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魔粉,這是一篇深度探討侵犯他人權益後的道歉公關。
很多年前我們以前在馬來西亞講師協會其中一個年度的演講大會上,有人提供了錄影服務,是沒有收費的。蛤?你可能會覺得天下真的有白吃的午餐嗎?當然沒有,他也是要盈利的,他厲害的地方是可以馬上錄,馬上複製,現場就賣,盈利當然有和協會分莊,我們也自然的答應了。
變成我們在一個千人大會上,現場觀眾聽完了某嘉賓分享,之後可以到櫃檯買那位嘉賓剛在台上演講的光碟回家重溫,是一個非常方便的操作。
大家也合作得很開心,唯我們不知道的是,因為所有嘉賓演講都被存檔了,製作單位下一次也把相同的服務提供給其他的組織的大會時,他還會在人家的地方繼續也銷售我們這邊存檔的演講光碟。
那時候我們協會有在會議上討論,因為那一次的演講,有一些嘉賓不是馬來西亞講師協會的會員,如果他們發現自己在外面大會免費演講的內容被人錄製後,然後還做個人盈利用途,也是很尷尬的侵權事件。
我會重提上面的成年舊事,是因為我被幾位朋友問起要如何處理最近發生一則類似的公關災難事件。
這個被炒起來的事件我是沒有追踪的,只是在事主的道歉中略知來龍去脈。
大約的故事是你聯繫了好多個專家,大家齊心合力做了個 Pro Bono的線上講課,那堂課的觀眾也沒收費的。之後你再開另一堂收費課的時候,在廣告中提及前面的免費課,變成有人認為這是新課程的附送贈品或捆綁銷售。(希望我沒解讀錯誤)當事人除了道歉,也下架了。不過延續我之前寫過關於不少華人對道歉的誤解,他還是會犯了一些錯。
基本上他的道歉中先聲明了他都沒有迴避,而是之前都一直私底下與那些嘉賓們溝通道歉,接下來很多不相關的人在不知道事情之下,惡意散播,導致他和家人有精神上的傷害,也對他造成工作上的損失。
惡意散播扭曲和家人精神傷害,我覺得可以在道歉中提出,不過『你們造成我工作上機會的損失』這句話就很灰色地帶了,這會讓人覺得整起事件,他所擔心的是自己以後的飯碗。
是的,這事件確實會對飯碗有影響,但這不能成為你澄清和道歉中該有的內容。
既然整起事件當事人是認為他沒有捆綁銷售,也沒有意圖要侵權,之後就不應該『卸膊』的說是自己團隊在廣告上用了浮誇式的推銷字眼,導致眾人誤會了。
這邊我有一點意見:首先,你怎麼知道群眾誤會就是因為你們用了浮誇廣告字眼?
第二,在一個沒有追踪整個事情的人眼中,我們很難想像浮誇的字眼是怎樣讓人誤解成捆綁銷售,因為這兩者之間是有很明顯的距離。
就好像如果我要解釋為甚麼我在社交媒體文章上常常意淫范冰冰,她完全不理會我,是因為我更早以前寫書的時候,常常意淫章子怡。我確實是有意淫章小姐,但這真的是范爺不理我的理由嗎?
之後他的道歉視頻中有提供整個事件的時間線,把時間線列明出來確實能夠讓人清晰整個事情的發展,而且簡報也做得很仔細,我若以後需要向群眾交代的話,我也會考慮做時間線的簡報呈現。
但也因為列明了,當中如果看似有留白的話,群眾也會有更多的問題。
例如他說第一天被通知後,就在當天他們已經在臉書上的廣告做了更正,也跟嘉賓們道歉了;第二天就把之前義務講課的視頻下架,同時也刪除了那促銷廣告。
理論上這做法已經是很好了,根據他的說辭,各位嘉賓已經給予諒解了,我的疑問就是:既然已經諒解為甚麼還會有後續的發展?
