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司律一試考題分析:EP11
#讀享周易刑事法
【105司律一試第22題】
職業殺手甲受僱去殺害A,甲卻將長相酷似A之B加以殺害,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殺錯人,屬於不等價的客體錯誤,得阻卻故意
(B)A與B之生命法益價值相同,故甲錯殺B之行為,屬於等價的客體錯誤,不得阻卻故意
(C)甲因判斷錯誤而殺錯人,僱用者形同利用的工具有瑕疵,故甲錯殺B之行為,屬於打擊錯誤,不得阻卻故意
(D)甲錯殺B之行為,屬於重大偏離的因果歷程錯誤,不得阻卻故意
【103司律一試第1題】
甲欲槍殺A,槍法不準誤射A身旁的B,B因槍傷而死亡。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之行為學說上稱為客體錯誤
(B)甲之行為學說上稱為因果流程錯誤
(C)甲之行為應成立殺人未遂罪與過失致死罪的想像競合
(D)甲之行為應成立殺人未遂罪與過失致死罪的數罪併罰
【106司律一試第24題】
甲欲殺鄰居A,前往隔壁敲門時,見A前來應門,立即開槍射殺,不料子彈射中A身旁的B,致其死亡。依實務見解,有關甲之刑責,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射擊之子彈與A之位置有所偏差,尚難認為已著手於故意殺人罪
(B)本案屬因果歷程之偏離,甲成立故意殺人既遂
(C)本案屬等價客體錯誤,甲成立故意殺人既遂
(D)就B之死亡,甲僅負過失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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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司律一試第22題答案】(B)
【103司律一試第1題答案】(C)
【106司律一試第24題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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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分析】
這幾題涉及(等價)客體錯誤和打擊錯誤的法律效果,重要的實務見解如下: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801號刑事判決
行為人主觀上所認識者與客觀上存在或發生之事實,二者間不相一致之情形,乃刑法上所稱「錯誤」。其中「客體錯誤」係指行為人對於行為客體發生誤認,以致其本身雖以為所加害的為其所認識或相像之客體,而實際上卻為不同之客體。以刑法上之殺人罪為例,殺人行為係侵害人之生命法益,亦即一個人的生命因殺人行為而喪失,則其行為客體只要是「#自然人」即可,至於此「人」之姓名、身分、年齡、性別如何,並非殺人罪應細究之重點。是倘甲要殺乙,卻誤丙為乙而殺之,不論採德、日或我國之「客體等價說」或「法定符合說」理論,#均不阻卻故意,甲仍成立殺人罪。則若行為人對於行為客體、行為、行為情狀及行為結果認識均無錯誤,即如甲主觀上具有殺乙之故意,嗣所殺害的即為其所計畫殺害之乙,後始發現乙之姓名其實為丙,此只能認行為人係對被害人之姓名認識錯誤,然並非刑法上所稱之「錯誤」。於前述「客體錯誤」時甲並不阻卻殺人之故意,則在所認識與實際加害「客體同一」而非刑法上錯誤下,當然亦不影響甲殺人罪之成立。
最高法院28年度渝上字第1008號刑事判決
打擊錯誤,係指行為人對於特定之人或物加以打擊,#誤中他人等之情形 而言。若對於並非為匪之人,誤認為匪而開槍射擊,自屬認識錯誤,而非打擊錯誤。
最高法院91年度台上字第6672號刑事判決
按行為人對所採犯罪方法或手段引起之結果,與其所預見之客體有誤,並非其本意時,即學理上所謂打擊錯誤(或方法錯誤),其錯誤 #應阻卻行為人對該誤擊客體之故意,此與不確定故意,係指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仍應論以故意犯之情形有別。
Ps. 此系列預計會出到EP15,同學們可以期待一下XD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8的網紅阮昭雄,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天早上7點多,昭雄到議會排隊登記「市長專案報告」質詢;門口一排SNG大陣仗,媒體都很關心錢櫃KTV火災專案報告。 媒體報導錢櫃林森店3月30日才剛完成大檢查;4月22日聯合稽查僅”隨機抽查”,最重要的五大防火設備竟然沒有檢查!整棟大樓消防安全設備被關掉,這是嚴重人為疏失。 依據市長專案報告資料...
