齋主之前寫文章被告的案件,近期二審宣判,有幸能維持一審判決的幸運勝訴。自去年中被告以來,基於尊重司法程序,我從未想過要公開討論案情。如今想來,雖不知是否會有三審,但這次的法庭經驗和為開庭而作的準備,著實有不少值得分享之處。在分享開始之前,我得謝謝這一年多以來,所有曾為我提供諮詢和鼓勵的朋友,同時要特別謝謝我的律師 Jin-Yo Lin,林晉佑律師。
我有幸因過去所撰寫的文章而認識林晉佑,我特別感謝他在一年多的時間內,不厭其煩的回答我一個又一個法學問題,主導及撰寫答辯狀之策略方向,並非常感激他透過解釋案件的過程中,讓我的法學常識有所增加。我很推薦律師 Jin-Yo Lin,他是位稱職的律師,更是個善解人意的好友。
故事要從2020年5月27日開始說起。那是個接近午餐的週間上午,一通來自台北地檢署的電話打進我的手機,書記官詢問我為什麼昨天下午沒來刑事偵查庭。我當下不明所以,畢竟全然沒有需要前往開庭的資訊。礙於在電話中不能透露更多資訊,書記官只告訴我下次開庭的時間地點,並表達傳票會再行寄給我,便掛斷了電話。掛斷電話以後,隨即問了問幾個法律朋友,他們表達這肯定是地檢署經費不足,導致此些芝麻案件的經費短缺,乾脆就連掛號信的經費都省了。
那時慌亂非常,因為離刑事偵查庭的日期尚久,但我卻連案件是甚麼都不知道。好在幾天後,來了民事庭的傳票,我才知道到底是因何緣由捲入此次訴訟。
事件背景是這樣。2019年10月,有位台灣女性於菲律賓長灘島觀光遊玩,因為下身穿著了只有一條線的泳褲,遭到當地警方開罰,也有當地遊客拍下該名台灣女性的照片,上傳至社群媒體上。後來菲律賓媒體也報導此新聞,甚至在警局內拍攝該名女性與其男性友人,並不知怎麼地拍攝了該名女子的台灣護照資料,以無遮掩的方式,呈現了護照內頁。頓時整個台灣社群網路,都從該報導中得知了該名女性的本名,網友瘋狂轉載。
此次被上訴人有三,分別是某知名媒體、子迂的蠹酸齋以及某知名婦產科醫師,除知名媒體被求償120萬,知名醫師和我皆被求償60萬元。齋主我就只針對自身情況作說明,媒體和醫師的部分,若有機緣再找機會向齋友們說故事。
子迂的蠹酸齋。我因為轉載了該菲律賓媒體的影片,並於貼文中寫出當時早已傳遍網路的女子本名,貼文內容並非詆毀,而是全以稱讚該名女子勇於衝擊社會傳統價值觀為主軸。而後另一媒體轉載了該篇提及姓名的文章,之後又出現網友將該篇新聞轉載至PTT,底下網友一片針對該名女性的辱罵。我被告侵犯個資。同時對方以我詆毀女性、鼓譟民眾對女性進行汙辱等理由相當不滿。
該貼文的內容如下
「…原來台灣女孩『甲○○』,是個勇於追求人類天然本心的前衛主義者。透過單線型兩件式比基尼,讓全世界的男男女女體會到,『甲○○』所表達的訴求,是尚不被社會所允許的…甲○○,你是齋主我的英雄!」
刑事部分,自然是以不起訴處分。
重點在民事上,我也很幸運的連續兩個審級都勝訴。
說起來,我雖引用該媒體,但並未作任何加油添醋或顛倒是非,而只作些個人的意見陳述和表達,應該仍於言論自由保護的範疇內。
當中訴訟的過程,也發生過不少細節,礙於篇幅就不多提了。我至今印象都還很深刻,於2020年六月初次刑事偵查庭時,我見到了該名女性。庭後我沒有遲疑,隨即上前攀談,並指出如果該篇貼文造成了她生活上的困擾,我感到遺憾和懊悔,並隨即彼此留下了聯絡方式。我追求的還是彼此和氣,若能少一事則少一事,但很遺憾的是善意多半石沉大海,就這樣到了二審宣判。說起來心中確實有些遺憾,未能將此事更圓滿的善了。
