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
烽堯關心您!!!!《102年度低收入戶住宅興修建補助開放受理》,請大家把握機會:
一、申請期間:102年4月1日起至102年7月1日止。
二、補助資格:
(一) 新北市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者。
(二) 設籍,且實際居住本市滿六個月。
(三) 住宅破舊不堪,致影響觀瞻而有興修建必要者。
(四) 非居住於公有宿舍、出租國宅、社會福利機構及違章建築者。
三、檢附下列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一) 全戶戶籍謄本乙份(最近三個月內)。
(二) 相關
證明文件:
1.自有房屋者:房屋所有權狀影本或其他可資證明該修繕房屋非第二點第四款所列不予補助之建物證明文件。
2.非自有房屋者:房屋所有權狀影本或其他可資證明該修繕房屋非第二點第四款所列不予補助之建物證明文件、房屋所有權人修繕同意書、房屋所有權人自本年度起,核算五年以上使用同意書(如為租賃房屋,須補附簽約自本年度起,核算五年以上之租賃契約書影本並請里長簽章證明或經法院公證證明)。
(三)房屋修繕之三家廠商估價單及施工前照片(估價單須加蓋店章、統一編號及負責人私章)。
(四)應備文件為影本者需加核與正本相符之字樣及證明人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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