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線三的心情抒發
身為一個從小在南部長大的孩子,
對警察的想像往往是跟不上時代,
小時候就認為警察是正義的化身。
阿官算是與我同屆,但他是警專生,
最近剛調來四季分局,排班與我站路檢,
尬聊的第一句話是他說:
「學長,制度是比較出來的。」
阿官之前待的地方,派出所只有5個人,
半夜自動門會關起來鎖上在裡面睡覺的所,
正所謂「鄉下地方」。
一次半夜,阿官值宿,接到報案稱有車禍,
在產業道路上兩台車撞得稀巴爛,
一台進口休旅車車頭凹陷、橫躺在路邊,
隱約看到擋風玻璃上有張金紅色的停車證,
左右雙門大開,車內不見人影,
另一方國產車駕駛蹲在一旁擦拭傷口。
「他從對向朝我衝過來,我有行車紀錄器。」
國產車駕駛驚魂未定,指著四周的稻田說:
「他下了車,帶著老婆小孩往田裡面跑了。」
在這沒有幾盞路燈的產業道路,
四面環田,離開主幹道可是伸手不見五指,
只好先請救護員跟拖吊車到場初步處理,
等駕駛傷勢穩定一點就返所準備開始做筆錄。
把睡眼惺忪的值日所長挖起來稟報此事,
正在看行車記錄器的時候,派出所電鈴響了,
一對夫妻站在門口,先生滿臉通紅散發酒氣,
太太抱著襁褓中的嬰兒,表示自己發生車禍。
國產車駕駛定神一看,這就剛剛撞我的人啊!
然後,派出所的電話開始響了起來,
所長私人的手機同時也鈴聲大作。
接著,所長拍拍阿官的肩膀,烙下一句
「好好處理!」
叮咚,派出所的自動門打開了,
組長、股長跟分局長三位大神,
在凌晨四點,同時蒞臨這間小廟。
所長把三位大神請到備勤室泡茶,
也把國產車駕駛、進口休旅夫妻請了進去,
接著,愁雲慘霧的國產車駕駛笑著走出來,
跟進口休旅車夫妻有說有笑、稱兄道弟的握手。
「一般A2做處理,駕駛是她太太。」
所長使了個眼色,指示阿官繼續完成筆錄。
行車紀錄器呢?
「那個,我記錯了,我這台車沒有裝。」
國產車駕駛神情自若的收回記憶卡,不忘補充:
「對方駕駛是女生,我有看到。」
後來就用A2一般車禍解決這件事,
對方賠償給國產車駕駛新台幣一百萬,
並表示明年會捐更多錢給警友會。
「我只知道,國產車駕駛不會再開國產車了。」
阿官繼續再分享另一個故事。
窮鄉僻壤的值宿所轄區範圍卻很廣,
河川、大圳少不了,還有少數的山區,
入山口坡道是少數帶有觀光價值的地點,
攤販會去路邊擺攤賣些水果或觀光小物,
通常都是弱勢族群求溫飽賺個外快。
一日阿官接獲民眾報案的糾紛現場,
擺攤處有攤販起爭執,遂馳赴現場了解。
現場只看到一台攤販車,
攤販車旁站著一位叼著菸頭的年輕人,
是轄內某位民代不成材的二兒子,
站著屌兒啷噹的三七步,滑著手機;
另一方是一對原住民母女,
母親行動不便坐著輪椅,眼神渙散,
女兒約莫15、6歲,身材纖細骨瘦如柴。
據瞭解,議員兒子跟母女都是賣柳丁的,
今天母女兩比較早到,便開始擺設攤位,
議員兒子認為母女倆的攤位面積占太大,
影響自己攤位的生意,二話不說,
直接把原住民母女的攤販車推下山,
連同所有的柳丁,全散落在灌木叢生的半山腰。
阿官聽了實在氣不過,準備帶她們下山提告,
此時手機響了,是所長打來的。
「喂,阿官啊,啊議員電話你怎麼不接一下?」
「所長,這次真的太過分了,這個不辦不行。」
聽完所長沉默了一下,有什麼事回來再講,
電話那頭聽到派出所電話不斷鈴響的聲音,
阿官便先將雙方通通載回山下的派出所。
一進門,又看到那三尊大神,
分局長、股長、組長一字排開,
鞠躬哈腰、笑臉迎人接待議員兒子,
與上次一樣,一群人進入備勤室泡茶,
不同的是,原住民母女被留在值班台乾瞪眼。
「好好處理!」所長依舊拍拍阿官的肩膀。
「好好處理」就是,
議員兒子昂首闊步的離開,
原住民母女失去經濟來源的攤販車,
還被所長指示的阿官加開了一張罰單。
「以後不要去那邊擺攤了知不知道!」
所長對著一邊拭淚、推著輪椅的母女喊道。
「我在想,警察跟正義到底有什麼關係。」
阿官說,警察當得越久,會越懷疑。
正義其實是個抽象且哲學的概念,
「公平」算是「正義」最入門的門檻,
很多人喜歡講「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只是當它套用在執法第一線的警察身上,
不曉得為什麼格外諷刺。
身為公務員,本身運作需要制度,
當制度會隨著地方民情而有所不同,
執法人員執法時能操作空間就有所不同,
呼應了一開頭阿官所說「制度是比較出來的」。
「欸好了,不聊這個,學長我告訴你啦!」
當我還停留在詫異的迴路中無法言語時,
阿官一改鬱悶的口氣,開始介紹「鐵支路」。
剩下的時間在阿官口沫橫飛地介紹挑選小姐、
第一次去要裝作老手、記得第一輪通通不要選、
先測試會不會講中文,以防越南人假冒大陸人、
越靠近火車站的收費越貴…等轟炸中度過。
我心想,嗯,對他來說,
沒制度的地方,還是有沒制度的優點存在吧。
既然這個世界本身就不公平,也無法公平,
