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精神醫學體系改革3:司法精神病院怎麼蓋?】
今天有人問我中國勢力發動報復性罷免的事情,簡單說,我們團隊這幾天處理地方建設、處理司法精神醫學、健保給付等問題,忙到爆炸,我跟團隊到晚上11點都還在線上開會,確定後才發文,實在沒時間理中國小粉紅們,真是抱歉啦~
接續昨天的話題,要解決精神障礙犯罪者的就醫問題,設立「司法精神病院」來處理嚴重病犯的呼聲再起,而法務部與衛福部於五月初公開表示,已有共識籌設「司法精神病院」,衛福部負責醫療,法務部負責維安,然而,就本團隊了解,其服務範圍與設置細節,兩方還喬不攏。
#為什麼要設司法精神病院?有什麼好壞處?
我們間單說應該蓋司法精神病院的三個理由:
1. 兼有醫院與監獄特色:介在監獄與一般精神病院之間,其維安措施較接近監獄,但提供服務團隊則和合格的精神病院相同
2.有效降低病犯再犯率:控制其他變項後,從司法精神病院出院的病犯,其再犯率比從監獄出獄低。
3.分級治療:大部分先進國家都提供精神疾病犯罪者不同層級的監控,以反映各病人的風險性,一般精神醫院較難處理的高暴力風險病犯,或犯下重刑病犯,則可在此進行處遇。
而司法精神醫院的三個疑慮是:
1. 錢:根據統計,加拿大、英國、荷蘭的司法精神醫院每年每位病犯住院成本大約在46萬7千到60萬左右,高出台灣每年監護處分住院開支24萬高,根據國外經驗也遠高於一般住院病患。而在英國與威爾斯,司法精神病犯逐年上升,支出甚至到精神醫療總支出的15%,這是一個頗大的負擔。
2.人格疾患(Personality disorder):大部分國家則較不願意照顧這類族群,傾向讓他們留在監獄。比較特別是荷蘭的司法精神醫學系統裡面關押了許多人格疾患的病人。
3.國際趨勢? 各國對司法精神病院的重視程度差異不小,有的上升,有的下降。但若放大到整體司法精神醫學病床,上升的國家還是較多。在15個歐盟國家中,司法病床從0.8/10萬(法國)到13.1/10萬(德國)不等,大多比台灣多。而司法精神病床的趨勢,也和減少中的一般精神病院不同。如果我們要擴增司法精神醫學病床,全部投資司法精神病院恐怕不合成本,可能還是要依需求多元配置才恰當。
#司法精神病院要怎麼蓋?為何台灣蓋不出來?
我們團隊特別找了一些「教你蓋司法精神醫學病院」的回顧性論文,參照國外實例,大概整理出幾點要注意的前提:
1. 收治病患標準:目前設定高風險個案,合併反社會人格困難照顧個案,但性侵害、藥酒癮病犯是否要收治(要收可能就要有次專科醫師與團隊)這些都要先討論好。
2. 病院定位:要算區域醫院?地區醫院? 有無教學功能? 要用何種評鑑與設立標準? 因為沒有經驗都需先想好。
3. 新設或改裝:新設可以量身打造,改裝比較省錢,可以找閒置的療養院,或由監獄土地撥給改建。
4. 地點與地方政府態度:台灣地狹人稠,若設立司法精神病院是否會引起抗議?地方政府能否配合支持?這些都是問題。
5. 經費/人力:國內目前司法精神醫學預算有限,且照顧病患個案複雜性高、病人數目預期較低,又沒有其他收入挹注,以財務面來看,不利醫院營運,難以獲利。在缺乏盈餘分配下,招募公職醫師並不容易。但培養一位學有專精之司法精神醫學專家(包含醫師、心理師、社工師、專科護理師等)非常困難,找不到人根本無法開業啊!
6. 整合服務:在監護處分過程,乃至結案後,隨著患者病情與風險改變,以及治療、復健、矯治需要,治療場所也會改變,這需要有良好的轉銜,一般地方政府下轄的衛政、社政系統能否配合,就是另一個問題。
7. 保全:這也是目前衛福部與法務部意見不同處,法務部只想訓練保全就好,但衛福部則因病犯的暴力風險,認為醫院規格無法處理,保全也沒有公權力,因此希望法務部編制加護與矯正人力進駐,甚至由法務部主管,衛福部協助醫療業務。
事實上,根據實證,機構的治療環境非常重要,因為這些族群的特性,保全是重要的照護元素,且可被分為結構性或環境性,程序性和相關部分。證據顯示,在司法精神病院中,高保全照護,認知行為介入,心理衛教和抗精神病藥物治療都有效果,但證據力較低,缺乏大規模RCT。總之,若法務部沒有認真來處理維安的問題,司法精神病院就開不成。
從以上這些困難,你就知道為何司法精神病院卡這麼久了。我們希望這幾個月內,衛福部與法務部能確實協商,從世界案例與實證中,先整理2~3種可行方案,接著比對現行匡列經費,場地,人力,來選擇最適方案!
#設立司法精神病院要有什麼配套?
