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規「新秩序」?】林鄭要精簡城規程序 是要精簡什麼? #肢解城市規劃 #8月專研
近日林鄭一反過往「香港缺地論」,指「香港有足夠的土地,但(發展)速度要加快」,以「程序繁複」的理由,開始將土地問題的矛頭轉戰「壓縮城規發展程序」。有大量近年已開始/即將落實就建築物高度限制、園景及綠化上蓋面積、樓宇間距及樓宇後移等精簡審批的措施,亦有各種地產界、建制政黨及智庫提出更激進建議,包括修改城規條例、《收回土地條例》、《道路工程條例》,甚至揚言「簡化」公眾參與程序、「改革」補地價制度等,近日發展局局長黃偉綸更提議大規模放寬濕地緩衝區周邊的高度限制,向既有城規制度進行大手術,以期加快土地發展。
以上精簡流程的討論,流於實際的技術操作討論,艱澀難明,所以目前民間缺乏面向公眾的說明,使大家無法掌握相關技術改動,究竟正將香港城市規劃帶往何方。是次 #肢解城市規劃 專題特意邀請了幾位富有參與規劃程序的前線專業人士,透過深入小組探討各項精簡措施的關鍵課題,深入淺出解讀以上精簡城規措施對土地發展的成效、含義與潛在影響。
▌現行城規流程簡明透視
要掌握精簡措施的關鍵,需要先知道現時一個土地發展項目,由白紙一張到取得新地契,直至完成樓宇興建整個發展流程,究竟需要經過多少部門、法規及程序。
簡單來說,一般住宅發展申請主要涉及三個審批部門:規劃署、屋宇署及地政總署。
一、由規劃署支援的城規會根據《城市規劃條例》審議發展申請的各種內容,當中會有公眾表述及聽證會表達意見。
二、地政總署會負責就該發展項目,製訂/修訂一份用以發展管制的地契條款合約,有需要修訂地契條款就要計算出補地價的金額,樓盤發售前,須獲得地政署同意地契條款已經完成的「滿意紙」(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
過程中亦會因應不同情況牽涉不同部門 (例如運輸署、環保署等) 的參與,包括在城規會審議及批出許可條件或者在製訂地契條款時徵詢部門與局方的(技術)意見。
三、建築圖則的審批就會由屋宇署作部門協調,主要檢視圖則是否符合規劃申請時的訂下的要求,與及有否符合《建築物條例》標準,及後會獲批建築圖則 (或叫「開工紙」),工程便可以正式動工,最後工程完成滿足《建築物條例》要求,項目取得「入伙紙」屋宇署的角色就大致完成。
現在不少審批程序,例如高度限制、園景設計等,規劃署、屋宇署和地政總署之間被認為「疊床架屋」,且準則不一,故此政府先透過「簡化」尤其地政總署參與在內的「重覆審批」,從而加快土地供應。
可是,即將出爐的精簡修訂建議,卻不止是關乎城規流程的重覆審批,亦透過修例或放寬發展限制,聲稱能達到加快土地供應的效果,但這個聲稱的目的真的能夠達到嗎?
▌精簡程序 是否重疊 有否加快?
一個發展項目主要涉及三個審批部門,過往被批評部門審批角色重疊。現時精簡規劃程序有意刪走地政總署參與在內的審批角色,為求加快審批效率。
以建築物高度限制為例,以往一直以法定規劃圖則和地契兩方面規管,精簡安排後除了特別情況,建築物高限制不會出現在新訂立或修訂的地契內。
有建築業界覺得是項精簡某程度上合理,因為有時地契上的高度限制,有時來自舊的規劃圖則,規劃方面而言,分區規劃大綱圖不斷修改,不必又再重新找地政修改地契,只要規劃署把關就可以了。有規劃師甚至會提出地契中「建築物高度限制」本身多餘,因本身已有總樓面面積和地積比等規劃工具控制建築物的體積。可見,以上業界人士普遍認為目前的精簡程序措施是嘗試應對處理規劃申請時職能重疊的「官僚化」問題。
問題是,透過精簡審批這個少少的程序,是否能加快整個房屋發展的過程?
