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鏡愛沙尼亞 台灣要數位轉型也要數位領先】
疫情讓我們深刻感受數位轉型的必要,過去實體見面的交易、會議,都必須用線上來處理。主管機關也准許了很多過去不準的線上交易,包括遠距醫療、保險網路交易等等,也看到許多政府部門自我設限,許多是法規的限制,也有許多事沒有超前部署。👉👉https://pse.is/3ga8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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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治理協會 在 高虹安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 與時俱進、完善立法,推動AI法制化
經濟的背後是科技的整合,導入AI是近來許多產業創新的方向。在各國紛紛推出發展AI戰略,並就人才培育及產業發展進行國家戰略布局時,擁有全球頂尖科技實力的台灣至今竟還未有AI專法。虹安今日下午為此舉辦「人工智慧發展法制化座談會」希望推動一部台灣AI發展的專法,會前大家也高喊「人工智慧、積極向前」的口號集氣,期許透過立法與政策落實,整體產業和政府治理升級。
虹安也相當認同現場專家學者提出的「政府AI化」的建言,外界都要求政府要推動AI,但實際上只要政府AI化,體會到AI運用的好處及難處,相信更能貼近產業及趨勢。
虹安將於本會期提出「人工智慧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草案,做為推動AI產業創新發展的母法,出席的專家學者也多表示,既然AI是趨勢,且AI實力已是未來國際的主要聲量,台灣就需要透過完善立法,以推動產業發展的數位轉型。
洽吧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執行長林奕辰指出,AI的運用已經很普及,特別是台灣有很完整的健保資料庫,很多從事新創的年青人都需要運用數據以協助創業。但受限於「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現行規範,要取得公部門的開放資料實在很難。希望未來透過修法或立法,讓新創能取得去識別化的資料來研發應用。執行上他建議,政府可以運用類似ISO的標章,使欲取得數據的新創AI業者依循法遵,也避免誤觸法律。
數位治理協會理事李崇禧也認同現行個資法設計不足,用來規範AI相關運作上有困難。他認為AI應該視為運用層面廣泛的一種技術,各部會都可能會觸及到AI應用,所以成立一個專責部會監理推動AI相關發展,是非常重要的。但這個專責部會必須能進行跨部會的協調,讓政府各部門都理解AI,知道AI的重要性,那就不如讓政府AI化。AI的立法應該以資料治理、風險治理及倫理治理三方面,做為法制推動的目標。
對於產業的需求,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副秘書長戴中興表示,只要讓產業實際領悟到運用AI可以賺錢,可以提升業績,就算政府不出一毛錢,也能讓產業自動AI化。因此,政府對於產業的獎勵,應該朝向補助及協助產業購買或運用AI設備或技術為主。至於AI立法,則沙盒規範必須明確,並且鼓勵業者開發創新應用及產業AI人才培育。
中央大學資訊工程學系的王家慶教授,則在會中分享了各國培養AI人才的作法。王教授指出,目前政府已推出很多人才培育計畫,特別重視AI教育的從小紮根,也就是在新課綱中強調科技教育的重要。不過,以目前AI的發展需求,政府可以從高教體系著手。他也提醒,產學合作、在職培訓及基礎教育接合的重要性,讓AI人才從做中學,以持續提昇人才的育成品質。
最後,虹安要感謝今日出席的學者專家寶貴的意見及建議,對於政府AI化的建議也讓我特別有感。最近在立法院質詢和預算審查時,虹安發現一些部會對於資訊系統規劃和專案管理的知識與能力確實有待加強。若積極推動AI化,讓政府理解AI的重要性,或許就能減少各部會學習的時間。
在中美貿易戰和科技戰的氛圍下,台灣需要強化科技實力求生,AI科技是重中之重。從國家戰略的角度,必須推動長期產業數位轉型,為此修正或訂定新的上位階母法,絕對是有其必要的。
聯合新聞網 - 立委高虹安邀業界、學界「人工智慧發展法制化」座談會
https://udn.com/news/story/7238/4937974
數位治理協會 在 高虹安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數位浪潮下的法制工程,政府做好準備了沒?
行動通訊技術邁入5G時代,面對人工智慧(AI)在各領域的運用及發展,若干過時的法令必須急步追上。虹安昨天下午在立法院與相關學者、專家座談時強調,除了人工智慧專法的制定有其必要外,「#個人資料保護法」的修法也必須因應數位時代演變調適。與會人士也建議,制定人工智慧沙盒規範以加速AI產業的發展,並搭配專責的個人資料保護機構,處理包含運用個資申請、監管、去識別化、申訴等需求。但,在此數位浪潮下,政府的法制工程準備好了嗎?
由我的國會辦公室所舉辦的「#數位浪潮下的法制工程」座談會,邀請了理律法律事務所、台灣人權促進會、數位治理協會、資策會科法所、行政院資安處、國發會、法務部、金管會等單位,一同討論個資法、資料安全及人工智慧產業發展等議題。
近幾個月資安及個資外洩議題層出不窮,先有五月中新北市公有運動中心採用實名制入場機制,結果民眾的姓名電話等個資被公開在網路上,還能隨意任人更改!甚至是內政部疑似2千多萬筆戶政資料,也被國外資安網站揭露。這些問題,都讓社會大眾各界開始關注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和措施的現況,及修法之必要性。
數位治理協會理事李崇禧認為,日本在個資法的運用,是交由具公信力的委員會來進行審查,並設有申訴管道,值得我們借鏡參考。再者,英國OPT-OUT原則,讓民眾對於個人資料運用可以有自主的選擇權利,甚至選擇撤回數據被使用的權力,對人民的保障也更完整。
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商務經理李沛宸則表示,現在的個資法都是民眾被動同意被使用,如何讓數據的交換或運用更安全,讓民眾擁有真正「自主的權利」,以處理自己的個資並保護自己的隱私,都是重要的議題。再者,現在數位足跡有許多種類型,如何去識別化,或是去識別化到何種程度才能運用,都很值得討論。
而關於個人資料保護及運用,台灣人權促進會與會人士相當重視,強調個資的管理及運用不能出現歧視及不公平的對待,個資保管人應該負有透明義務,特別是救濟制度一定要建立,隱私權的管理必須分級,具有高度敏感性的個人資料更必須受到專業專責的保護。
現場的國發會官員回應,國發會已設置「#個資保護專案辦公室」,但目前僅是個資法解釋的任務編組單位,並非獨立專責機關,亦無相關受理申請授權、評估審查等功能,後續將再檢視應如何強化功能。而個資法的修法期程,將盡快彙整瞭解社會期待及國外現況後,提出國發會修法版本。
對於與會者的建議及意見,虹安認為未來對於資料的使用、申訴、處理及運用等,如有專責單位負責,協助輔導相關單位,處理個人資料保護議題,才能讓人民更有保障。此外,美國總統川普於去年二月發表AI白皮書,除指引未來AI發展方向外,也強調美國政府應如何透過保護、獎勵、教育等措施,維持人工智慧的競爭優勢,也可以參酌借鏡歐盟GDPR,或其他國家的作法,加上台灣在地特性考量,讓我國的數位法制的修法過程更加完備,以迎接數位時代的浪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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