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然~~~到剛剛才發現......
今天已經公告了「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的預告修正草案。
對我影響最大的還是新增的這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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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事業單位特約醫護人員或相關人員辦理勞工健康服務,應委託下列機構之一,由該機構指派其符合資格之人員為之:
一、全民健康保險特約之醫院或診所(不含牙醫及中醫之醫院或診所),且聘僱有具第七條所定資格之醫護人員或相關人員者。
二、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具勞工健康顧問服務類之職業安全衛生顧問服務機構。
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機構。......」
看來有很多事情已經箭在弦上了~~~~
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從以下連結看到整個草案喲!
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7182/ch08/type3/gov82/num23/images/Eg01.pdf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06的網紅陳靜敏,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天的質詢有 2 個主軸,職護 & 颱風假 在職護的部分,《職業安全衛生法》將在明年 1 月 1 日擴大適用範圍至 100~199 人規模的企業,預計將有約 4000 家企業需要再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對此阿春部長表示,勞動部已為《職業安全衛生法》修訂做好上路準備,符合資格的醫師與護理師人數,#...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嗨嗨大家,我們的特別企劃來了,上次與 法律百科 Legispedia 相談甚歡,久久不能自己 (嗯?),於是決定一起來寫合作貼文啦~這系列貼文會有八篇,主題都是職場上你一定會遇到的 大小問題與各種情況,如果有興趣的讀者,別忘了看完我們這篇的貼文後,也去法律百科那邊看看 更多有趣實用的內容吧!
今天第一篇想要先跟大家聊聊,許多企業在招募新人時,會要求求職者提供一些資料,以查核履歷是否屬實或辦理勞健保投保等聘僱程序,但現在大部分⺠眾對於自身的個資較為敏感,況且在勞資雙方正式開始合作前,新進員工也不見得能完全信任資方會妥善保管且運用,那麼有些資料到底應不應該、可不可以要求求職者提供呢?趕快往下滑看看吧~
❶身分證/駕照/印章
這個老問題我們就簡單說明了,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2款規定,雇主在招募或僱用員工時, 不得違反求職人或員工之意思,留置求職者或員工的國⺠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然 而,雇主如果是為了查核求職者的身份或在任職後辦理勞健保加保事宜,這時候的確就需要真實姓 名、身份證字號以及出生年月日等資訊,也有可能因為面試官覺得求職者看起來太年輕,為了避免 聘僱到未滿18歲的員工而要另外要求提供法定代理人同意書,而要求求職者提供前述的相關證件。
如果有上述情況時,建議請求職者僅需在面試時出示正本讓公司查對即可,另外也可以在影印副本 後,在上面加註「僅供OO公司作為查核身份使用」,讓求職者較為安心。
❷前一份工作的薪資單/勞保投保明細
這個在實務上也蠻常遇到的,雖然有些公司會主張是需要確認求職者過去的狀況來敘薪,不過依就 服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2項規定,雇主要求求職人或員工提供隱私資料,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不得逾越基於經濟上需求或維護公共利益等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應與目的間具有正當合理之關 聯。因此,求職者其實可要求公司具體地說明要這些資料的正當性為何,否則是可以選擇不提供的。
❸存摺/提款卡/信用卡
通常公司會要求新進員工提供薪轉戶的帳號或是存摺「影本」,但若是要求提供存摺正本、提款卡 或是信用卡等等資料......到底想幹嘛啦!求職者拒絕提供也是正常的,畢竟過去實在有太多因為提供 這些資料後而成為人頭帳戶或詐騙集團共犯的案例,即使要新進員工提供存摺影本,也建議要額外 註記「僅供OO公司薪資轉帳使用」會比較好唷!
❹體檢報告/特殊體格檢查報告
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4條規定,雇主僱用勞工時除了要實施一般體格檢查,如果是特殊的作業類 別,還得另外依照法定的檢查項目實施特殊體格檢查。因此,既然為新進員工體檢是法令所課予雇 主的義務,如果不向員工要求提供體檢報告,雇主反而就可能因此違反規定,所以建議新進員工到 職時還是配合辦理以避免爭議。
以上幾個項目就是企業招募新人常要求面試者提供的資料,站在企業的角度來說,對員工背景的查核固然重要,但還是得留意法規以免受罰。
看完我們的內容後,別忘了也到 法律百科 Legispedia 看看「職場過招,我想進入幸福企業」https://reurl.cc/yEnq6y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在 陳靜敏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今天的質詢有 2 個主軸,職護 & 颱風假
在職護的部分,《職業安全衛生法》將在明年 1 月 1 日擴大適用範圍至 100~199 人規模的企業,預計將有約 4000 家企業需要再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對此阿春部長表示,勞動部已為《職業安全衛生法》修訂做好上路準備,符合資格的醫師與護理師人數,#都遠高於明年企業需要再僱用或特約的醫護人力,且台灣職業健康護理學會也有成立網路平台,來做培訓與媒合的部分。
乍看之下,似乎人力與硬體都已做好充足準備,但其實我們都知道,符合資格的醫護人力與實際上有在提供服務的醫護人力有著非常大的落差‼ 最大的問題就在於,#職護的執業環境很差,有的企業開給職護的缺,要求大學畢業,月薪才 25K,更誇張的是,大部分的職護都還被強迫兼任行政、總務、人資等非專業相關的工作,#明顯違反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在薪水低,還要做非專業相關工作的情況之下,難怪護理人員都不願意進入職護領域!職護的工作是防止職業災害,難道勞工的健康保護,是可以這樣被企業削價競爭的嗎❓ 請勞動部在兩週內提出職護的職業訓練養成及媒合機制,#並清查職護被迫兼任非專職工作的狀況,也謝謝阿春部長在備詢時馬上答應我,要讓職安署加強派員查核。
至於颱風假的部分,#我則請勞動部在一個月內清查颱風天要出勤的行業,並加強宣導雇主提供颱風天出勤工資加給及交通津貼。今年9月12日,我與醫管會的執行長王必勝討論後,已先為所有部立醫院爭取到雙倍時數及交通津貼,#接下來我會繼續突破成大和台大等教育部系列的醫院,以及退輔會的榮總系列醫院💪💪
🔸 職業安全衛生法:https://reurl.cc/GkEKlD
🔸 勞工健康服務醫護專區:https://reurl.cc/RdXW3n
🔸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https://reurl.cc/ZnbeKQ
🔸 天然災害勞工出勤權益:https://reurl.cc/Mrkg4
#為職護發聲
#爭取颱風假的出勤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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