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回覆昨日許多網友傳來的霸凌事件
我昨日17:41通報警政署防治組,請 陳科長協助。
陳科長回覆:刑事局預防科也收到影片了,他們了解中。
今日9:26警政署回覆:
中時電子報-網傳2少年遭猛踹安全帽狂K逼下跪 引民憤慨警逮1人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10518001258-260402?chdtv
日前有網友在《爆料公社分享版》分享一段出處不明的霸凌影片,出現兩名少年遭到兩名男子猛踹還用安全帽狂K,引起眾多民眾憤怒,紛紛肉搜希望找出兇手,基隆第二分局查出,原來一起發生在今年3月份的舊案,涉嫌動手打人的兩名少年,其中一人已遭移送少年法庭審理,另一名少年則將通知到案。
基隆警方透過網路搜尋後立刻進行偵辦,發現原來本案起於第二分局八斗子分駐所於110年3月28日13時許接獲陳、吳二名被害少年報案,指稱於3月27日晚間22時遭徐姓少年傳送恐嚇文字。派出所立即通知徐嫌到案說明,並依刑法妨害自由罪章(恐嚇)及少年事件處理法偵處,於4月6日由分局將徐嫌函送基隆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審理。
但受害的陳、吳二名被害少年,又主動向警方提供另起友人遭霸凌影片,經介入追查發現為他案,警方查出,影片內容經查為另林、張二名少年涉嫌於同(3)月28日11時許在基隆市某社區中庭前,以安全帽及徒手毆打陳、林二名被害少年。
目前警方已通知林嫌到案依刑法傷害、強制罪及少年事件處理法移請基隆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審理,另張嫌亦將依法通知移辦。警方呼籲隱忍不能解決問題,應即打110報案,適時對外求助,讓我們共同拒絕霸凌 「尊重他人,勇敢向霸凌說不」。
恐嚇妨害自由罪章 在 李允呈 呈睿國際法律事務所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報載一名員警與其轄區智障女子上床,女子後來生子,今已3歲,日前親子鑑定結果生父卻不是警察。然而,即便如此,假如有證據證明該名警察確實與智障女子發生性行為,則該警察依個案情形有可能構成以下罪名:(順便複習一下妨害性自主罪章各罪名的審查及思維流程)
一、若該警察係違反智障女子意願而為性交,乃壓制或妨害被害人性意思形成及決定自由(「壓制或妨害他人知、能」)而為性交,構成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3款之加重強制性交罪,亦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
二、若女子之智能障礙程度甚為嚴重,對性意涵之舉止並無任何概念,對於性意思形成及決定自由有障礙,故於該警察對之為性交行為時並未表示拒絕,則不會構成上述所稱之加重強制性交罪。此等利用被害人不能或不知抗拒(「利用他人知、能之障礙」)而為性交,構成第225條第1項之乘機性交罪。
三、若女子之精神障礙程度僅屬輕微,對於性意涵之舉止亦有所瞭解,但該警員以詐術使女子誤信為配偶聽從其為性交,此等「利用被害人意思自由間隙、鬆懈」而為性交,構成第229條第1項之詐術性交罪。
四、若女子之精神障礙程度僅屬輕微,對於性意涵之舉止亦有所瞭解,則該警員在獲得智障女子同意下與之發生性關係,固然有可能無罪,但若有利用警察職權之監督、照護關係而使女子同意為性交,則會構成第228條第1項之利用權勢性交罪。
當然,因行為人係公務員,若係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前揭罪名,則依刑法第134條本文,要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另外,因性侵害犯罪者通常具有心理疾病,故僅以刑罰並無法完全達到矯正成效。故為預防行為人未來之特殊危險性,達於刑罰之目的,法官尚得依刑法第91條之1將行為人送強制治療,且其期間係至「再犯危險性顯著降低」為止。
附帶一提,或有論者認為第225條之規定似乎將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情形者之性自主權忽略,其實不然,理由在於,刑法第221條至第229之1條的妨害性自主自由罪章將各種情形制訂作一套具有審查層次的法律網,故為更周延地保護此等人之性自主權,才會規定若行為人所為係壓制或妨害被害人性意思形成及決定自由的情形,應構成法定刑較重的強制性交猥褻罪;若被害人之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情形即為嚴重,致無表性意思形成及決定自由遭壓制或妨害之情形,然行為人趁人之危而利用被害人此等不能或不知抗拒情事而為性交或猥褻,雖不構成強制性交罪,但就會構成第225條之乘機性交猥褻罪。
