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助陣醫學、防疫,個人隱私難兩全?
2021/06/09 研之有物
規範不完備是臺灣個資保護的一大隱憂,《個資法》問世遠早於 AI 時代、去識別化定義不清、缺乏獨立專責監管機構,都是當前課題。
評論
本篇來自合作媒體研之有物,作者周玉文、黃曉君,INSIDE 經授權轉載。
AI 醫療、科技防疫的人權爭議
健康大數據、人工智慧(AI)已經成為醫療研發的新聖杯,新冠肺炎(COVID-19)更將 AI 技術推上防疫舞臺,各國紛紛串聯大數據監控足跡或採用電子圍籬。但當科技防疫介入公衛醫療,我們是否在不知不覺中讓渡了個人隱私?
中研院歐美研究所副研究員何之行認為,規範不完備是臺灣個資保護的一大隱憂,《個資法》問世遠早於 AI 時代、去識別化定義不清、缺乏獨立專責監管機構,都是當前課題。
「天網」恢恢,公衛醫療的新利器
自 2020 年新冠疫情大爆發,全世界為了因應危機展開大規模協作,從即時統計看板、預測病毒蛋白質結構、電子監控等,大數據與 AI 技術不約而同派上用場。但當數位科技介入公共衛生與醫療健康體系,也引發人權隱私的兩難爭議。
2020 年的最後一夜,臺灣再次出現本土案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警告,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自主健康管理的民眾,都不應參加大型跨年活動。而且,千萬別心存僥倖,因為「天網」恢恢,「我們能找得到您」!有天網之稱的電子圍籬 2.0 出手,許多人拍手叫好,但也挑起國家進行隱私監控的敏感神經。
隱私爭議不只在防疫戰場,另一個例子是近年正夯的精準醫療。2021 年 1 月,《經濟學人》(The Economist)發布亞太區「個人化精準醫療發展指標」(Personalised-health-index)。臺灣勇奪亞軍,主要歸功於健全的健保、癌症資料庫及尖端資訊科技。
國際按讚,國內反應卻很兩極。早前曾有人質疑「個人生物資料」的隱私保障,擔憂是否會成為藥廠大數據;但另一方面,部分醫療研究者卻埋怨《個人資料保護法》(簡稱《個資法》)很嚴、很卡,大大阻擋了醫學研發。為何國內反應如此分歧?
中研院歐美所副研究員何之行認為,原因之一是,
《個資法》早在 2012 年就實施,跑在 AI 時代之前,若僅僅仰賴現行規範,對於新興科技的因應恐怕不合時宜。
健保資料庫爭議:誰能再利用我們的病歷資料?
來看看曾喧騰一時的「健保資料庫訴訟案」。
2012 年,臺灣人權促進會與民間團體提出行政訴訟,質疑政府沒有取得人民同意、缺少法律授權,逕自將健保資料提供給醫療研究單位。這意味,一般人完全不知道自己的病例被加值運用,侵害了資訊自主權。案件雖在 2017 年敗訴,但已進入大法官釋憲。
民間團體批評,根據《個資法》,如果是原始蒐集目的之外的再利用,應該取得當事人同意。而健保資料原初蒐集是為了稽核保費,並非是提供醫學研究。
但支持者則認為,健保資料庫是珍貴的健康大數據,若能串接提供學術與醫療研究,更符合公共利益。此外,如果過往的數據資料都必須重新尋求全國人民再同意,相關研發恐怕得被迫踩剎車。
種種爭議,讓醫學研究和資訊隱私之間的紅線,顯得模糊而舉棋不定。何之行指出,「個人權利」與「公共利益」之間的權衡拉鋸,不僅是長久以來政治哲學家所關心的課題,也反映了現代公共衛生倫理思辨的核心。
我們有權拒絕提供資料給醫療研究嗎?當精準醫療的腳步飛也似向前奔去,我們要如何推進醫學科技,又不棄守個人的隱私權利呢?
「精準醫療」與「精準健康」是近年醫學發展的重要趨勢,透過健康大數據來評估個人健康狀況,對症下藥。但健康資料涉及個人隱私,如何兼顧隱私與自主權,成為另一重要議題。
去識別化爭點:個資應該「馬賽克」到什麼程度?