怎麼要求第一線執法者必須跟正義有所牽連呢?
#一線三的日常 #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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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害店家賠慘,營損該找誰救濟?
政府公共工程的施作,帶動地方發展與進步,施工期間所造成的交通不便,市民多能共體時艱,但公安問題層出不窮,造成用路人的安全疑慮,光是最近1年期間,在施作中的公共工程的路段就發生過死亡車禍或因車禍造成嚴重傷勢等問題,政府必須嚴格要求廠商加強交管與安全措施;此外,工程施作沿線有些小本經營的店家僅靠微薄的營業收入來養家餬口、支付租金、員工薪資等,施工期間生意一落千丈,卻因現有的體制與法令規範下,店家的營業損失找無管道救濟賠償,生活苦不堪言,政府政府應該積極面對此問題,研擬一套完善的補償機制,讓人民不會因公益而犧牲生計。
以本次會勘的「台南市安南區同安路D幹道,施作雨水下水道改善工程」為例。施工期程將近1年多,不只造成空氣品質下降以及噪音問題,加上此區域的污水下水道工程亦在進行施工,更造成附近一帶交通不便。此外店家也因施作工程經營狀況持續惡化,沒有營業收入之虞,店家還要負擔租金、人事成本等因此面臨生存危機。
相關報導: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250657
https://www.cdns.com.tw/articles/236050
https://www.facebook.com/bbs1catv.fanspage/videos/738949146839287/
https://www.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13371&s=7700632
#臺南市 #臺南市政府 #臺南市議會 #臺南市議員 #臺南市議員郭清華 #海佃里 #理想里 #里長 #公共工程 #工安問題 #交通不便 #車禍 #傷勢 #營業損失 #補償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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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去分析交通事故的肇責?
學會思考邏輯架構,一通百通!!!
這個案件的事實為:
肇事者駕駛車輛在支道行駛,經過設有號誌的十字路口,與騎機車在幹道上行進的被害者發生撞擊,導致被害者死亡。
這是個案情十分單純的車禍事件,但從法院判決的論述過程,我們可以學到車會事件肇責研判的思考邏輯。
我們先來看看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107年度軍交上易字第6號
刑事判決中,認定加害人有過失的論述過程:
1、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行車時速不得超過50公里;
2、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遵守燈光號誌;閃光黃燈表示「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閃光紅燈表示「停車再開」,車輛應減速接近,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第1 項第1 款前段、第102 條第1 項第1 款、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11 條第1 項第1 款、第2 款分別定有明文。
3、被告駕駛前揭自用小客車途經該處,自應注意上述規定。而肇事當時雖天候雨、路面濕潤,但該處夜間有照明,且柏油路面無缺陷、無障礙物及視距良好,有上開現場圖、調查報告表、及現場照片為據,其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疏於注意及此,而因如事實欄所示之疏失,肇致本件車禍,並致被害人李梅花傷重死亡,自難辭過失之責。
4、再者,被害人李梅花確係因本件車禍而死亡,其與被告之過失行為間,自具有相當之因果關係。
5、至於被害人李梅花雖亦有如事實欄所載之疏失,而與有過失,然仍無法據此而解免被告之刑事罪責。
大家沒有注意到,把法院論述過程用我的角度拆解分項後,就可以很清晰的看出來車禍事件中,要研判肇責的思考邏輯:
首先,用路人在肇事路段應該注意些什麼?
