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在今天上午針對俗稱OTT專法的「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草案開公聽會,經濟部在今天公告禁止陸資OTT平台在台灣的代理和經銷,也包括愛奇藝和騰訊WeTV等代理商在台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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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萬的網紅范琪斐,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根據美國電影協會的數字,2018年的時候,全球影音串流平台OTT的訂閱人數,已經超越了有線電視訂戶數。這波疫情大家隔離在家,也幫助OTT持續竄起。台灣的NCC就在15號通過了《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草案,這部草案未來立法院三讀審議之後,有機會成為全球第一部OTT專法。NCC不是管電視台的嗎?為什麼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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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草案 在 洪孟楷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針對OTT專法評論,孟楷長期關注台灣影視發展及網路平台健全,歡迎共同討論!」
名家論壇》洪孟楷/OTT專法,別把台灣影視產業壓垮
OTT 專法(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草案千呼萬喚始出來,這部領先全球的網路視聽管理辦法短短 20 條,扣除頭尾定義等,真正核心概念卻可用「捉大放小」、「拒陸之外」、「助台無力」三概念來一言敝之,如果真如行政部門所訂來實行,只怕台灣影視產業未蒙其利、先受其害, OTT 專法別變成壓垮台灣影視的五指山。
過去台灣影視也曾執亞洲之牛耳,譬如二十年前的流星花園轟動一時,捧紅 F4 等當紅男星;十年前的犀利人妻,也讓華劇成為焦點。所以台灣影劇絕對有亞洲共鳴,而過去變化多端的孫悟空,如今面對網際平台大者恆大的趨勢,以及韓國、日本、大陸等戲劇產業的蓬勃發展,如果還面對我國政府如同如來佛祖般的自以為無所不能,想包山包海什麼都管,訂出一個 OTT 專法,這還未管理別國平台,恐怕台灣戲劇就先已被壓垮在山下。
所以,早在 OTT 專法修訂過程中,今年五月本席就招集 NCC 、陸委會、文化部等相關部會與近五十名業界代表齊開公聽會,目的就是避免行政部門法規制定時閉門造車,推出不合時宜或傷人一千、損己七百的法令;然而,草案目前出爐後,卻只是再一次讓影視業界感到失望。
首先,「捉大放小」是 OTT 專法對於規範的平台的準則,然而,此準則卻沒有「標準」可循,依專法第六條規範「主管機關得考量使用者數量、營業額、點擊數、流量、市場影響或其他重大公共利益等」業者需要納管,但這些客觀的數字卻沒有標準,多少使用者數量需要納管?營業額一年需達多少?點擊一千萬次算多嗎?流量每天 50 萬人次達標嗎?這些都應當明白規範清楚,卻含糊帶過;而最後預留其他重大公共利益伏筆,換言之,還是主管機關 NCC 說了算。
往後會不會誰的名氣大,就有可能被盯上?誰的關係硬,就能夠不被納管?這不是法治、而是人治!而這正是台灣自豪法治社會最不應該存在的解釋空間。
再者,陸方 OTT 平台一律禁止,不在此專法管理範圍,這是「拒陸之外」。我跟某些執政黨委員不同,並沒有使用陸方 OTT 平台,然而別忘記,台灣可是有超過 600 萬人次下載相關平台的使用,這樣一禁,卻仍放任陸劇在有線無線電視頻道上播放,會否太鴕鳥心態?再者,網際網路是無國界,即便明文禁止「代理經銷」大陸 OTT 服務,相關業者仍可透過非大陸地區,在海外找代理商,設置伺服器繞道來台, OTT 專法依舊管不到。
所以,把陸方 OTT 向外推,就代表有在管制了?執政黨要做政治意識形態的操作民眾能夠判斷,不需多言。但我只想問一句,放手不管就以為對方被排除在外,這樣的阿 Q 勝利法到底是愛台灣還是害台灣?