後續第二回有線上和嘉賓們做會議,也再給予澄清和交代,也宣稱各位嘉賓們沒有不接受他的道歉和解釋。那麼既然第二回在線上的會議,大家沒有不接受他的解釋,之後多位嘉賓聯名出公文要求事主7天內用公文回應和澄清又是甚麼一回事呢?
這裡當然也不同可能性,在事主的道歉視頻中,他一直強調自己已經有三次向合作嘉賓做道歉和澄清,也重申都是私下跟他們交代了,只不過因為一些網友網絡上散播了一些不實消息,所以他才公開做過交代和澄清。
這裡的矛盾是,到底是合作嘉賓要求你公開澄清?
還是因為有人亂傳,所以你才公開澄清?
這兩者有直接關係嗎?
會這樣問是逼不得已的,因為你在澄清中留下了伏筆就是:一方面你說他們沒有不接受你的道歉和解釋,一方面又被要求公開解釋;一方面說都是私下處理,另一方面又被人家要求公開處理。
若要我合理化這個矛盾,我就只能勉強的說嘉賓私下接受了道歉和解釋,不過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而往後的日子不被有心人曲解,所以才聯名要求公開交代,以防日後不會不幸的百口莫辯。
所以列明時間線確實是好的方法,只不過一旦列明,我們前後的矛盾的話,也會更方便的被顯微鏡式的檢視。
我看了他的簡報後,反而覺得他只列出哪些時間他有道歉和解釋就夠了,不用每次都寫明得到人家的諒解和接受。
究竟來說,你的道歉和解釋是你的行為,人家的諒解和接受呢?
那是人家的主觀感受,你怎麼知道人家已經諒解了呢?
你怎樣證明人家已經諒解你呢?怎樣知道人家沒有不接受你的解釋?
因為人家沒有說出口?
你道歉後我沒說甚麼,不代表我就接受你的道歉和解釋,我可能心裡是不接受的,但我暫時不想回應而已。
他這裡犯的錯,就和上面他說自己用錯廣告促銷詞而導致群眾誤會一樣,都是自己『猜』的。
當然最被人詬病的地方,自然是最後他說已經把事情交給律師處理,希望大家不要再在任何場合、社交媒體或任何管道提起這起事件。
這就差不多是沒有庭令之下,要求群眾遵守Gag Order。
其實人家散播不實的指控,你當然可以用毀謗之罪來控告,但連提這個已經有發生過的事情都不可以嗎?
群眾是有權利討論任何事情,甚至是質疑任何人,這是法治社會中的底線。
我可以討論我懷疑納吉有舞弊,這是國家給予人民的言論自由。
連我在廁所大便的時候和隔壁的人討論或質疑事主的做法有沒有侵權都不可以的話,你就要問你是用甚麼理由來做這個霸道的要求?
而這霸道的要求放在道歉視頻的最後,導致其中一位嘉賓也很不爽的在自己臉書上寫了:『道歉裡頭是沒有謊言的,道歉裡頭不需要有律師。』
他的第一句話我不予置評,因為我不知道還有甚麼內情,不過他的第二句話,我卻是認同的,因為就算你宣稱沒有意圖冒犯人,但實際上的損害卻是你『不小心』在先,換句話說,犯錯的是你,不是人家,是人家應該宣稱已經交給律師處理!
