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也很討厭寫這種又臭又長的文章😒
來探討這兩天大家最多的疑問:「為什麼聖馬洛要立法控管Airbnb?」
來~先深呼吸一口氣,讓我們用最開放的態度來看這些人怎麼說?
先聽所有的理由,姐後面再解釋
✔️其中最大的理由是:聖馬洛人租不到房子
✔️聖馬洛遊客太多
✔️部分古城裡的居民認為遊客太吵
✔️遊客帶來的交通問題
✔️古城停車問題
除了第一點是聖馬洛市政府提出的理由之外
第2~5點是我們有一個為市府工作的朋友,他說這是在開會議時某居民代表提出的理由(記得這個會議,姐後面會再提到)
我們先來說第一點:#聖馬洛租房困難
這是真的,這也是為什麼當初我們會搬到蓬萊仙島,就是因為我們在聖馬洛租不到房子
聖馬洛是個發展中的城市,越來越多人退休後選擇來到靠海的聖馬洛定居(早期是南法,但南法房價越來越貴,所以很多巴黎人都跑來我們西北法布列塔尼置產)
也因為近年聖馬洛這個靠海的小城市越來越有名,所以選擇來此定居的人越來越多
這也是為什麼聖馬洛這幾年市府讓建商一直在蓋公寓,大肆興建社區,一直往聖馬洛內陸及週邊拓展,以解決住房問題
其實政府一直有往這方面努力,但因為還在拓展中所以目前還是住房供不應求
可是瑞凡,#你在聖馬洛租不到房子_你就有權利剝奪屋主怎麼安排自己房子的自由嗎?我們現在是在民主國家?還是專制政府?
在觀光地區會有人出租自己閒置的房間、房子、公寓,這是不可避免的現象
不管怎樣,會把房子當成Airbnb出租的人在聖馬洛,以整個城市來看,都是少數
#不然你以為大家都很有錢_人人都可以買房做民宿嗎?當然這樣做的人不多啊~
那為什麼還是要拿民宿來開刀?
我們認為那是因為剛剛提到的第2~5點,#古城居民的反感
我本來很想一個一個diss這些問題,但老娘實在很懶得寫一堆,我通通一起講:
不管是遊客帶來的交通、停車、吵雜等問題,我懂我都懂,有時我也在高速公路和古城外塞車塞的很煩
可是瑞凡,#請問關民宿屁事?
是全世界來聖馬洛玩的遊客,都選擇住民宿嗎?
他們都只是為了民宿而來的嗎?還是為了想觀光古城?或是想來這片長長的海灘曬太陽?又或者為了是到古城餐廳吃飯的?
所以住民宿的是「遊客」,那住飯店的是鬼嗎?
什麼都可以怪民宿,你要不要乾脆也說你踩到狗屎都是民宿房東的狗拉的?被海鷗屎從天降都是房東害的?
既然是遊客問題,那:
#聖馬洛飯店也一堆_你為什麼不去禁飯店?
#不管民宿還是飯店_都只是遊客的住宿選擇_不是遊客來觀光的主因
#遊客多和帶來的問題不能怪罪在民宿身上
#包含租房問題也是
還有,#全世界都想做遊客的生意巴不得遊客過來_就你聖馬洛嫌遊客太多(其實是古城居民嫌的)
房子不夠就蓋、塞車就拓展其他道路或拓寬還是想其他方案、停不到車就蓋更多停車場、嫌古城遊客吵那你就不要住在觀光地區啊!
這些事到底關民宿屁事?我真的很想問這些人腦袋是裝什麼?
#現在是飯店財團動不了他們_就拿小民宿開刀是不是?欺善怕惡啊你們?
其實在法國不只聖馬洛有限制民宿的法條,只要是觀光大城ex.巴黎、尼斯都有類似法律規範
難道大城也有租不到房子的困擾嗎?