此次法院經驗,確實使我有不少經驗。首先自然是往後用字遣詞得更多費心。法院經驗真正告訴我的,是法律攻防雖然重要且必須,但相較之下真正折磨人的反倒是沒消沒息的等待。這一年來因為疫情之故,地檢署和法院的效率都因此降低許多,一審時因為疫情狀況不嚴重,所有訊息溝通和交流還算順暢。待至二審期間,因適逢三級警戒,室內人數有所限制,因此言詞辯論程序只能沒消沒息的等待。收傳票的感覺不怎麼,但是等待傳票的感受卻是相當煎熬。經此一遭,也理解當年各大名人都害怕被李敖告的原因了,跑法院麻煩又沒意義,若不是得請律師代行,就是得親身去說明情況。雖說此次訴訟的經驗,讓我對法律的認識加深,也更能拿捏言論自由模糊尺度,還跑了遭高等法院。至少還能出門自嘲,說因為寫文章被告過。
不管如何,終究是個經驗。
有經驗是好,但跑法院是真折磨。
希望眾位齋友此生都能遠離法院。
最後,深深感謝司法對言論自由之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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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防疫措施
#圍堵防疫破口
這幾天,不論是質詢還是陳情,都在協助補強各機關單位的防疫措施。
#國防部的軍醫院標案作業
前陣子的新聞稿宣示,各單位的交流、會議,「非必要」不得讓廠商入營,尤其許多軍醫院標案的投標廠商原本就會穿梭在各大醫院,然而,國防部遲遲無法決定是否要延後開標作業,尤其開標、議價、比價時,都會有群聚問題。
公共工程委員會前天下午發函,表示各機關的開標作業,可以依照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一項第6款及第7款,暫緩招標作業,為了降低防疫風險,我詢問國防部,是否能夠將非急迫性的招標作業暫緩實施,國防部也表示將從善如流。
#役政署、#移民署的替代役男
他們向我陳情,移民署雖然在中正區,但實際上離萬華非常近,曾經有確診者在移民署的餐廳活動。然而,受限於宿舍空間,許多役男是十人一間,群聚染疫風險極高。
在環境難以達到指揮中心分艙分流的指示下,是否應該有配套措施?
經過我向役政署以及移民署的關心了解過後,役政署終於發函給全國各機關,表示若有居住在雙北地區的役男,受限於空間環境無法配合指揮中心的指示,得以返家住宿,或是調整至有較大空間的服役單位。
#法務部矯正署的監所管理
為避免群聚感染,一發不可收拾,在泰國的監獄,除了有準備電子腳鐐釋放受刑人外,目前已開始準備,替監所人員與收容人施打疫苗為優先目標。
我請問法務部長,我國收容人若確診,矯正署如何因應?法務部長告訴我,目前為止無此現象,「如果有此現象」,會立即送醫或報請為獄政機關清消。
我國監獄有近六萬人,倘若一旦發生群聚感染,將會是矯正機關非常難以處理的難題。疫情有一定的潛伏期,矯正機關必須再檢討、嚴肅看待。
#高檢署
因應疫情,高檢署曾在5/15日宣布停止專案、年度業務檢查,但臺中高分檢卻仍在5月17日、18日均持續派員前往彰化地檢署業務檢查。
部長告訴我,他昨天就知道了,今日早上有請高檢署盡快了解,有無遵守加強防疫的新措施,我會持續緊盯,避免讓高檢署的防疫措施成為具文。
#法院
另外,在法院方面,諸如法院民事強制執行庭,也往往有許多應買者聚集。在司法院前天發布新聞稿應停止相關庭期及程序後,司法院秘書長說,除非是緊急性及必要性業務,否則應依照相同的原則辦理。
指揮中心已宣布全國疫情進入三級警戒,政府部門的相關措施也應跟上腳步,大家一起加油!