何之行認為,「健保資料庫爭議」短期可以從幾項原則著手,確立資料使用標準,包括:允許退出權(opt-out)、定義去識別化(de-identification)。
「去識別化」是一道安全防護措施。簡單來說:讓資料不會連結、辨識出背後真正的那個人。何之行特別分享 Google 旗下人工智慧研發公司 DeepMind 的慘痛教訓。
2017 年,DeepMind 與英國皇家醫院(Royal Free)的協定曝光,DeepMind 從後者取得 160 萬筆病歷資料,用來研發診斷急性腎衰竭的健康 APP。聽來立意良善的計畫,卻引發軒然大波。原因是,資料分享不僅未取得病患同意,也完全沒有將資料去識別化,每個人的病史、用藥、就醫隱私全被看光光!這起爭議無疑是一大教訓,重創英國社會對於開放資料的信任。
回到臺灣脈絡。去識別化指的是以代碼、匿名、隱藏部分個資或其他方式,無從辨識特定個人。但要達到什麼樣的隱匿保護程度,才算是無從識別特定個人?
何之行指出,個資法中的定義不甚清楚,混用匿名化(anonymous)、假名化(pseudonymised)、去連結(delink)等規範程度不一的概念。臺灣也沒有明確定義去識別化標準,成為爭點。
現行法令留下了模糊空間,那麼他山之石是否能提供參考?
以美國《健康照護可攜法案》(HIPAA)為例,法案訂出了去除 18 項個人識別碼,作為去識別化的基準;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則直接說明,假名化的個資仍然是個人資料。
退出權:保留人民 say NO 的權利
另一個消解爭議的方向是:允許退出權,讓個人保有退出資料庫的權利。即使健保資料並沒有取得民眾事前(opt-in)的同意,但仍可以提供事後的退出選項,民眾便有機會決定,是否提供健康資料做學術研究或商業運用。
何之行再舉英國國民健保署 NHS 做法為例:英國民眾有兩階段選擇退出中央資料庫 (NHS Digital)的機會,一是在一開始就拒絕家庭醫師將自己的醫病資料上傳到 NHS Digital,二是資料上傳後,仍然可以在資料分享給第三方使用時說不。畢竟有人願意為公益、學術目的提供個人健康數據,對商業用途敬謝不敏;也有人覺得只要無法辨識個人即可。
近年,英國政府很努力和大眾溝通,希望民眾認知到資料分享的共善,也說明退出所帶來的社會成本,鼓勵人們留在資料庫內,享受精準醫療帶給個人的好處。可以看到英國政府藉由公眾溝通,努力建立社會信任。
參照英國經驗,目前選擇退出的比率約為 2.6%。保留民眾某種程度的退出權,但善盡公眾溝通,應是平衡集體利益與個人隱私的一種做法。
歐盟 GDPR 個資保護的四大原則
健保資料庫只是案例之一,當 AI 成為大數據浪潮下的加速器,最周全之策仍然是針對 AI 時代的資料運用另立規範。 歐盟 2018 年實施的《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以下簡稱 GDPR),便是大數據 AI 時代個資保護的重要指標。
因應 AI、大數據時代的變化,歐盟在 2016 年通過 GDPR,2018 年正式上路,被稱為「史上最嚴格的個資保護法」。包括行動裝置 ID、宗教、生物特徵、性傾向都列入被保護的個人資料範疇。
歐盟在法令制定階段已將 AI 運用納入考量,設定出個資保護四大原則:目的特定原則、資料最小化、透明性與課責性原則。
其中,「目的特定」與「資料最小化」都是要求資料的蒐集、處理、利用,應在特定目的的必要範圍內,也就是只提供「絕對必要」的資料。
然而,這與大數據運用需仰賴大量資料的特質,明顯衝突!