最後,「助台無力」則是本次 OTT 專法最令人失望之處,作為領先全球第一部 OTT 平台管理法令,以公權力要求每個平台內容有多少比例的台灣戲劇,或是每年營收需拿出多少比例納入影視基金,專款專用扶植台灣影視人才的培育和創作的補助,這才能夠激發正向的循環。
如同現在 NCC 針對有線電視頻道規定,在各台黃金時段中,每年需有一定比例要「首播」台灣發行製作的作品,譬如電影台,每年需要首播多少部台灣新片,業者就會想方設法去購買,或投資拍片,以達到標準。當然,這樣的比例是否符合現實,也有檢討的空間。但 OTT 平台多是跨國大企業,其資本雄厚,且製作團隊專業,發行也有其專業,如果能於法令內制定每年需有一定比例的台劇,則能誘發 OTT 平台業者購買或投資台劇的可能性,對於台灣戲劇絕對有正向幫助。
君不見,無論是 HBO 投資的「通靈少女」、 Netflix 所共同發行的「誰是被害者」,在在都呈現高水準的拍攝製作,而這也成為該平台的當紅戲劇。所以 OTT 專法應該保持棍子跟蘿蔔兼施的彈性,規範要求一定比例的台劇,但是讓業者自行投資找尋,而非只是政府編列預算補助。業者的眼光和專業,且有收視壓力( OTT 平台看的應該是點擊率),才能拍出藝術及商業兼具的作品,也更有推廣的價值。
簡言之,兩個月內的公告期,加上政府召開的公聽會,上述三項重點希望有關單位能聽進修正,而未來進立法院,也會推出相對應版本來討論;民進黨要藉由修法來偷渡政治意識型態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但請別用 OTT 專法來殘害台灣的影視產業,在缺乏立法先例,也沒有他國執行經驗可參考的情況下,搶先全世界所訂立的專法,以為自己是如來佛祖?卻恐怕讓此專法成為壓垮台灣的五指山。
https://www.nownews.com/news/forum-2/5050066
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草案 在 范雲 FAN, Yun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反中國滲透
#秉持兩岸對等
今年3月總質詢時,我已指出愛奇藝等中資OTT無法可管,背後潛藏中國滲透危機,要求蘇貞昌院長立刻整合跨部會應對,也很高興院長當場同意須跨部會整合防止統戰「入島、入戶、入腦」。
7月底NCC終於提出 #OTT專法 《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草案,正在徵詢社會各界意見。
經濟部前天預告修正「在臺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為禁止事項項目表」,最快9月3日就可上路。
目的都是 #以法律工具禁止中資違法落地。我要特別肯定行政部門回應我的要求,勇於任事、穩健處理,共同應對中共統戰威脅!
Q:為甚麼要管制視聽服務OTT業者?
政府本來就對提供影音、視聽節目的有線電視,有所管制。
現在的OTT已經提供 #類似電視頻道 的節目編排、內容產製業務, #不只是單純的平台。這種 #類電視新興產業,近年甚至已逐漸替代有線電視,當然要被管制。
台灣的OTT管制不是全球唯一。例如歐盟已建立「視聽媒體服務指引」;世界各國也正逐步內化到國內法令,包括德國等國也立法規範OTT的 #本土影視內容比例,保障國內影視產業。這是為了公平,也是為了維護消費者權益。
Q:為甚麼要特別針對中資OTT加強管制?
與其他國家不同的是,我們台灣還面對一個無所不用其極的惡霸鄰居中國,持續威脅我們的主權、民主與自由。而文化媒體正是統戰的核心手段,過去胡錦濤就說統戰要做到「入腦、入心」,正是要利用媒體的潛移默化。
在台灣,過去導演鄭有傑曾製作短片諷刺影視業西進中國淘金,後來他執導的「他們在畢業前一天爆炸2」,就因內容涉及太陽花學運而被愛奇藝台灣站下架。
在中國,常對台灣影視業採取 #政治檢查,威脅藝人「宣誓效忠」;也不允許任何國家OTT上架。
面對中國這種 #只允許統戰輸出 #不允許外國平台登陸 的惡霸,禁止中資OTT只是 #秉持兩岸對等的產業管制。
Q:這次是個案修法,讓愛奇藝從合法變非法?
愛奇藝本來就違法!
陸資企業來台,本來就要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5條授權經濟部訂定的商業行為項目,並通過投審會審查。
而愛奇藝屬於的「影視產業」,本來就不能來台經營服務。愛奇藝是規避行業分類標準,透過代理經銷商和內容傳遞服務業者(CDN)借殼上市,才能在台灣提供服務。
這次經濟部檢討「在臺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為禁止事項項目表」,只是把禁止的事項明列得更清楚,全面禁止「 #代理 或 #經銷 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從事網際網路視聽服務(OTT-TV)及其中間投入服務或相關商業服務」,封鎖違法中資OTT規避或繞道來台的取巧途徑。
Q:現在政府針對中資OTT,提出甚麼對策?
目前經濟部預告修正的項目修正完成後,未來主管兩岸事務的 #陸委會,可以要求違法協助中資OTT登台的企業限期改正,否則可以裁處行政罰鍰。
未來OTT專法若立法,按照目前的草案規定,只有在台灣業者違法協助中資OTT時,主管機關會NCC要求台灣相關網路業者配合攔阻,否則裁罰。
Q:未來專法會建立台版網路長城,封鎖中國OTT服務?