同時,先犯錯的人也不能說因為我已經道歉,事情也告一段落。
你自己當然可以告一段落,但人家告不告一段落是人家的自由。
所以我常說,華人在道歉的時候,都是捉錯重點,都是以為道歉的目的就是要人家放過你,所以才會在道歉中嘗試用各種情緒勒索的技倆。
這案例中也包含了,你們不能再攻擊我,因為這已經傷害到我的家人;你們再攻擊我,我會失去工作上的機會;你們不能再討論這事件,因為我已經道歉了。除了上面這幾個勒索,最後還附加一個很容易讓人覺得你是用律師來阻嚇群眾的警告。
道歉的重點在於Ownership『全然負責』。
其實最簡單的道歉,就是直接說所有的錯是他一個人的決定, 不關團隊的事, 不關浮誇廣告詞彙的事,是自己對知識産權不敏感, 以為既然是免費, 就誰都可以用。所幸的是得到各位嘉賓的提醒, 才讓自己意識到已經犯了無地自容的錯。
然後就宣布馬上的下架, 有報名的都全數退款, 因為他之前的促銷是錯誤侵權行為, 他會私下再給各個老師道歉信, 也會有公開道歉公文。然後道歉視頻中,不要勒索群眾就可以了。
華人對道歉最大的誤解,就是認為道歉就是要人家放過你、原諒你。
一旦你不再去思考要人家放過你,你就會思考如何在道歉裡面完全負上責任,也就不會大喊『我都道歉了!你們還想怎樣啊!?』
道歉不是為了要人家放過你,而是要給人知道你會承擔你行為的所有代價。
如果以後有人冒犯了你後而道歉了,你遲疑著要不要原諒對方時,他說:『我這麽誠懇的道歉,你還不放過我,你還是人嗎?』
你要回應:『我接受了你的道歉,你就不准許我再屌你,你還是人嗎?』
#江魔設教
#廣渡魔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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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9萬的網紅尼亞斯,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公然侮辱罪」,是指只要是亂罵髒話,或是讓人覺得受侮辱的話,就算成立。 若是行為人無端罵人,不論以言語或文字都構成此罪。 因此,網路上的轉寄、轉貼、留言、回應…等都涉及「意圖散佈於眾」,可以成立毀謗罪, 而在網路上流傳者,幾乎都是以文字或圖畫方式流傳,均為加重毀謗罪。 這是一條法律,所以不要再跟...
怎樣算毀謗 在 鄧崴 Wynne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看不懂中文的人真的太多了
#我保證這是我近期最後一篇美選文
我決定先寫結論,再寫過程。
1. 川普跟拜登到底誰當選,對我來說一點差別也沒有,我薪水照領、班照加,一樣都是在台北買不起房的魯智深,挺川、挺拜對我來說,一點好處都沒有,沒有一個候選人有給我錢啊。
2. 有人說拜登當選,我風向轉了(當然我知道部分可能不是針對我);諸葛村夫,請你回頭看10/26號我預測美國大選的結果,就是拜登小贏八張選舉人票(當然最後比這多很多),而且川普會提起選舉訴訟。
我打從一開始就沒有說川普會贏。轉你妹。
還有社團分享我的文章,說我寫一堆就是為了挺拜登,說我廢話連篇;hmm......。
至於其他節目風向怎樣轉,那不干我的事,我只對我自己的報導負責。
==以下如果你沒耐心看就滾吧,我寫這麼多不是為了給文盲看==
上個禮拜寫了一篇文章,覺得非黑即白的意識形態該停了;文章內還有一部分在說,我覺得政論節目真的不要再助長幾件事情:
1. 毫無道理的支持川普。
2. 當你拿「拜登失智」作文章,你必須要負點責任(就是當他好好的執政完四年,都沒怎樣的時候,你會不會跟拜登道歉?!因為你等於在毀謗一個人欸)。
文章的內容,我大概替大家分析了一下,為什麼我認為大家應該要回歸理性討論,道理很簡單。
1. 我當然知道川普的政策,比當初歐巴馬政府友台;但是如果你只想到這邊,很多問題就出來了;首先川普為什麼願意友台?另外川普的執政,退出了一大堆的國際組織,他們的國際的發話權變小,最差的狀況就只能透過交易來取得國家利益,就這一點上,我認為川普替台灣爭取利益的機率很小。
2. 我當然知道拜登過去很多親中政策,我也報導過拜登的態度親中,對他過去真的超級中共同路人;但是如果你只想到這邊,很多問題也出來了。首先,民主黨今年為求勝選,連黨綱都改了;另外著眼現在歐洲、東亞諸國對於「箝制中國擴張」的態度明確,拜登就算再愛中國,他若想重新回到同溫層,就必須要持有相應的態度,所以拜登就職前,已經認同釣魚台適用美日安保條約,這點其實就已經證明了一些皮毛?
