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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節目內容由志祺七七頻道製作,不代表「 DeFit 」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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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聽說 #巴哈姆特電玩資訊站,
被 #南投縣政府 開罰六萬元的事情嗎?
今天,就讓我們來聊聊——
「南投縣某高中生疑似性侵事件」吧!
🎥 影片重點節錄 🎥
📍 去年 10 月下旬,有消息傳出,南投縣政府發函給 #巴哈姆特論壇 ,說巴哈上面討論相關事件的部分文章,因為公布了未成年人的個資,可能 #違反相關兒少法令 ,所以要求巴哈姆特要把相關文章刪除下架。
📍 而當時根據媒體的報導,南投縣政府的「 #社會及勞動處 」回應,他們之所以會發函給各個網路論壇,要求刪除相關討論,是因為 #監察委員 發函要求保護未成年的當事人。
📍 結果當天, #草屯分局 的粉專又發了一篇文,呼籲提醒網友,不要再轉發流傳相關的討論和傳聞,以免觸法或造成二次傷害,在 PO 文底下還列了好幾個法條。
📍 不過這些呼籲和提醒,被許多網友認為是在姑息加害者,或是嫌疑人利用相關背景權勢,想打壓鄉民的 #言論自由 。
📍 所以在這幾個月內,網路上仍然不時可以看到一些討論或關鍵字。而本周一,巴哈姆特站方的公告,又讓這件事重新燃起討論的熱度。
現在,我們要依據這篇公告的內容,一個一個來看看法條到底規範了什麼?真的有合理嗎?想了解更多相關討論,就趕快點開下方影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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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 法條 app 在 Daodu Tech 科技島讀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好文回顧 #街口 #託付寶
9 月 29 日金管會做出決議,解除胡亦嘉街口投信董事職務。當時胡亦嘉表達強烈回應。
但近日新聞報導,街口金融科技宣佈將請辭所有街口投信董事席位。爭議已久的街口託付寶看來將暫告一個段落。
島讀過去便有解釋託付寶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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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口支付董事長胡亦嘉屢敗屢戰,推出儲值投資服務「託付寶」再次遭金管會喊停。
胡亦嘉一直想做台灣的「餘額寶」。2018 年就曾喊出「儲值享利息」的支付服務,旋被金管會制止。去年併購了現在的「街口投信」,又出現違反「產金分離」原則的爭議。後來金管會鬆綁,開放電子支付帳戶用於購買基金,讓胡亦嘉的夢想更進一步。
今年一月,街口貼出「託付寶」廣告,宣稱「固定年化收益率 1.5%」,再次踩到金管會紅線。又黯然喊停。胡亦嘉更為此開除街口投信的董事長,由自己兼任 — 然後又再次踩到「產金分離」的紅線。
上週街口捲土重來,正式推出託付寶,並不再強調「保障」年化收益,而是宣稱「預期」年化收益 1.2% - 2.5%。但金管會仍然不放行。街口只得停止基金申購。胡亦嘉又再次怒裁街口投信的董事長與執行長。間接證明胡亦嘉對街口投信有實質控制 — 沒有產金分離?
胡亦嘉怒控金管會「濫用職權逼迫假造罪名」。但金管會表示只同意可用支付帳戶購買基金,並沒有同意「託付寶」架構,因為「託付寶架構根本從未送審」。什麼是託付寶架構?
現在有三家街口公司。第一家是街口電子支付,提供街口支付 app。使用者可以把錢存在街口支付的帳戶中,拿來買珍奶或是便當。支付帳戶可以與用戶的銀行帳戶對接。
第二家公司是街口投信。街口投信設立了一個基金(「街口多重資產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用戶若把街口支付內的錢轉到託付寶中,實際上就是購買這個基金。可以把街口投信想成是街口支付的商城中的一個商家。
這裡碰到第一個大問題:託付寶宣稱託付寶「預期」年化收益率 1.2%-2.5%。但金管會認為基金不可以「保障收益」。事實上中國的支付寶也不保證收益,而是基金漲用戶就有利潤,基金跌用戶就賠錢。
那託付寶怎麼「預期」收益呢?其實是用對賭的。街口的第三家公司 — 街口金融科技(「街口金科」) — 是前述兩家的母公司。街口金科開設一個 2 億元的託管專戶,專門補貼託付寶的盈虧。若基金年化收益率低於 1.2%,那就從專戶挪錢補貼;若基金年化收益率超過 2.5%,則多的利潤「回補」到專戶之中。
託付寶的第二個大問題,是街口宣稱用戶可以將託付寶內的錢「及時撥付」回銀行帳戶。但一般基金贖回通常需要數天的處理流程,基金價格也會在這段時間波動。街口的作法是創造一層借貸關係。當用戶申請贖回時,街口金科會先算出一個當日的收益價格,然後「借錢」至用戶的銀行。等到實際基金贖回完畢,街口投信再把錢「還」給街口金科。
由以上可以看出,街口金科背負很大的風險,包括託管專戶的風險以及借錢給用戶的風險。萬一基金價值重跌,託管專戶足以「撐住」所有人的 1.2% 收益嗎?萬一用戶集體贖回,而街口金科提供的贖回價比實際贖回日的價格高出許多,街口能夠承擔虧損嗎?或者反過來,街口金科提供低於市價許多的贖回價,要如何證明不是詐欺?
