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期疫苗接種(AZ)明日開始預約,請記得到平台登記接種時間與地點』
臺南市今日(9/9)維持無確診病例。目前臺南市的劑次涵蓋率達46.6%(第一劑涵蓋率41.2%;第二劑涵蓋率5.4%)。
衛生局疾管科林曉玫科長提醒市民:第八期預約接種將從明天(9/10)上午10點開始,一直到9/12中午12點,本期次是AZ疫苗。1922會以簡訊通知符合預約資格的民眾,請記得儘速到平台預約接種時間與地點。
中央氣象局宣布璨樹已轉為強烈颱風,可能今晚或明晨發佈海上警報。市府已開設應變中心,提醒民眾務必注意防颱、嚴防豪大雨或可能的風害。
【#收到細胞警訊市民可到衛生所免費領取快篩】
1. 凡收到中央「於8月13日至9月2日與確診國籍航空機師足跡重疊」之細胞簡訊的臺南市民
2. 9/6起請攜帶憑身分證和簡訊,到各區衛生所免費索取家用快篩試劑
3. 如檢測為陽性,請撥打衛生局防疫專線(06-2880180),衛生局將安排後續就醫
【#第八期AZ疫苗預約接種】
1. 對象:7/19前(含)已意願登記選擇AZ18~22歲民眾可接種第一劑;9/10前(含)符合AZ第二劑接種間隔滿10週以上民眾,接種第二劑。
2. 開放預約時間:9/10 10:00 ~ 9/12 12:00
3. 施打時程:9/15~9/23
【#BNT疫苗校園施打對象及順序】
1. 接種對象含國中、高中、五專前三年及9/1前滿12歲國小學生
2. 前述學校包含特殊學校、實驗教育、矯正學校或少年觀護所、境外臺校、外僑學校、中正預校、大學附設七年一貫學制等學校。
3. 接種順序:自高中/五專起依序安排接種。
4. 9/8前衛生局提供各校「COVID-19疫苗學生接種須知及評估暨意願書」、並與學校協調接種日期場地與動線
5. 9/9~9/13學校發放前述意願書並回收(四天考慮期)
6. 9/14~9/16學校按校園接種或醫療院所接種進行造冊
7. 9/17前學校提報名冊交衛生局
8. 9/23起校園集中接種
9. 滿12歲學生、在家自學、境外臺校在國內學生:由教育局/學校提供前述通知及意願書,至預約平台登記預約、並依通知至醫療院所接種
10. 無國內學籍之滿12歲未滿18歲學生,請自行下載須知與意願書後,至預約平台登記預約、並依通知至醫療院所接種
【#開放高端疫苗免預約接種】
1. 即日起至9/11止
2. 凡尚未接種疫苗之20歲以上民眾
3. 可直接前往臺南各合約診所接種, #不需到公費疫苗預約平台預約
【AZ+莫德納混打限定】
1. 中央宣布增開第一劑接種AZ、第二劑混打莫德納
2. 限定對象:第一劑接種AZ滿十週的所有第一類醫事執登人員及第一線非醫事人員
3. 待取得中央撥配莫德納疫苗後,臺南市就會開放專責醫院提供網路預約與後續施打作業
【#防疫紓困相關資訊】
1. 疫苗與篩檢資訊,都可以到臺南市的平台(https://tinyurl.com/ydx3yyap )查詢。
2. 紓困措施 都可以到市府防疫專區網頁(https://tinyurl.com/4sns5r3n )或者紓困諮詢專線 06-2954293 查詢。
3. 近期臺南14天內相關足跡如下:
#交通運輸
8/28 02:30-02:45 國道新化休息站南下端(境外#16116足跡)
需要歷史足跡資訊,請上市府『臺南COVID-19儀表板』(https://tinyurl.com/49v6f69k )。
【#接種疫苗並非免疫,只是降低重症率,並且接種後14天才會發揮防護效力】
依據CDC公布的資訊, #各類疫苗至少在第一劑施打兩週後才開始發生效力 (參 https://tinyurl.com/3yf4tay9 ),請儘速施打、繼續擴大疫苗覆蓋率,共同建立起臺南的防疫安全網。
#戴口罩 #勤洗手 #重清消 #少移動 #避近距
#理性防疫 #安心防疫 #用腦防疫 #動手防疫 #主動防疫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萬的網紅hulan,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政治大學化南新村位於北市文山區新光路一段65巷1至93號,興建於1960年代,曾住過多名政大教授,保留初期政大復校的教育文化記憶;建築群分為甲、乙兩區,住宅為二層樓加強紅色磚造雙拼建築,建物內部空間精簡,反映1960年代經建條件,而區間留設小公園,形成極富特色的鄰里景況。 不過,由於政大學院空間不...