3. 我明明就有寫,「你永遠也不知道這些人,葫蘆裡賣什麼藥」。
我不懂我這樣寫,到底川黑在哪,挺拜登在哪欸。
不負責任的把話說亮,今天不管川普贏還是拜登贏,當把台灣端上談判桌,可以替美國獲取MEGA極巨化利益,兩個都會把台灣當籌碼,所以我相當不贊同盲目挺任何一個候選人,「因為美國總統不是你的忙內」。另外這場選舉,你我都沒有選票,還可以吵這麼開心,真的莫名其妙。
==以下班表文==
11/16 三立新聞台 11:00 iNews 17:00
11/17 三立新聞台 09:00 iNews 17:00
11/18 三立新聞台 09:00 iNews 17:00
11/19 iNews 17:00
11/20 三立新聞台 09:00 13:00 iNews 17:00
11/22 三立新聞台 06:00 07:00 09:00 iNews 11:00
#17now新聞 #17追新聞 #ipromise #striveforgreatness #LION #GOAT #川普 #美國總統大選 #拜登 #TAIWAN #TRUMP #中共同路人 #MEGA #極巨化 #文盲 #失智 #Christmas
怎樣算毀謗 在 瑪琪公主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惡導演新聞傳送門
https://youtu.be/LYQgpz2MtiA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eMO2y8hUEo
·私吞款項證明
https://www.facebook.com/267167650900316/posts/628424074774670/?sfnsn=mo
·最後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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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有附圖片編號!
⚠️公開惡行 尋求幫助
遭遇困境為
1.通告未支薪。
2.現場工作內容與接洽時的內容不符。
3.肢體性騷擾。
4.職場霸凌。
此次事件會以日記型式敘述事件。
2019/06/12
我在學生製片社團看到“關某導演”在徵求幫忙帶兒童活動的主持人,與他交集認識。
---以下為正文---
2020/07/19
我在關的fb看到他在尋找電視電影的演員,抱著姑且一試的心態詢問工作內容,當天約好7/28北上找他面試。
附圖1.
2020/07/26
我收到關的私訊,詢問什麼時間可以面試。
我回覆07/28號下午一點。
他說28號他可能不會在台北,而且感覺他非常不確定
,於是我再次詢問他什麼時候可以約,沒下文。
附圖2.
2020/07/27
我再次詢問是否28號面試,沒下文。
附圖3.
2020/07/28面試當天
早上再次詢問是否下午面試,才得到肯定的回覆。
到了台北,原本約好三點,結果四點多才見到關。
面試過程並沒有要了解我的意思,只是不斷在打量我的外表,然後講一些他以前拍過的片,然後就直接跟我約7/31要拍攝兩隻影片。
談不到一個小時就被帶去他朋友的律師事務所,說是要讓我聽一些糾紛案 之後拍片要用的題材。
坐在那邊聽了半個小時後,接下來就是一直在聽他們聊關跟他喜歡的女生怎樣怎樣的。
我覺得很不被尊重,原因是他跟我約的是要面試,結果沒有真的在面試。
附圖4.5.
2020/07/30
晚上9:58 臨時收到通知說取消通告,因為人事跟器材有問題。
晚上10:15 收到通知,叫我一點到拍攝現場。
07/31凌晨1:09
又說取消通告改到08/07拍攝
附圖6.
