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律師平安,故事的下集是媽媽同意房子給弟弟。某日弟妹當我面說我單身無子女,名下財產房子車子她們都有應繼分也是他們的,該如何排除無緣無份的親屬關係中的應繼分?
活得比兄弟姊妹長,就可以「合法排除特留分」!
單身族安排好一切,活得更快樂,不為俗事煩惱,在繼承順位上,如果長輩都不在,也活得比其他兄弟姐妹久,沒有繼承人,自然就沒有特留分的問題,可用遺囑把財產分給所愛的人!
如果弟兄姊妹沒有特別誇張的虐待或侮辱人的事情,是沒有辦法剝奪繼承權,所以特留分是一定會有的。
因此要讓無緣無份的兄弟姐妹少拿一點,除了寫遺囑以外,就是減少遺產數額,特留分就會變少了,以下提供幾個常用的方法:
1.用力花錢
2.事先贈與
3.保險規劃
最重要的是:常運動,多喝水,笑口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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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6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5萬的網紅新聞挖挖哇!,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長媳喪夫繼承房產後展開婆媳惡鬥,世間婆媳問題究竟要如何解決? #長媳#繼承#新聞挖挖哇#婆婆#奉養#兩性#許常德#鄭弘儀#周映君#新聞挖挖哇2020 【驚世婆媳攻防戰!】▶http://yt1.piee.pw/ut5al ▶女星狠斷羅志祥命根!👉http://yt1.piee.pw/FN22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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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預留特留分」的錢=平安傳承又省稅!
我的爸爸有2個兒子跟3個女兒,媽媽跟大哥已經上天堂,大哥大嫂有兩個子女,最近爸爸擔心家裡的房產,在等他「畢業」後,大嫂跟孫子會跟我爭房產,於是請教代書,想要房子過戶給我,但是要繳幾十萬的贈與稅、土地增值稅,實在負擔不起,請問能不能夠用遺囑來處理?謝謝。
當然可以用遺囑來安排,就不用付贈與稅、土地增值稅,但要計算一下特留分的問題!
爸爸寫遺囑把房子給你單獨繼承,你不一定能夠取得,關鍵在於爸爸還有沒有其他的財產?爸爸的遺產是不是只有這棟房子?
法律上有「特留分」規定,如果這棟房子市價只是占爸爸所有的財產(包括:現金、黃金、股票、基金…等)一半的話,你是可以單獨取得房子,如果房子幾乎是爸爸全部的財產,就需要跟其他繼承人分「特留分」了。
傳承的規劃需要仔細的計算,遺囑可以把房產分給你,但是其他的財產就分給其他繼承人,或者不足特留分的部分,用現金找補,一樣可以單獨取得房產,不一定要現在支付高額的贈與稅、土地增值稅!
遺囑+「預留特留分」的錢,ㄧ樣可以平安傳承又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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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被不停的不停的問,現在我們一次把夫妻財產制的相關問題做總整理,希望重複的問題,大家賣擱問啊啦~首先要特別說明,以下的問答都是以夫妻沒有另行約定夫妻財產制,就是依法定財產制來計算財產的喔!
1.先生(或太太)把賺的錢都供自己花用,讓另一方獨自負擔家庭生活費用,另一方可以請求對方給付嗎?
A:依民法第1003條之1第1項規定:「家庭生活費用,除法律或契約另有約定外,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因此,夫妻一方的確可以依雙方的經濟能力比例請求他方給付家庭生活費用喔!而且法律還肯定從事家事勞動的一方所做的貢獻,可以成為抵充給付家庭生活費用的一部分呢!
2.我婚後賺的錢,是我自己的還是夫妻雙方共有的呢?
A:依民法第1005條的規定,夫妻未以契約約定財產制,就是以法定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而依民法第1017條之1第1項前段的規定,夫妻財產是各自所有的。因此簡單的說,除了特殊的借名登記關係之外,一般來說,財產在誰名下就是誰的。
3.這麼說我想怎麼處置自己的財產,對方無法過問囉?