園 境 師 名冊 在 郭鴻儀-議員日常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防疫不忘防颱
#台南連續73天零確診
鄉親ㄟ~台南市今日(9/8)無新增確診個案,已連續73天零確診。目前臺南市的劑次涵蓋率達46.1%(第一劑涵蓋率40.8%;第二劑涵蓋率5.3%)。
面對北台灣Delta病毒傳染鍊,市府積極加強防疫政策,鴻儀要提醒所有鄉親好朋友嚴陣以待,除了儘速配合各疫苗接種政策外,最重要的是物理性的防範,也就是勤洗手、戴好口罩、注意清消,也同時對環境與自我健康狀態保持高度警覺,必要時善用家用快篩。
#收到細胞警訊市民可到衛生所免費領取快篩
1. 凡收到中央「於8月13日至9月2日與確診國籍航空機師足跡重疊」之細胞簡訊的臺南市民
2. 9/6起請攜帶憑身分證和簡訊,到各區衛生所免費索取家用快篩試劑
3. 如檢測為陽性,請立即撥打衛生局防疫專線(06-2880180)
#BNT疫苗校園施打對象及順序
1. 接種對象含國中、高中、五專前三年及9/1前滿12歲國小學生
2. 接種順序:自高中/五專起依序安排接種。
3. 9/8前衛生局提供各校「COVID-19疫苗學生接種須知及評估暨意願書」、並與學校協調接種日期場地與動線
4. 9/9~9/13學校發放前述意願書並回收(四天考慮期)
5. 9/14~9/16學校按校園接種或醫療院所接種進行造冊
6. 9/17前學校提報名冊交衛生局
7. 9/23起校園集中接種
🔰聯合稽查幼兒園(圖一二):稽查2家幼兒園園所及托嬰中心,皆符合規定
✅本次稽查重點:量測體溫/清消紀錄/體溫量測紀錄/老師接踵疫苗紀錄/抗原快篩紀錄/用餐隔板/戶外遊具暫停使用
✅教育局9大防疫措施
🔰大專院校防疫指引(圖三、四)
✅教學及授課方式
✅課程以外之集會活動
✅校園健康監測
✅環境清消管理
✅校園空間開放
✅校園餐飲
✅學校宿舍
✅居家檢疫期滿後自主健康管理
🔰大專院校通報個案處理流程(圖五)
🔰夜市餐飲防疫稽查並加強防疫宣導(圖六):
✅共稽查40家攤商:36家合格、2家不符規定
違反規定依傳染病防治法,處新臺幣3000~15000罰鍰
🔰台南市COVID-19疫苗接種情形(圖七)
人口涵蓋率:40.8%
劑次涵蓋率:46.1%
🔰璨樹颱風來襲 做好防颱準備注意安全(圖八)
園 境 師 名冊 在 Ingay Tali 穎艾達利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防疫不忘防颱,接種疫苗不忘勤洗手戴口罩』
臺南市今日(9/8)連續無確診病例。目前臺南市的劑次涵蓋率達46.1%(第一劑涵蓋率40.8%;第二劑涵蓋率5.3%)。
衛生局許以霖局長說明BNT疫苗對學生接種規劃,提醒收到接種須知與意願書的家長,一定要詳閱且跟孩子討論,尊重孩子意願,配合後續接種措施。同時,針對Delta病毒在北臺灣的傳染鍊,許局長一方面提醒市民嚴陣以待,同時也呼籲除了儘速配合各疫苗接種政策外,最重要的是物理性的防範,也就是勤洗手、戴好口罩、注意清消,也同時對環境與自我健康狀態保持高度警覺,必要時善用家用快篩。尤其是有前往北部或者接觸可能風險較高區域的朋友,一定要注意防範。
消防局李明峯局長針對即將來襲的璨樹颱風也提醒市民防疫不忘防颱、做好防颱準備
【#收到細胞警訊市民可到衛生所免費領取快篩】
1. 凡收到中央「於8月13日至9月2日與確診國籍航空機師足跡重疊」之細胞簡訊的臺南市民
2. 9/6起請攜帶憑身分證和簡訊,到各區衛生所免費索取家用快篩試劑
3. 如檢測為陽性,請撥打衛生局防疫專線(06-2880180),衛生局將安排後續就醫
【#第八期AZ疫苗預約接種】
1. 對象:7/19前(含)已意願登記選擇AZ18~22歲民眾可接種第一劑;9/10前(含)符合AZ第二劑接種間隔滿10週以上民眾,接種第二劑。
2. 開放預約時間:9/10 10:00 ~ 9/12 12:00
3. 施打時程:9/15~9/23
【#BNT疫苗校園施打對象及順序】
1. 接種對象含國中、高中、五專前三年及9/1前滿12歲國小學生
2. 前述學校包含特殊學校、實驗教育、矯正學校或少年觀護所、境外臺校、外僑學校、中正預校、大學附設七年一貫學制等學校。
3. 接種順序:自高中/五專起依序安排接種。
4. 9/8前衛生局提供各校「COVID-19疫苗學生接種須知及評估暨意願書」、並與學校協調接種日期場地與動線
5. 9/9~9/13學校發放前述意願書並回收(四天考慮期)
6. 9/14~9/16學校按校園接種或醫療院所接種進行造冊
7. 9/17前學校提報名冊交衛生局
8. 9/23起校園集中接種
9. 滿12歲學生、在家自學、境外臺校在國內學生:由教育局/學校提供前述通知及意願書,至預約平台登記預約、並依通知至醫療院所接種
10. 無國內學籍之滿12歲未滿18歲學生,請自行下載須知與意願書後,至預約平台登記預約、並依通知至醫療院所接種
【#開放高端疫苗免預約接種】
1. 即日起至9/11止
2. 凡尚未接種疫苗之20歲以上民眾
3. 可直接前往臺南各合約診所接種, #不需到公費疫苗預約平台預約