均不阻卻故意 在 讀享周易刑事法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801號判決
⒈行為人主觀上所認識者與客觀上存在或發生之事實,二者間不相一致之情形,乃刑法上所稱「錯誤」。
⒉其中「客體錯誤」係指行為人對於 #行為客體發生誤認,以致其本身雖以為所加害的為其所認識或相像之客體,而實際上卻為不同之客體。以刑法上之殺人罪為例,殺人行為係侵害人之生命法益,亦即一個人的生命因殺人行為而喪失,則其行為客體只要是「#自然人」即可,至於此「人」之姓名、身分、年齡、性別如何,並非殺人罪應細究之重點。
⒊是倘甲要殺乙,卻誤丙為乙而殺之,不論採德、日或我國之「客體等價說」或「法定符合說」理論,#均不阻卻故意,甲仍成立殺人罪。則若行為人對於行為客體、行為、行為情狀及行為結果認識均無錯誤,即如甲主觀上具有殺乙之故意,嗣所殺害的即為其所計畫殺害之乙,後始發現乙之姓名其實為丙,此只能認行為人係對被害人之姓名認識錯誤,然並非刑法上所稱之「錯誤」。
⒋於前述「客體錯誤」時甲並不阻卻殺人之故意,則在所認識與實際加害「#客體同一」而非刑法上錯誤下,當然亦不影響甲殺人罪之成立。
⒌本件倘被告前揭自白為真,其原本即認識所射殺即為於案發時與其發生爭執之「人」,客觀上亦殺害該「人」,則無論此「人」確實姓名為「劉○誠」、「朱○杏」或稱呼其為「姨父」與否,被告仍應成立殺人罪。乃原審未能剖析明白,始終拘泥本案死者之姓名、身分究竟為何?有無錯誤?完全忽略殺人罪構成要件之本質,致上訴意旨得據以指摘,容有不合。
例如:某甲想殺的人叫「丹丹」,卻誤殺成另一個叫「舟舟」的人,這時候會不會阻卻殺人罪的構成要件故意呢?不會的~~
均不阻卻故意 在 阮昭雄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今天早上7點多,昭雄到議會排隊登記「市長專案報告」質詢;門口一排SNG大陣仗,媒體都很關心錢櫃KTV火災專案報告。
媒體報導錢櫃林森店3月30日才剛完成大檢查;4月22日聯合稽查僅”隨機抽查”,最重要的五大防火設備竟然沒有檢查!整棟大樓消防安全設備被關掉,這是嚴重人為疏失。
依據市長專案報告資料,起火原因
1、防火區劃遭破壞,導致火災發生後,火、煙沿該孔道往上竄燒。
2、安全門開啟,以致起火後,濃煙密布各安全梯內,阻斷逃生路線。
3、消防安全設備遭關閉:現場警報設備、水系統(室內消防栓、自動撒水設備)、廣播設備及排煙設備均遭關閉。
今天的專案報告,昭雄質詢柯文哲市長,提供局處團隊一些資訊供參考
(一) 火災前的聯合稽查 現場指揮官是誰?指揮系統要順
指揮官有否肩負起跨局處的協調?稽查項目及細節是否確實、是否了解全盤狀況?或只有稽查員單向作業?
我很驚訝,此一提問,柯市府團隊回答竟然是「沒有」;顯然目前聯合稽查、府級抽查的人力配置,都有缺失。
在昭雄要求下,未來府級抽查作業,指揮官層級會再提升,從目前參事、未來會修訂為消防局長或副市長來擔任指揮官;提高指揮系統層級。
(二) 聯合稽查竟然沒發現”沒有消防安全計畫”?
錢櫃有申請變更使用執照,依據當時紀錄,理應先送消防安全計畫,核可後才施工;但聯合稽查時卻沒發現完全沒有消防安全計畫? 還是明知沒有消防安全計畫,卻故意放水、蒙混過關?
