買巨額綠電對台灣再生能源的發展是貢獻卓著,還是沒有任何貢獻,又或者是一場災難呢?真相絕對不會是第一種情況。
一般的離岸風電躉購價每度高達五塊多,這個價格備受批評,還好標購案場每度只有二塊多,可以把平均價稍微往下拉。如今躉購價便宜的標購案場轉賣給台積電,其餘每度五塊多的案場賣給台電,高價的電最後由全民埋單,相當於全民需幫台積電付約一千億電費。其他想買綠電的用電戶,看到台積電能夠買這種案場的綠電一定口水直流。
這個交易因不具再生能源的外加性,對台灣再生能源的規模沒有增加的效果,整個交易只對再生能源發電業者及台積電有利。
以標購模式決定躉購電價的案場,土地通常為公有或國營事業所有,土地租金與私有地相較非常懸殊,可當作是免租金,因規模大及土地租金低,其標購價通常較低。以沃旭能源與台電解約的離岸風電為例,躉購電價每度只有二點五四八元,其他非標購模式的案場躉購電價平均都在五塊多。義竹艾貴電廠的太陽能電廠的標購價每度也只有二點六元,其他太陽能發電的躉購價約四塊多。今解約轉賣給台積電,交易價格保密,市場預估約稍大於二點六元。
所以已經用標購模式與台電簽約之綠電案場,不應該允許解約轉賣給有綠電及綠電憑證需求的用電戶,否則就是拿人民的錢補貼這些用電戶。若要解約應該補足土地租金,價格比照私有土地的行情。
有些單位建置的再生能源所發的電留著自用,得到的綠電憑證則可出售。用電戶購買綠電及綠電憑證每度的價格多少才是合理呢?有兩個指標可以參考,一是新簽約的躉購電價,另一則是台電電價加上綠電憑證的市價,偏離這兩種價格太多就不合理。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一定規模 在 #岱您發聲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應以鼓勵代替強制 ... 的推薦與評價
岱您發聲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修正草案,應以鼓勵代替強制‼️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於2022年12月29日(四)審查「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草案中 ... ... <看更多>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一定規模 在 [新聞] 立院三讀再生能源條例新建物應設置太陽- 看板Stock 的推薦與評價
原文標題:立院三讀再生能源條例 新建物應設置太陽能光電設備
原文連結:https://tinyurl.com/786wvha4
發布時間:2023/05/29 11:14:57
記者署名:經濟日報 記者余弦妙/即時報導
原文內容:
立法院今(29)日三讀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增訂建築物之新建、增建或改
建達一定規模者,除有受光條件不足或其他可免除情形外,起造人應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
上的太陽光電發電設備。
行政院會於去年12月8日通過經濟部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函請
立法院審議。除了行政院版本,立法院多位立委及黨團也分別提出修正草案版本,併案審
查。
在太陽光電部分,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法為有效運用建築物屋頂,經濟部參考德國柏林立
法經驗,增訂符合一定條件的新建、增建或改建建築物,應於屋頂設置一定裝置容量太陽
光電發電設備;前項建築物範圍、一定規模、一定容量及其計算方式、受光條件及可免除
情形的認定標準,另外定之,後續經濟部將與內政部共同研商相關子法規範。
至於離岸風電方面,此次修法擴大潛在設置空間。刪除離岸風力發電設置「不超過領海範
圍」的文字,擴大離岸風電可設置範圍,具體開發範圍也會透過跨部會聯合審查機制把關
。小水力發電部分,也修正為利用水道、圳路、管渠或其他水力用水以外用途的水利建造
物之原有水量及落差,以直接設置或另設旁通水路設置的方式,轉換非抽蓄式水力為電能
,且裝置容量未達2萬瓩的發電方式。
生質能發電部分則是刪除原有燃燒型生質能電廠僅能設置於工業區的限制,回歸土地使用
管制規範,使農業設施、工廠等農林剩餘資材可就近做生質能料源運用,增加尋址彈性,
減少料源集運的環境效應與成本。
此外,三讀條文更增訂,為設置地熱能發電設備而有開發地熱能之需要者,應向中央主管
機關申請地熱能開發許可。另,地熱能開發許可的有效期間為5年。但有正當理由者,得
於屆期2個月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展延;經審查核准展延者,每次展延期限不得逾一年
。取得地熱能探勘許可或地熱能開發許可者,若有未依地熱能探勘許可內容探勘地熱能,
或未依地熱能開發許可內容開發地熱能等情形,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
善,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再通知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得按次處罰
。
心得/評論:
再生能源條例通過了…
日後新蓋的房子在符合一定條件下將強制蓋太陽能板,那個房價是不是…
這對整個綠能產業長期來看應該是利多吧?
例如茂迪、安集、聯合再生、世紀鋼
啊,還有元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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