【AZ+莫德納混打限定】
1. 中央宣布增開第一劑接種AZ、第二劑混打莫德納
2. 限定對象:第一劑接種AZ滿十週的所有第一類醫事執登人員及第一線非醫事人員
3. 待取得中央撥配莫德納疫苗後,臺南市就會開放專責醫院提供網路預約與後續施打作業
【#防疫紓困相關資訊】
1. 疫苗與篩檢資訊,都可以到臺南市的平台(https://tinyurl.com/ydx3yyap )查詢。
2. 紓困措施 都可以到市府防疫專區網頁(https://tinyurl.com/4sns5r3n )或者紓困諮詢專線 06-2954293 查詢。
3. 近期臺南14天內相關足跡如下:
#交通運輸
8/28 02:30-02:45 國道新化休息站南下端(境外#16116足跡)
需要歷史足跡資訊,請上市府『臺南COVID-19儀表板』(https://tinyurl.com/49v6f69k )。
【#接種疫苗並非免疫,只是降低重症率,並且接種後14天才會發揮防護效力】
依據CDC公布的資訊, #各類疫苗至少在第一劑施打兩週後才開始發生效力 (參 https://tinyurl.com/3yf4tay9 ),請儘速施打、繼續擴大疫苗覆蓋率,共同建立起臺南的防疫安全網。
#戴口罩 #勤洗手 #重清消 #少移動 #避近距
#理性防疫 #安心防疫 #用腦防疫 #動手防疫 #主動防疫
園 境 師 名冊 在 hulan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政治大學化南新村位於北市文山區新光路一段65巷1至93號,興建於1960年代,曾住過多名政大教授,保留初期政大復校的教育文化記憶;建築群分為甲、乙兩區,住宅為二層樓加強紅色磚造雙拼建築,建物內部空間精簡,反映1960年代經建條件,而區間留設小公園,形成極富特色的鄰里景況。
不過,由於政大學院空間不足,校方擬在化南新村興建法學院大樓,當地居民反對,向文化局提報文資,訴求全區保留,文資委員也多次前往會勘
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辦法
中華民國106年7月27日文化部文授資局綜字第10630079121號令訂定
第一條本辦法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聚落建築群之修復及再利用,應基於文化資產價值優先保存之原則,並保存主要紋理、原有建築式樣、風格與外在形貌或重要之開放空間、環境與景觀。
第三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應符合其聚落建築群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之規範,優先保存聚落建築群原有生活形態與無形文化。
第四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包括下列標的:
一、聚落建築群之建築、構造物。
二、聚落建築群整體空間紋理。
三、聚落建築群保存再利用之必要公用設備、公共設施。
第五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其辦理事項如下:
一、修復或再利用計畫。
二、規劃設計。
三、施工。
四、監造。
五、工作紀錄。
六、其他相關事項。
第六條前條第一款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依據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之保存強度分區、分級設定,擬定修復或再利用範圍及內容。
二、現況調查,包括擬修復或再利用範圍內建築物群之環境、景觀、結構、構造與設備、損壞狀況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調查。
三、文化資產價值與再利用適宜性之評估,原有建築形式工法之調查。
四、景觀維護方針、修復或再利用原則、方法之研擬。
五、必要之現況測繪或圖說。
六、修復或再利用所涉建築、土地、消防與其他相關法令之檢討及建議。
七、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第四條所定因應計畫研擬之建議。
八、修景、環境設施整建整備、防災系統設施之設置建議。
九、修復或再利用實施期程及經費概估。
辦理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應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
第七條第五條第二款規劃設計,應依前條修復或再利用計畫為之;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必要調查之資料整理分析。
二、規劃及設計方案之研擬。
三、現況之測繪、圖說繪製及必要差異分析。
四、必要景觀與設施保存之設計。
五、必要之結構安全檢測及補強設計。
