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科一路自嵐峰路至公園路南段禁行機車道塗銷】
前兩禮拜有宜蘭車友李先生
向縣府陳情宜科一路劃設禁行機車道問題
會勘時嘛通知博萮到場聲援
因為這个路段今年三月已經移交予宜蘭市公所管理
彼工會勘時縣府交通處、公所工務課、宜蘭分局攏有到場
現場溝通討論了後,
公所代表表示轉去會閣請示主管
最後結論是由縣府塗銷相關標線
今仔日經過現場
確認「#禁行機車」標線已經完成塗銷
佇遮肯定宜蘭縣政府 kah 宜蘭市公所 江聰淵 從善如流
咱宜蘭 ê 機車路權閣向前進步
#人本交通 #機車路權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0的網紅李翁月娥,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很多機車族的朋友,向阿娥反應,為他們爭取路權行駛的權益。 阿娥今日與交通局共同會勘,從台北橋右轉從三重三和路一段…一直到到蘆洲中山一路到三民路口,全長超過四公里,此路段為2快1慢車道,來往車輛非常的多,路面本就不寬,內側車道又標「禁行機車」標線,而慢車道路側又有違停、公車停靠站,占用整個慢車道,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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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以人本交通環境為出發點,#交通政策的改善與盤點才有意義
「交通」有關的問題,一直是陳情類型的一大宗。但常常的情況卻是,明明就是相同或類似的問題,卻不斷地在不同的路段或地點重複發生。甚至有時候到了會勘現場,行政單位一秒就可以發現問題點所在,卻仍必須等到議員接獲陳情,排定會勘後才獲得解決,實在太耗費人力與時間成本,應該朝向更有效率的方式進行。
面對這樣的問題,我在今年7月初即請工務處針對縣內「機車待轉區」及「T字路口」進行盤點,終於在近日收到縣府的資料。但有關於這份資料還是要補充一下,縣府工務處雖然有請各路權單位(包含公路總局、各鄉鎮市公所)提報待改善名單,但因為公路總局屬於中央單位,且公總直接回覆均已行之多年、不宜變更,所以沒提報。
來向大家說明目前收到的苗栗縣轄管問題的分析書面資料:
1️⃣內側車道禁行機車,縣府盤點的資料列了18處路段、97處路口須進行檢討:
#標準不一我好混亂
這邊的問題是,同一條道路上,內側車道禁行機車標準不一致。舉例來說:一條道路從頭騎到尾內側車道可能開放行駛➡️禁止行駛➡️開放行駛➡️禁止行駛。
有可能就是道路起頭未繪製禁行機車標線,到下一個路口突然又有禁行機車標誌。縣府進行盤點的結論是:除地下道、陸橋、快慢車分隔道以外,原則朝向單向2車道開放機車行駛改善。但縣府又補了一句,還是要個別檢討,不通盤適用。
上面這些狀況,你試想騎在一條道路上會有多困惑,也可能讓駕駛人反應不及,再加上不斷變換車道及車流交織時也是交通最危險的情景。再來,看資料發現提報單位幾乎9成是公所,這有什麼問題?就是 # 道路權責零碎化,管轄單位是相較欠缺交通專業、權力較小的公所。公所該怎麼改?能怎麼改?在權責劃分下都很難推動。希望工務處藉由這次的盤點,先就縣府可一致性規劃的地方先進行改善。
2️⃣機車須強制兩段式左轉,縣府盤點58處須進行檢討:
⚠️明顯不合理地方有15處:
竹南鎮:
(1) 科專一路與仁愛路口
(2) 科專一路與大埔街口
(3) 科專一路與大埔一街口
(4) 科專三路與大埔一街口
(5) 科專三路與仁愛路口
(6) 科專七路與公義路830巷口
(7) 科專七路與大埔九街口
(8) 科專七路與科專三路口
(9) 科專七路與科專五路口
(10) 環市路一段與民族路口
頭份市:
(1) 中華路與中華路430巷路口
(2) 中興路與建國路口
苑裡鎮:
(1) 中山路與為公路口
(2) 中山路與大興路口
(3) 中山路與忠信路口
縣府目前主要盤點的問題是因為路口矛盾狀況:例如有兩段式左轉告示牌卻無待轉區、標線繪製矛盾等等。縣府建議各路權單位(就是各公所)優先納入派工改善。最近幾天新聞也揭露工務處先會勘了15處矛盾路口,研議在9月底前完成號誌、標誌、標線等設施配套改善,其中11處擬開放機車直接左轉,並評估保留待轉區,開放機車騎士選擇權。
⚠️依縣府函覆資料,34處T字路口仍高達17處實施強制性兩段式左轉:
檢視工務處書面資料,17處實施強制性兩段式左轉的T字路口路口裡,有5個位於竹南鎮的T字路口(科專一路與大埔一街口、科專一路與大埔街口、科專七路與公義路830巷口、科專七路與大埔九街口、科專三路與大埔一街口)屬於上述路口矛盾狀況,而列為優先改善路口。但仍有12處T字路口未具體回覆是否取消強制性兩段式左轉。
另一個問題是,縣府仍未具體回覆上述這些強制性兩段式左轉的T字路口是否有避車彎設計?這個問題主要是針對某些路口待轉區設置不當導致機車停等時會外溢在直線行駛車輛動線上,我認為應該優先改善這些明顯會讓用路人深陷交通險境的路口。