有業界人士質疑,現時地政審批地契條款的程序,會多大程度影響房屋工程的進度。因為地契其實只是政府與發展商之間的一紙合約,不會令工程不乎合法規要求,似乎不太會影響工程進度。發展商只要在最後階段賣樓前滿足地契的要求就足夠,簡單刪去幾個條款,會有多大程序影響整個工程時間表?結論是,到目前一刻的精簡城規流程措施,對加快建屋過程有多大幫助,仍然是個大問號。
過往亦有就地政層面的「加快」嘗試,效果亦是一個大問號。以發展商極為關注的補地價問題為例,政府早於2014年推出的「補地價仲裁先導計劃」,嘗試加快處理農地改劃為住宅用地的地契修訂申請,但直到2021年的6月,地政總署回應立法會質詢時,卻沒有備存實際處理申請個案時間的整體統計數據,並解釋指「每宗申請的時間取決於該個案的複雜程度及所牽涉的問題」。就此,似乎政府都無法評估「加速」措施前後的成效。
▌審批程序以外的建屋能力限制
現時精簡規劃程序的措施,似乎就不能簡單地加快整體房屋供應,因為建屋步伐其實更多是受制於其他大環境因素,而非地契上的幾條條款。根據業界人士的觀察所得,舉例說現時公營房屋供應的速度更多跟工程部門的負荷能力有關。
過往公屋工程進度緩慢,其實不是全然是覓地問題,更多是覓地後卻無人可跟進工程。據業內人士稱,由於很多「靚地皮」已被政府賣地予私人發展商起豪宅或商廈等,剩下可供建公屋的地皮若不是「盲搶地」得來,就是先天條件不佳,需要平整土地。而負責平整土地的土木工程拓展署,內部有今年工程量的清單,若超出今年工程量的話,就會排後一年再處理,結果房屋署不是沒有土地建屋,而是有了土地,卻等了一整年才得以開展工程。
業界人士推測工程部門長期欠缺人手,其中一個原因可能是政府大型基建過多,當然這亦包括公眾所理解的「大白象工程」。如果將政府工程部門的人手吸引到明日大嶼等大型基建,似乎亦會令到整個工程界別的人手短缺,倒過頭來拖慢房屋供應,猶如搵石頭砸自己隻腳。
以上的例子顯示,現在政府「發展速度太慢」的定調似乎忽略了規劃程序之外的其他決定性因素,單單強調精簡加快城規程序,或者無助改善現時房屋供應不足的問題。
▌犧牲質素的「精簡」趨勢?
政府除了推行現時一系列的精簡措施外,不斷加快審批整個發展流程亦成為各個部門內部的首要任務。此時需要思考,這個「谷催加速」趨勢會對政府部門對於城市發展的把關及引導角色帶來什麼的負面影響?會否削弱本身監管下應有的質素?我們的城市景觀及生活質素,會否因而下降?
以園境規劃程序為例,過往一個發展項目的「園景設計總圖」(Landscape Master Plan)分別交由規劃署及地政署審批。2019年發展局發佈聯合作業備考第3號(Joint Practice Note No. 3),提出精簡園境的規劃申請程序,將規劃申請中園境設計一般交由規劃署作為主要審批,並交由屋宇署審批綠化覆蓋率(Site Coverage of Greenery)。
有園境建築業界觀察所得,過往規劃署及地政署的審批準則不一情況時有出現,亦有批評政府部門審批發展項目的園境設計十分主觀。上至發展項目的通風、園藝移樹、園境美化以及開放空間的佈置,下至會追問項目中種植一顆樹的品種類型,當中不時涉及主觀的判斷。相應地,這亦反映出部門會仔細監管園境的具體設計。若將審批準則統一,精簡成「點心紙式」的硬性要求,會不會使發展商出現「湊數交貨」的情況?
