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遇到幾個單親媽媽在我成立的群組裡討論前夫不付扶養費的問題,有人說:「沒關係~我要靠自己,就當孩子的爸爸已經不在了!」
我跟她們說,你們可以賭氣、逞強、怕麻煩不要沒關係,但記得一定要在子女成年後讓他們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免得以後還要養不負責任的老爸~
大家來看看我之前寫的案例吧!
小惠的父親在她小時候就因為經常涉犯刑事案件,遭警察追緝,所以躲在南部鄉下。小惠和母親長年以來都是彼此相依為命,即使父親偶爾上台北也只會跟小惠的母親討錢用。
小惠高職都還沒畢業,就因為家中經濟拮据而必須在課後打工貼補家用,甚至記憶中,父親還曾經數度在酒醉後返家對母親暴力相向,連小惠結婚當天父親都沒有出席。
在小惠心中幾乎已經沒有父親這個角色存在時,老天突然開了小惠一個玩笑,在小惠三十歲前夕,接獲一位社工來電聯繫表示小惠的父親因為精神障礙被安置在安養中心,要求小惠必須開始支付往後小惠父親的安置費用。
怎麼會這樣呢?難道天下沒有不是的父母?既然小惠的父親的確和小惠是血緣之親,小惠就得負擔父親的餘生支出嗎?小時候已經享受不到父愛的小惠,此時卻要面臨扶養父親的重擔,這樣公平嗎?
我們先來看看安養中心是憑什麼提出這樣的請求。
依老人福利法第41條第一項前段規定:「老人因直系血親卑親屬或依契約對其有扶養義務之人有疏忽、虐待、遺棄等情事,致有生命、身體、健康或自由之危難,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老人申請或職權予以適當短期保護及安置。」
同條第三項規定:「第一項老人保護及安置所需之費用,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先行支付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檢具費用單據影本及計算書,通知老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或依契約有扶養義務者於三十日內償還;逾期未償還者,得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也就是說,當社福單位將有生命危難的老人送至安養中心安置後,其所生的相關費用,的確可以依法向有扶養義務人請求償還。
那麼誰是扶養義務人呢?
依民法第1114條規定:
「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三、兄弟姊妹相互間。
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你一定沒想到有扶養義務之人範圍還蠻廣的吧!但是每個扶養義務人間的負擔比例都一樣嗎?
依民法第1115條規定:「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家長。
四、兄弟姊妹。
五、家屬。
六、子婦、女婿。
七、夫妻之父母。
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也就是說,扶養義務是有優先順位的,親等近的為先,親等同一則依經濟能力來訂分擔義務的比例。
這麼說,小惠難道非得扶養這個不盡責任的父親終老嗎?
其實,法律當然也應該合乎人性。
在民法第1118條規定:「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免除其義務。但受扶養權利者為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時,減輕其義務。」
這在實務上叫做『窮困抗辯』。也就是你自己都養不活自己了,還要付錢扶養他人,實在有違情理,那麼法院可以在受扶養權利人對扶養義務人提出扶養請求時,酌情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另外甚至在民法第1118條之一有進一步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為了調整家庭中先未盡扶養義務的一方,有一天需要扶養時卻反過來要求他方扶養,這種有違倫常的價值觀念,民法特別增訂了本條,讓未被扶養或是曾遭受虐待、暴力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侵害的一方,可以請法院免除或減輕其扶養義務。
跟前一種狀況(窮困抗辯)比起來,這種狀況有一點很大的不同,就是窮困抗辯必須在受扶養權利人提出扶養請求時,扶養義務人才能夠提出免除或減輕的抗辯,而後一種狀況是,可以預先主動向法院請求裁判免除扶養義務,在法律上這有一個專有名詞叫做「形成權」,必須在法院裁判確定之後,才能夠開始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在確定之前所積欠的扶養費用還是要給。
所以儘早向法院提出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的請求,是有很大的實益的,而不是等被提告的時候才請求法院免除。
當然,這種扶養權利並不是無限上綱的,否則大家都不要工作,讓扶養義務人來扶養就好。
所以在民法第1117條也規定了:「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
除了侍奉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之外,扶養權利是在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時才會產生,而在有扶養權利時,法院也會顧及到窮困抗辯或是曾有未盡扶養義務或虐待侮辱的事實,而予以調整。
但是這樣人性化的規定,還是要義務人懂得提前去主張,否則依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判字562號判決裡就有特別明示,老人福利法第41條規定的安置費用償還屬於公法上的義務,須經法院裁判免除扶養義務(不包括減輕),否則仍需償還。
也就是,如果扶養義務人被請求償還政府機關代墊的安養費,須自法院裁判免除扶養義務判決確定開始,才能免除償還的義務,之前積欠的還是要付。
這種狀況特別是在單親家庭未任親權的一方未盡到扶養義務時,一定要記得「提前」去主張喔!