大數據分析的過程,往往會大幅、甚至沒有「特定目的」的廣蒐資料;資料分析後的應用範圍,也可能超出原本設定的目標。因此,如何具體界定「特定目的」以及後續利用的「兼容性判斷」,便相當重要。這也突顯出「透明性」原則強調的自我揭露(self-disclosure)義務。當蒐集方成為主要的資料控制者,就有義務更進一步解釋那些仰賴純粹自動化的決策,究竟是如何形成的。
「透明性原則的用意是為了建立信任感。」何之行補充。她舉例,中國阿里巴巴集團旗下的芝麻信用,將演算法自動化決策的應用發揮得淋漓盡致,就連歐盟發放申根簽證都會參考。然而,所有被納入評分系統的人民,卻無從得知這個龐大的演算法系統如何運作,也無法知道為何自己的信用評等如此。
芝麻信用表示,系統會依照身分特質、信用歷史、人脈關係、行為偏好、履約能力等五類資料,進行每個人的信用評分,分數介於 350-950。看似為電商系統的信用評等,實則影響個人信貸、租車、訂房、簽證,甚至是求職。
這同時涉及「課責性」(accountability)原則 ── 出了問題,可以找誰負責。以醫療場域來講,無論診斷過程中動用了多少 AI 工具作為輔助,最終仍須仰賴真人醫師做最後的專業判斷,這不僅是尊重醫病關係,也是避免病患求助無門的問責體現。
科技防疫:無所遁形的日常與數位足跡
當新冠疫情爆發,全球人心惶惶、對未知病毒充滿恐懼不安,科技防疫一躍成為國家利器。但公共衛生與人權隱私的論辯,也再次浮上檯面。
2020 年 4 月,挪威的國家公共衛生機構推出一款接觸追蹤軟體,能監控足跡、提出曾接觸確診者的示警。但兩個月後,這款挪威版的「社交距離 APP」卻遭到挪威個資主管機關(NDPA)宣告禁用!
挪威開發了「Smittestopp」,可透過 GPS 與藍牙定位來追蹤用戶足跡,提出與感染者曾接觸過的示警,定位資訊也會上傳到中央伺服器儲存。然而,挪威資料保護主管機關(NDPA)宣告,程式對個人隱私造成不必要的侵害,政府應停止使用並刪除資料。
為何挪威資料保護機關會做出這個決定?大體來說,仍與歐盟 GDPR 四大原則有關。
首先,NDPA 認為挪威政府沒有善盡公眾溝通責任,目的不清。人民不知道這款 APP 是為了疫調?或者為研究分析而持續蒐集資料?而且,上傳的資料包含非確診者個案,違反了特定目的與資料最小蒐集原則。
此外,即便為了防疫,政府也應該採用更小侵害的手段(如:僅從藍牙確認距離資訊),而不是直接由 GPS 掌控個人定位軌跡,這可能造成國家全面監控個人行蹤的風險。
最後 NDPA 認為,蒐集足跡資料原初是為了即時防疫,但當資料被轉作後續的研究分析,政府應主動說明為什麼資料可以被二次利用?又將如何去識別化,以確保個資安全?
換言之,面對疫情的高度挑戰,挪威個資保護機關仍然認為若沒有足夠的必要性,不應輕易打開潘朵拉的盒子,國家採用「Smittestopp」這款接觸追蹤軟體,有違反比例原則之虞。
「有效的疫情控制,並不代表必然需要在隱私和個資保護上讓步。反而當決策者以防疫之名進行科技監控,一個數位監控國家的誕生,所妥協的將會是成熟公民社會所賴以維繫的公眾信任與共善。」何之行進一步分析:
數位監控所帶來的威脅,並不僅只於表象上對於個人隱私的侵害,更深層的危機在於,掌握「數位足跡」(digital footprint) 後對於特定當事人的描繪與剖析。
當監控者透過長時間、多方面的資訊蒐集,對於個人的「深描與剖繪」(profiling)遠遠超過想像──任何人的移動軌跡、生活習慣、興趣偏好、人脈網絡、政治傾向,都可能全面被掌握!