對於現時政府「總加速」的綱領下,除了精簡規劃程序,有部門因審批不透明屢次被官媒狙擊拖慢土地供應,而政府部門內部亦被要求加快工作效率,否則將輕易「中槍」,成為現時「鬥官僚」的目標。有業界亦表示公營房屋項目的園境設計也需要配合加快,我們必須小心,會否因而犧牲園境設計時應有的全面質量。
有園境業界人士有聽聞,政府部門為求加快公營房屋供應(或需要彌補因土木工程署工程吸納量不足而導致的延誤),現時在制定某些公營房屋的園境圖則時,往往鼓勵採用「直線型」的模組化(modular)設計,嫌其他風格(包括曲線型)的設計興建速度慢,而這些曲線型設計對於整體景觀很多時有助益作用,甚或乎是個別地盤的實際需要。
透過犧牲因地制宜的園境規劃考量,而所換來的「精簡」成效,卻只是加快數天的制定工作,省時很少。這樣只會製造出更多倒模型公屋屋邨,而屋苑社區亦欠缺特色及變化,在地住戶的生活質素相信隨之而會被「精簡」。
▌公開補地價計算的雙面刃
發展商開發項目時,必須經歷修訂地契上的限制條款/改變土地用途等申請,因而須向政府就修訂前後的土地價值進行補地價,有發展商指這太浪費時間了。
現在開始有媒體吹風,政府正考慮列明「補地價」不同細項的計算方法,作為精簡城規流程的一個辦法。然而,「補地價」牽涉公帑收入,公眾利益影響極大,所以政府需要謹慎的補地價計算程序,避免公帑損失或招致官商勾結嫌疑,花這些時間站在公眾利益立場看似是必須的。
但現時,發展商正積極撼動這個多年來的安排。有不少發展商指很難預計政府會提出的補地價水平(業界一般理解是扣除所有成本後,政府會預留發展預期收益的20%給發展商以訂出補地價的金額,大型項目補地價金額可動輒上百億),所以以當發展商察覺到某些時期有條件接近的地皮的補地價金額便宜時,就會出現一窩蜂為數個不同項目申請補地價的情況。
因此有業界認為,對發展商而言,補地價計算準則更透明,發展商理論上有機會更主動向政府申請補地價。但同時,正如前面所述,「補地價」牽涉公帑收入,公眾利益影響極大,如果被地產商得知補地價的計算準則,亦可以預期發展商會針對每個細項數字向政府「拗數」,若然發生,這將必然拖慢發展程序,有發展商甚至會有理據,就政府開出的補地價及其安排司法覆核(相對於補地價的天價金額,司法覆核的律師費用可說是九牛一毛,若然覆核成功一次半次,發展商已經「賺到有突」,增加了發展商挑起法律挑戰的誘因),引起更長時間的爭拗,所謂「精簡」程序能夠加快發展的期望落空,欲速不達。
而無論是對政府還是地產商,補地價問題也是兵家必爭之地,前者是關乎龐大的土地收益,後者是巨大的土地利潤,若然挑起補地價的紛爭,這爭拗將沒完沒了,除了公帑有機會蒙上損失,更要命的是,發展商看似很關心的發展速度,很可能會被拋諸腦後。
▌最壞的還未到臨
最後,精簡發展管制督導小組現在正考慮推出最具爭議亦係土地利益核心﹕涉及總樓面面積以及補地價方法的精簡措施。連同一系列政府官員以及建制團體,針對濕地緩衝區大幅度放寬的發展管制,以及城規程序的民主參與部分。精簡發展管制小組的動態,即將成為新界北及明日大嶼等大型發展計劃以外,直接改變本地土地發展玩法,具相當技術性,同時亦最具爭議性的城市議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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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化社區例子 在 Being Hong Kong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在爭議聲之中,觀塘海濱音樂噴泉終於昨天初啼試聲,為街坊帶來三場音樂噴泉表演,吸引不少人前來觀看留影。儘管被批評造價過高、海濱綠化地帶被削減、浪費水資源等,觀塘海濱音樂噴泉以及它的周邊設施,都讓人重新思考社區公共空間背後的規劃思維,以至居民的需要怎樣得到回應。