六、施工說明書之製作。
七、工程預算之編列。
八、依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國家公園法、建築法、消防法及其他相關法規適用之檢討。
九、依前條第一項第七款之建議研提之因應計畫。
辦理規劃設計,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
前項所定之開業建築師或相關技師,其參與執業之範圍,應依建築法、建築師法及技師法之規定辦理。
第八條第五條第三款施工,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原有構件、文物種類及數量之統計。
二、各項現況之清理、清點、核對及設計書圖與現況不符事項之記載。
三、依修復原則及設計書圖執行各項保存、修復及仿作等工作。
四、有關施工之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重要分包廠商與設備商資格文件及名冊之備置。
五、修復構件之量測及彙整。
六、原用材料之保存、修復或更新及品質之管理。
七、原有文物、重要風貌、設備保護措施之執行。
八、施工中因重大之發現所為對業主之通報。
九、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將竣工書圖及因應計畫送土地使用、建築及消防主管機關建檔。
施工廠商於第五條第三款施工中,應置工地負責人,並依其他法令或契約規定置相關人員。
第九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之施工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一年以上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或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二、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前項修復或再利用工程經費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並應領有營造業法所定工地主任執業證。
工地負責人於施工期間,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
第十條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工程內容中,其保存強度分級高者,原有建築與景觀形貌,應由具備傳統匠師資格者施作。
第十一條第五條第四款監造,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施工廠商辦理之原有構件及文物種類、數量統計之監督。
二、清理、清點、核對各項現況之督導,並查對設計書圖與現況不符事項及其後續之建議。
三、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重要分包廠商及設備廠商相關資格文件之查對。
四、對施工廠商執行修復構件量測成果之校驗。
五、施工廠商辦理原用材料保存、修復或更新與品質管理工作之督導及查驗。
六、施工廠商執行原有文物保護措施之監督。
七、施工廠商依修復原則及設計書圖,執行各項保存、修復及仿作等工作之監督。
八、施工廠商現況施工中重大發現提報之查對及建議處理。
九、施工廠商依第八條第九款規定,辦理竣工書圖與因應計畫建檔之協助及督導。
第十二條第五條第五款工作紀錄,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修復或再利用範圍之建築物群之環境、景觀、構造與設備、損壞狀況施工前後修復狀況之紀錄。
二、參與施工人員與匠師施工過程、技術、流派紀錄及其資格文件。
三、採用科技工法之實驗、施工過程及檢測報告紀錄。
四、修復工程歷次會議紀錄、重要公文書、工程日誌、工程決算、驗收紀錄及其他必要文件之收列。
五、修復成果綜合檢討與建議。
第十三條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工程之進行,應受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前項指導監督,主管機關得邀集機關、專家或學者召開工程諮詢或審查會議。
前項諮詢或審查會議,得為規劃設計之審查、協助審查廠商書件、指導修復工程進行、審查各項計畫書圖及其他必要之諮詢。
第十四條因應聚落建築群之特殊性或非屬聚落建築群整體性之修復或再利用者,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定後,其修復及再利用得依實際情形簡化,不受第五條至第十二條規定之限制。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