AI 時代需要新法規與管理者
不論是醫藥研發或疫情防控,數位監控已成為當代社會的新挑戰。參照各國科技防疫的爭論、歐盟 GDPR 規範,何之行認為,除了一套 AI 時代的個資保護規範,實踐層面上歐盟也有值得學習之處。
例如,對隱私風險的脈絡化評估、將隱私預先納入產品或服務的設計理念(privacy by design),「未來照護機器人可能走入家家戶戶,我們卻常忽略機器人 24 小時都在蒐集個資,隱私保護在產品設計的最初階段就要納入考量。」
另外最關鍵的是:設置獨立的個資監管機構,也就是所謂的資料保護官(data protection officer,DPO),專責監控公、私營部門是否遵循法規。直白地說,就是「個資警察局」。何之行比喻,
如果家中遭竊,我們會向警察局報案,但現況是「個資的侵害不知道可以找誰」。財稅資料歸財政部管,健康資料歸衛福部管,界定不清楚的就變成三不管地帶。
綜觀臺灣現狀,她一語點出問題:「我們不是沒有法規,只是現有的法令不完備,也已不合時宜。」
過往許多人擔心,「個資保護」與「科技創新」是兩難悖論,但何之行強調法令規範不是絆腳石。路開好、交通號誌與指引完善,車才可能跑得快。「GDPR 非常嚴格,但它並沒有阻礙科學研究,仍然允許了科學例外條款的空間。」
「資料是新石油」(data is the new oil),臺灣擁有世界數一數二最完整的健康資料,唯有完善明確的法規範才能減少疑慮,找出資料二次利用與科技創新的平衡點,也建立對於資料二次利用的社會信任。
資料來源:https://www.inside.com.tw/article/23814-ai-privacy-medical?fbclid=IwAR0ATcNjDPwTsZ4lkQpYjvys3NcXpDaqsmE_gELBl_UNu4FcAjBlscxMwss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140的網紅Ghost Island Media 鬼島之音,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鏡週刊爆料網紅約炮事件:此風不可長! 大法官釋字第791號於5月29日下午4點出爐,由大法官作出解釋,宣告刑法239條通姦罪、刑事訴訟法239條但書,違憲!通姦罪正式走入歷史的山洞。 參與解釋的黃昭元大法官語出年度金句:「監獄關得住人,但還是關不住心。刑法第239條通姦罪規定,是該劃下句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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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茜世界日報:末代新聞局長談新聞自由》20201215第25集
從前有個末代皇帝,楊永明則是是台灣末代新聞局局長。當時NCC才成立一小段時間,可以擔任主委的都是德高望重的新聞研究所所長。
過去立法院看到新聞局局長本是行政長官任命,希望剝走政治干預的可能性,因此立法:1)NCC成員必須依照立法院政黨比例,由各政黨推薦組成。2)立法院行使同意權。3)不得干預內容。
之後大法官釋憲,認為這樣的立法侵犯了行政權,於是新的NCC變成了一個怪獸👾集團。一個新聞局局長,變成七個,納稅人的薪資多付了七倍,政黨比例也不必了,有提名權的行政院長掌控一切,等NCC決策出現後,再無辜表示:「尊重獨立機關」。
以前國民黨一黨獨大,反對人士包括陳水扁因言論自由冤獄被判刑,國民黨的新聞局長最常用的搪塞語言就是:「尊重司法獨立審判。」
NCC已經成立14年,末代新聞局長走入歷史,變成七個:領了七份部長級薪水。
經過這14年,沒有人看到台灣新聞品質變好,言論變深入。
但過去新聞圈的人只看到他們因為出身象牙塔,沒有實務經驗,連報導小吃店,民宿,民間文創小店都當成置入行銷胡亂開罰,自以為是:而真正付得起百萬置入行銷的新聞報導,他們反而不會分辨。
簡而言之,是外行領導。
但隨著台灣政治從兩黨政治,走向沒有制衡的一黨獨大,NCC開始針對和執政黨立場不同或僅僅是沒有100%擁護政府的電視台,進行變相審查。包括董事長資格,總經理人事,外部監督⋯⋯沒有法律依據,胡亂擴權阻擋。只怪當時修法者,太相信學者的良知,忽略了他們也是人,也可能成為好權之人,成為逢迎之人。
抓住一個本來只是形式上的換照權,或是小小的備查權,擴權成為生殺大權,成為刁難酷吏。
我自己在電視台工作已經25年,看一眼就認出什麼叫置入行銷,他們完全看不懂。
有理論卻無常識之後,政治的風向,吹向「獨立機關」。
李敖生前曾經説:一個人云亦云的社會,那來的獨立知識份子?