我可以理解胡亦嘉一心想要設計一個如餘額寶一般,使用方便又帶利息的新型帳戶。宏觀的說,當錢都數位化了,的確沒道理一直「停」在存款帳戶中,而是應該更具流動性。今天拿來買珍奶,明天拿來買基金。
不過台灣的錢多、流動性也高,因此利率低,難以創造讓人心動的收益率。街口必須將之轉為投入基金,購買股票、債券等,才能帶來更高潛在收益,吸引更多人使用。但高報酬代表高風險,以及更嚴苛的規範,於是街口就用多種手段「繞路」,屢屢挑戰金管會的底線。
另外,胡亦嘉掐著法條文字的戰鬥風格,也衝撞金管會「整體管控」的「家長式」精神。最明顯的例子是胡亦嘉說「[證期局] 組長在會議中亦未提及任何違法之處。」證期會卻表示「從來沒有說過是合法」、「只是先找來瞭解」。所有家長都知道,「沒說不可以」跟「真的可以」之間往往有很大的距離。
現在街口執行長胡亦嘉更自比馬雲,說「不惜坐牢」,要跟金管會「幹到底」。不過馬雲的作法其實更細緻一些(香港經濟日報 ):
「. . . . 馬雲憶述,『. . . 如果把握不好就要坐牢。所以那天我打電話給我同事,我們做支付寶吧,但每個月或者三個月要寫報告給政府 . . . 如果有人因此要人獄那第一個就是我。要是我入獄了換個人繼續做,這個也入獄那再換個繼續做。』
馬雲又稱,『作為創業者你的工作是與政府溝通,幫助他們了解你,同時你也要聽聽他們擔憂的事,讓他們也聽到你的擔憂,交流是最關鍵的。』」
就算不惜坐牢,至少也先培養接棒做下去的人才 — 或許別再開除總經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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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申閱讀:
街口「託付寶」再次喊停|Garmin 被勒索兩天
https://bit.ly/3iLL8Sq
短命的街口「餘額寶」|在產品中加點機器學習
https://bit.ly/3lJ6OR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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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黑暴本質就是「顏色革命」 市民勿被煽動參與非法遊行
議事堂
文:龔靜儀
在新冠疫情尚未完全緩和,以及限聚令仍然生效的情況下,民陣莫視香港社會急需先行處理疫情的迫切需要,「一意孤行」地在較早前申請於2020年10月1日在港島舉辦遊行。由於遭警方發出「反對通知書」,民陣提出上訴,而遊行上訴委員會亦於9月28日晚上將有關上訴申請正式駁回上訴,當天4名委員也一致地裁定遊行會對「公眾安全及秩序」構成嚴重威脅。此外,委員會亦認為民陣提出的防疫措施不可行,故同意維持警方較早前反對遊行之決定。
無疑,根據《基本法》第27條,香港居民可享有「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 不過,《基本法》第8條也列明 : 「 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條例、附屬立法和習慣法,除同本法相抵觸或經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 因此,《基本法》第27條所訂明的「集會、遊行、示威自由」,並不是毫無限制的,香港市民在行使這些自由時,仍要遵守香港原有的法律。《香港人權法案條例》(香港法例第383章) 第17條清晰地列明了 : 「和平集會之權利,應予確認。除依法律之規定,且為民主社會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寧、公共秩序、維持公共衞生或風化、或保障他人權利自由所必要者外,不得限制此種權利之行使 [比照《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一條]」。