相關資訊都可以詢問我們律師的免費法律諮詢喔!
https://lin.ee/uVH1vuZ
同時也有6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0萬的網紅呱吉,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台北市議會從五月中疫情爆發後就暫時休會了,除了避免群聚,也考量到市府抗疫工作繁忙。不過這週一卻開了個臨時會,主要是針對五月初就送來的追加減預算內容。包括富邦金股權和健保費調漲問題。 這兩個問題有時間壓力,需要快點解決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臨時招開市議會,卻沒有準備其他防疫相關的預算內容,我認為十分可惜...
社工工作範圍 在 地球公民基金會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北高雄石化廠林立,如仁大工業區廠區與社區居民生活空間十分鄰近,居民健康風險極高。過去相關研究結果顯示,工業區附近居民的致癌風險超過一般可接受範圍,其中仁武、大社、楠梓、左營區的孩童敏感族群承受的風險更高(註1)。
地球公民過去持續要求改善污染,降低附近數十萬北高雄居民(含仁武、大社、楠梓、左營等地)的健康風險。成大環境微量毒物研究中心近期召開說明會,說明經濟部工業局委託計畫的污染改善成果,地球公民與大社環境守護聯盟均前往參與,並提出以下訴求:
🏭工業區本應改善污染
據地球公民初步了解,仁大工業區污染近年雖有減量,但致癌物質丙烯腈、1,3-丁二烯,及具有毒性的1,4-丁二醇的污染改善幅度很有限,需再持續減量(註2)。
🏭大社降乙編不容打折
我們也再次聲明,污染改善為工業區本來就應該做的工作。大社降乙編為政府早已寫在白紙黑字公文上的承諾,不容許藉「污染已經有改善」為理由打折。呼籲經濟部工業局,不要再阻擋大社工業區降乙編,以維護高雄民眾健康。
聲明全文請上👉 https://bit.ly/3zGoaV4
——
聲明團體:地球公民基金會、大社環境守護聯盟
📖延伸閱讀|【懶人包】為什麼大社工業區應該降乙編? https://bit.ly/34tGK58
社工工作範圍 在 美勞藝術創作-陳姵潔(兔兔老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在長照教學3年多
也是滿滿的感觸
家家都有本難念的經
但真的蠻佩服在長照服務的人員
社工、個管員、照服員、居服員
接送長輩的司機.....
面對長輩需要耐心跟愛心跟包容
長照問題也是越來越重要
如果老年生活
一直抱怨生活
抱怨自己的人生
有資源也不願意利用
有時候想想
自己的人生自己選擇的
就算旁人有心想幫忙也無力
社會中也是有很多溫暖的人
默默付出默默奉獻❤️
盡自己能力範圍內也是很重要
#照片中是我上課的長輩們
#還有工作人員們
#大家都很認真很棒👍
社工工作範圍 在 呱吉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台北市議會從五月中疫情爆發後就暫時休會了,除了避免群聚,也考量到市府抗疫工作繁忙。不過這週一卻開了個臨時會,主要是針對五月初就送來的追加減預算內容。包括富邦金股權和健保費調漲問題。
這兩個問題有時間壓力,需要快點解決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臨時招開市議會,卻沒有準備其他防疫相關的預算內容,我認為十分可惜。舉例來說,各行各業的紓困都做妥善安排了嗎?三級警戒還要兩三週,降到二級也未必可以可以在一兩個月內復甦的各行各業,是否都有相對應的預算或政策來支持呢?
企業和店家可以放無薪假,但只要房東不願意,房租就很難省下來。除了市府可以支配的市有地之外,可不可以用房屋稅和營業稅的方式去影響房東的降租意願?
