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然有很多人私訊問我關於改姓以及其他一些家事法庭的相關程序,
還有聲請狀怎麼寫等等的。
而我最近又因為前夫這生物很認真的行使親生父母的權力所以又要上調解庭,
不過我真心感激他這麼悠閒的沒事就遞個聲請狀,
讓我非常熟捻調解庭的操作,
這樣我才能真正回答大家遇到的問題。
對我來說,
能夠幫忙大家一點都沒有問題,
歡迎大家私訊給我,
而且本人前夫都寫得出這麼多次聲請狀了,
大家一定也可以的,
這樣是不是對自己更有信心了點!
但是希望大家在這些擾人的家事法庭審理過程中,
要學會放下自己的執著,
不管是關於孩子的任何一部分,
孩子們有孩子們的想法,
不要刻意干涉,
否則我們就失去原本想要保護孩子的初衷了。
#來一張七年前的小小孩照片
#現在都是可以獨當一面的大孩子了
家事聲請調解狀 在 Sunny 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律訓系列文2
今天要跟大家分享一下律訓白天上了什麼課程!
每天的早上9:30到下午17:00,律訓所都會安排每天6小時的實務相關課程!
上課地點在很遙遠的#捷運葫洲站,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8樓!
(上課都要花兩小時通勤啊😭)
每天都有不同主題的課程、跟不同領域的講師,不管是律師、法官、檢察官、教授等,包含大家有點熟悉的易台大🤣
大多數的課程主要是以傳統演講型為主,但像是刑事課程的#準備程序、#交互詰問、#言詞辯論、以及#家事課程、民事課程的#請求債務不履行中訴訟等,都有安排讓學員們實際演練,並由專業資深的律師講師們馬上給建議,真的受益良多!
律師訓練詳細課程列表,我做了簡單分類如下,有興趣的請參考👇🏼
#刑事類
偵查實務
案件理論與訴訟策略之形成
準備程序
交互詰問
言詞辯論
#行政類
訴願及行政訴訟書狀撰擬
行政訴訟實務
憲法與人權
政府採購法實務
如何在訴訟中用憲法保護權利
聲請釋憲實務
行政執行實務
#民事類
法律意見書撰擬
請求債務不履行中訴訟~以房屋瑕疵案件為例
票據債權及抵押權實務
民事訴訟通則(訴之聲明擬定)
不動產買賣及契約審閱
民事審判實務
仲裁與調解
#稅務商事類
稅務案件之處理實務
智慧財產權法實務
公平交易法實務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實務
勞資案件實務
#交通事故類
交通事故處理實務
#家事事件類
家事事件及性別平等與弱勢權益保護
#其他
律師倫理實務
科技法庭之因應技巧及卷證整理
律師情緒管理
律師公共參與
🔔預告一下:下個系列文是#律訓玩什麼🤣可以期待一下XD
#律師 #實習律師 #法律 #實習 #日記 #工作 #新鮮人 #國考 #國考日記 #考試 #司律 #律訓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
家事聲請調解狀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事實是什麼並不重要,重要的是,你設身處地為對方想的心。
當他對你們的關係提出客訴時,究竟期待你為他做些什麼?
我們要做的並非一味地提出答辯,而是嘗試設身處地為他想,
怎麼做,才是對方想要的?
「妳那天幹嘛那麼說?」
「我哪有?」面對大律師的訊問,我算是難得不心虛的當事人。
「明明就有,我聽了覺得很不舒服。」
律師可以用「明明」當證據嗎?
我當下有幾個選擇——
「請提示證據。」
「你聽錯了,沒有就是沒有。」
「就算我有說,那也是事實。」
「⋯⋯好啦!我下次會注意。」
如果是你,你會選擇哪一種回答方式呢?
家事事件的紛爭中,第一庭一定會排調解,而我們事務所的律師會在調解之前,
花很多時間跟客戶溝通,了解我們的當事人真正想要的是什麼。
你或許不相信,很多人居然不知道自己要的是什麼,甚至,連要不要離婚也尚未決定。所以律師在庭前開會時,都必須要旁敲側擊,猜測當事人深藏在心裡,連自己也沒有去面對的那部分。
而到了調解期日,面對對造,律師也得從他們抖出來的武器中,去猜測對方真正的意圖。
我記得有一次事務所代表當事人與對造協議離婚時,男方一直刁難我們的當事人,本來講好了監護權歸女方,但他一下說如果女方改嫁,小孩子監護權就自動歸男方;一下子說要規定女方不可以交男朋友,否則停止給付扶養費。
這兩個約定,在法律上都是無效的。
孩子的監護權應該依小孩的利益來決定,一旦約定好了監護權歸屬,必須要在對方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時,才比較有機會改定監護權;不可能因為這樣的約定,來約束女方是否改嫁,而且這也是違反公序良俗的。
女方交男朋友,男方就停止給付扶養費更不用說了,就算沒念過法律的人,光用法律情感判斷,也會覺得哪有這種事;父親養不養小孩跟母親有沒有新的交往對象肯定是八竿子打不著,但男方就是鬼打牆似地不肯簽。
我們在一旁觀察猜想,男方大概是擔心監護權給了女方以後,哪天小孩改叫別人爸爸。於是我們跟對方說明,只要他按時給付扶養費、也常常跟小孩互動,盡到父親的責任,往後小孩不管要改姓或讓新的繼父收養,都必須要透過向法院聲請並傳生父到庭陳述意見。
而通常也得父親這邊未盡扶養義務,才有可能讓小孩認別人當爸爸;如果,他都有善盡責任,法院不會剝奪他當父親的權利。
果不其然,男方思考了一下後,就簽了離婚協議書。
「我都不知道,我在他眼中,還這麼有行情。」
女方在男方離開後,忍不住自嘲,而我們也跟女方說明,其實這是很多讓出監護權的男方會擔心的爭議點。
雖然,這狀況是發生在已經要說分手的伴侶身上,但是回到夫妻生活中跟另一半的相處也是如此。
我們在吵架的時候,往往想吵出一個結果、一個事實;然而,事實是什麼,有時候往往不是對方在乎的,甚至很多事情已經無法追溯,就算答案是你對,也不是對方想要表達的。
我們應該去探測,對方提出的質疑裡,動機是什麼?想要你改變的是什麼?而且更棘手的是,人們甚至會因為各種考量,沒把自己真正擔心、恐懼的表達出來。
所以,回到一開始的問題,究竟我的答案是什麼呢?
我必須說,可以安然度過婚姻多年的夫妻都會告訴你,不管對方抱怨什麼,先改再說吧!
愛一個人,從來不該用自己想要的方式愛對方,而該用對方想要的方式愛他。他說的對不對、是不是事實,其實不是重點,而是當他對你們的關係提出客訴時,究竟期待你為他做些什麼?我們要做的並非一味地提出答辯,而是要嘗試設身處地為他想,怎麼做,才是對方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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