A:沒錯!依民法第1018條的規定,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
4.那麼,我需要清償先生(或太太)個人婚前或婚後所積欠的債務嗎?
A:依照民法第1023條第1項的規定:「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因此,萬一遇到配偶是個卡奴或是賭徒,另一方並不需要為他的債務負清償責任喔!只有例外在民法第1003條之1第2項規定,家庭生活費用所生之債務,由夫妻負連帶責任。
5.那麼如果是沒有登記的財產,算誰的呢?
A:依民法第1017條第1項後段的規定,不能證明是夫或妻的,就推定是共有的。
6.可是我是家庭主婦怎麼辦?我的勞力都貢獻給家庭,離婚難道一毛錢都分不到嗎?
A:並不會喔!法定夫妻財產制,最大的特點就是,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前段的規定,法定財產制消滅時(譬如離婚或一方死亡等),婚後取得的財產剩餘較少的一方可以跟剩餘較多的一方請求差額的一半,譬如一方婚後財產剩300萬,另一方婚後財產剩100萬,那較少的一方就可以跟另一方請求差額200萬的一半,也就是100萬。
7.只要是婚後取得的財產就可以拿來計算剩餘財產分配嗎?
A:不是喔!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但書的規定,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以及慰撫金,不管是婚前還是婚後取得,都不是剩餘財產分配的範圍。
8.那如果,我的配偶婚前買的房子,都拿婚後賺的錢來付貸款,讓我來付生活費,對我來說不是很不划算嗎?
A:沒關係,民法第1030條之2第1項規定,以婚後財產清償婚前債務的部分,離婚時,一樣要計入婚後財產做計算。
9.可是,如果夫妻共同生活沒算那麼清楚,有的錢已經混在一起分不出是婚前還是婚後財產了怎麼辦?
A:依民法第1017條第1項中段的規定,不能證明是婚前或婚後財產,就推定是婚後財產。建議想要保留著自己婚前收入的人,可以將婚前的收入,存入另外一個帳戶,就是自己的私房錢。
10.那麼如果婚前買的房子或買的股票,在婚後所收的房租或股息,算是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呢?
A:依民法第1017條第2項的規定,是要當作婚後財產計入分配的範圍的喔!
11.如果是完全是婚前財產買的房子,卻在婚後漲價,漲幅的部分需要拿出來分配嗎?
A:法條上沒有規定,但目前有法院判決是認為不需要。
12.如果我的配偶故意躲避剩餘財產分配,在離婚前先把財產過戶給別人呢?
A:如果是無償贈與的行為,而會妨礙剩餘財產分配,可以聲請法院撤銷喔!不過例外在履行道德義務的相當贈與,像孝敬父母的零用金,就不可以請求撤銷。至於有償行為,如果行為時明知有害於剩餘財產分配,而受利益的第三人也明知還配合,譬如故意賤賣房子,也是可以聲請法院撤銷,以上情形通常發生在婚姻亮紅燈時,雙方耍的心機。
13.上面說的這個撤銷權是有時效的嗎?
A:有的,自配偶知情開始6個月後,或脫產行為超過一年而消滅。此外,當時如果未行使撤銷權,在法定財產制消滅前(譬如離婚或一方死亡等)5年故意脫產的財產,一樣要加計回來做剩餘財產分配,但同樣的,履行道德義務的相當贈與不能計算在內。甚至對明知而配合脫產的第三人還可以就其所受利益,請求返還自己分配不足額的部分,但以對價顯不相當為限。這裏的返還請求權,於已知的兩年內,或自法定財產制消滅的5年內未請求,也會罹於消滅時效。
14.以上所說的財產分配計算,財產的價值是以什麼時間點做計算?畢竟不動產的漲跌幅度太大了。
A:通常是以法定財產制消滅時為準(譬如離婚或一方死亡等。)但如果是判決離婚則是以起訴時為準,不過前一項說到應追加計算的財產則是以對方故意脫產時的價值為準。
15.如果不想選擇法定財產制有其他選擇嗎?