一個苟且趨炎的社會風氣,那來的獨立機關?
末代新聞局局長楊永明的感受,當然特別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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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中國國民黨就是不要臉。
【為什麼我們要揶揄國民黨青年團走同志大遊行?】
昨天 國民黨青年團 一起走 台灣同志大遊行 ,但他們哀號,他們是真心想來支持同志的,為什麼麼卻換來蹭票作秀的批評?讓他覺得有些受到挫折(見四叉貓文章:https://pse.is/39vr3w ) 。好,我就當青年團有些失憶,我來一則一則告訴青年團他們,為什麼他們如今的行為,會被視為作秀?
我們時間不用拉這麼遠,我們先從2013年,由 伴侶盟 社團法人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TAPCPR 起草「多元成家立法草案」(包含同性婚姻、伴侶制度、家屬制度),開始談起。
在當時,多元成家法案引起社會廣大的回響:歌手張惠妹自費、謝絕贊助的方式舉辦了一場《愛是唯一》的演唱會表達支持;歌手蔡依林發表MV《不一樣又怎樣》,由影后歸亞蕾演出一位面臨同性伴侶臨終,卻始終只能以「姊妹」自居的心酸故事。除此之外,還有眾多民眾在路上一同舉牌,從高處拍下「#婚姻平權」四個字樣,自此,「婚姻平權」這四個字,走入台灣人的眼簾裡,成為眾人常用的詞彙。
我們可以這麼說,儘管當時伴侶制度、家屬制度,仍有眾多人有疑慮。但同性婚姻,其實是還是有很大的支持度的。而在2013年10月25日,就有民進黨籍22位立委法委員提案連署「民法親屬、繼承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企圖讓同性婚姻合法化,而該提案是由 鄭麗君、尤美女立委、蕭美琴、林淑芬、段宜康、陳其邁 等人共同提出,連署的立委清一色都是民進黨籍(https://pse.is/39vvd9)。
「而★沒★有★任★何★國★民★黨★籍★」。
於是在2014年12月22日由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輪值主委 #尤美女 委員的主導下,首次排訂了多元成家法案。這是東亞國家史上有國會審議婚姻平權法案。而在審查的過程中,實際質詢發言的只有8位藍綠的立委,其中國民黨籍的 #廖正井、#李桂敏、#呂學樟、#林鴻池,皆持反對修法的意見,而民進黨籍的 #段宜康、#鄭麗君、#尤美女 與 #林淑芬 則仍舊堅定其支持的立場(https://pse.is/38m3wv)。
「表★態★反★對★修★法★的★通★通★是★國★民★黨★籍」
2013年-2014年的多元成家的激烈交鋒,雖然啟發了很多人對於婚姻平權的支持,卻也讓很多同志族群失望,原來「光靠民意代表」的力量,是很難通過同性婚姻修法的。更不用說,在那段期間,許多人表態支持婚姻平權,也與家人跟友人產生摩擦。又或者當年的一些集會遊行,就發生反同團體(當時最主要的主導團體是「#下一代幸福聯盟」),更是直接用人群包圍住前去抗議的民眾,使很多人在心裡留下了陰影(https://pse.is/38rsr5 )。而許多國民黨籍立委非但沒有站出來抨擊這樣的「反民主」行為,還一直強調所謂的「傳統婚姻」價值,成為了眾多同志反同團體的幫兇。
「國★民★黨★是★眾★多★反★同★團★體★的★幫★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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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很長,很累吼!來!我們休息一下,跟我念一句:「我去你的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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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拉到2016年,民進黨籍總統候選人蔡英文總統與陳建仁副總統當選,國會由民進黨籍取得席次過半的勝利,取得全面執政。我們或許可以這麼說,背後當然有當時競選時蔡英文的競選口號的一句:「我是蔡英文,我支持婚姻平權」(https://pse.is/39rysp )的部分原因。於是台灣社會再度重啟了關於同性婚姻、婚姻平權的討論。只是這次,走的不是國會路線,而是交付給「聲請大法官釋憲」。