市府說要遊民全面施打疫苗,雖然社會局有全面造冊,但落實到執行面,可能還是要現場社工的支援。雖然服務遊民的第一線社工都已經接種,但一般民間單位的社工,同樣負擔著要服務案家、運送物資的壓力。他們有有涵蓋在下一波疫苗優先施打的範圍嗎?另外像是台北市的公車司機、北捷的工作人員,也都還沒有被涵蓋。
我一直秉持著如果沒有先跟市府溝通,就不要公開責難的原則,但有太多防疫相關的預算和政策需要討論,這場臨時會配給的四分鐘真的不夠。
目前市議會決定取消總質詢,改以書面處理。老實講,一人四十分鐘的總質詢如果沒有好好準備,常常也是演戲而已,不做就算了。但是接下來的書面質詢內容,希望市府能用夠高的標準與效率回覆。
--
📌加入呱吉頻道會員:https://bit.ly/3361X61
📌呱吉的Podcast(每週更新):https://apple.co/2GKc3Rp
📌呱吉FB粉絲團:https://www.facebook.com/froggychiu/
📌呱吉Instagram:https://www.instagram.com/froggychiu/
📌呱吉官方LINE帳號:https://lin.ee/uuepLUX
📌呱吉的美食廢人地圖:https://goo.gl/bpPKvW
社工工作範圍 在 台南市議員林易瑩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社工薪資新制說明會一問三不知
台南市社會局螺絲有多鬆!?
今天台南市社會局預算審查,我就「補助社工人員薪資制度計畫」之相關預算質詢社會局長,然而社會局給出的答案卻讓我十分錯愕,局長及科長不僅對問題完全沒有掌握,提出的解決方案也讓人懷疑,台南市社會局的螺絲到底有多鬆?(完整影片請參考文末連結)
過去我針對社工薪資新制的問題有過多次質詢,主要核心就是要保障我們的社工夥伴,可以確實地獲得薪資新制後的相關待遇及福利,但是台南市社會局對於薪資新制的適用範圍及認定,有非常多令社工夥伴疑惑的地方,#就此我在今年6月30日質詢時,向局長要求舉辦社工薪資新制說明會,#局長也當場承諾召開說明會。
但到了今天說明會仍舊下落未明,我在審查相關預算時,將此問題提出,局長跟科長竟然完全答非所問,這麼基本的薪資新制說明會,台北市、高雄市都已經在今年一月時舉辦,台南市到今天連狀況都搞不清楚,這樣的台南市政府要如何讓市民相信,市府真的有心建置社會安全網?
更離譜的是,在我第二輪發言繼續針對此問題詢問時,科長回答要辦在11月底,但是時間、地點都不確定,今天都已經17號了,距離月底不到兩周,台南市社會局要如何在不到兩周的時間,確認好所有細節並且布達給所有台南的社工夥伴?抑或只是想要走個過場、敷衍了事!?
況且「#臺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就在今年10月15日去函台南市政府及台南市議會相關同仁,將工會訴求、問題及希望舉辦的時間地點,都清楚告知台南市社會局,台南市社會局顯然對工會的聲音視若無睹,不僅完全沒有回復,而且從我質詢時社會局的答詢狀況就可以看出,社會局根本沒有把工會的聲音當一回事,才會在質詢時做出如此荒唐的答覆。
我真心希望台南市社會局可以重視社工的權益及需求,認真傾聽基層夥伴、工會的聲音,這些夥伴都是撐起台南市社會安全、社會福利的重要支柱,是社會局的珍貴資源,請社會局嚴加檢討,不要再讓社工夥伴心寒。
社工工作範圍 在 台南市議員林易瑩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本週在審查民政部門的墊付款案時,其中兩案由社會局提出,內容為衛服部核定今年度充實地方政府社工人力配置及進用計畫,因市府原先匡列預算不足,此次墊付款案需要追加經費上的差額數,能夠補足家暴性侵防治社工、以及兒保社工的人力,我是支持且也同意這筆預算的墊付。
這份墊付款主要針對的是「市府內部約聘雇的社工人員」,然而社工薪資新制已在今年年初就開始實施,除了市府約聘雇社工以外,社工薪資新制是否也能落實在委外標案的社工身上?因為目前就我瞭解到的狀況,在薪資新制施行後出現了很多問題,有部分單位會利用變更職稱來規避薪資新制,把原本職稱是「社工」的職位改稱「宣導員、服務員」等等,然而實質上還是做同一份工作。
社工薪資新制到底適用範圍在哪、如何適用,到現在還有很多疑問,也有許多台南的社工朋友向我反映,其他縣市如台北市與高雄市,都已分別在去年年底及今年年初舉辦了相關的說明會,因此我也在質詢當中向社會局長要求,希望台南市也可以跟進舉辦說明會,畢竟社工薪資新制到現今已經實施半年了,在台南還是有許多模糊不清的地方,有必要舉辦說明會,讓社福相關工作者們知道台南的狀況,及說明市府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