#從源頭落實人本交通環境的概念,#才能讓問題迎刃而解。
在收到這份縣府的資料後,也特地向第四維度 Photography討論交通建議,也發現待轉與否、T字路口其實只是表象的初層次問題,最主要還是 #回歸整體交通規劃適當性評估。
舉例來說,我常常開在一條路上,卻要擔心我前方車子是不是要左轉?在變換車道時又擔心與右側車流交織的風險。而當我要左轉停等時,又膽顫心驚是否會被後方車輛追撞。檢視目前道路實況,雖然很多道路有兩個車道可使用,但因為未設計左轉車道,往往導致左轉車輛佔用了內側車道,實際車流效益可能連一車道都達不到。因此,固守車道數量為依據,而忽略回歸整體交通規劃適當性評估,實際上反而有害於車流效益,影響層面也不容小覷。
另一個層面是,道路設計回歸用路人於路口時能否保持左右視野暢通、確保行車安全、路側設施(實體人行道)檢討、整體交通規劃才是最為重要的。倘若現況道路設計讓用路人深陷交通危機,這才是最需要討論的癥結點。
我樂見工務處在對於道路規劃、機車行駛部分有檢討計畫,接下來我也會向工務處追蹤後續改善狀況。另外光軒議員也向議會提案成立專案小組,我也會將上述交通概念與建議帶入專案小組進行討論,期待這個好的開始,一起打造縣內更安全友善的交通環境。
機車標線 在 吳韋達 彰化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取消內側禁行機車 爭取機車路權階段一 】
韋達在去年與工務處研議取消「內側禁行機車」及取消部分路段「強制兩段式左轉」,感謝工務處盤點縣內的兩段式機車待轉格(處),開放合理的機車路權🛵,如今得到第一階段的好消息,#部分路段已塗銷內側禁行機車的標誌,開放機車行駛。
而最近接獲民眾反應,行駛於部分路段時發現,該路段 #已塗銷內線禁行機車 的標示,但卻仍有兩段式左轉的標誌,恐造成機車用路人駕駛疑慮🤔。
📍在此韋達跟大家做以下說明
1⃣塗銷四線道內側禁行機車標誌,改以車道(行駛方向)分流,而非車種(汽車機車)分流。此外,當機車族只能行駛在外側車道時,因道路空間壓縮,亦會造成意外發生。因此,不只 #消除用路歧視,更 #減少肇事率,是機車權益的一大進步。
2⃣若機車駕駛人在內側車道需要右轉或兩段式左轉,應 #提前 自內側車道往外側車道行駛,不能夠直接由內側車道駛出,避免發生意外。
3⃣行駛在內車道塗銷禁行機車的路段,即使增設機車停等區,但部分路段 #未完成取消兩段式左轉標誌,#仍須依規定左轉,小心避免受罰。
⭐#簡單講,沒有「禁行機車」就可以行駛內側車道;看到「兩段式左轉標誌」仍需要按照規定左轉。
而目前工務處已經規劃 #彰鹿路 及 #彰美路 部分路段作為取消兩段式左轉的 #示範點,內側車道已塗銷「禁行機車」標線,而後續⚠待實施的措施包括:🚥紅綠燈號誌將增設左轉燈,輪放車輛;取消機車左轉藍牌(遵20),但保留兩段式左轉格,可供部分機車族、自行車 #彈性左轉 使用。
除了彰鹿路及彰美路外,之後也會持續檢討其餘路段是否跟進,韋達也會持續追蹤。
🚲🛵🚗交通問題一直是韋達相當關心的議題,也是當初參選的重要政見之一,若有交通相關的問題也歡迎大家向我反應,團隊會統整後一併處理。
機車標線 在 李翁月娥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很多機車族的朋友,向阿娥反應,為他們爭取路權行駛的權益。
阿娥今日與交通局共同會勘,從台北橋右轉從三重三和路一段…一直到到蘆洲中山一路到三民路口,全長超過四公里,此路段為2快1慢車道,來往車輛非常的多,路面本就不寬,內側車道又標「禁行機車」標線,而慢車道路側又有違停、公車停靠站,占用整個慢車道,造成機車族行駛困難又危險。
阿娥經向交通局反應,交通局評估,針對這樣子的路段,必須取消內側「禁行機車」標線,讓機車族有行駛的空間。
機車標線 在 沒禁行機車「機車族怎走」交警教您看標線 -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獨家來看,快車道沒有標示「禁行 機車 」到底 機車 騎士,能不能行駛呢?台中交通大隊的警方就說,在沒有劃設「快慢車道」分隔線的道路上, 機車 只能行駛在 ... ... <看更多>
機車標線 在 【交通大迷思】📣 「快慢車道分隔線」為十公分白色實 ... 的推薦與評價
目前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已修訂視需要於交岔路口慢車道入口處,加繪機車與自行車圖案,以維護機車、慢車之路權。 Chih-Fang Hsu 和其他87 位用户. 88. 39. ... <看更多>
機車標線 在 Re: [問題] 標誌與標線、燈號不同,要看哪個- 看板biker 的推薦與評價
※ 引述《new333 (...)》之銘言:
: 小弟今天經過花蓮新生橋的時候,被開了一張有點令人疑惑的沒兩段左轉罰單
: 以下是該路口的簡圖(看標線應該沒有理解錯誤吧?),所以可以理解成這是T字路口吧?