A:其他財產制還有分別財產制(夫妻財產完全分開,連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都沒有)或共同財產制(夫妻財產完全共有,處分應得他方同意,債務共同承擔)不管是婚前或婚後,都可以用書面契約來選擇財產制,但必須要去法院登記才可以對抗第三者。
16.我和配偶是法定財產制,但是我的配偶都不讓我知道他的財產狀況,怎麼辦?
A:民法第1022條規定,夫妻對婚後財產互負報告義務,太陽底下無新鮮事,實務上真的有人向法院請求對方報告婚後財產狀況。
17.婚後財產要拿出來分配,可是萬一對方婚後都不負責任,靠我一個人養家,這樣還要把我賺的錢拿出來分配,不是很不公平嗎?
A:民法第1030條之1第2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時,法院可以調整或免除分配額。
18.我已經離婚了,現在還可以請求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嗎?
A: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3項的規定,從法定財產制消滅(譬如離婚或一方死亡)起算,已知的財產差額是兩年內,不知的財產差額是5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19.他方不同意,即使尚未離婚,我可以單方請求改用分別財產制來保護自己嗎?
A:依民法第1010條規定,在某些情況下,例如對方不給付家庭生活費用、夫妻一方財產不足清償負債時、不當減少婚後財產可能妨礙剩餘財產分配或夫妻因難以維持同居而分居6個月以上時,的確可以單方聲請改為分別財產制,但記得此時就會產生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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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繼承問題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191103華視新聞雜誌 貧富失衡 低薪老窮的吶喊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2OH_ALcheZ8
台灣的貧富差距,越來越懸殊,主計處公布家庭收支調查,最高所得組和最低所得組,竟然相差6倍多,是近6年來最高,而學界也公布一份數據,顯示全台最有錢的、金字塔頂端的人,平均身價高達39億元!不斷擴大的貧富差距,帶來嚴重的社會衝擊,採訪團隊特別製作系列報導首先帶您來看,台灣天上地下的「兩個世界」。
記者/林彥汝、文楷誠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記者林彥汝:「台灣的超跑市場一年大約可以賣出400輛到500輛左右,對很多民眾來說這可能是遙不可及的夢想,但是對富豪來說,這卻是他們收藏的興趣之一。另外,豪宅的紀錄,又再度創下了新高,全台灣最貴的這一棟,每坪單價至少600萬以上。」
旋轉式設計,佇立在信義區精華地段,一戶上看18億,而首戶15天就成交,天價就連房產業都震驚。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有錢人他們也會自成自己的一格的生活圈,自己的交際圈,其實也有助於鞏固這個房價。」
超級豪宅號稱能抗7級以上的強震,鋼材結構壽命更長達1000年,而每一戶都有一座空中花園,還有超跑、救護車專屬電梯,能直達家門口,奢華難以想像。而位在雲端的生活,這些令人瞠目結舌的房價、物價,背後卻也隱藏台灣貧富差距的可怕。
主計總處公布2018年家庭收支調查,若把全國家庭收支由高到低分成五組,前20%最高所得組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高達209萬9030元,而最低所得組只有34萬4948元,相差6.09倍,是近6年來最高,但政府公布的數據其實遠遠不能反映出貧富落差的真實現況。
學界採用資產登記法估計台灣的財富分配,扣掉房貸計算每人的淨資產,台灣最有錢的前1500人,平均身價近39億,而前10%的人平均每人擁有4180萬,進一步分析,前10%的富有者,就掌握了全國63%的財富,等於只剩下37%給90%的人分。而金字塔頂端1%的人則占有全國24%的財富,富者富可敵國,窮者日不敷出,這是今日台灣最真實而殘酷的現象。
年輕人要往上爬越來越難,而6年級生的李春美,很慶幸自己在房價低的時候,抓住了機會。
