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軍人,在面對敵情威脅下,應保持高度危安意識,深化愛國信念,激發高度自信心與榮譽感,專注戰訓本務,杜絕違紀事件的肇生,以不變應萬變;平時應不斷充實、提升本身軍事專業的實力,堅守「為何而戰,為誰而戰」的核心價值,進而達成「為戰而訓,訓後能戰」目標,確保國家安全。
近年來新聞媒體播報偵破多起敵諜案件,不論是透過軍中舊識、親人、利誘招待等手法,以及多面向、多元化的方式,伺機蒐集軍情,進而獲得軍中的資訊,陷國家及國防於危險當中。所謂:多一分安全警覺,即能有效降低風險危安,確保國軍整體安全與戰力完整。
一、協助中共滲透,利誘簽定協議:
鄭姓民眾長期參與兩岸交流事務,擔任多個大陸涉臺聯誼交流組織幹部,遭中共情報人員,以金錢、手錶及招待旅遊等誘因,要求引介現役軍人至第三地會晤,並要求協助為其發展組織,毋須蒐情竊密僅仿「北平模式」,在解放軍對臺軍事行動時,採取消極不作為的態度;全案依違反國家安全法起訴偵辦。
二、物吸違常人員,企圖顛覆干預
退役杜姓中校前往中國大陸經商,遭中共情報人員吸收,為其發展組織;杜民返台後,積極接觸現役軍人,以餽贈結婚禮金、購車補助金、名酒、高檔茶葉及招待前往馬來西亞旅遊等方式拉攏,並要求同意拍攝「效忠祖國」及「臺海發生戰爭時消極不作為」等影片輸誠,另以「中共現階段以人員吸收潛伏為主,暫時不用予刺探情蒐,只要關鍵時候發揮作用即可」等言論,企圖說服其為敵發展組織;全案依違反國家安全法起訴偵辦。
三、招待赴陸旅遊,伺機發展組織
邊姓、林姓退役中校赴陸經商,遭中共情報部門吸收,並接受指示返臺伺機發展組織。遂以招待免費機票、食宿為誘因,接觸退役人員赴陸與解放軍人員會晤,藉以刺探我軍事機密,後遭民眾向有關單位舉報;全案依違反國家安全法起訴偵辦。
由上揭案例可以瞭解,中共對臺的滲透統戰作為,觸角越來越廣,執行模式愈趨細膩,不僅藉由兩岸交流名義物色吸收運用對象,積極從事蒐情刺密及發展組織,並企圖複製1949年「北平模式」,在國內發展潛伏的內應力量,達到其在關鍵時刻裡應外合、以戰逼降及消極不抵抗的滲透統戰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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