昭雄建議,建議未來如果沒有「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審查」資料,則一律不予通過。保障民眾生命安全是必要條件、並提高現場稽查的詳細程度。
(三) 建立吹哨者的制度
企業內部詳細管理狀況,只有業者內部的人員才清楚。建議在制度中納入吹哨者的部分,讓業者更自律,把公眾安全當成最重要、無法掩蔽推託的工作項目。
(四) 訓練企業防災士_提高企業防災能量
比照目前一般防災士,制度化訓練更多的企業防災士,例如店長、副店長,提高企業的防災能量;而不是只有只有紙上談兵、久久上一次課,等到災害來臨時,缺乏現場應變的能力。
(五) 消防設備雲端化
未來一旦消防設備被關掉,控制系統能立即反應;昭雄建議雲端化的作業要能提早開始進行,不用等到”未來”。
錢櫃林森店火災燒出嚴重的公安問題,雖然制度的改善是亡羊補牢,但對未來來說,仍能減少一些悲劇的發生。例如17年前SARS過後,台灣才建立防疫的體系,也是在九二一後,才建立起災防的制度。
這次嚴重的公安事件,促使台北市加速制定火災自治條例、落實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審查;有法治也要人治,所以推動企業防災士制度、企業吹哨者制度,也都是重要配套,希望能一併推動。
我們都不樂見公安意外再發生!但就必須市民一起監督市政,我們都是台北城市安全的守護者。
#希望亡者安息_傷者早日康復
#記取教訓_推動城市安全
#防災議員_阮昭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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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本段內容文稿:
我知道很多人,都很害怕麻煩別人。因為會覺得麻煩別人,是一件粗魯、沒有禮貌,而且會欠別人人情的事。
可是如果我告訴你,當你麻煩的那個人,他反而有可能更喜歡你;而且當你還要再麻煩他的時候,他會更容易的答應,你相信這件事嗎?
這有一點違反直覺,可是我會希望你回到自己的生命經驗裡,去觀察一下,看看有沒有那些常常麻煩你的人;事實上只要你能夠幫得上忙,在那個過程當中,你還會覺得自己挺有價值、還挺有成就感的。
其實國外就有學者,針對這個現象做了一些實驗。這兩位學者是吉姆.傑科,跟大衛.蘭迪。
他們呢,在1969年做了一個實驗。他們找了一個演員,去假扮科學家跟秘書;對一群受試者表示說,有一個研究要做。
於是呢,這些受試的對象就到實驗室。他們以為要做心理測驗,然後做完之後有錢可以拿。
而這個演員假扮的科學家,故意表現出沒有禮貌、粗魯的樣子,希望呢讓這些受試者感覺到討厭。
在這同時呢,給受試者做的一連串測驗,也都不是真的。每個受測者,不管他們答什麼,都會讓他們連續成功12次,也能夠拿到這些獎金。
而在心理測驗之後,這個顧人怨的假科學家,就要受試者上樓,填另外一份問卷。但是呢,動作到一半的時候,假科學家就突然擋下了1/3的受試者,要他們退錢。
退錢的理由是,他們做的這個實驗,是科學家自己掏腰包,而科學家的錢用完了,這實驗就做不下去了;所以希望大家能夠高抬貴手幫個忙。在這樣的表示之後,大家也就同意把錢還給科學家。
而另外1/3的受試者,離開了實驗室,正準備要填問卷的時候,那另外一個假扮的秘書,就開口請大家把錢回捐給研究部門。
理由也是研究的經費,非常的拮据;然後這個時候,大家又再次同意了。而剩下1/3,則順利的把他們的錢放進自己的口袋裡。
所以我們順一下喔,有1/3的人,被這位有點討厭的科學家,要求要還錢;而另外1/3的人,是被帶到另外一個地方,由秘書來跟他們說,請他們還錢;而最後1/3的人,是順利的把錢放到自己的口袋裡。
那當你聽到這裡,你猜猜看喔,這三組人他們各自,對這個科學家的看法會是怎麼樣?
你覺得是拿到錢的人,對科學家的印象會比較好,還是那些被科學家要求把錢吐出來的人,會對科學家的印象比較好呢?
