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院長承諾研議協助疫苗接種受害民眾、完善生物病源災害救助制度,請儘速落實」
今天的院會質詢,蘇院長承諾要提供疫苗接種受害救濟爭議當事人法律協助,以及研議訂定「生物病源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讓整體防疫制度更加完善!
一、疫苗接種受害救濟爭議當事人的法律協助
自從Covid-19疫苗施打以來,嚴重不良事件的通報數量已經達到將近七千五百例,其中有將近八百件死亡案例。
雖然不是所有通報的事件都真的和疫苗相關,但是通報事件越多,就表示有越多潛在的疫苗接種受害救濟爭議案件。現在也有830件進行中的救濟申請案件。
施打疫苗,是達成群體免疫的公益行為,因此有「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給予受害者補償救濟,由整體社會分攤接種疫苗的風險。
除了實體法上的風險之外,當事人進行救濟爭議程序的風險以及正當法律程序的權益,也應該要保障。
事實上,過去就曾經有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認為當事人的死亡和預防接種無關,但被行政法院判命核給補償的案例。這些行政和司法程序的成本,不該由受害者獨自承擔。
因此,我建議蘇院長,可以如行政院各部會目前的法律扶助專案,為遭遇到疫苗接種受害救濟爭議案件而陷入困難的當事人提供協助。
院長也承諾,會交由相關部會研議,盡量給遭遇相關困難的民眾實際的幫助。
二、訂定「生物病源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第二個問題,則是衛福部遲遲未訂定的「生物病源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依據災害防救法第48條規定,各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應該要會商地方政府,統一訂定災害救助的種類和標準。
但是,衛福部在2016年的「立法院105年3月25日三讀通過『災害防救法修正案』後續應配合訂定、修正或廢止之法律、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分工會議」中表示,依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處置傳染病媒介物補償辦法」、「執行第五類傳染病防治工作致傷病或死亡補助辦法」、「傳染病防治財物徵用徵調作業程序及補償辦法」就能處理,因此沒有規定的必要。
問題在於,這些規定並沒有處理「受災民眾」的救助。這也就是為什麼在疫情爆發一年半後,衛福部才另外制定一個慰問金發給要點,並溯及回疫情發生時適用。
雖然Covid-19的受災人民,因為要點的訂定而可以領到死亡慰問金,但還有其他生物病原災害發生的可能性。
在災害防救法已經有授權規定的狀況下,主管機關可以在法律容許的範圍內,斟酌政府能力和救助必要性,訂定救助種類及標準,但不應該完全怠於訂定法規命令。否則就會違反立憲法治國依法行政原則,更因為欠缺法源依據,讓受災民眾沒辦法及時受到政府的救助。
蘇院長也表示,現行規範可能已經不足使用,應該要在讓規範不易發生爭議的情況下,制定生物病原災害的救助種類及標準。
同時也有5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7的網紅田雅芳,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新竹議事風雲錄(2)染白色恐怖 #違法審提案竟然有 #時代力量 #竹市議會聯合議員違法牽制議員發言權 #議會審提案在場「議員只有五名」 #議會審提案「依法需經討論程序」 #每一個議員的權利都一樣大 #竹市多位議員違法牽制議員發言 新竹市議會第十屆市議員自本報導於今年...
會議議程規範 在 守望家園.改變金門-董森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鄉親好友愛注意,幾件事跟大家報告:
根據 #金門氣象站週報 內容,這幾天將受到 #燦樹颱風 外圍沉降影響,整體溫度會比平常再高一些,請朋友們多喝水並注意身體狀況以免中暑,另外,目前颱風路徑還沒有很確定,風雨或高溫都有可能發生(目前預報比較傾向高溫),請鄉親仍須多留意,相關訊息請持續關注金門氣象站,森堡這邊也會一同關注並持續更新。
其次,這幾日以來,國內的疫情狀況詭譎多變,傳播力強的Delta病毒已悄然進入社區,雖然金門至今仍無確診案例,還是要提醒大家切勿輕忽疫情,請務必落實相關防疫措施,至於參與烤肉或其他群聚活動也請小心謹慎,待下週疫情更明朗後再決定是否進行。
此外,第七屆第十四臨時會將於本週六(9/11)召開,本次議程以109年度金門縣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為主,會議時間為 9/11 ~ 9/15,相關議程資訊可參考議會網站(連結放於留言處),再請各位鄉親好友一同持續來關心縣政與議政。
#勤洗手 #戴口罩 #保持適當社交距離 #落實防疫規範
#希望燦樹乖乖多帶點雨水過來就好
會議議程規範 在 黃郁芬 台北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今天上午,市府召開環評會繼續審議社子島開發案。#為了要守護自己的家園,社子島自救會的大哥大姊在昨天上午前往內政部營建署抗議後,今天早上一樣來到了市府門口,希望委員們可以聽到最基層、最在地的聲音。
從收到本次環評會會議通知的時候,我就很擔心環保局在疫情時期硬辦環評,會增加大家的群聚風險,更擔心防疫措施只落實一半;而且現在還是二級警戒、中央也一直呼籲大家少出門少群聚,市府怎麼會帶頭召開大型會議呢?
