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經八百政治標記
〔#看劇學政治 #從《Law School》看台韓違憲審查怎麼運作〕
《Law School》是一部以韓國最高學府法學院作為背景的法律劇,講述教授在模擬法庭課堂上離奇死亡,導致現場學生與教授都成為嫌疑犯,必須站上真實的「法庭」讓真相大白的故事。
劇中縝密地透過諸多案件的穿針引線,還原了法學院學生們的競爭、挑戰、矛盾與苦惱等故事,激盪出諸多關於法律與正義的思考。
*以下內容含少量劇透*
▌什麼是憲法裁判所?
劇中一名檢察官成功被法學院學生以違反偵查不公開起訴。不料在庭審中,其主張該法律有違憲之虞,當庭申請釋憲,並成功將案件送到憲法裁判所進行違憲審查,掀起一波反轉。
憲法裁判所是什麼呢?
憲法裁判所是韓國負責維護憲法的獨立司法機構,由9名裁判官所組成,其中3人為總統直接任命、3人由國會選出、另外3人則經大法院院長指名。
其主要權限包括:違憲法律審判、彈劾審判、政黨解散審判、權限爭議審判及憲法訴願。
▌審理程序
在審理案件時,由全體裁判官組成「裁判部」,須有7名以上裁判官出席,並過半數同意方能決議。但對於主要權限之決定、或是變更先前的適用意見的審理時,更要6人以上同意才能作出決定。
法律違憲審查必須先由法院依職權或當事人聲請而提請,憲法裁判所才會受理。值得注意的是,各級法院必須透過大法院才能提請違憲審查,換言之,作為最高法院的大法院,是決定違憲審查案能否進入憲法裁判所的關鍵。
不過若所提請的案子遭大法院拒絕,當事人可在30日內向憲法裁判所提出「憲法訴願」,經3名裁判官事前審查通過後,即可進行憲法訴願。
而憲法裁判所在決定受理後,必須於180日內做出終局決定。
▌積極發揮的憲法裁判所
韓國獨立之初其實就引入了憲法裁判制度,但在民主化之前,並未有實質成效。
直到民主化後,開始發揮積極的人權保障功能,加上憲法訴願的數量龐大,自1988年迄今,憲法裁判所已受理41313件申請,做出1849項違憲決定。
不過其中法律違憲審查僅967案,當中做出廣義違憲宣告的總計399項,其餘多為憲法訴願相關。
近五年平均每年審理2481.8案,當中24.6案為法律違憲審查。
首爾大學的吳英傑教授觀察相關判例後表示,憲法裁判所在人權保障上態度相當積極,面對政治性較高的事項則會謹慎判斷政治風向,至於涉及北韓與國家安全的態度則相對保守。
▌台灣釋憲法制的運作
現行台灣有關釋憲權行使的程序等相關規定,皆規範在《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簡稱《大審法》)中。
相對於韓國的憲法裁判所,台灣負責維護憲法的機關為司法院大法官,由15位大法官組成,其中1人為院長、1人為副院長,任期8年,不得連任,並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
韓國擁有憲法訴願的制度,且聲請受理具時效性。台灣並未有相關規定,也因此受理案件相對減少許多。
不過從表中數據可看出,近五年來,大法官新收和已結案件皆呈攀升趨勢,每年平均結案數達486件,平均一天審理1.33個案件,數量仍頗為可觀。
然而,儘管大法官快馬加鞭,多年來積累的案件仍難以一時消化,統計至今年4月為止,仍有684件未結案件等待審理。
▌台灣釋憲的困境
目前違憲審查由大法官組成會議作成解釋,審查標的為法律或命令,雖然大法官透過解釋的方式,將修憲條文、判例、和其他具實質法律效力的參考依據納入審查標的。
但究其根本,當法院判決有違憲疑慮時,其僅能審查該判決所適用的法律本身有無違憲,而不能針對判決本身做違憲審查。如此,將影響釋憲法制的完善運作。
舉例而言,大法官認為刑法第185條之4,有關「肇事逃逸」之規定,有違法律明確性原則(參照釋字777)。
然而,中正大學的吳信華教授認為,包含本案在內的諸多案例,應屬法官「認事用法」的問題,而非「法律違憲」。但因大法官無從審查判決本身,只好朝著法律本身違憲的方向解釋。
吳教授認為,這樣不適切的做法,將形成釋憲運作上惡性循環的互動關係。
▌明年上路的憲法訴訟法
2022年1月4日起,釋憲法制將以《憲法訴訟法》作為主要依據,有別於過往由不公開的大法官會議作成解釋。
改制後,違憲審查將由憲法法庭作成判決,也就是將違憲審查裁判化和法庭化,且參與審查的大法官皆須具名公開立場,並增設法庭之友,民間團體經聲請憲法法庭裁定許可,可針對特定案件提出專業意見或資料,以供憲法法庭參考。
雖然在大審法中,大法官透過釋字擴大審查標的,仍無法有效解決上述困境。
因此,《憲法訴訟法》的另一重大變革在於將法院裁判納入釋憲標的,人民認其受不利之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的法規範,或該裁判有違憲之虞者,得聲請釋憲,如憲法法庭認聲請有理由,得於判決主文宣告裁判違憲並廢棄發回。
▌結語
作為民主轉型進程極為相似的兩國,台韓之間的違憲審查機制也成為有趣的對照:
威權時期,兩邊做出的違憲解釋合計僅有5次,在民主轉型之後,宣告違憲的次數和比例才開始提升,功能得到完整發揮。
雖然囿於制度不同,兩國在違憲審查上的質和量上都頗有差異,但皆扮演著穩固民主價值、落實人權保障的重要角色。
不過,由於轉型快速,兩國間也有不少待改進之處,韓國的憲法訴願是否要納入法律條文以外的標的未有定見,台灣憲法訴訟法上路後的效果也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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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訴願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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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違憲審查與憲法
【作 者】#蘇永欽│政治大學講座教授
【內容簡介】
本書彙整前大法官蘇永欽教授數篇關於司法違憲審查之文章,作者學養深厚且具豐富釋憲實務經驗。
本書內容兼具宏觀與微觀視野,從比較法制度之觀察乃至於大法官解釋評析以及違憲審查標的,分別以違憲審查之制度論及違憲審查之標準論,對於整體司法違憲審查制度問題,如裁判憲法訴願、暫時權利保護、人權清單之可操作性等,提出其個人精闢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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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訴願 在 范雲 FAN, Yun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憲法解凍
#還給人民修憲提案權
#保障人權質量並進
今天是民進黨第三場憲法改革公聽會「降低修憲門檻、完善人權保障」。因我十分重視這次的憲改時刻,除了鍾佳濱委員連續擔任三場公聽會的主持人,應該只有我每場都不缺席。
✍️憲法應有 #民主正當性
我們的憲法公布於1947年,缺乏充分的台灣民意基礎,民主正當性始終是個問題。
自1991年以來 #7次修憲,都只有動「憲法增修條文」不動「憲法本文」,因為增修條文前言說,修憲是為了 #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所以憲法本文不能動。
有人說這是仿效美國的憲法修正案的作法,我認為更是因為國民黨要維持他們的憲法法統、國統架構!