2020/08/04
臨時收到通知,叫我隔天08/05下午三點到台中拍攝
“台哥大的比賽影片+網路短劇”這原本是08/07的通告。
在這過程中,我詢問了三次
通告費怎麼計算,都沒有得到薪酬為多少的答案。
我也一在的確認了正常服裝帶一套就可以。
還有確認車馬費可以報銷。
由於是臨時更改的通告行程,我一再的和他確認我6:30就要到台北,最慢5:00要離開台中,得到關某的回覆5點前可以收工。
附圖7.8.9.10.
⚠️⚠️事件爆發08/05⚠️⚠️
我早上9:45從宜蘭上車到台北轉車。
中午12:26突然收到關的訊息 叫我臨時準備泳衣。
這個時間我人已經到新竹了
於是他叫我到台中買,他會再給我錢。
附圖11.
接著我下午兩點就到台中,走了半個小時到他跟我說的地方買泳衣(一中街)。
後來他請攝影師開車來一中街載我。
附圖12.
場景移到後來我上車。
上車後關某才臨時讓我知道
泳衣是要拿去拍某莊園的潑水節活動。
事先根本就沒有知會我,我的感受很像是被騙來的。
後來才跟我說不拍網劇了 然後在車上花了5分鐘,寫出了一個如同流水帳一般的劇本。
也就是把當天出席的三個女生(包含我)發生的事情寫出來而已。
附圖13.
時間往後移,在車上關某跟我說話的時候,他的手都會一直故意拍我大腿,講兩句就拍一下,撞一下,讓我感到非常噁心!!!
我的感受是被肢體性騷擾,但在當時現場我不敢反抗,腦袋一片空白,但因為我就像甕中鱉,所以我也不敢輕舉妄動,只能隨時跟我男朋友,還有信任的朋友們交代我的動向。
原以為在台中上了車就是直接過去拍攝現場,沒想到他叫攝影師開去苗栗載b女,然後再從苗栗開回台中。
附圖14.
最後到現場的時候已經快六點了,我其實就已經開始很不開心了,因為我是要回宜蘭,他越晚拍,我越有可能搭不到車回家,而且我前一天是確認過時間,才答應南下的。
我在現場發現另一個女生(湘湘)也有類似的遭遇,之後文末會附上她的文章連結。
晚上6:00,在現場,隱約聽到他跟工作人員的爭執,大概就是負責人不在,所以根本沒有人知道他今天會來拍攝。
晚上6:30 ,我跟導演說,我沒辦法拍了,我必須走了,不然我根本沒辦法搭到車回宜蘭。
他突然臉色一沉,跑走,然後又跑回來說“我們現在拍,你們去換泳裝”
我說 “現在拍 ,結束就要八點了,我要怎麼回宜蘭”
他回我 “不會那麼晚,你趕時間就自己動作快一點”
(雖然沒有明確說出來 ,但當下已經確定沒有要拍攝任何的影片,只有要拍某莊園的平面宣傳照)
我是臨時被通知要穿泳裝,所以根本沒有準備任何防護措施,也沒有戴罩衫,泳裝裙子對我來說太短了,於是我並沒有換掉下半身,便穿着短褲過去。我有跟關致意,說我不想換下半身,他居然逼著我,命令我去換掉,在場另一個女生也有聽到他惡劣的態度,根本沒有尊重我的尺度跟想感受。
他不允許我跟湘湘穿外套或罩衫自我保護,但b女卻是從頭到尾穿着罩衫,包緊緊的。
結果攝影機出問題,於是他就用他的i6plus,加兩隻手機的手電筒當補光在拍,我雖然很沒經驗,但我從來沒有看過這麼隨便的拍攝。
後來我第一個要被拍,他直接擺好手機要拍了。因為我根本沒心理準備,我就向他詢問我要做什麼動作?