從今天的開會狀況來看,完全坐實了我當初的擔憂。
在今天之前,市府對於立場相左的團體陳抗、衝突的狀況一定心知肚明,明明知道現場幾乎完全不可能保持人與人之間的社交距離、更會時常有推擠,市府卻還是硬辦環評、逼民眾上街。
而原先僅規劃出動信義分局90名警力,但因為現場衝突劇烈,北市警察局再增派80人、保一總隊增派40人,現場光是警力就出動210人,遠超過防疫規定之室外100人以下的限制,硬辦環評不僅讓居民群聚,更是讓警方出動大量人力、變相讓警方群聚。
在今天之前,市府也知道會有非常多的居民,希望可以進到環評會的旁聽室、關注現場會議進行狀況;市府卻以防疫為由,讓居民連市府都進不去,只搭了個小棚子、螢幕讓民眾看轉播。還好今天上午沒有下大雨或大太陽,不然難以想像現場會有多難受。
在今天之前,市府也知道以往環評會時,民眾會進出旁聽室與大廳交流意見;但今天卻屢次搬出防疫需求當作理由,阻止民眾進到旁聽室,而當我詢問環保局旁聽室可容納人口的計算標準時,環保局卻又支吾其詞、答不出來,讓人不禁質疑是先阻止民眾進場、才硬湊出防疫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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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本土升三級警戒以來,大家都知道,為了回復到我們的日常生活,大家都必須遵守防疫規範;今天的環評,有任何的防疫需求,大家也都盡可能配合。
像是今天居民發言的時候,為了在有限的發言時間內、說完自己的心聲,許多人講得比較快、也比較激動,就只能 #一手拿著麥克風、 #一手還得扶著口罩,以免講一講口罩往下滑、會不符合防疫的規定,#就連準備好的發言草稿都根本沒手拿,發言長輩們在現場手忙腳亂,看了令人心疼。
其實追根究柢,就是因為環保局明知召開環評會難免群聚但又執意召開、遇到現場的議事突發狀況又只會推給防疫需求,才會造成這麼多的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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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唯一的好消息是,環評會主席有聽進民眾的聲音、做出裁示,在下一次環評會議召開之前, #市府的開發單位必須提出社子島環評會議的修正版本, #才會再次開會審議。
北市府的社子島社會溝通工作,才正在公民參與委員會的協助下逐步啟動,希望討論出一個居民可以接受的方案、供民眾選擇;也只有如同環評會主席所裁示的, #在環評會上審議與居民溝通後的新方案版本,才有意義,否則就只是在 #開多頭馬車、 #玩兩面手法。
希望北市府可以完善社會溝通、讓居民真正擁有決定未來生活的知情同意權跟選擇權;也很感謝今天參與會議的環評委員們可以體諒居民們的感受。
接下來,我一定會緊盯環評要遵照這次的裁示,讓台北市公參委員會的溝通工作可以好好落實, #依照公民參與審議程序舉辦工作坊、 #盡最大努力凝聚居民對社子島的未來藍圖。不要再像這次一樣、溝通到一半還執意開會,只會加深居民與市府間的不信任。
會議議程規範 在 田雅芳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新竹議事風雲錄(2)染白色恐怖
#違法審提案竟然有 #時代力量
#竹市議會聯合議員違法牽制議員發言權
#議會審提案在場「議員只有五名」
#議會審提案「依法需經討論程序」
#每一個議員的權利都一樣大
#竹市多位議員違法牽制議員發言
新竹市議會第十屆市議員自本報導於今年(6月1日)已報導「竹議事風雲錄1」之無黨籍議員田雅芳,因議長許修睿藉擔任主席時,不准田雅芳發言及邀請竹市府官員質詢,認顯已侵害議員的職權而至「台灣高等行政法院」提告議長許修睿。
該案尚在審理當中,竹市議會竟又發生「聯合在場議員霸凌田雅芳,不讓田雅芳對提案發言」,田雅芳直呼這是「不可理喻的違法行爲」。
對在場的議員竟配合議長許修睿的霸凌行為,形容是在「議會民主殿堂」有史以來,從不曾出現的「白色恐怖」事件。
由議會直播影片看到,議會在場的各黨派議員,為了在審提案時不讓田雅芳發言,竟以「舉手表達提案應照案通過,再由議長詢問在場議員附議並說已全數通過,接著宣告該提案不經討論,照案通過」。