#說穿了就是仇富觀念_很多人不喜歡房東_不喜歡有人用房子賺錢
#這是法國人對屋主的刻板印象_他們覺得這是黑心錢
住在法國的人都知道這裡有很多法令都對屋主不利
比如說冬天9-4月如果房客繳不起房租,屋主是無法趕走他們的
還有法國獨有的 #罷屋文化,如果有人入侵你的空房(就是不是自住的第二房子或公寓),48小時內要是屋主報警沒趕跑這些人,那麼屋主就必須透過法律才能執行趕人行動,#私下趕人是屋主違法
那你們都知道這過程一定是又臭又長,甚至長達1-2年
於是罷屋文化又衍生出了 #罷屋綁架
就有些無賴他們霸佔你的房子不是為了住,而是為了敲詐你,要你付錢他們才肯走
我每次看到這些罷屋的新聞讓屋主陷入big trouble,我都很想說 #請問公平正義在哪裡?
法國從法令到人民觀念,都是對房東非常不友善
可是瑞凡,市場有供需問題
不是人人都買的起房子給自己住,所以他們需要租房
不是每個人、每個家庭還是學生出遊都住的起飯店,民宿也是種CP值高的選擇
#這算哪們子的黑心錢?
#而且你們不管好自己的人生_你們管別人房子的事情幹嘛?
我黑人問號❓❓❓🤷🏻♀️
大家說是吧?
我寫了這麼多,還有很多還沒說
其他的分成下集明天再聊:
#聖馬洛屋主的怒吼_越來越多屋主對這個法令不滿
#還有聖馬洛市長副手_是連鎖飯店的會長_理應避嫌但他沒有
#古城天龍人其實大多都是巴黎人來的
#民宿的優點_凡事一體兩面不是只有缺點
感謝看完這些又臭又長文章的你們🙏
我自己都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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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上各位先進大家好
最近終於從房市畢業,結束了兩年多的看屋生涯,
為了小孩學區做好要背了三十年的貸款的心理準備了 (>"<)。
本是好事一樁,終於可以發畢業文了,
但是卻因為得知房仲不當行為,
先發了請益文想請教版上的先進。
------ 本文有點長,請見諒 ------
(為了保護買賣雙方,內容經過無從辨識特定當事人處理)
我跟某房仲公司的房仲看房,
看完後覺得不錯,是小孩需要的學區,
空間大小、屋況都可以接受。
回去跟太太討論後,就聯繫房仲下斡旋。
當天晚上,房仲就聯繫說他們努力了很久,
賣方終於願意出來碰面談,
要我也準備去現場(連晚餐都沒吃啊)。
到了現場,是仲介的談case中心,
隔局大概就是一間間的會議室,
賣方(屋主跟他小孩)已在一間會議室內,他們正在談了,
而我就在另一個地方準備著。
過程中,有安排了一次跟屋主的碰面,
跟屋主閒聊,詢問了一些房屋的問題...等等
氣氛蠻融洽的,之後就回到原本的地方等著。
後來房仲不停用各種話術要我加價,
我加了一次5萬塊,達到了價格 A ,
讓仲介再去努力,
仲介多次提到,屋主小孩要保護屋主,
不願意低價賣。
買方店的仲介多次要我再出價,都被我拒絕。
後來接案方仲介出來說,看能不能再出個8萬,
湊個尾數8,讓屋主有台階下給他小孩,
我想了想,8萬分成30年償還,
可以解決屋主跟小孩間的爭執,
若能這樣成交,就再多努力賺錢把這8萬還完吧。
(最後成交價 = 價格A + 8萬 )
過了一陣子,仲介就出來說屋主願意賣了,
雙方就當場簽訂合約,
之後就開始籌措資金跟詢問銀行房貸。
------- 前文結束,請益重點 -------
後來因為屋主交屋後,
想要再以租屋的方式留下來一兩個月,
讓他們能多點時間搬到新的地方,
就有了一個機會跟屋主討論細節。
屋主就有提到,他蠻喜歡我的,
他在我提出價格A的時候,就願意賣了,
他跟仲介的談法是,他只要實拿一個價錢而已 (假設是 價格B),
他們在過程中,一直要仲介不要再跟我要抬價了,
也對仲介說,如果他們要再抬價,價格 A 他們也不要賣了。