為了回答這件事,最後讓他們填一個問卷。這個問卷的設計,是從1到12分,讓他們去表達出,自己是否喜歡這個科學家的程度;分數越高越喜歡。
結果啊平均下來,順利拿到錢的人,給了科學家5.8分;而那些應秘書的要求,捐錢的人只給科學家4.4分。
而最後可能會讓你最意外的就是,那些還沒有出實驗室,就被討人厭的科學家攔下來,要求把錢吐出來的人,卻給了科學家7.2分。
這一組人對於科學家的喜好程度,居然是最高的。其實這樣的效應,在心理學裡,也有一個專有名詞,就叫做「富蘭克林效應」。
在我們之前的「一天聽一點」裡,也有跟大家分享過這樣的效應。
簡單來說呢,就是富蘭克林,他有一個政敵。而這個政敵呢,他一直找不到機會,去跟他好好的交流跟認識。
於是呢,他想了一個辦法,就是跟這個政敵,去借一套很珍貴的書藉。想不到喔他一開口,這個人還真的答應把書借給他。
於是呢富蘭克林,就在說好的時間裡,把這個書再還給這個人。結果想不到只是因為這樣的交流,這一個原本跟富蘭克林立場相左的人,開始喜歡了富蘭克林,還常常為富蘭克林說好話跟背書。
所以我們回頭想一下喔,透過這些例子,你不妨問問你自己,你敢開口要求別人嗎?
或許在你心中,原本認為的粗魯、沒有禮貌、會欠別人人情,是不是把這件事稍微調整一下呢?
因為幾乎所有的心理學實驗,不管是任何文化傳統底下,都呈現出一件事情,就是那些幫過你的人,他們會更容易的再幫你一次。
有時候我們不敢要求別人,或者是我們不敢麻煩別人幫助自己,某種程度上,除了你會損失掉一些,能夠被幫助的機會之外;其實更大的損失,會來自於你即將沒有任何,跟別人可以深入連結跟交流的機會。
而這一切的解答,我猜並不是學會一套「要求別人」的方法,而是你的心中,到底是什麼原因,讓你不敢開口要求別人呢?
如果有機會,我很歡迎你可以踏進我的教室,我想你會找到真正的答案,到底是什麼阻礙了你?
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夠帶給你一些啓發與幫助,我是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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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主題: 潛行夢境繪畫展 張玉穎專訪
隱身在捷運明德站附近的小巷弄,藝術家張玉穎的工作室就在一棟老舊公寓的頂樓。工作室和住家相距大約5分鐘車程,「靜謐」給了玉穎一個更好進行創作的空間,也因為頂樓的特性,彷如身處空中花園,隨意眺望,或休息、或深呼吸,都是暫時充電的好方法。
靦腆的笑容,與玉穎害羞的個性不謀而合;瘦瘦小小的她,帶領我們走進創作的小房間,窗明几淨且一塵不染,若干瓣乾燥花及小巧可愛的作品點綴了書桌,角落的陶瓶中插著些許芒草,靜謐祥和的氣氛,最適合創作了,我想。
畢業於台南應用科技大學美術研究所的玉穎,在高中時便可看出未來成為藝術家的潛能,課本上的塗鴉彷彿預言著玉穎的未來,在高中課本中,畫出了屬於自己的藝術創作藍圖。
玉穎的父母對於子女教育非常民主開明,且有所規劃。很多人會覺得藝術家這條路艱辛難行,多半阻力是源自於親人的反對,但玉穎的阿姨是位名書畫家、舅舅曾是獨立接案的設計師、姊姊則是藝術大學雕塑系畢業,均是在這方面有所成就的社會人士,更增添了玉穎在藝術創作上的無所畏懼。阿姨對於玉穎的創作非常的支持鼓勵,也曾對玉穎的媽媽說:「玉穎的作品和別人不一樣,希望支持她讀上研究所」。玉穎的阿姨對玉穎藝術的啟蒙及影響力可謂非常深遠。
細說創作主軸
玉穎偶爾會覺得,人與人的相處似乎隔著一層摸不清又看不透的膜,模模糊糊的臆測摸索,並且往往游離於虛假與真實之間,面對不確定的恐懼感,是那麼讓人躊躇卻步,但卻又不足以完全地掩蓋過那點不斷溢增的探求欲望,人在渴望著汲取溫暖和安定的同時,也捉緊了矛盾。