各黨團聯合以違法審提案的方式審議,時代力量黨團竟名列其中,尤其舉手配合的更為「以台大法律系當選的香山區議員廖子齊」最讓田雅芳直呼這是不可思議的議會大團結,卻已錯失議員監督市政的能力,形同「府會大和解」以往市議員為人民把關,「以犀利的問政質詢市政」看來已蕩然無存。
在地報導「竹議事風雲錄(2)之白色恐怖」-記者徐榮域風城報導
🗣新竹市議會於109年8月召開第十屆第11次臨時會審竹市府提案時,因在場議員僅有五位,議長卻宣布開會,遭在場議員田雅芳依「議事規則」審理提案規定,要求議長「清點人數」,進而引起審議竹市府提案後續之波瀾。
竹市議會當天所排定議程為審議市府提案及議員提案,按議事規則,秘書長之公職應先確實清點人數,達法定開會人數(應達半數即17人以上)方得以開會;但當時在現場議員僅5位。
據本報導採訪 議員田雅芳說,當天排定審議市府提案,但因議場內議員僅有「無黨田雅芳、時力林彥甫、綠黨劉崇顯、國民黨吳青山、顏政德」5位,田雅芳因此提出要清點在場議員人數。會議主席即議長許修睿,不僅搞不懂議事規則,竟堅稱已達法定人數,更頻頻以錯誤的規則,想迫使田雅芳無法依規清點人數,但在田雅芳搬出議事規則後,議長還喊出議會法治想讓田雅芳知難而退,不料議會法治所解說的議事規則,皆證明田雅芳依規而行,議長應按程序清點人數。
進入清點人數後,因人數不足,議長依規本應宣告散會或改為談話會,但議長卻讓議事組以廣播、聯絡未到場議員進議事廳,更有議員李國璋提出休息十分鐘等拖延手段,最終才讓在場議員人數達法定開會標準。
田雅芳要求清點人數,引起後來趕來議會的其他議員不滿,竟出現時代力量、國民黨及民進黨等黨團,大聯合夾擊田雅芳。
其中有議員不僅說出議員開會出席僅要以簽到為主、審議提案田雅芳不能討論意見等嚴重違反議事規則之離譜舉止。
#田雅芳說這樣的行為其已喪失身為議員職權,應負核實審查提案的天職責任。
🙅🏻♂️國民黨團後再聯合各黨團擇以人多的姿態,不讓田雅芳針對提案發言,違法讓提案不依正常程序(宣讀提案內容➜經過討論➜才能表決),而是讓各黨團議員輪流舉手,直接將提案霸道通過,田雅芳說對身為議員的職權感到遺憾。
田雅芳又說,民眾可以從當天議會直播影片中,看到開始審理提案時,議長連續幾個提案,在僅有田雅芳舉手要求發言時卻被無視,甚至在田雅芳為捍衛議員基本的發言權而提出「權宜問題」時,議長不僅還用錯誤的議事規則,詢問在場有沒有議員附議;沒有人附議而不讓田雅芳發言在前,後更做出「還要給田議員發言嗎」等失去公立超然立場之舉止。
但在田雅芳提出依照規定,權宜問題不需要附議後,議長又腦羞大喊叫議會法治解釋條文,經議會法治宣讀的議事規則,又再次證明田雅芳依職權依規而行,議長只好裁定田雅芳獲得發言權 。
田雅芳又說,當田雅芳正在發言時,(西區)議員陳治雄竟在無主張事由下舉手要求發言,議長竟錯誤的讓陳治雄議員發言,完全忽略前面議會法治已清楚解釋「權宜問題不需要附議」之規定, #陳治雄議員竟仍大言不慚的說出錯誤的規則(表示權宜問題需要有人附議),還當民主殿堂上自編法條,強調若無人附議田雅芳的權宜問題,議長卻裁定田雅芳可以發言,以後就亂了等離譜主張後,議長明知陳治雄所言為錯誤,竟仍附隨,隨即詢問在場議員有沒有人要附議田雅芳所提權宜問題,讓田雅芳直呼真是荒謬至極,顯然不太了解身為議員的基本職權。
📑據本報導了解歷屆當選議員名單,陳治雄擔任議員已第二屆了,應對議員職權及議事基本規則用心閱讀了,不應該在其位不謀其職,在地方的立法機構議事殿堂上,說出錯誤的議事規則,恐讓之貽笑天下。
田雅芳最後說,當天在雅芳主張「清點人數」後最令人震驚的是,時代力量、國民黨、民進黨等黨,在新竹市議會開議有史以來,第一次跨黨派大團結,竟是為讓田雅芳無法針對提案發言之離譜行徑,更以違法方式,讓審議提案不經討論的程序,各黨團輪流舉手直接違反議事規則而強行通過。舉手強行通過提案的議員有「時代力量廖子齊、國民黨陳啟源、吳青山、李國璋、陳慶齡、張祖琰、民進黨鄭美娟、曾資程」等人,其中藍綠兩黨不乏資深議員,應該不會不懂議事規則的,讓田雅芳只能無奈頻頻搖頭,直呼這些議員的舉止,公然在民主殿堂上顛倒議事規則,恐忘了往後要對自己的「政治行為」負責。
👀本報導採訪後所持觀點:
對於這些因受民眾肯定後,而當選議員但卻未盡議員職責,全國人民尤其新竹市民應該要透過議會開議直播系統,好好檢視一下新竹市民選出來的議員,有幫人民把關、監督市政及為民請命嗎?