不過,固然有相關法條得以保障弱勢者之性自主權,然而此等案例在司法時最為困難者,乃係如何證明之舉證問題。畢竟,智能障礙者通常陳述、記憶能力較一般人弱且易受有心人左右、干擾,加上較不懂得蒐集證據,往往提出告訴後,行為人僥倖躲過刑事制裁,形成犯罪黑數。
恐嚇妨害自由罪章 在 黃大煒 (Huang Dawei)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公開聲明
(新餐廳計劃與原合作方解除合作&合作方違規不法言行確認聲明)
我們為顧及舊情,及對已逝往生者懷念尊重,所以我們隱忍了幾個月,本來不願多說什麼,但有多位友人因聽聞不實謠言,有來質問的,也有善意提醒我們的,為了不想私下多作解釋,背後道人是非,所以只好在此ㄧ併公開說明。
首先,我們感謝各方好友的關切問候,也因尊重及避免波及無辜人士,在此先重點實情說明,後續再視狀況擇期公開詳細內容。
我們並沒有仇恨對立,只是就事論事,事實釐清。
我們很慶幸也感謝多位好友熱心提供事證,讓我們發現真相。
由於我們對合作方的慎重選擇,所以當我們經數月後才得知餐廳場地沒有餐館營業核准執照(無消防安全設備及衛生食安問題等考量)及投資人等有官司訴訟在身等狀況。我們雖然處境艱困為難,但基於需合情、合理、合法行事原則,非常遺憾無奈地必須解除合作。
簡單來說, 新餐廳合作計劃包括原合作方共有五位股東,分別是:
1)#黃大煒(負責代言、廣告、公關)。
2)#POLO
經原合作方股東們請求及同意,特別請託邀約劉主廚(乃POLO的父親,名廚世家,家族長輩劉少安乃周恩來御廚,也是香港鑽石山擔擔麵創始人後代,是合作案不可缺之重要靈魂人物)來台坐鎮掌廚。
導致劉主廚為了配合來台,在西雅圖與Amazon 提前解約,特地自美飛來台北..
3) #林家鍵JamesLin 先生 (James Lin)
#台灣知名汽車皮帶代理商瑞峯貿易董事長林守志先生的長子。
是我們去年(2019)年初癌逝好友Andy Kuo的共同朋友,因好友過世,共同安排告別式及紀念歌曲之影像側拍而結識。
林家鍵先生先前因緣加入黃大煒電影籌備及音樂團隊。去年5月初黃大煒電影團隊安排赴港商談電影項目事宜及約見男女主角等,當時林家鍵(James Lin)因為了向我們解釋他為何被限制出境而無法與我們同行香港商談電影合作,急欲取信我們,竟截取 多位相關人士等部分對話錄音內容,以被威脅恐嚇受害者自居來掩蓋其侵佔罪成立事實。
後來因林家鍵先生與黃大煒多次在媒體同框曝光,有許多朋友們看到即提供資料事證警告提醒,我們經調查求證後才意外得知他的犯罪事實。
請參照網路及新聞可查詢
#林家鍵JamesLin James Lin公開資料:
#台灣知名汽車皮帶代理商瑞峯貿易董事長林守志先生的長子
#林家鍵JamesLin’s Court Case
https://law.judicial.gov.tw/LAW_MOBILE/FJUD/data.aspx?ty=JD&id=TPDM,107%2c%e6%98%93%2c985%2c20191120%2c1
#林家鍵JamesLin’s Case News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80831004572-260402?chdtv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831/1421548/
#林家鍵JamesLin’s Case News& 經網路查詢之公開爭議詐騙事件Another and Different Example of 林家鍵James’s Habits / 國際誘騙拍檔
https://m.facebook.com/notes/sunny-chiou/%E8%B7%A8%E5%9C%8B%E8%AA%98%E9%A8%99%E6%90%AD%E6%AA%94-international-inveigle-partners-%E6%9E%97%E5%AE%B6%E9%8D%B5-james-lin-%E8%88%87-josh-decker-the-ceo-of-ta/10208373634366401/?from=groupmessage&isappinstalled=0
4)林士閔先生(Max Lin)-出資金主。
林家鍵先生告知,因信任愛護我們而介紹他30年的林姓夫妻老友(Max&Michelle簡稱M&M)投資人加入,同時林家鍵先生也表示林士閔先生願意並告知我們預計的投資金額。之後在討論股東之間的權利義務包括股份占比時,林家鍵先生也徑自提出包括他及林士閔先生的條件,讓其他股東誤認為此事已經由林家鍵先生與林士閔先生達成協議。
