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字807號宣告限制女性勞工夜間工作違憲!您認同嗎?
上週五(20),大法官宣告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限制女性勞工夜間工作」規定有違憲法第7條所保障之性別平等,淪為性別刻板印象的窠臼,宣告 #女工夜間條款 違憲。
釋字807號一出,立即引發正反兩方叫戰,有人認為這是為 #性別平等 開倒車,同時,也有不少人主張本釋字 #肯定女性勞動自主,讓工時約定回歸 #勞資雙方合意,#政府做好守門人角色。
#女工夜間條款 有他的時代意義,但現在雙薪家庭普遍,性別分工日漸平衡,很多女性朋友跟我說,將女性視為 #主要家務照護者 而訂立條款加以保障已經不適切,反可能成為現代女性 #自主決定上班時間、#決定家務勞動力的絆腳石!
身為職業婦女,相信你我一定都有很多夜間工作的經驗。妍慧肯定這次大法官釋憲的結果,更也要提醒大家: #法規的改變,並不必然帶來社會秩序的變革,真正要落實 #性別勞動平權,仍需要所有雇主正視勞資協商、正視育兒母親 #隱形工時 的壓力,真平權才可能真來臨!
#釋字807
#性別平等
#工作時間未來沒有性別限制
Search
女工夜間條款 在 萬美玲- 勞基法第49條第1項原規定雇主未經工會或者勞資協議 ... 的推薦與評價
保護條款包括:一、提供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二、無大眾運輸工具可資運用時,提供交通工具或安排女工宿舍。 我認同只要在「勞資合意」的狀況下,男女均可夜間上班,但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