保險公司業務總監李春美:「這個是一位新銳設計師叫蕭築方,那這是我的好朋友,也是我們家裡的設計師游雅清小姐特別送我的。」
一進門就像進入一座小美術館,李春美是保險公司的業務總監,住家上下兩層近百坪,設計簡約又不失氣派。
保險公司業務總監李春美:「當我們在設計的時候希望可以孩子一個活動空間,所以這邊就做了一個類似操場迴廊的這樣子。」
這棟房子是舊屋打掉,重新裝潢的費用就可以再買一間房,花千萬設計也登上雜誌介紹,不過李春美邁向金字塔頂端的路,並非繼承家業,而是靠自己一手打拼。
保險公司業務總監李春美:「我是從零開始,那我過去也沒有相關的經驗在,那我只知道一件事情,就是我可能必須要投入更多的時間去努力,所以我有長達3年的時間吧?我的工作時間是7點到凌晨2點結束。」
李春美從小業務做起,連晚上也不放棄衝業績,到夜市招攬客戶,當時,她相信努力就會有回報。
保險公司業務總監李春美:「在SARS那一年,我存到了第一筆錢,那我就在台北市買了一間套房,那大家可能都知道那個時期買的房子其實房價都比較低,所以有一筆資金其實是靠不動產投資買賣的價差賺到的錢。」
李春美大方分享理財方法,除了內湖這間千萬豪宅,她在大直、新竹都有房子出租,生活優渥,但也坦言M型社會讓現下年輕人,買房成為遙遠的夢想。
保險公司業務總監李春美:「如果是以固定薪資的話他的加薪幅度,其實滿有限的嘛,一個月3萬塊,扣除掉他的生活開銷,他可能真的一年要存到10萬塊,都有點難度。」
如今要像李春美一樣白手起家成功的人,還有多少?
薪水沒漲、房價物價飛漲,34年來,最富有的前1%的年均收入和99%的人逐漸拉大,2011年創下新高,1077萬對上78萬,而富商大部分的資產來自房地產、證券等,這些資產難以課稅,而且就算不用工作,錢滾錢的速度,也比領固定薪水快上好幾倍,如果說,有錢人的真實財富多到難以估計,那麼,最底層的家庭窮困程度,也同樣難以想像。
陳青琪靠生命演講賺取生活費,而她的先生全盲,在醫院擔任按摩師,兩個人月薪加起來只有3到4萬,扣掉一萬房租和生活費,在大台北要養育一雙兒女,很不容易。媽媽陳青琪:「我覺得窮人就好像在那個老鼠賽跑的堆裡面,就是他不斷的在花錢、花錢、花錢,然後他賺錢的機會又變得很少。」
飯桌充當書桌,陳青琪會督促女兒唸書,她相信教育能為艱困的生活帶來希望,但教育費的差距,就讓她喘不過氣。媽媽陳青琪:「所有的教育都要花錢,隨便上一堂什麼課都很多錢,就我舉例,我有兩個孩子如果我要讓他們去安親班,一個月一個小孩就要6千塊,兩個小孩就要1萬2,會很多的才藝,或者是會很多的技能,那不知道要多少錢才堆得起來。」
而要如何縮小貧富差距,學者認為要從稅收下手。中研院社會所副研究員林宗弘:「其實目前也是發生了社會流動也在下降的問題,有錢人一代一代的有錢,這個後果當然是,你想要跳進最高所得組會越來越困難,你跟他的距離在拉大。」
台灣貧富差距不斷擴大,這股恐慌感不只發生在陳青琪的身上,在富人越富、 不斷成長的高房價社會,絕大多數的人,未來只會感到越來越窮、生活越來越苦貧與富猶如天上和地下,兩個世界的距離是不是會就此壓垮人們對生活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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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主要最重要問題不是遺產分配,而是房屋由誰繼承的問題,法律方面是分配3人一起當屋主還是怎樣? 請懂繼承房子和遺產這方面知識的網友能夠回答謝謝你。 我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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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前幾年奶奶過世
有一棟房產繼承給爸爸那輩 共5個子女
目前土地和房子持分是五人共同持有 每人各1/5
但我二叔這一年就一個人住在那棟房子裡 霸佔這不走
其他人要賣房子他也不肯
推測應該是想分多一點?
其他子女的求都很單純 就賣掉平分就好
想問一下這樣如果要上法院要怎麼處置比較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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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66.24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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