之後安排與林士閔先生其妻子Michelle參與試菜 ,經數次試菜相處,我們其實是感受到她的真誠善意,對美食和歷史文化等藝術非常熱愛,過程其實都讓我們很感動,認為是難得志同道合的合作夥伴。
然而當我們發現林家鍵先生前述狀況後,為求謹慎經查詢求證後得知,林士閔先生目前已依證交法特別背信罪、營業秘密法、著作權法侵權等罪名被起訴,相關案件目前尚在審理中,為了避免日後造成不必要的誤會,因此決定中止合作的邀約。
這次因林士閔先生官司案件纏身而未能順利合作,我們深感遺憾,也在此祈禱被起訴相關案件能早日圓滿解決。
請參照網路及新聞可查詢公開資料:
Max Lin 林士閔
https://law.judicial.gov.tw/LAW_MOBILE/FJUD/data.aspx?ty=JD&id=IPCV,108%2c%e6%b0%91%e7%a7%98%e8%81%b2%2c53%2c20191015%2c1
Max Lin 林士閔 Case News 2
https://money.udn.com/money/amp/story/5648/4151328?fbclid=IwAR0_bRxPpSWHTuDgf9zVKYJzkmok8Tu-DWu2E7pXE2VWCruHAEWf7Amkers
Max Lin 林士閔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191107/VM6VI35H4J4RQHZPNWEMZ4HW6U/
5)#王志伯 先生
#王志伯影像視務所
餐飲營業場地提供,自稱是餐廳業主。
其場地營業登記之公司負責人,直至2/14/2020仍延用其已逝妻子名義,以不實內容公告於網路徵求廚師等人事公開啟事。
經 #王志伯先生 自稱,與擔任原蔬餐廳負責人妻子共同經營素食餐飲業已達3年,受歡迎,有好口碑。
附上臉書專頁,網路及雜誌,新聞公開訪問報導等相關事證予以參閱
https://zh-tw.facebook.com/element.com.tw/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weekly/paper/1276327
https://youtu.be/tEJdcORQetk
https://www.gq.com.tw/blog/wnf/detail-3902.html
https://www.elle.com/tw/life/foodie/g28149/element-taipei/
http://www.fubonart.org.tw/mapper/place/article/2786
又因是認識多年的朋友,才不疑有他而誤信其(有餐館業執照,資本額100萬,將會自行申辦繼承並更換負責人等)所言。後經我們多次要求提供營業執照,幾經拖延,直至2020/1/7我們才發現原來餐廳從未有餐館營業執照(與他提供參照的網路徵才啟事所載內容資料完全不符)。
再經我們會計師查詢確認後告知,因場地空間限制,依法規永不得申請餐館業執照.....
#王志伯先生原蔬element餐廳 之參照網路可查詢營業執照等相關公開資料:
https://documentcloud.adobe.com/link/track?uri=urn%3Aaaid%3Ascds%3AUS%3A8cab3db0-5bfe-4d28-9fa7-a81d38876edb
爾後再經查證餐廳並無餐館營業執照及顧客佳評有,但也劣評如潮。
且有僅留存佳評,刪除及關閉劣評嫌疑言行。
另,雖認識多年,但我們與王志伯先生極少來往聯繫,王志伯先生卻於2017年-2018年間突然來電,詢問是否認識藝人安迪女兒,針對其餐廳劣評影響請求我們關說,我們以不認識也不方便予以婉拒。
(https://www.google.com/search?q=%C3%A9l%C3%A9ment+%E5%8E%9F%E8%94%AC&prmd=minv&ei=-W3YXpKODO6Rr7wPhbaeyAI&start=0&sa=N&biw=768&bih=985#lkt=LocalPoiReviews&trex=m_t:lcl_akp,rc_f:nav,rc_ludocids:11747657111011517810,rc_q:%25C3%25A9l%25C3%25A9ment,ru_q:%25C3%25A9l%25C3%25A9ment,trex_id:FbEtpb
https://ck101.com/thread-4249177-1-1.html
可以Google方式查閱公開評論內容參考),#自稱原蔬element餐廳老闆王志伯 更多次以調閱現場監視器畫面威脅提告消費者毀謗名譽等事實....