可遺憾的是,在大法官釋憲前,發生了所謂的「#畢安生事件」(https://pse.is/38rxrp )。法籍同志教授 Jacques C. Picoux 畢安生,與伴侶曾敬超在一起35年。然而在其伴侶曾敬超過世後,兩人共同打拼下來的財產,卻因為沒有任何的法律保障,使得畢安生教授在台灣「一無所有」。就在2016年10月16日當晚,畢安生教授從10樓住處一躍而下,結束生命。頓時間,關於同性伴侶法律保障的必要性,令民眾更加意識到其急迫性。
於是在2017年的3月24日,開啟了司法院大法官憲法法庭的針對同性婚姻的言詞辯論,這也是亞洲第一次審理同性婚姻法制化的案件。這中間,反同團體不斷地打壓與攻擊抹黑同志族群,這中間對同志族群的傷害當然不明而喻。然而儘管如此,除了因身為同性婚姻立法草案提出人尤美女委員的丈夫,#黃瑞明 大法官自請迴避。總計當庭有14位大法官出席。其中12位大法官提供來自不同專業背景的公開意見書,表態「支持婚姻平權」供民眾閱覽(https://pse.is/38ttdp);及1位大法官 #吳陳鐶,提供「不同意意見書」;1位法官 #黃虹霞 提供「部分不同意意見書」(https://pse.is/39lp93 )。至此「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又稱「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通過。
而這便是,國民黨開始用來操作2018年地方首長、議員選舉與全民公投案的把柄。
「國★民★黨★操★弄★反★對★同★性★婚★姻★當★作★選★舉★的★把★柄」
釋憲案通過後,為求與民進黨的政治立場作區隔也好、與保守勢力考攏也好、操弄台灣族群對立也好,國民黨開始不斷的打壓同志族群,並且向反對釋憲案、反對婚姻平權的反同組織靠攏。我當然不會說民進黨沒有,但光是國民黨籍當時聲望最高,甚至後來當選後直攻總統大選的韓國瑜,就有參與由「#下一代幸福聯盟」的連署,明確反對同婚入《民法》。甚至還有國民黨籍副黨主席、臺北市前市長郝龍斌,苗栗縣長 #徐耀昌、參選嘉義縣長的 #吳育仁、參選台南市長的高思博,以及同屬泛藍陣營,退黨參選嘉義市長的 #蕭淑麗 、參選台南市長的 #陳子敬,同樣都有連署。這還沒算上其他已經表態聯署的議員參選人(https://pse.is/398jke)。
相比之下,民進黨籍,又或者社民黨、綠黨、時代力量等小黨,皆有眾多黨員、政治人物參與「平權公投」的連署。
確實,提出反對同性婚姻、反對性別平等教育公投的是「愛家公投」。
(其中包括:
#安定力量 游信義提議之第10案: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下福盟曾獻瑩提議之瑩第11案: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國中及國小),教育部及各級學校不應對學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所定之同志教育?
下福盟 #曾獻瑩 議之瑩第12案: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https://pse.is/39k2xh)
「愛家公投」是一眾「下福盟」等反團體之流,所創造的「孽因」,然而國民黨為了選舉利益,又或者其他考量,而選擇站在與「#護家盟」、「下福盟」同陣營,並且共同鼓勵民眾投下「三好兩壞」,與同志族群對立的「孽果」。甚至,#韓國瑜 曾邀請了大力反對同性婚姻的黨派「安定力量」的主席孫繼正 站台(https://pse.is/38yyz5 ),並且參加特定宗教的宗教聚會,發言表態:「應避免過早教導下一代同性婚姻觀念,也支持另設專法。」(https://www.pridewatch.tw/node/688),反對同性婚姻與性別教育。
2018年這場選舉,國民黨為了選舉利益,傷害了多少同志族群,實在罄竹難書。
「莫★忘★2★0★1★8★年★國★民★黨★的★反★同★公★投★立★場」
好!現在我們終於可以回到2020了。
為什麼國民黨青年團,報名2020年台灣同志大遊行,會遭人揶揄、嘲笑、譏諷?