開幕當天觀察,除了前來打卡留影的人,其實在耗資半億的音樂噴泉以外,周邊三個互動嬉水區及休憩草地,在第一天便成為小朋友的玩樂新天地。可見大眾市民對公共休憩空間的需要,除了大型觀賞式地標,能夠參與其中、自由活動的互動設施,也十分重要。有區議員建議當局參考外國例子,讓噴泉在非表演時間變成廣場,供市民隨意使用;或更天馬行空,仿效哥本哈根的Harbour Bath,讓碼頭發展一個水上樂園,而非只作單一觀賞用途的噴水池,都旨在為九龍東這個難得的海濱空間帶來更多元的可能性。
觀塘海濱音樂噴泉屬「社區重點項目計劃」之一。2013年的《施政報告》曾為每區預留一次性的一億元撥款,以便區議會進行一至兩個、每個不少於 3,000 萬元的社區重點項目。在觀塘區內,已有崇仁街升降機塔於2019年落成,替代原先的長樓梯,頗務實利民;但也有部份地區項目惹起爭議,如佐敦炮台街的油尖旺多元文化活動中心,便被區議員批評租借費用昂貴且缺乏宣傳,有違跨族裔共融的建造初衷;耗資1.4億的灣仔摩頓臺活動中心,則因為民政事務處拒絕執行區議會通過的停工動議,正由申訴專員公署介入調查⋯⋯
無論這些社區項目的規模如何,在建成前後如何透過能與大眾互動的推廣方式,結合能夠滿足公眾所需的管理模式,往往成為這些公共項目受歡迎與否的關鍵。
#觀塘海濱音樂噴泉 #海濱空間 #社區重點項目計劃 #城市規劃 #公共空間
綠化社區例子 在 本土研究社 Liber Research Community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豪宅結界:點解屯門掃管笏所有政府地都變哂豪宅?】
政府成日話搵唔到公屋地要起到明日大嶼桂山島,屯門市中心嗰邊啲公屋又密麻麻,但點解屯門掃管笏成區就可以係清一色起中低密度豪宅?
簡單翻查掃管笏近十多年的土地發展過程,過往13年就有18塊政府土地都賣出成為豪宅項目,共約30公頃,相等於1.5個維園多。若以鄉郊地積比3.6倍 (12層)保守計算,這些土地資源本來大約能建15,000個公屋居屋單位,今天就被各大地產商完全瓜分。
掃管笏近13年政府賣地成私樓列表(圖中綠色範圍)
TMTL 422,1.5公頃,成交價9.6億,現為永宜(香港)的「The Drake」(2007年)
TMTL 449,1.7公頃,成交價7.8億,現為華懋的「琨崙」 (2007年)
TMTL 423,6.7公頃,成交價27.4億,現為嘉里建設的「滿名山」(2012年)
TMTL 436,0.9公頃,成交價1.8億,現為英皇的「珀居」(2012年)
TMTL 427,2.7公頃,成交價13.9億,現為會德豐的「NAPA」(2013年)
TMTL 435,1.2公頃,成交價5.6億,現為永泰的「The Carmel」 (2013年)
TMTL 490,0.2公頃,成交價1.4億,現為英皇的「畔海」(2013年)
TMTL 495,0.2公頃,成交價0.6億,現由福來發展擁有,未興建 (2013年)
TMTL 512,0.1公頃,成交價1.6億,現由泛海國際擁有,興建中 (2014年)
TMTL 497,0.68公頃,成交價10.6億,現為永泰的「OMA OMA」 (2015年)
TMTL 500,2.43公頃,成交價36.3億,現為「恒大‧珺瓏灣」(2015年)
TMTL 541,2.7公頃,成交價38.2億,現為中資萬科置業的「Lepont」 (2015年)
TMTL 542,0.82公頃,成交價17.3億,現為中資保利置業的「瑧譽」(2015年)
TMTL 523,0.76公頃,成交價9.8億,現為永泰的「OMA by the Sea」(2016年)
TMTL 547,1.54公頃,成交價27.1億,現為香港小輪與帝國集團的「帝御‧金灣 」(2016年)
TMTL 520,1.22公頃,成交價31.7億,現由深圳控股夥拍路勁基建擁有 (2017年)