尤其身為人民期待的時代力量中不乏法律人才,甚在每次競選時皆以清廉形象自居,而深獲選民青睞,但前主席徐永明,卻因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已於日前遭台北地方檢察署起訴移台北地方法院審理。
新竹市香山區以法律系參選議員 #廖子齊竟違法配合國民黨團審議竹市府提案。觀看時代力量每當競選時所號稱「公平正義、制衡藍綠」之宣誓,現在看來似極為諷刺。
民眾應該要看清楚新竹市議會每一次的開議直播,好好檢視你們選出來的真的是「時代力量」的力量?大聲表達你的權益,別再漠視人民監督的權利!
藍綠兩大黨執政長期政治分贓早令新竹市民不信任,而使得第三勢力-時代力量突破重圍,在第一次參選新竹市議員即獲得3席議員,而得以獲成為一政黨團。
但成為可以跟藍綠兩大黨得利用政黨協商的一環,卻枉顧人民所託,時代力量三位議員裡,甚至是有台大法律系背景的議員廖子齊,卻為了不讓田雅芳為人民把關,選擇和藍綠兩黨合作以違法程序來霸凌田雅芳,如此是時代力量應有的作為,讓人覺得與人民期待以第三勢力制衡藍綠,看似已失其使命及意義。
呼籲全國人民尤其是新竹市民,請睜大眼睛看清楚且大聲表達人民的權益,別輕易漠視公民監督的力量。
以下為本報導查詢議會相關之議事規則,供全國民眾公評⋯
⭕️會議規範
第七條「清點人數」
會議進行中,經主席或出席人提出數額問題時,主席應立即按鈴,或以其他方法,催促暫時離席之人,回至議席,並清點在場人數,如不足額,主席應宣佈散會或改開談話會,但無人提出數額問題時,會議仍照常進行。在談話會中,如已足開會額數時,應繼續進行會議。
第三十二條(動議之附議)
動議必須有一人以上之附議,始得成立。主席對動議得自為附議。各種會議,對附議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下列事項不需附議:
(一)權宜問題。
(二)秩序問題。
(三)會議詢問。
(四)收回動議。
第四十六條(討論之程序)
內容複雜或條文式之議案,得先就全案要旨,廣泛交換意見,其次分章分節,依次討論,每一章節,應逐條逐款,順序進行,俟議案全部討論完竣,最後再將全案舉行表決。
影片點請
https://www.facebook.com/423366304816182/posts/991251218027685/?vh=e&extid=0&d=n
會議議程規範 在 時代力量雲林縣議員 廖郁賢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議會開箱』第21集 我終於被打了
誠信聯盟的議員總是讓我大開眼界,這個黨團的組成真的很多元,有我非常欣賞的人、很照顧我的阿姊,但卻也有讓阿賢畏懼的。
第一次是林岳璋議員在六輕監督小組時有凶狠的舉動,拔下眼鏡疑似要動手被其他同事阻止下來;再來就是今天的王鈺齊議員充滿挑釁的動作,甚至動手打了我胸部、打掉我了手機,幸好議員前輩們紛紛擋在我面前,其中還有一位議員的手破皮,真的感到愧疚,非常謝謝大家的疼惜。
⚠️⚠️⚠️
今天的議程變更,突然要安插縣長花生事件的說明,但這項議程並沒有任何相關資料提送,這是非常不尊重議會的行為,因為沒有相關的資訊可供理解與參考,民意代表們如何做出公正的判斷?