理由很簡單啊!從2013年開始,到2020年(直至今年還有國民黨籍的議員在攻擊同志族群破壞家庭價值喔!),整整8年間、8年間,你國民黨呈現出來的,是一個對同志不友善、不理解,甚至是惡意抹黑攻擊,為了選舉利益,隨時就可以拿來操弄對立的族群。
今天是因為同志大遊行一直以來的理念──我們接受各種不同的意見、族群、樣態,一起走遊行。今天你們能走這個遊行嗎?立場如果顛倒過來,你國民黨能接受我們同志的不同意見、不同族群、不同樣態,一起生活在台灣的同志社會嗎?
從歷史上來看,你們並沒有。你們把我們同志,看作選票、看作破壞家庭的兇手、看作社會的毒瘤。古人云:「以德報怨,何以報德?」我就請問,能讓你們走遊行,已經是很給你們臉面了。你們有什麼臉出來在那邊哭夭備受挫折?
2013、2014年期待多元成家通行的同志們不備受挫折嗎?2016到2018年的同志族群不備受挫折嗎?2018年以後,因為公投後的結果,受到無止盡的創傷,各個政府與民間團體,都在試著安撫、療癒,因為受你們跟反同團體操弄對立,而受挫的同志族群,他們,不備受挫折嗎?
今天走個3小時的遊行,沒人朝你們丟雞蛋跟垃圾,已經是夠給臉面了(那是我沒遇到你們^_^不然我一定丟),你們到底受挫個雕雕。國民黨真的是從上都下都廢到笑。
最後,這次我也回頭看歷史,越看越火。重新回憶這幾年國民黨對同志族群的創傷,真是怒不可遏。而國民黨一直以來,從白色恐怖、228、到318學運的操作手法,就是等著人民遺忘,然後再出來裝可憐,要人民忘記過往他們曾經做過的惡行惡狀,然後輕易地放下。
但我們應該要記住歷史。
我們應該要記住歷史。
再說一萬次:「國民黨不倒,台灣不會好。」
我管你是甚麼國民黨青年團、老年團,還旅遊團,只要是國民黨,通通都要倒。
p.s.
所有的資料都有附上文獻資料的紀錄,我沒有空口說白話。哪個資料如果過期了,就告訴我,我絕對找得到備用資料,我就再補上。
還是那一句,歷史不能被遺忘。絕對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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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補1:
有網友質疑,我只在講國民黨的不是,沒看到青年團想努力做的改革,我就來增補這次大遊行,發生3件關於青年黨要參與同志大遊行的荒謬事件:
1.國民黨青年團要參加同志大遊行,卻連彩虹旗的是6色還是7色都沒搞清楚,就發錯文。都要上街了,做點功課很困難嗎?(https://pse.is/3a2bxa)
2.國民黨青年團當初報名時,根本未經過黨的同意,而是以其他的身分完成報名程序,去完成報名手續的,然後才去向黨主席江啟臣報備獲得同意。我想問,這就是國民黨青年團的做事方式?(https://pse.is/38mbbn)
3.結果,事情爆發出來,黨主席江啟臣馬上改口:「沒支持『以黨的身份』」參與,立場搖擺反覆。(https://www.storm.mg/article/3143480)
這樣的黨,還要跟我說改革?還要跟我說要看青年團的作為?我也是笑笑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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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補2:
有網友說我刻意迴避2016年民進黨內也有許多黨員反對與爭執,通過婚姻平權法案,以及不提當年是由祁家威申請釋憲,說我是否選擇性遺忘、刻意扭曲、故意不提。我只回對方:
你可能搞錯重點了,我這篇不是要寫「婚姻平權運動史」,我只是要來解釋「為什麼國民黨青年團出來走同志大遊行會遭人譏諷,是因為2013年到2020年這幾年來國民黨的反同作為的後果」。
在內文中我也簡單帶過「我不會說民進黨沒有」。當年2016年在做運動,幾個反同的民進黨立委,我跟幾位夥伴也不是沒有火力全開的在罵。但如果這篇文要全寫進去,一則失焦、二則太長,網路生態,大家根本不會有耐心想要看。
你想要寫、想要為國民黨平反,又或者想要點出民進黨的諸多惡行惡狀,沒有人阻止你,你寫出來呀!不用指責我刻意迴避或遺忘。我沒全寫出來,可能是有我的考量(例如上面我說的,臉書受眾所能乘載的字數限制、這篇文的重點失焦),到底誰刻意扭曲了啦?