TMTL 518,1.35公頃,成交價35.0億,現由中資佳兆業擁有,未興建 (2020年)
TMTL 546,2.75公頃,招標中 (2020年)
(屯門市地段第422號 = "TMTL 422")
[原為公屋地今變私樓]
為何會全區清一色私樓豪宅? 翻查規劃署紀錄(註一),現為TMTL 427,500,及520共約6.25公頃的政府地,原來曾計劃提供11棟約15層高的公營房屋,連一個商場及巴士總站(圖中紅色範圍),但最終卻決定做私樓,成今天呎價達$19,000的GRAND NAPA,解決房屋問題的土地資源又白白淪喪。
過程中,政府更刻意塑造對公屋的誤解,指「私人發展較適合當區環境嘅低密度發展」(註二)。但公營房屋的規劃及設計方式基本上由政府主導,不見得公屋居屋發展為何注定就是高密度及與環境不相容。大澳龍田邨及梅窩銀灣邨就是低密度「鄉村式公屋」的例子。相反,往往將行人與環境切割的,正是私人屋苑偌大的圍牆大閘及私人化的人工綠化環境。政府以密度為由將公屋變私樓,實屬誤導。有時更刻意選定綠化帶、民居、村落、休憩用地作公屋選址,故意塑造出當區居民保育與公屋發展的假對立,這些在屯門掃管笏時有發生。
[社區用地照賣]
被變賣為私樓的還有現時相當欠缺的社區用地。2010年,規劃署預留TMTL 546作政府、機構或社區(GIC)發展,而且自2003年起一直為國際十字路會會址(圖中藍色範圍)。但之後又被轉做私樓。2014年發展局將其列為私營房屋發展。城規會也將其由GIC改劃作「住宅(乙類)」(註二至四),有市民曾就此申請提出司法覆核(註五),但隨後政府仍將其加到2015-16年度賣地計劃,一直滾存至今。
[雙重標準的公私比]
當年發展安達臣石礦場作房屋發展,政府曾提出「公私樓平衡」的說法,指當區「已有很多公屋,希望多些私人樓宇,令整個社區的公私營樓宇比例較平衡」(註六)。但在掃管笏,卻不會提當區太多私樓,需要公屋平衡一下,故此13年間眼見將同區公有地資料不斷變賣。
今日掃管笏變成了隔絕公屋的豪宅結界,完整地反映了今日房屋政策問題最真實的一面:政府賣地就年年有餘,用作公屋就說覓地困難,賣到全區豪宅,就來說地少人多,要開發明日大嶼了。這種「掃管笏模式」,近年亦有在其他地區出現的跡象,例如大埔白石角,土地分配決策乏人監察。
要善用掃管笏的土地資源,區內至少仍有3.8公頃的棕地未有落實發展計劃,一直沒有被好好利用,如DD374 521RP及DD375 410等地段。此外,政府預計2016年後發展公營房屋的兩個掃管笏地塊,至今仍未有改劃跡象,將來會否政府會否收回棕地重新整合規劃、改善交通配套、原定公屋計劃會否走數變賣,將一再顯示政府解決香港房屋危機是否有決心。
掃管笏這個房屋案例,一再說出了政府一直有地在手,只是沒有「公地公用」的分配傾斜問題,而是過往誰在定奪全數出賣當區公有土地,一塊不留小市民,才是今日香港土地問題的核心。
2007-2020年9月在掃管笏賣成私人住宅的政府地
https://bit.ly/3jmmdFO
註一:屯門東可發展房屋用地的規劃及工程檢討-可行性研究 公眾諮詢文件,2008年
https://bit.ly/2S94ZzK
註二:屯門東可發展房屋用地的規劃及工程檢討-可行性研究 行政摘要,2010年
https://bit.ly/2EDvLgD
註三:2014年施政報告的150幅具房屋發展潛力的用地
https://bit.ly/2S5skm1
註四:屯門分區計劃大綱草圖(編號S/TM/32)
https://bit.ly/2GfPi7u
註五:屯門前掃管軍營改劃住宅 市民獲批法援 擬提司法覆核,立場新聞https://bit.ly/3ibpVAK
註六:政府平衡公私營房屋土地需求
https://bit.ly/3cE6gZ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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