民事準備程序庭 在 余筱菁 客家好妹仔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有人私訊我想要知道事發經過,我簡述一下狀況。我曾在臉書po文,討論新竹縣議會的定期會期間,採用書面質詢而不開會的狀況,po文時手邊的資料是我拿到的議員質詢表。但後來原告說他有換時間而我並沒收到通知,才引發後續官司。
過程如下,給大家好好討論享用。
在新竹國討論公眾議題真的要小心,在這個國度有種種不可思議,蝦到不可思議的小事情,也會讓我賠上十幾萬。
這件案子在檢察庭曾經被打回票,只能採取自訴才可以直接上法院審理,直接進入審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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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經過:
在2019年5月8日當選後的第一次定期會,進議場後發現沒人,才知道原來新竹縣議會可以在開議期間,是沒有人在議場的狀態(當天所有議員採書面質詢就等同休會)。而那天早上的表定三位議員都沒有在場。
然後,我前往會客室,發現有其他議員也趕來參加定期會,結果撲空,我再次確定沒有開會。接著在服務台確定表定的三位議員有一位來簽名,但他的簽名與前幾天的簽名長得不一樣。所以,接下來我前往議事組,詢問當天是否沒有開會,還有議員簽名是否可以代簽的問題。
後來我在早上11:00左右po文,討論書面質詢跟口頭質詢的事情,我的立場認為,書面質詢是對選民較不負責任的行為,這個公督盟也討論過很多次了,就不贅述。
這時候有議員表明有換時間,並沒有用書面質詢,是我不知道。在5/7日議場宣布隔天的開會議員時,我沒有聽到宣讀(因為我在位子上準備待會要給局處長的資料)。隔天,我確認過後才po文,但是確認期間我沒有拿到議事組給我的更新資料,因為議事組長作證時也說明:「新的質詢表不會主動提供給議員,資深議員都知道在議事組可以拿到資料」。
爾後就是對方提起告訴至今。法官從一審開始就不考慮對我有利的論述,對公眾事務討論之言論自由等等,所有對我有利的都沒有考慮,刑事一審判罰三萬,高院維持原判。#對方對我求償民事賠150萬,後來民事判賠8萬,爾後就是這次的民事高院,開庭直接搓和解,在我上訴後對方又對我提起上訴25萬。最終高院維持原判加上登報。
訴訟期間,原告提案到新竹縣唯一運作的 #紀律委員會 判我侮辱議會名譽,由紀律委員會代表議員接受道歉,然後堅持我的案子不進大會討論要私下開會解決,解決後以「密件」方式要求不得公開。
然後,原告說:「他不是紀律委員會的人所以沒有接受到我的道歉,紀律委員會雖然有發文給所有議員,但是不夠公開。」多次在法庭說她很重傷,因為這件事情憂鬱、痛苦。原告後來有口頭質詢,以建新竹大巨蛋、老人假牙、包粽子作為質詢重點。
願新竹縣越來越好,苗栗去年開始沒有議員採取書面質詢,今年的新竹縣呢?我想大概還是跟過去一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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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因為車禍被對方提告
刑事庭結束我方全責並被罰款3萬塊
這禮拜第一次去民事庭開庭
通知書上面寫準備程序
問題:
1.想請問一下是否有準備程序完
然後接著言詞辯論的案例過?
查過資料大部分都是準備程序完
再另行通知開言詞辯論的庭?
或者是準備程序也可以言詞辯論?
2.如開言詞辯論庭的話
辯論的內容是肇事責任的歸屬
或者是對於賠償金額上有疑問的地方?
因為在跟家人討論和賠償金額的考量下
所以沒有請律師,流程都是自己跑
然後也讓自己熟悉整個流程的運作
對於肇事責任我沒有意見
但對於賠償金額的部分也疑慮
也很抱歉自己未注意讓對方受傷
只希望整件事能趕快結束
感謝各位聽我碎碎念
再麻煩幫我解答疑惑了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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