但當我們提出想調閱監視器畫面證明受騙事實時,#王志伯先生 卻告知我們,餐廳現場監視器材其實早已損壞,無法取得任何畫面....
而基於我們無法接受違法營業,及對投資人背景必需無任何犯罪紀錄等審慎要求,在發現3位有違法行為或正值起訴過程而解除合作。
另外,在我們委任律師聯繫時發現,不知是巧合或事先安排?
其 林家鍵(James Lin)先生、林士閔(Max Lin)先生、王志伯先生三人所委任的律師居然是同一人(包括林家鍵先生侵佔罪名案件,林士閔先生的證交法特別背信罪、營業秘密法、著作權法侵權被起訴等案件),及 #王志伯先生 委任律師發函予黃大煒並要求黃大煒公開道歉等..皆委任同一位徐姓律師。
根據媒體報導內容,此律師是檢察官退任,有【白帽駭客惡檢】稱號。
請參照網路公開可查詢及新聞資料:
【民報】轉任律師照樣辦他!監察院今彈劾前「惡檢」徐仕瑋
https://www.peoplenews.tw/news/20326ca9-2107-414f-a233-0bb9741add4e
【影片】怠忽職守、規避處分:徐仕瑋
https://follaw.tw/f03/9349/
https://youtu.be/ry0DBMkKZjI
自由電子報 | 駭客檢察官 積案如山判罰3月薪
https://today.line.me/tw/article/%E9%A7%AD%E5%AE%A2%E6%AA%A2%E5%AF%9F%E5%AE%98+%E7%A9%8D%E6%A1%88%E5%A6%82%E5%B1%B1%E5%88%A4%E7%BD%B03%E6%9C%88%E8%96%AA-d4b45d4d4c824bfcd4fb1ba48895ab378210967f5ecf18235d2749413ab10821
以上初步簡單說明我們解除合作之主要原因。
目前我們與律師仍在審慎妥善處理中。
另外,也在此提醒,關於 #林家鍵先生、#王志伯先生 等截取訊息內容資料斷章取義,散播不實謠言,妨害黃大煒,POLO等人名譽等不法行為,我們皆保留法律追訴權。
後續針對 #林家鍵先生 和 #王志伯先生 二人,也會擇期再行公開聲明信函。包括 #王志伯先生 在去年5月突然主動聯繫請求幫忙時,我們已事先多次明白告知 #王志伯先生,黃大煒和POLO現金存款卡在大陸,我們自己都已自身難保能力不足,實在無法幫忙時,仍多次央求我們 #為他王志伯妻子幫忙籌措其醫療費用。接著又於去年8月主動聯繫,因他無法獨力支撐餐廳經營和開銷,請求我們幫忙餐廳經營等事實。當時我們雖然已蠟燭多頭燒,為著電影籌備,專輯唱片錄製及黃大煒1010台北演唱會忙得不可開交之際,仍因我們能特別體會明白罹癌救命過程的艱難感受而出面相挺。我們為了救其癌妻性命而四處開口向朋友借款。甚至發生林家鍵先生(James Lin)對王志伯先生無法信任,要求黃大煒需以公司名義擔保簽署借據,才願意出借款項給王志伯先生等事實。
令人感歎的是,王志伯先生事後毫無感謝之心,反而在合作解除中止後,揭人之隱私,居然要求黃大煒公開證明大陸存款事宜,又公然嘲笑諷刺Vicky因罹癌時期與銀行之爭議款項記錄及黃大煒家族背景(皆與餐飲合作事項完全無關)等公然侮辱言行。
整起事件令人不勝唏噓,過程目睹及感受有心人的自私,瞞騙及後續處理時的無情壓搾,讓我們對人性ㄧ度感到失望。
但我們不會因此而動搖,仍相信人性本善。
也將排除萬難,繼續我們未完成的美事。
再次感謝大家的愛護關心與支持!
無論如何,我們仍非常感恩ㄧ切並會更加努力....
謝謝大家!!!❤️🙏
黃大煒 & POLO & Vicky
Vicky MeiMei Chao
Polo Wang-Lau
POLO WL
#林家鍵JamesLin侵佔罪確定
#王志伯原蔬element丰和日利有限公司無餐館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