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法規資料庫新功能要上線啦】
去年5月,我與賴香伶委員共同提案,建議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法條每項前面增冠項次,方便大家查閱,避免引用到錯誤的規定。
感謝法務部,經過一年多努力,新功能即將在9月1號上線,新增四大功能:
1⃣#中文法規顯示項次,大家不用再數第幾項還數錯啦!
2⃣新增「#立法歷程」查詢功能,自動連結立法院法律系統。
3⃣新增「#再檢索」功能,方便精準檢索。
4⃣#調整排版方式,手機也好讀。
資訊可近性,是政府資訊透明程度的重要指標。
再次感謝法務部願意接納相關意見,讓法規資訊的取得更加便利!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870的網紅管碧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0121101管碧玲首先呼籲勞委會主委潘世偉不要以路人甲發言,應該盡快將撥補預算入法。同時針對管碧玲修法提案針對勞保條例第三十條,要求保險給付請求權由二年延長至五年,該案最後按管碧玲版本通過。管碧玲表示公教人員保險法第給予公務人員的請求權是五年、行政程序法亦明定公法上的請求權為五年,為求法律執行的...
「立法院法律」的推薦目錄:
立法院法律 在 幹小事 林柏勛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繫上安全帶1 你不知道的謝小妹條款】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
不重視安全措施、不重視生命價值,苟且的台灣人是怎麼煉成的?要瞭解並解決2021年的問題之前,我們不如回頭看看16年前的立法院。
十年前(2011年)的元旦當天,孫中山的庶孫女在台灣出了車禍,因為她在後座並且沒有繫上安全帶,司機只受到輕傷但孫穗芬卻嚴重受到傷害,在29天之後宣告不治,死因是器官多重衰竭。於是法律很快就光速通過了,自此轎車後座就要繫安全帶了,這個當年被號稱是國父孫女的「孫穗芬條款」,其實早在邵曉鈴出車禍之前這個草案就被提出了,可是這個草案居然前後花了六年才修法完成,而且是要死有名的人這個社會才會進步一點。其實「孫穗芬條款」應該是「陳朝龍條款」吧,不然應該也是要以那位六歲妹妹的名字,要叫做「謝小妹條款」。
謝小妹是誰?
#人命有高低貴賤嗎?要死怎樣有名的人,法律才會被推動?台灣社會對於安全以及規範的輕忽的程度到底有多深?最初三讀通過的草案,居然還可以用「複議」把他做掉,然後就被埋沒在荒煙漫草之中放了四年,要是隔年由交通部再自行提案送到院會,國父的孫女應該就不會死了?其實這個只是假設,這裡把時間軸列出來讓各位看看。
★2005年5月20日,民進黨籍立委陳朝龍在「後座」沒繫安全帶,於瑞芳發生嚴重車禍,送往礦工醫院再送至三軍總醫院。
★2005年10月13日,陳朝龍等44人提出第31條,關於增加後座要繫安全帶的修正草案。
★2006年11月18日,國民黨籍胡志強的妻子邵曉鈴在跑選舉過程中,在「後座」車禍沒繫安全帶,出車禍後生命一度垂危,最後失去一隻手而保全了性命。
★2006年11月20日,委員會審議,逕付二讀。陳朝龍在委員會說明草案,表示因為在2005年出過車禍,更見到前天邵曉鈴事故新聞,以及一位酒駕父親撞車導致後座6歲小女生死亡案件。
★2006年12月22日,陳朝龍等44人草案三讀通過。
★2007年1月2日,「林樹山等46人」對「陳朝龍等44人草案」提出複議,原因該法案未針對後座四歲以上十二歲以下兒童考量,擔心變成「勒脖子」所以院會決議「另定期處理。」
(另定期處理,定你開山祖師爺!其實針對後座繫安全帶的民間聲浪不斷,一直說是擾民才是最真正原因,中間就這樣幹你老師空了四年,還換了政府,難道交通部+立院的怠惰不用負責嗎?直到.....對,直到又有名人死掉)
★2010年4月21日,涂醒哲等21人提案後座需要繫上安全帶,並處罰駕駛,一讀通過後被擺一年。
★2011年1月1日,中華民國國父孫中山的庶孫女,孫穗芬在「後座」沒繫安全帶發生車禍,多重器官衰竭而於1月29日過世。
★2011年3月25日,火速由行政院提案,延續「陳朝龍等44人草案」精神研擬的草案,草案重見天日。
★2011年4月22日,從涂醒哲的提案開始,從一讀到委員會審查走了一年,最終「涂醒哲+交通部版本」三讀通過,自此之後小型車的後座必須要繫安全帶!
ㄟ先不要高興的太早,這邊是說立法,關於執法是另外一回事。十年過去了,我們的「#繫安全帶」的習慣有進步嗎?
