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適用「這規定」者,請9/22前提申請🏘🏘
#財政部 賦稅署表示,2021年 #地價稅 將於11月1日開徵,符合土地稅法第17條及第18條規定得適用特別稅率(例如: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或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第7條至第17條規定得申請減免者(例如:騎樓走廊用地等),土地所有權人依規定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2021年地價稅才能適用,逾期申請者,自2022年才開始適用,請土地所有權人務必在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申請(免用憑證),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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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短訊,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用地才可免稅🚙🚙
有不少納稅義務人反映,原減免地價稅之無償供公眾使用的 #停車場用地,為何被改按一般用地稅率核課?稅務局說明,財政部為避免 #地價稅 減免範圍過於廣泛且不明確,於2010年5月7日修正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限縮為私有土地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用地,且非屬於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可向土地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提出減免地價稅。原已核准供公眾使用之私有土地,如廣場、綠地、停車場等,因無減免法源之適用,應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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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這優惠」應在9/22前提出申請🏠🏠
#財政部 賦稅署表示,2020年 #地價稅 將於11月1日開徵,符合土地稅法第17條及第18條規定得適用特別稅率(例如: #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 等)或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第7條至第17條規定得申請減免者(例如:#騎樓走廊用地 等),土地所有權人應依上開稅法第41條及上開規則第24條規定,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2020年地價稅才能適用,逾期申請者,將自2021年開始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請土地所有權人務必把握期限,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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