甚至前幾天李建志議員要求六輕專案報告時,被以會議時間不足無法排入為由擋下,過程中許多議員表態這並不公平,應該兩案一起討論,阿賢同樣認為應該如此,並在會場表示意見。
後來因為林深議員在發言中提及我數次,回應當時他開口說的話,因為林深議員蠻激動的,於是議長裁決要休息十分鐘讓大家冷靜一下。
休息的指令一下,王鈺齊議員的聲音在座位後方傳來,心想不妙,手機就開著錄影以自保,中間因為拉扯中斷了幾次錄影,一次次都靠我更近,讓人感到極為壓迫,覺得噁心是因為對於不夠熟識且不友善的人肢體碰觸,從小真的就有抗拒的習慣還有陰影,認識我的人其實都知道,無論性別,都應該有基本的尊重。
💢💢💢
鈺齊不開心的原因分析:
🔎早上我收到一份議員提案表,等開議的過程太久了,連新資料都看完還等不到開會就與他們的提案自拍了發文。
身為公眾人物不想被標記可以移除啊,像王又名議員就自己移除,在開議的過程中,還會打電話來跟我理性的討論要送進來的案子。
只可惜鈺齊跟大家都不一樣,衝到我面前談青年參政,說28歲沒什麼了不起要我成熟點,賢仔真的不知道自己到底哪裡不成熟了?說叫我要注意一點、搞清楚狀況、不要沒大沒小,懂不懂尊重的咆嘯......之類的等等,除了傻眼,也不知道該說什麼了。
最後連議長都出面了,阿賢也就算了,因為沈宗隆議長真的是賢仔很敬重的長輩,也非常感謝來安撫我的所有議員同事,他們都是讓我更喜歡雲林縣議會這份工作的理由。
😭但是鈺齊,冷靜點好嗎?手機很貴欸,我都捨不得換你還打掉它……
附註:
王鈺齊議員在今年二月雲林縣議會第一次臨時會時,針對雲林縣議會旁聽規則,建議增列旁聽席禁止錄音、錄影相關規範,修正第八條改為:如有妨害秩序、喧擾會場或擅自錄音、錄影不服制止者令其離席。
而在這個會期,她與王又名議員共同提案,希望雲林縣議會做網路直播,這讓阿賢感到奇怪?
但秉著好的提案都要稱讚的心態,發文稱讚她有進步了,只是沒想到今天這樣的舉動令人驚訝與傻眼。
會議議程規範 在 時代力量雲林縣議員 廖郁賢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議會透明從阿賢開始
2019/01/22臨時會第二天。
表訂9點的開會,阿賢ㄧ樣是等阿等~等阿等~等了快兩小時,
才陸陸續續有同事們到場,
在10:44分第一聲鐘響;10:53分第二鐘響,到10:56分會議才正式開始,而且~還不到一點,會議整個結束,並且,沒有下午場。
在12/25就職前後,就與夥伴到處找了許多資料來查照,關於今日在會議上的提問,仍至於是「議事規則」的不足才需要來做反映,只可惜答案都卡死在舊規範裡,答案也未回應到問題的本質。而身為新科議員,我們也盡所能的謙遜詢問過各種問題,才會在今日理解到議程是議長來做安排,在會議上建議是否能有更有「效率」的開會日程表,而後得知,因未有「程序委員會」,所以此臨時會由議事主任來做排程。
在今日的會議裡阿賢提出的問題並不是要求ㄧ定要做出什麼決斷,而是「程序」的問題,無論有沒有要加入什麼黨團,是不是也要讓人民知道我們有哪一些黨團組成?這是知的權利,而不是以一句「在媒體上放話」來引導成阿賢覺得都沒人來找,而提出疑問......。
(https://www.chinatimes.com/…/2019012200…)
📍事實是:一個完整的會議,應該是讓人能有完整的資訊來做判斷,看ㄧ下日程表,很清楚並沒有任何備註與解釋。
不冒然加入黨團,一方面是為了尊重我們的選民;ㄧ方面是加了對雲林縣政有什麼幫助?在不理解各黨團的核心理念下,怎麼加?這也是阿賢的困惑。
⚠️雲林縣議會的工作人員,無論是「議事組」、「行政組」都非常認真,阿賢與夥伴非常的肯定,真的很謝謝大家。
會議議程規範 在 去推翻上次會議決議的效力!這是議事學的基本常識。 任何會議 的推薦與評價
任何會議,確認上次會議記錄,一定都是列議程報告事項,而上次會議的議事錄(或議事 ... 上次會議的決議只能會議成員的贊成方透過「復議」的方式來推翻(參見會議規範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