★參考資料:
2006年 一位6歲謝小妹的故事
https://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103012
2011年 強制後座安全帶罰六千
https://news.cts.com.tw/cts/general/201101/201101200656343.html
立法院法律系統 請輸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查法條沿革
https://lis.ly.gov.tw/lglawc/lglaw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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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這個法案從草案到成形跨越了兩個朝代,從扁政府跨到馬政府,而且陳立委後來也沒有連任立委了,可能是這樣所以前朝的「政見」不能被新政府所馬上採用,又可能只是這些長官跟政治人物連同社會大眾一樣容易遺忘,我們不得而知。
但是我們可以看到,確實只有「名人死掉」之後才會被迫要進步,幹!那個謝小妹呢?其實立法委員要面對的還是來自於民間愚昧的抗議聲浪,雖然民國80年之前的車輛沒有後座安全帶,但是立這個法在16年前對民眾來說,真的就是要你的命一樣,不知道到底是有什麼文明的障礙?而且處罰跟取締當年還有設立緩衝期。至今,16年前的民智未開仍然持續,時至今日的車禍「被拋飛出車外」的相關新聞一直沒有少過。
但這邊講的是「小客車」喔,我故事只講到2011年。後來的才厲害,這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接下來在2012要面對的「大客車要繫安全帶」的立法挑戰,那真的是會讓各位大開眼界,沒有最扯,只有更扯。
而且十年前的立法通過之後,有變好嗎?有!有一點點!只是大部分的台灣社會還是一樣苟且偷生,小客車不繫安全帶的狀況或有進步,但是因為不執法而導致社會安全網漏洞依然存在,後座繫安全帶並未成為普遍的習慣。這就是「立法」後「執法」沒有跟上來的悲傷故事。(這是另外一件悲傷的故事之後會再跟大家說)
以上只是一般轎車的開胃菜,下一篇要跟各位分析市區公車乘客不繫安全帶「相關法規」的恐怖故事,抓穩了。
#台北冷芝士
立法院法律 在 林淑芬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轉自修憲白話文
【修憲,要玩真的了嗎?】
就在今天,立法院「修憲委員會」名單出爐!
究竟「修憲委員會」在幹嘛?我們先來看一般的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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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在幹嘛?
要知道,立法院有 113 個立委,所以立法院如果要做出一個正式的決定,需要由 113 個立委來做,這個叫做「院會」。
但實際上,不可能所有事情都交由所有立委一起討論,所以通常都會讓一部分的立委先行討論,得到一定程度的結論後,之後再交給院會處理。
這邊的先討論,就是「委員會」。
所以委員會就會對於法案進行專業的討論,決定一個版本後,交給所有立法委員來決定。
所以委員會,就是一個讓法案還無法大家馬上投票決定之前,一個由部分委員先好好討論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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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修憲委員會呢?
所以修憲委員會的功能,就是要先讓以下的委員,先來好好討論一下我們的要修憲的「憲改版本」。
修憲委員會裡面有的 39 人,按照政黨黨團的比例來進行分配。
所以分配的比例長這樣:
民進黨:20 位(原先是 22 位,將其中兩位分給台灣基進的陳柏惟以及無黨籍的林昶佐)
國民黨:14 位
民眾黨:2 位
時代力量:1 位
總共 39 位立委,將會在接下來的時間,討論出我們的憲改版本(當然不一定只有ㄧ個版本,可能一次表覺很多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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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幹嘛要修憲?
社會會一直改變,憲法總不能一直不變。憲法的改變,也是一種確立台灣新的政治價值。
例如目前朝野最有共識的下修投票年齡 18 歲,就是想要跟上國際趨勢,並且追求世代正義。
而剩餘的議題,必較具有爭議的,例如考監兩院的廢除,仍需要朝野在「修憲委員會」裡面先進討論。
所以,修憲看起來,要玩真的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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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 #法律白話文運動 #修憲白話文 #修憲
https://www.instagram.com/legislative.yuan/
立法院法律 在 管碧玲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21101管碧玲首先呼籲勞委會主委潘世偉不要以路人甲發言,應該盡快將撥補預算入法。同時針對管碧玲修法提案針對勞保條例第三十條,要求保險給付請求權由二年延長至五年,該案最後按管碧玲版本通過。管碧玲表示公教人員保險法第給予公務人員的請求權是五年、行政程序法亦明定公法上的請求權為五年,為求法律執行的公平一致性,同時保障勞工的權益,因此將勞工領取保險給付的請求權,由兩年延長為五年。管碧玲同時也提出三個不要,希望在討論勞保條例改革的時候,不要?政府沒有錢撥補;也不要把這個解讀?成階級鬥爭;針對預算撥補入法的精神也不要在今天拖延。而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要求政府應編列預算,負勞工保險最後支付責任,但此條修法在委員會並未有共識,決議送院會協商。
立法院法律 在 管碧玲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21101管碧玲修法提案針對勞保條例第三十條,要求保險給付請求權由二年延長至五年,該案照管碧玲版本通過。管碧玲表示公教人員保險法第給予公務人員的請求權是五年、行政程序法亦明定公法上的請求權為五年,為求法律執行的公平一致性,同時保障勞工的權益,因此將勞工領取保險給付的請求權,由兩年延長為五年。管碧玲同時也提出三個不要,不要?政府沒有錢;也不要?是階級鬥爭;同時也不要在今天拖延。而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要求政府應編列預算,負勞工保險最後支付責任,但此修法在委員會並未有共識,決議送院會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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