在這次難得的憲改時刻,不應該只有降低修憲門檻,讓台灣人民更有機會參與憲法的修改制定;甚至應該直接修改憲法本文,不必再用增修條文修修補補、疊床架屋。
在今天公聽會上,也有不少專家學者、立法委員發言支持:現在的憲法本文已經被增修條文凍結大半,尤其現行的總統及五院職權,幾乎都與憲法本文大不相同,國民大會甚至已被廢除;如果連人民權利義務的第二章都要檢討增補,何不乾脆修正憲法本文!
✍️我提出「降低修憲門檻」三大主張:
❶ #修憲門檻雙軌分流
修憲門檻應該「差異化」。譬如涉及國號、國體、國旗、領土等爭議性較高的「主權議題」,可以維持較高修憲門檻,避免相關爭議阻礙了其他憲政議題的檢討機會。其他議題的修憲門檻,應該可以適度合理降低。
❷ #其他議題降低門檻
依照我國現行修憲程序,修憲案必須立法院全體委員四分之一提議、四分之三出席、出席者四分之三之決議;公民複決則要全體選舉人總額半數之同意(超過965萬票)。換言之要「雙重超級多數」同意,立法院要跨黨派有共識才能提案。考慮投票率後,公民複決則要獲得三分之二至四分之三的投票同意,才有可能修憲。難上加難!
因此我認為,不涉及主權爭議的其他修憲議題,不論是國會提案門檻或公民複決門檻,都可以適度降低。
今天公聽會上有專家指出,實證研究顯示一個國家是否有 #修憲文化 可能比 #法定門檻高低 更重要。放寬門檻,也是一種對於憲法解凍、開放修憲的宣示。
降低修憲門檻的配套,則可以參考德國基本法第79條的設計,限制修憲提案若違反人性尊嚴、違反人權或者動搖民主共和國體制,不得成立。避免出現反人權、反民主的修憲提案。
❸ #增加公民提案機制
現行憲法並非台灣人民所起草制定,應建立公民連署提案、公民參與憲改的機制,讓台灣人民有更多參與修憲提案與討論的機會。
✍️「完善人權保障」我也提出三個主張:
❶ #人性尊嚴入憲
德國基本法開宗明義就是「人之尊嚴不可侵犯。尊重及保護人性尊嚴為所有國家權力之義務。」作為德國對納粹時期國家社會主義的檢討與警惕。
台灣同樣走過威權時期,應該在憲法明定:尊重保障「人性尊嚴」是所有國家權力的義務,人民永遠應是國家的目的,而非國家機器或執政者的工具。
❷人權保障 #量的提升完善
既有的憲法權利清單並不完整,歷年來大法官已透過憲法解釋,逐步建立了身體權(釋689)、隱私權(釋603)、婚姻自由(釋362)、人格權(釋664)、收養子女自由(釋502)等權利。
但譬如勞動權、社會權、文化權、健康權、環境權、居住權、兒少權、資訊權、禁止酷刑、禁止奴隸等,這些重要的權利或新興人權尚未被大法官充分肯認。
這次修憲,應該全盤檢視過往大法官解釋論及、未論及的憲法未列舉基本權,比對國際人權公約保障的權利,打造完整的 #憲法權利清單。
❸人權保障 #質也要同步強化
除了增補權利清單的「量」,也要修法強化人權保障的「質」。譬如目前我國平等權的規定,只規範了人人「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但現在的國際人權思潮中,國家已不只該 #消極確保法律上的平等,甚至要 #積極有所作為去消除不平等 #消除一切歧視。
因此我主張,憲法上也應該明定國家積極消除一切歧視、積極保障各項權利的義務。並且,基本權利不只是拘束國家權力,甚至應該視不同權利的性質,適用於私人之間。2022年將實施的「憲法訴願」,也應該入憲獲得保障。最後,更要連結各國際人權公約的規範,讓人權的意涵與時俱進、持續豐富強化。
今天各黨團已協商有共識,本週五9月18日即將開議,這會期將組成修憲委員會,9月30日前各黨就會提出修憲委員會推派名單。
我也呼籲各黨,尤其是國民黨,珍惜這會期難得有共識的憲改時刻,讓憲法解凍,打造符合台灣民主發展與國際人權潮流的憲政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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