他用一種很沒禮貌的態度回答,“你沒拍過平面嗎 ?來幹嘛的”
重點是,這根本不是一開始講好的工作!如果事先就知道,我當然會先準備、練習。
整個拍攝過程,大家不斷被他用使喚的方式叫來叫去,甚至不斷被罵。
當他發現有東西擋到鏡頭,攝影師被罵
“我導演都在當攝影師了 你攝影師就給我去當場務”
當我們因為不知道他下一個拍攝地點在哪裡,所以遲疑著,不知道往哪裡走
“要趕着收工的也是你們,要拖拖拉拉的也是你們”
當我們提醒他拍攝出來的照片質感有問題
“你們不要一直說我圖怎樣,我是修了嗎?我修好你們再來說話”
當我們怕水槍漏水影響拍攝品質,也怕弄濕布鞋的時候
“那個水槍漏水又怎樣 你們可不可以專業一點啊”
晚上7:51,收工離開現場。
附圖15.
或許會有人認為,我當下就可以離開了,那是我對那個人的尊重跟禮貌,既然我出席了,我直接離開是讓他沒面子,於是我留下來,再加上因為莊園很偏僻,我沒辦法自己離開,現場也沒有人可以帶我走,所以我才會待到最後。
事後
車馬費、治裝費、通告費,當天都沒有拿到,他沒有跟我們說錢什麼時候給,詢問他也都不回應。
後來才回覆,必須參加10/9莊園的活動之後才會一起給錢。
附圖16.17.18.
因為是鐵了心不可能再跟他合作,於是我跟a女各自定了時間。
她跟關約8/10之前要收到錢(至今尚未收到)
我是8/15之前(至今尚未收到)
我們說好,如果這兩個日期到了都沒有收到錢,就會分別公開他的惡行!
在這段過程中,我們給予了很大的尊重,時間還沒到之前,都沒有對外公開任何控訴,也沒有不給他機會,是他放棄了最後的機會!
後來我問了好幾個跟他合作過的人,都說他就是一個到處欠通告費的人,而且會非常理直氣壯!
態度都高高在上,不把別人當人看。
他多次臨時更改時間,其實都有卡到我自己的事情,他居然回我“排掉啊!”
所以別人的事都不重要,就要隨時配合你嗎?
別人的時間都不是時間,你說三點拍,結果任性到六點半才拍也沒關係嗎?
⚠️⚠️重點整理⚠️⚠️
1.我根本沒有同意要去拍“平面泳裝”,因為那不是我平常的拍攝領域,更不是我能接受的尺度!而且我事先也並沒有收到任何的通知!
2.他不是只會對我肢體騷擾!之後a女的文章也會跟大家說明。
3.他欠薪是欠一堆人,甚至覺得自己沒義務發薪水!
附圖 補充
4.他就是非常目中無人,覺得自己就是最重要的 ,他真的都把別人當狗使喚,別人就要對他吠一下才是乖,才叫做忠誠。
5.拜託不要再有任何經紀公司跟廠商找他合作,他拍的影片質感真的很差……隨便一個學製真的都比他強,而且他會想盡辦法占別人便宜,像這次他在莊園就吃了$1000多的霸王餐,還覺得理所當然。
6.他在暗地裡都會把別人說的很難聽!都會被說的一無四處!
同步在各劇組社團/個版/粉專公布
上述所說的內容皆有證人、白紙黑字的證據可以作證,並沒有一絲造假,如有捏造事實、惡意毀謗 願接受司法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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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不要再有下一位受害者出現了!
怎樣算毀謗 在 尼亞斯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公然侮辱罪」,是指只要是亂罵髒話,或是讓人覺得受侮辱的話,就算成立。
若是行為人無端罵人,不論以言語或文字都構成此罪。
因此,網路上的轉寄、轉貼、留言、回應…等都涉及「意圖散佈於眾」,可以成立毀謗罪,
而在網路上流傳者,幾乎都是以文字或圖畫方式流傳,均為加重毀謗罪。
這是一條法律,所以不要再跟我說甚麼
"罵一下又不會怎樣"了,那請你不要接受法律保護
被打被攻擊被偷東西請不要報警
因為你同時又想法律保護又覺得違法不會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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