:
: 前段禁行標線與機慢車專用道
:
: 中半段禁行標線
:
: 後半段地上標線與燈號(不意外又沒機車路權變右轉專用)
:
:
: ================================================================
: 我是從新生橋下橋要往左轉,剛好紅燈所以我在停止線前面的停等區
: 打了左轉方向燈之後,綠燈之後就跟著地上標線還有燈號左轉,
: (只有三種顯示:圓形紅燈、圓形紅燈+右轉箭頭綠燈、左右箭頭綠燈同時亮)
: 看了一下文末列的相關規則我理解是可以直接左轉,
: 且因為燈號與標線關係無法進行兩段式左轉的動作。
: 被攔下來的時候跟警察說設置互相矛盾誤導用路人,警察就一直跳針有兩段左轉
: 的牌子依法就要兩段,那個箭頭燈號是給汽車看的,我問他那機車要看哪個綠燈?
: 他又回去跳針了有兩段牌子依法就要兩段左轉。
: 查了網路新聞那個牌子是近幾年新設的
: 最後罰單上用的法條讓我更困惑了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一項第二款: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 我找不到有哪個規定標誌>標線&號誌,如果有麻煩告知我,當作$600學到更多。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交岔路口因特殊需要另設有標誌、標線者,並應依其指示行車。
: 標誌與標線矛盾時要怎麼選擇?
: =====================================================================
: 以下是查到的相關規則,有漏掉還是引用錯誤麻煩告知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 第99條
: 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
: 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
: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 第65條
: 機慢車兩段左(右)轉標誌,用以告示左(右)轉大型重型機車以外
: 之機車或慢車駕駛人應遵照號誌指示,
: 在號誌顯示允許直行時先行駛至右(左)前方路口之左(右)轉待轉區等待
: 左(右)轉,俟該方向號誌顯示允許直行後,再行續駛,以兩段方式完成
: 左(右)轉。本標誌設於實施機慢車兩段左(右)轉路口附近顯明之處,並配合
: 劃設機慢車左(右)轉待轉區標線。
: 第176條
: 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設於接近交岔路口之行車方向專用車道上,得視需要配合禁止
: 變換車道線使用。
: 用以指示該車道車輛行至交岔路口時,應遵照指定之方向左彎、右彎或直行。
: 本標字為白色變體字,自該專用車道之起點開始標寫,標字之前方應標繪指向線,每隔
: 三十公尺標繪一組,連續至交岔路口。
: 第206條
: 二、箭頭綠燈
: (一) 箭頭綠燈表示僅准許車輛依箭頭指示之方向行駛。
: (二) 在未設行人專用號誌之處,直行箭頭綠燈准許行人直行穿越道路。
更新一下進度,為何選在這麼晚才更新
主要是警察局花了3個月才回我一個讓我很無言的回覆
到底有沒有在看申訴人有疑惑的地方
申訴書
警察局回覆
我就對你號誌沒去做更動造成機車用路人困惑有疑慮
還回我沒依照號誌左轉,且各大報、地方報之新聞稿都寫那邊是T字路口
自己標誌、標線與燈號設計不良,T字路口就應該把對面小路給多時向
或是承認他是個十字路口改動標線、燈號,再來架設兩段式
而不是做半套就要誤導機車去遵守有問題的設置,然後警察抓爽爽
這次收到回覆函還順便翻到《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30條
行車管制號誌使用左轉專用時相,除設有早開控制時相外,應配合佈設左
彎待轉區線。左轉箭頭綠燈與對向號誌之圓形綠燈或直行箭頭綠燈不得於
同一時相並亮。
就是同時亮才有問題,源頭不改善在那邊做半套,
真不知道當時是哪個專家指導的,機車在一般規定就是跟著汽車看指示
都要硬把機車當慢車看,下次更新應該就是裁決+行政訴訟了
只是希望觀光客不要在那邊被抓,或是能"真的"改善設計不良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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