這個部分就是去瞭解肇事地點的標誌、標線與號誌,再加上幹道與支道,共同建構出在肇事路段中,加害人與被害人在交通上的權利與(注意)義務;
其次,肇事當時,現場有沒有什麼特殊狀況,讓用路人無法充分盡到注意義務?然後定參酌這幾個事項,來判斷加害人及被害人有沒有過失,違反了注意義務?
再來,就是因果關係,判斷被害人所受的傷害,跟加害人注意義務的違反,有沒有因果關係?
最後是被害人本身有沒有過失?
這個部分其實對於加害人是否構成刑事責任沒有關係,但在最後量刑時,卻是一個重要的因素。
希望大家能在這樣的分析架構中,學習到車禍肇事責任的研判邏輯,並運用這個邏輯,來檢視自己所遇到的問題,提升工作的質量。祝週末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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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我們看監視器畫面,我是從支幹道直行,他是從主幹道直行, ... 因為主幹道他有優先路權你覺得你可以過卻發生車禍了看距離當然是看他不煞車還撞不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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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我的時速大概40多50然後準備爬坡, 遭對方從左側撞擊, 對方保險要求賠償30萬然後他7我3這樣合理嗎?是他們自己鑑定的, 啊我的是公司的貨車,因為側面是白鐵製 ... ... <看更多>
幹道支道車禍賠償 在 [車禍] 支幹道經過主幹道發生車禍- 看板PttLifeLaw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一、車禍發生日期:
8/02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兩人都有受傷,都有上醫院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第一時間報警,現場沒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兩人都只有保強制險,也都聯絡了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去警局吊過錄影監視器看過三次(不能翻拍),我支線經過主要幹道被左方機車撞上,
我知道支線要讓主幹道,依法律來說他有路權,但是錄影上很清楚,我剛從支道出來時,
有減速,停,左右看來車,這些動作都有做,而且是經過黃網線的一半左右,才被撞,
而且對方車速很快(但多快可能要等鑑定),可惜黃網線沒有中線位置,難以判定是否逆
向,對方在筆錄時有說有車擋道他視線,但攝影機沒有照到有車,所以這部分筆錄是否
有作用呢?
事後對方估了大概3/4台車的機車錢,然後強調他有路權,看要怎麼賠償他車體。
我的問題是
1.他速度很快撞上我,且我出支道時,我有停/減速/看,這個能當法律上我有利的點嗎?
2.而且撞期點不是出支道附近,而是行走一小段在中間附近位置(地面為黃網線)
3.黃網線是否要慢行?
目前他如果要我回覆賠償車體,我是否就回覆說等30天後,
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後再來討論後續賠償的問題呢?
先謝謝各位法律諮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50.202.12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01852814.A.451.html
※ havochuman:轉錄至看板 ask 08/04 21:20
※ 編輯: havochuman (60.250.202.127), 08/04/2017 21:21:54
※ 編輯: havochuman (60.250.202.127), 08/04/2017 22:23:29
※ 編輯: havochuman (60.250.202.127), 08/04/2017 22:56:22
目前做的功課,我知道路權幹道優先,
但是我也有"禮讓",所以這部分其實不重要是嗎?
最後還是依路權決定,這是我的疑問點
※ 編輯: havochuman (60.250.202.127), 08/04/2017 23:16:59
我可以主張對方車速過快 過失傷害呢?
只是順帶問一下,對方的狀況也有辦法告我過失傷害嗎?
因為我速度非常慢 也有停看的動作 雖然在路權上這點不是重要的 但刑事呢?
※ 編輯: havochuman (60.250.202.127), 08/05/2017 06:03:32
監視錄影器放慢速度看到的是 我跟周圍路人 接近靜止,對方速度很快,但這個很快是
多快 我也不知道,可能申請車禍鑑定才能知道了?
我的禮讓是說 我經過路口 有停/觀察有無來車 才前行,所以是我判斷無車才前行,
但babyRismy說的我會注意 謝謝,因為我也想過視線外看不到的情形,
但似乎大家都是講主幹撞支線 速度都沒討論到 好像支線該死就算了,
其他主幹行為都可以不究
※ 編輯: havochuman (60.250.202.127), 08/06/2017 07:4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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