我有說那些原本不支持的民進黨立委支持了嗎?沒有嘛!我只點出那些支持的民進黨立委,點出那些不支持的國民黨立委,指出那些基數上的差異,以及在行為上,這兩黨作風上有甚麼不同。
民進黨有人不支持,但最後在國會審議時,不還是甲級動員要求所有黨員出席投票;國民黨有人支持,阿請問許毓仁一眾支持的立委,真的有發揮上甚麼實質的影響力嗎?
聲請釋憲的是祁家威大哥,同年間台北市政府也提交聲請,而至於到底大法官是受理哪一方,重不重要?至少我覺得總之就是2017年大法官受理了比較重要,所以我才精簡的這樣寫。連我怎麼寫都要管,真的啦!自己出來寫一篇比較快!
每個人都會有自己想要講的觀點、自己想要講的歷史脈絡。
自己的文章,自己寫。
別學國民黨青年團只會在別人做完事後出來哭么好嗎?
大法官釋憲走入歷史 在 Ghost Island Media 鬼島之音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鏡週刊爆料網紅約炮事件:此風不可長!
大法官釋字第791號於5月29日下午4點出爐,由大法官作出解釋,宣告刑法239條通姦罪、刑事訴訟法239條但書,違憲!通姦罪正式走入歷史的山洞。
參與解釋的黃昭元大法官語出年度金句:「監獄關得住人,但還是關不住心。刑法第239條通姦罪規定,是該劃下句點了。」不得不說,大法官真的好棒棒啊!
但,不少人聽到除罪化後,開始哭天搶地,以為除罪後大家都要出來通姦了,還懲罰不到那些該死小三小王 … 冷靜好嗎? 先別哭得太早。 你可能不知道,通姦除罪化之後,用《民法》第195條第3項之規定「侵害配偶權」,未來反而更好吉了呢!
段落摘要:
00:00 鏡週刊爆料網紅約炮事件
00:53 歷史性的一刻:通姦終於除罪啦!
02:00 既790後,緊接著791,大法官好棒棒!
02:50 年度金句:「監獄關得住人,但還是關不住心」
03:18 通姦 vs 相姦
04:37 通姦早已實質除罪?
05:19 告訴乃論罪:要吉就要一起吉
06:20 我要告死那個小三!
07:02 通姦要成罪難如登天呢~
08:13 通姦一開始只懲罰已婚女性?
08:40 「無夫姦」、「浸豬籠」
10:17 廢了通姦更好吉?民法萬歲!
11:30 廢了通姦更好賺?民法萬歲!
12:02 通姦除罪慶祝行情?
12:33 給保守團體的鼓勵:同性婚姻合法後,不見的爸爸媽媽現在還給你啦
12:56 剩大麻了啦 …
13:30 大麻籽油潤滑液(這跟好姐妹潤男聊啦~)
14:38 除罪化讓 Zoe 最悲痛的是 … 不能跟徵信社衝通姦了啦!
再強調一次:民法超好用,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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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目聲明:大麻雖有神奇療效,過度使用還是會讓你腦袋壞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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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島之音 Ghost Island Media 出品
嘖嘖集資:https://www.zeczec.com/projects/ghostislandme?r=99798cd2c6
#大麻煩不煩 #podcast #通姦除罪
主持 - 李菁琪律師 (有麻煩 Better Call Zoe)
製作人 - 凱西 Cathy Hsu + 湯瑪仕 Thomas Lee
剪接混音 - 湯瑪仕 Thomas Lee
聽眾信箱:web@ghostisland.m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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