司法精神病院一但成立,任務可能很多,從訴訟前的受審能力鑑定,到犯罪者急性發作時保護患者,或承接法院之強制治療命令,協助患者回歸社會等,任務相當龐雜,且治療成本耗資巨大。因此,司法精神病院如何與治療成本相對較低之病監、以及一般精神病院區隔,以及互相合作,引進「風險降階」之轉銜制度,以達投資效益之最大運用,亦是設置司法精神病院前所需事先規劃的。
我們可以來看日本與英國的例子。
以英國來說,在精神障礙犯罪者接受處遇的期間,他可能會在監獄、司法精神醫療體系、一般精神醫療體系內轉換,而司法精神醫療體系也和司法社區醫療,以及風險降階與支持性住居機制結合。其特色是會隨患者治療進度多次轉換處遇場所,優點是依風險分級,降低成本,但也有頻繁轉換時交班追蹤麻煩的問題。
而我國法界對日本司法體系之了解、交流頗多,日本在精神障礙犯罪者的治療上大致分為「指定入院醫療機關(醫院)」、「指定通院醫療機關(門診、社區治療)」兩大類,並設立保護觀察所,由專業人員來追蹤在社區的病犯狀況,從住院退院,或是從社區治療中結案轉回一般精神醫療體系,都需地方法院裁定(而不是由地檢判定),其風險控管的機制兼具彈性與嚴謹,也是可參考的方向。
總結上述證據與經驗,我們除了設置「司法精神病院」,更要在前端的審判,到後端的社區處遇,做好風險分級、轉銜、個案追蹤管理機制,好讓司法精神病院與現有的司法精神醫學病房,未來希望有的「司法社區醫療體系」配合,建立起司法精神醫學的網絡!
而最後我也要強調,#犯罪無法完全醫療化處理,很多時候,我們不能指望精神醫療「治癒」病犯,甚至有些人格疾患、暴力特質,仍須回歸矯治系統處理,強化外部控制,甚至在無法降低風險下,永久地與社會隔離,這也是司法精神病院一定要有法務部全力支援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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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債一定要上法院嗎?律師教你寫支付命令>
面對欠錢不還,很多人想到的問題是,我的債權才幾千、幾萬,如果要上法院、請律師根本不划算,但是不採取法律途徑,對方又一副人肉鹹鹹的態度,該怎麼辦?
今天要介紹一個合法快速討債的方法,也就是大家一定聽過但可能又不太熟悉的「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是什麼?有什麼優點?
🅰️:支付命令是一種當對方欠你錢,你可以債權人身分就該筆債權向法院聲請核發的命令。聲請支付命令後,法院會將支付命令送達債務人,如果債務人沒有在送達後20天內異議,債權人就可用支付命令聲請強制執行對方的財產(譬如薪水、車子、不動產等等)來還債;如果對方異議了,在異議的範圍內支付命令就會轉為訴訟程序。
也就是說,聲請支付命令後,如果對方不異議,我們可以直接以支付命令強制執行債務人財產,不用經過冗長的訴訟;如果異議,也會直接轉成訴訟程序,不用擔心不知道起訴狀怎麼寫,是一種非常便利的程序。
🙋♂️:支付命令怎麼寫?
🅰️:可至司法院網站下載制式範本,除了將雙方姓名、地址等資料填入外,一定要說明債權的數額、利息計算方式及起算日,並檢附可證明債權的證據(合約書、借據、line對話等等)。
如未能檢附相關證據證明有債權存在,有可能遭駁回,建議撰寫前仍應洽律師諮詢;案情複雜、標的金額大者可委由律師代為處理,以保權益。
🙋♂️:要向哪個法院遞出?
🅰️:一般都是向債務人住所管轄的法院遞出(詳細規定請參考民事訴訟法第1、2、6、20條規定),如果不確定請洽律師或法院訴訟輔導科。
🙋♂️:支付命令有什麼限制嗎?
🅰️:如果這筆債權是以債權人必須先為對待給付為前提,但債權人本身尚未給付,或債務人住在國外或完全不知去向需要公示送達的情況,都不能聲請支付命令(民事訴訟法第509條)。
🙋♂️:聲請支付命令要多少錢?
🅰️:新台幣500元,可遞狀時現金繳納;如果在外縣市,可以在郵寄聲請狀的時候,一併附上500元面額的郵政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記載法院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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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倩律師法律小教室】
『債權債務關係—支付命令篇』
某天有一位朋友慌慌張張地跑來找維倩,說他收到一張法院的公文,是支付命令,裡面寫的很嚴重,要他還100萬,但是他沒有在外欠債,是被人誣陷,究竟收到支付命令該如何處理呢?
★「支付命令」是什麼?
債權人對債務人的請求,如果是請求給付一定數量的金錢、代替物或有價證券,可請求法院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督促債務人向債權人清償並賠償程序費用。
★支付命令的優點
債務人沒有在收受支付命令後20日內提出異議
→支付命令確定
→債權人可以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
此種請求方法較訴訟程序簡便、迅速、省時
★莫名其妙收到支付命令該怎麼辦?
債務人在收到支付命令的20天內向法院提出異議(不需附理由)
→支付命令於債權人異議範圍內失其效力
→債權人的聲請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
★忘記異議該如何是好?
債務人未於收受支付命令之日起20日內提出異議,支付命令僅得為執行名義,而無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債務人主張支付命令上所記載債權不存在者,得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或「債務人異議之訴」。
★如何聲請支付命令?
(一)撰寫支付命令聲請狀。
(二)聲請狀內應表明:
1、雙方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姓名、住所。
2、請求的標的及其數量。
3、請求的原因及事實及釋明請求之證據。其有對待給者,已履行之情形。
4、表明請求發給支付命令。
5、向債務人住所地、法人之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聲請。
(三)應按債務人人數附具聲請狀繕本。
(四)聲請費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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