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痛⋯
當我們家毛孩愉快的向我撒嬌
流浪狗
或者流浪收容所內狗狗的命運是慘澹暗黑
真的很希望自己能夠做些什麼
有錢出錢有力出力
希望政府能夠正視流浪動物收容問題
#每週都要幫忙分享公益唷
遇害49天,超渡20隻慘遭屠殺浪浪!
我還是抱著一絲絲希望,你們還活著。
但萬一你們早已遇害,我不捨你們生前流浪,死後還要在陰間流浪。這讓我泣血椎心哀哭斷腸.......
孩子們,如果你們解脫了,一路好走!
我和你們最親,
我的祈求與祝福,地藏王菩薩會聽到。
不要ㄧ直到我夢裏來,
踩穩蓮花,快跟緊佛祖去修行,
來生不要再淪為流浪動物。
不要擔心我,我會好好的!
公立收容所管理規章漏洞在哪裡?
全國各縣市的公立收容所在辦理認領養時,「動物保護行政管理系統」輸入欲領養者的身分證字號。只要被列入黑名單者欲認領養,系統就會跳出此人於何時在哪個縣市違反動保法哪一條,不得辦理認領養。根據動保法第卅二和卅三條,曾棄養、傷害和虐待動物等情事者,都會被列入黑名單。
邱嫌在苗縣領養10犬隻無故死亡,卻沒有立刻列入黑名單?
新竹市收容所是最後一站被領養,漠視邱嫌名下已帶走17隻,仍同意重複領養,讓嫌犯再帶走3隻,總共20隻命喪黃泉!「一個養雞場需要20隻工作犬?」、「在養量才60隻,有必要急著送養嗎?」、「是沒有愛護動物的心?」、「公部門只在乎領養數字?」
提案建議(已交給農委會江文全科長)
(一)認養前評估
落實收容所得拒絕以下的人認養/認領犬貓:
(1)違反動保法,遭罰緩或法院判決有罪確定者
(2)認養人曾遺失犬貓或認養超過三隻,經動保處派員訪視評估不適宜。(統籌先以動保員巡訪認養人規章,另做施行細則來討論,訂出大家都能接受的不適任飼主規章。若人力不足要求訂出相關的配套,例如也可以要求領養人以照片或醫療紀錄等證明之前的狗兒是安全健康的。總之領養三隻以上,絕對有必要訂出篩選機制。)
(3)以他人名義認領或認養犬貓。
(4)各地收容所認養犬貓時,應強制使用全台連線防呆系統作業。
(二)認養後追蹤
1.建立全台公立收容所回報平台,定期回報,超過期間無回報者立即家訪。
2.家訪列管名單分類
不願配合定期回報、安置環境欠佳、長期關籠、綁鍊、未給予乾淨食物、認養寵物生病或死亡無附依據證明者、未定期施打疫苗、領養動物已有生命危險,即刻沒入其名下寵物。全家人亦不得再領養任何寵物,即同一身份證登記地址。
(三)落實公立動物收容處所管理規則第十五條
認養無主動物,應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向收容處所申請。前項申請人認養無主動物前,得依第十七條規定先行代養動物,代養期間至多三十日。落實接受飼主責任及動物飼養管理教育。
(四)志工責任義務管理規章
動保處願意讓志工追蹤,志工受限於個資法可簽立保密協定。目前各地區志工人力不足,而志工在現場都忙於遛狗。建議另招募培訓電訪、家訪志工,則可針對不當飼養、未做晶片與疫苗、無絕育之飼主進行勸導,並將不當飼養的狀況回報給動保主管機關,需要開立勸導單或是開罰,由動保處成立案件處理。
(五)農委會加強宣導吃貓狗肉罰責與檢舉奬金。希望能安排移工都要上動保法初步的課程與罰責,可藉由動保協會去各雇主單位上課。加強宣導台灣是禁吃貓狗的國家,印製文宣等,發函請負責引進外勞的機關加強外勞教育。
49天了,孩子,你們在哪裏?
政府若是有執行魄力,派人積極調查搜証,就算真的找不到,也一定有法條能立即收押嫌犯,動保法第二十五條,已清楚表明,虐待動物就是刑事案件,不能蹤放,根本不用等到民間發起陳抗。
目前動物在台灣最大的困境是,動物在法律上沒有生命法益,被當成物品,被虐殺都很難被判刑,了不起罰錢,我們要為生命尋求該有的代價,為無視生命糟蹋生命的人,尋求該有的懲治,這才是法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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