但仲介說服了他們給他們最後一次機會,
也造就了最後的八萬塊價差,
而這八萬塊(加上買方服務費1%是8.08萬),
是完完全全進入仲介的口袋,賣方一毛都沒有分到。
(整筆交易,買賣加總的服務費,超過60萬,也不是什麼太小的金額)
我的認知是,房屋仲介公司提供的服務,是民法第565條規定的居間行為,
在於為屋主尋覓合適的買方,也為買方尋找合適的方屋,
待雙方條件達成一致時,並媒介雙方訂立買賣契約。
我就是相信仲介才會委任仲介,對我很重要就是說做到買賣雙方,
都有一個法律上叫忠實的義務,說謊的話就違反這個忠實義務,
就有可能構成民事詐欺。
仲介偽照屋主的意思,用話術騙取買方出更高的價格,
金額不是屋主所要的,
純粹為仲介帶來更多利益的行為,
我覺得受到欺騙,有被詐欺的感覺。
這個八萬塊,說實在不是什麼大錢,
但每一塊錢也是我這受薪階級辛辛苦苦存下來的。
我覺得不可以讓仲介這樣不當的行為繼續發生下去,
會有下一個受害者繼續發生,
而房價也會在這無形間,又被推高了,
實在是很痛恨這樣的行為。
查了網路上的資料,也不乏有這樣的情況
案例:
https://today.line.me/tw/v2/article/aR3lYW
請教版上的各位先進,我能怎麼做呢?
感謝各位先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4.127.16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618825512.A.983.html
我那時是想說時間拉長成30年,這8萬塊可以解決很多事,
就適懷了
身邊就沒有這種朋友,我為了買房,
去考了不動產營業員,
但了解制度,無法預防人性
買賣雙方都有付仲介費,總價也超過6x萬了,
賣方我不清楚怎麼談,
但買方這邊,我該給的我一毛都沒有砍
我是買方,我並沒有要求仲介要折傭,
我很信任仲介,
該屬於他們的,我是不會砍的,也從沒談過這回事
仲介的行為在民法565條的居間行為,
在於為屋主尋覓合適的買方,也為買方尋找合適的方屋,
待雙方條件達成一致時,並媒介雙方訂立買賣契約。
當買賣雙方契合條件了,仲介可以假藉屋主的意思,
誘導買方提高價格這點我覺得跟詐欺沒什麼兩樣。
買賣雙方付服務費是天經地義的,
但如果是賣方那邊拿的不到多少,
就要用話術從買方這邊挖,
我認為這一點並不合理。
還沒到那邊的
8.08萬只是被追加的部份,
避免透露太多,
我付的是超過這個金額
※ 編輯: stancth (114.34.127.164 臺灣), 04/19/2021 19:03:36
從頭到尾我就沒凹過仲介,
從沒議價過仲介費,
該付的一毛都沒有少給,
但不該買方出的,算在買方的頭上,
這樣是雙重標準嗎?
我是沒想要砍仲介費的意思就是,
只是覺得大家整個交易,未達到仲介公司定義的趴數,
就要用話術騙取買方出價,
這是不對的。
賣方該付的服務費不到,應該是說服賣方降他的底價,
我是買方,服務費我是完整奉上的。
總價並不是808萬,
為了保護買賣雙方,
我並沒有寫出成交總價
※ 編輯: stancth (114.34.127.164 臺灣), 04/19/2021 19:10:21
※ 編輯: stancth (114.34.127.164 臺灣), 04/19/2021 19:12:12
※ 編輯: stancth (114.34.127.164 臺灣), 04/19/2021 19:13:52
※ 編輯: stancth (114.34.127.164 臺灣), 04/19/2021 19:19:01
沒有要避談扣掉八萬有無滿趴,
扣掉八趴我想應該是沒有達到你們說的滿趴。
但這不代表可以為了要追求滿趴成交,
而偽照賣方的意思騙買方出價。
我的認知這就是詐欺。
這跟我為了追求一大筆錢,
就可以去搶銀行嗎?
