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新聞 林靜儀解釋,法條中「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其實很難認定。如果病患拒絕就醫,除非家屬和警消或醫師都有強烈理由,不然在「病人自主權」的前提,不能強迫任何治療,但這也讓原本立意良善的法律,反而害了病人:
#精神疾病 #精障者 #強制住院 #緊急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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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小女目前就讀小學三年級,與某C女童從小學一年級同班至今,一、二年級時就時常受到C的欺負,小至言語挑釁、動手動腳,大至打到受傷瘀青、限制小女的人身自由等。
我不只一次到學校反映該女童狀況,也多次與班級導師深聊,得知該女童有過動症,該童非常不受控,曾不只一次與班上多位同學發生過大大小小的衝突。
她也曾失控把老師手機摔壞、將老師衣服扯破等等,小女心地善良,總在老師勸導下原諒C,導師的處理方式就僅是讓他們保持距離,我也基於同理該孩子的狀況,多次原諒該童並告誡不允再犯。
上一次C將我女兒鎖在學校後陽台,我就曾嚴正警告,若C動手打我女兒或有傷及安危情況,我絕不寬貸,結果本學期結束前幾天 ,C又動手打了我女兒,還踹了她一腳。放學時得知後我非常生氣,第一時間帶了我女兒去驗傷,並傳訊告知老師與對方家長我會追究。
我主張請C轉學,若C不轉學,我則採取法律途徑解決,學校的學務主任委婉表明,已通報追蹤,但不是以霸凌名義通報。因學校為教育單位,無權強制任何人轉學,甚至連轉班也不行,學務主任亦有柔性勸導對方是否換個環境比較好。
C的媽媽明確表示不會幫C轉學,並主張請我報警抓他女兒,我詢問針對此次事件學校是否有懲處?處置方式?輔導室主任表示瞭解我女與C的情況,表示會持續輔導C,但學校非法治單位,不會有太嚴厲的懲處。
我事後仔細查了一下法條,發現我並無法針對該女童採取任何的法律行為,刑法十二歲以下免責,也無法像對方母親說的,報警把她抓起來,且現今教育單位似乎沒有特教班。
我再次求助校方,學校大多回覆會把他們分開和會持續輔導,我求助家長會,家長會僅表示會去了解看看。
我到警局洽詢,警方表示可由對方家長自行帶至警局協助勸導,身邊的親友也曾給予多項建議,告他、通知對方家長、跟老師說、打回去、以暴制暴等等。
我也曾與孩子討論我們是否轉學,但孩子卻問「做錯事的不是她,為甚麼是她轉學?」
在一連串的事件當中,我最在意的是孩子是否能從中學習,我不想過度保護,但也不願意孩子一再的受到傷害,我能理解對方家長的難處,但理解不該是縱容,我覺得很無助,發現自己無法有所作為。
除了教孩子以暴制暴真的別無他法嗎?我不願意一再的姑息,但除了姑息忍讓或以暴制暴,我還能做些什麼?
回
公家機關的處理方式一旦被法令綁手綁腳
確實會很苦惱
所以求己是重點
你可以跟女兒一起分析怎麼面對這個難題
如果不想轉學
就趁這個機會好好瞭解這個過動是屬於什麼等級的
請對方父母告訴你他們保外就醫狀況
然後去詢問專業醫生怎麼應對這樣的孩子的各種狀況
什麼狀況該怎麼反應比較恰當
每個狀況代表什麼意義
把它當一個課程一起研究
什麼時候是最嚴重的等級
什麼情形該轉學或通報
也許這個學習會是意外的收穫
你是個很有同理心的媽媽
孩子似乎也傳承了你理性無懼的性格
而且這個成果可以分享給同學和老師
甚至把這個過程設置粉絲團
跟大家一起分享
緣份真的是不能說切割就切割的
你的女兒有勇氣留下來就是個態度
只要往學習的方向前進
這個攜手同行會是教育的典範與母女情很陽光的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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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長槍擊事件十項重點整理。