靠近是一種距離上的變化,同時也是人與人之間心靈交集所因應而生的某種溫度變化,隨著距離的拉近,我們開始感受自己以外世界的溫度。而人們彼此間總是存在著距離與隔閡,有時候,這樣的一種界線限制,讓我們很難以直接、純然的方式交流彼此,有時候卻也因為這樣的一種界線,讓我們能夠遠離險惡的種種。透過創作,玉穎欲描繪傳遞的是一種心靈溫度的變幻,一種渴求,一些安逸的寄託,觀察著社會的轉變,思考人與人之間的交流,舉止、表情、氛圍…,玉穎希望能夠透過一些意象或抽象時空的擬構,來詮釋一種心靈的寧靜之境。
求學時期的經歷
面對獨自一人的空間,玉穎回想,或許那時離開台北隻身來到台南讀書,最初學會的便是享受獨自一人的寧靜,一種自由平靜不受拘束的狀態,如同沉浸於創作繪畫那種自得其樂的自在,有時藉由色彩的縮減,維持在一個和緩的調子裡打轉,一如學習著調節現實生活中鬆懈與緊繃的節奏。
創作系列中,以鳥為主體展開,羽翼沒有了翱翔天際的意象,刻意忽略足部的描寫,整個畫面營造的是一種靜的氛圍。敘述著追憶過往至今的成長歷程,普通的家庭,普通的生活,在沒有太大的波折且安逸舒適的環境下長大,卻隨時有種會被淹沒在社會人海中,如同一個小透明的存在。為此,在潛意識裡將自由與駐足限制在一個平靜安穩的表面下,小心翼翼的構築,並蜷縮在看似舒適的範圍圈內,舔舐、捉摸、囈想、顧盼。或許刻意遺忘了羽翼翔空時的絢麗,在意識層面下恐懼著凌空與墜落。
展出畫作特色
仔細觀察玉穎的作品,將發現,些許畫作因水而將畫面區隔成「水面上」、「水面下」兩種狀態,玉穎解釋這就像是一件事情的一體兩面,而她也透過顏料將自己對於事情的看法描繪出來。在其它作品裡,也充滿了許多大自然的生物,例如鳥類、花草植物等。大自然對人類來說,是一種餽贈、是一種恩典,從它們的姿態可以發現很多哲理,而鳥類也可視為是玉穎的自我投射,若隱若現的的藏身其中,也十分像極了自己的個性,不想要特別的突出。
有時候在從家裡前往工作室的途中,瞥到路上大雨過後的花花草草,感受到它們生命力的旺盛,因而入畫,也是玉穎對於大自然細膩的觀察所使然。
每個時期的畫作,因心境不同,所呈現出的顏色基調也自然不同。以大學時期的藍色系來說,當時玉穎對於未來思考較多,甚至思考藝術創作應暫時擱下,直接進入職場工作;而研究所時期則是暗色系,對於畢業後的前景也極為憂心,呈現焦慮的狀態;而現在的作品較為繽紛,是為彩色系,玉穎放下過去幾年的煩惱和擔憂,如實的反映在畫作中。
平日的興趣及嗜好
平日裡喜歡做些手工藝品,連轉蛋機、紙花…等對玉穎來說都不是難事,現在也在朋友開設的金工工作室幫忙,興趣也能作為工作選擇之一,對玉穎來說,是非常開心的一件事。
詢問到玉穎平日裡的其它嗜好,她笑著回答說:「只要有必需品,應該可以幾個月都不出門」。但真實的狀況是,待一幅作品完成後,她會故意不理那件作品,沉澱一下,與三五好友出門,看看展覽,了解現在的藝術圈脈動。
(文:金車文藝中心)
張玉穎簡歷:
學歷:
2010-2014 台南應用科技大學-美術系碩士畢
2006-2010 台南應用科技大學-美術系畢
均不阻卻故意 在 甲仍成立殺人罪。 則若行為人對於行為客體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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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不阻卻故意 在 [課業] 阻卻違法vs阻卻構成要件故意? - 看板Examination 的推薦與評價
來源:法學大意考古題
題目:行為人對於犯罪之事實並無認識而實現客觀不法構成要件,其對於犯罪
判斷之影響為何?
(A) 阻卻違法性
(B) 成立誤想犯
(C) 阻卻構成要件故意
(D) 成立不能未遂
正確答案:C
想請問A與C的差別在哪裡?為何不能選A? C在法律上也是不處罰嗎?
有請高手協助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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