可以這樣把這種行為合理化嗎?
謝謝Francix耐心的回覆。
確實如果沒加上這八萬,
交易可能不會成(如果如版上所說一定要湊滿趴)
但這不代表可以用虛假的事實詐欺買方,
如果買賣雙方跟仲介的服務費趴數談不攏,
是可以接受不成交的,
買賣不成仁義在。
但為了追求成交而用話術騙人,
實在無法接受
※ 編輯: stancth (114.32.145.178 臺灣), 04/19/2021 21:13:01
而不是把不到的部分用話術誘使賣方出價,這根本不是屋主本意,而是詐欺。
從你的邏輯來看,仲介根本就不想讓交易破局,所以用了手段製造不存在的訊息,這你覺得合理?
如果你覺得合理,那你的價值觀跟我的價值觀有很大的落差
不是設了這個前提就可以隨心所欲的。
我可以說我為了要有一億的錢,所以搶銀行很合理嗎?
買賣付仲介費天經地義,
買賣雙方付仲介費不是讓仲介在買賣中間搞鬼的
完全就搞錯重點耶!
※ 編輯: stancth (114.32.145.178 臺灣), 04/19/2021 22:22:08
誠實的仲介就應該據實以告,而不是用話術誘使買方補足這價差
最前面有提到,這8萬攤提到未來30年,其實就不算什麼了。
我在意的是『過程』。仲介如果照實跟我說服務費少了八萬無法成交,我會蠻認真的去思考如何去湊到這八萬,不管是自己出或是找屋主一起分攤,而不是用話術轉嫁到買方。
你就是一定要湊滿趴就是,
管他從哪裡來,數字對上就是了。
數字確實是對上了,但不代表仲介可以用話術讓他對上
如果要打官司的話,該付的律師費用一定會付的,不會要他人提供無償服務
我看懂了,會深思
實在很抱歉,嘗試跟您討論,
但我們的思路完全搭不上,
我想我們應該是不適合,不要再勉強了。
如果媽媽叫小孩考100分(仲介公司規定的滿趴)
小孩為了達到100分的目標(湊滿趴),而去作弊(偽造當事者意思),雖然目的達到了,
但是這樣是允許的行為嗎?
我不這麼認為
他跟我父親差不多年紀,小孩跟我一樣大,所以我們有蠻多可以聊的。
從他小孩的工作,跟我的工作,到他自己的人生經驗都有聊到。
人與人的相處是互相的,能不能感受到對方的真誠,其實是很清楚的。
當然版友們沒有實際聽到,會有所質疑,但我完全能感受到他的真摯,跟內心的愧疚
我就是怕會被反蒐證,所以做了一些處理。
告不告,還是怎麼處理,都是兩面刃。我也在思考,才會尋求請益,也沒有說要公審誰,我已把相關資訊都混淆處理了。
我並沒有要退約,這樣失信於人,我跟我討厭的行為有什麼分別。
我正當做人,以禮對人,換來欺騙,我覺得這樣的行為不能姑息下去,未來還是會有這樣的情況發生。
謝謝你的建議,
我也會再去確認
避免自己把自己搞到不能收拾的地步
※ 編輯: stancth (114.34.127.164 臺灣), 04/20/2021 14:13:43
我的本性應該是沒有改變,
謝謝你的提醒
屋主要搬到別的地方,
在還沒找到之前,先租給他很奇怪嗎?
我之前看過幾個屋主還在住的房子,蠻多都會有這樣的需求耶。
交屋就在買賣後大概一個半月後,要搞定搬家加找新地方,其實蠻趕的耶。
※ 編輯: stancth (114.136.33.16 臺灣), 04/20/2021 18: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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