如果愛奇藝將伺服器設在 #境外,也完全沒有透過在台營業的代理商、廣告商、網路資料中心(機房)、內容傳遞業者等網路服務業者合作,也沒有 #違法 在臺從事業務活動,就不會成為未來專法攔阻的對象。民眾還是可以跨境連線,只是若選用在地、合法、本土的OTT平台,會有更好的連線服務品質。
台灣跟中國不一樣,我們不會管制人民的思想,也不會意圖滲透併吞其他國家。
Q:下一步要做甚麼?
在違法又獨大的愛奇藝退出台灣市場後,接下來文化部應該盡快輔導台灣本土OTT還有內容產業發展茁壯,滿足民眾的視聽娛樂需求。
面對中共的統戰威脅,我們一起來努力!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草案 在 范琪斐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根據美國電影協會的數字,2018年的時候,全球影音串流平台OTT的訂閱人數,已經超越了有線電視訂戶數。這波疫情大家隔離在家,也幫助OTT持續竄起。台灣的NCC就在15號通過了《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草案,這部草案未來立法院三讀審議之後,有機會成為全球第一部OTT專法。NCC不是管電視台的嗎?為什麼需要立專法來管OTT呢?OTT該怎麼管才能幫助到本土影視產業,而不會讓國外平台打趴呢?我們今天特別邀請到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智慧科技法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江雅綺,來加入我們的討論,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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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草案 在 彭子軒- 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 https://www.ncc.gov.tw ...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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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草案 在 1090903 上午9:30「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公聽會 的推薦與評價
... 分「 網際網路視聽服務 管理 法 」( 草案 )公聽會公開資訊連結:https://www.ncc.gov.tw/chinese/news_detail.aspx?site_content_sn=5307&sn_f=44615. ... <看更多>
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草案 在 [新聞] - 看板EAseries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NCC把關OTT 最重處置「斷網」讓電信業停止提供通信
2022-05-25 14:50 經濟日報/ 記者黃晶琳/即時報導
https://udn.com/news/story/7086/6339681?from=udn-relatednews_ch2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近年積極研擬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草案,要納管提供網際網
路視聽服務等OTT業者(例如Netflix、LINE TV、myVideo、Hami Video、friDay等),經
廣聽各界意見,NCC將原本採取「登記制」,改為「行為管理制」,要求業者遵守一般義
務及特別義務,尤其違法得營業行為,例如經法院判決違反著作權法,NCC最嚴格得命電
信等業者拒絕提供相關通信服務。
業者表示,提供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等OTT業者,就是透過網路來提供服務,NCC從網路提供
源頭來管理業者,一旦違法,除處以罰鍰,還要求電信等業者拒絕提供相關通信服務,一
旦斷網,形同掐斷OTT命脈,希望以此杜絕OTT業者在台灣相關盜版等違法行為。
NCC指出,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草案適用的業者,包含在中華民國領域內設有商業據點或
與我國有實質關聯,從事網際網路視聽服務,且具一定規模以上,例如Netflix、LINE TV
、myVideo、Hami Video、friDay、LiTV、KKTV、CATCHPLAY。
NCC表示,針對相關業者採取行為管理制,原則上不需登記,須遵守本法所訂一般義務,
為保障公眾視聽權益,本會得考量使用者數量、重大公共利益等,後續將公告應辦理登記
之業者名單,應遵守一般義務跟特別義務。
NCC目前歸納一般義務包含揭露基本資料、境外業者應指定代理人,遵守服務內容規範、
提供取得合法授權之視訊內容及資料調取,公告應辦理登記者則增加遵守特別義務,要符
合我國內容產製規範、依規定辦理登記、遵守變更登記規範、揭露並遵守服務使用條款、
預定暫停或終止營業者應提前通知使用者並揭露普常措施,同時加入自律組織。
至於如果違法及處置手段,NCC強調,如果違法規定,主管機關處以罰鍰後,能不與改正
者,主管機關斟酌情節嚴重程度、必要性及最後手段原則,NCC責令連線服務提供者、電
信事業或設置公眾電信網路者,拒絕提供該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提供者通訊服務。
NCC舉例表示,如果OTT業者上架到版內容,經法院判決確定違反著作權法,可以要求電信
業者不要提供他電信服務,讓他斷網。
NCC指出,目前仍屬草案階段,修法時程還無法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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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35.151.252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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