一、兇手的行凶過程
依照媒體目前所揭露的訊息,兇手是之前性騷擾事件後,這次帶著幾分酒意來行兇,即使你沒有開過真槍,玩過射擊類遊戲的人都懂,手槍的瞄準度極低,加上改造手槍通常後座力會較大,根據監視器畫面顯示,歹徒是雙手持槍,相當迅速的在十秒鐘內開三槍,且精準的打在四肢。
若非受過特殊訓練的一般人,這是不可能辦到的。
喝酒加上短時間開槍,卻還能剛好不偏不以的打中四肢,我只能說館長該慶幸自己沒有生命危險。
補充說明 : 根據媒體報導,打中館長的手槍疑似是「傑里科941」,是由以色列武器工業製造的半自動手槍,雖然容易攜帶,但威力不容小覷,被看作是「沙漠之鷹」的兄弟版本,也被稱為「小沙鷹」,在許多電影中都有出現過它的身影。
二、第一時間選擇投案
犯案後立即帶著槍枝投案,在律師到達前不接受任何偵訊,這一切的一切都太過順遂,一般如果是衝動行事的人,在犯下如此大的事件時,應該第一時間先躲起來,等到新聞媒體大肆報導後,才透過親友說服後出面投案或跑路。
但他卻第一時間帶槍枝去投案,這彷彿是寫好的腳本。
三、館長第一時間選擇直播
直播一直以來都是館長與粉絲溝通的橋樑,第一時間留下影片紀錄,如果真的有三長兩短,可以看的出來館長是真正在交代遺言的,一個願意守護台灣的軍人,即使身受槍傷,還能這樣我個人是相當敬佩的。
至於有人攻擊他還抽菸這件事情,我個人覺得管太多了,在當下只要有任何能夠讓他舒緩的事情,無論生理或心靈,我認為問題不大。
四、不該檢討過去館長的言行
無論過去館長說過甚麼,談論過政治,還是商業上有與人產生衝突,如果有糾紛法律自然會介入處理,但不應該透過任何暴力手段,甚至買兇的方式來讓其感到害怕進而退縮,這是不被社會大眾允許的。
至於那些冷嘲熱諷的人,我覺得一個連基本道德值都有問題的人,真的不配稱之為人,今天我們身在台灣這片土地,治安的事情都與我們切身相關,沒有人希望台灣治安不好,沒有人希望台灣防疫漏洞。
除了那些不認為自己是台灣人的。
五、無端檢討心理疾病患者
有非常多的留言在下方指責說,到時候兇嫌又自稱有精神病就可以逃過一劫,首先我要說,精神疾病不是自稱就可以算數,而是要有完整的就醫與用藥紀錄,且透過專業精神科醫師判定後,透過法官依循法條後做出判決,無罪強制就醫,並不等於無罪釋放。
我看到這些留言會嚴重感受到不舒服,我哥哥去年才因為憂鬱症與思覺失調離世,這些留言會讓我感到被冒犯。
六、警告意味相當濃厚
進到法庭上,兇嫌如果堅稱並未攻擊要害,並未要惡意使人致死,過去的確有因此並未判殺人未遂的判例,但相關細節還是仍等待警方與司法調查。
七、槍枝來源
在台灣買槍沒有這麼容易,也不會隨便在路上就撿到一把槍,還剛好有子彈你又會用,這必然是預謀犯案,一切就是像是劇本一樣通通走完,直到現在這一步。
八、檢討身旁助理
有人指責助理為何沒有去擋子彈,或是第一時間去追擊兇嫌,這都是不切實際的說法,任何人遇到事件的當下都是一片空白,館長一定也不希望無辜人士捲入其中,在醫護人員到達時也表明,館長的助理傷口處置的相當好,去抨擊他們真的太莫名。
九、藉機做政治鬥爭
無論藉著此事件,要鬥爭民進黨中央政府,或是國民黨侯友宜地方政府,我認為都是無辜增加事端,今天沒有人樂見這種事情發生,但相信也沒有人能夠阻止這樣的犯罪,我們所能做的就是查明真相,並且思考如何來加重懲處或是防範後續又有這樣的事件發生。
十、打擾館長
現在館長在醫院休養,所需要的就是安心的療傷,並且讓身體恢復到狀態,這次兇嫌瞄準的是四肢,也是館長平常訓練相當重點的部位,如果一但傷及要害,幾乎可以說讓館長的職業生涯就此告一段落。
還是那句老話,無論你喜不喜歡館長陳之漢,都不應該花費時間心力去檢討受害者,也更不應該去冷嘲熱諷,這是做人最低的道德界線,我對於這種事零容忍,一但有這種情況發生就是直接封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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