據悉,代表民陣的大律師黃宇逸曾在委員會上質疑,警方援引限聚令阻止市民遊行,是違反《基本法》保障市民和平遊行集會的權利,質疑要是限聚令是不容許任何遊行舉辦,本身就是一條「違憲」的法例。 從黃大律師以上的論據,可見他有將《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17條的內容作出過一併審視 ; 另一方面,他也漠視了限聚令之推行,是為了「維持公共衞生」,把部分人口中揚言的所謂「遊行、示威、集會」權利, 完全凌駕於香港社會急需先處理新冠疫情的需要, 其論點嚴重踐踏了絕大部分市民希望疫情早日過去、香港社會可以盡快重啟經濟,及大家得以日早重新正常生活的願望。 黃大律師如此言論, 實在與攬炒派由始至終堅持要「攬炒」全香港,如出一轍 ! 綜觀自回歸至今,香港法院曾經處理涉及《基本法》的多宗案件中,其中多為下級法院裁定法例「違憲」,但最終均被上級法院裁定「無違憲審查權」。事實上,根據《基本法》第158條,《基本法》的解釋權屬全國人大常委會,即本港法院並無所謂的「違憲審查權」。 無怪乎不久前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在撰文批評香港司法界諸多弊端時,也正確地指出了部分律師及法官之公然「巔倒《基本法》」。
2020年10月1日是中國國慶,正值是年的中秋節, 本來是香港社會一個雙喜臨門、喜氣洋洋的日子。 近日疫情稍為緩和, 正當廣大香港市民以為可以安心享受一個和諧節日之際, 突然又傳來民陣計劃在10月1日舉辦遊行申請之「噩夢」; 至民陣的遊行申請先後被警方及上訴委員會否決後, 卻有網民發起當天舉行六區集會, 以反對國安法、反對健康碼、聲援12逃犯等作政治訴求 ; 其後,更有激進暴力分子發起「月夕行動」,聲言重啓「黑暴運動」,呼籲支持者在各區堵路、縱火及破壞「藍店」、攻擊警署,甚至慫恿同路人非法購買槍械等。此等言論,正是赤裸裸地「公開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 至於攻擊執法機構和警員的恐怖行為,更絕對是對《香港國安法》及本地法律的公然挑釁。
不少普羅市民歡度節日的雅興, 頓時被那一小撮自私自利的黃絲分子,粉碎至蕩然無存。 那班堅持在今時今日仍然在香港搞事的黃絲分子, 明顯地未明白及接受《香港國安法》已經「利劍高懸」, 中央及特區政府絕不容許亂港分子繼續肆意妄為。而香港警方亦已部署大量警力嚴陣以待。正如中聯辦主任駱惠寧於9月30日舉行的「香江賀國慶 中秋喜團圓」 香港同胞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1周年大會致辭時所言, 國家的日益強大,使香港免於墮入「顏色革命」的深淵,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香港國安法》,讓香港結束了「港獨猖狂」、「黑暴肆虐」的動蕩局面,迎來了「由亂轉治」的重大轉折 。
駱惠寧主任「一針見血」地道出, 「黑暴運動」的本質,就是「顏色革命」。 要是由外國及境外勢力在幕後操控和推動的「顏色革命」在香港推行成功, 並在香港成功地扶植了一個「親美政權」, 屆時唯一的受益者只會是美國, 香港也只會墮入「萬劫不復」的深淵中, 及只會步烏克蘭的戰火連年、 經濟衰退、滿目瘡痍。 如此一來,「東方之珠」最終會淪為「亞洲子宮」。今時今日, 仍然打算繼續「攬炒」香港的人士, 理應停下來,細心想一想,大家真正熱愛香港, 為何還要「執迷不悟」地去破壞、「攬炒」香港 ?
就黑暴在網上號召於10月1日發起之「月夕行動」,警方已迅速地於9月28及29日採取行動,先後拘捕3名男子,他們均為社交通訊軟件平台的成員,涉嫌煽動他人參非法集會及縱火等。據悉,3人曾在今年8至9月期間,在網上發表煽動他人作不法行為的言論或信息。 是次拘捕足證香港警察的嚴謹及果斷執法 ; 任何人士之以身示法,最終結果,必定是法網難逃 。 另一方面, 近日在不少案件中,上訴法庭都對下級法庭輕判黑暴的案件,予以撥亂反正, 將刑罰提升至合理水平, 例如獲裁判官水佳麗輕判18個月感化之15歲在街頭投擲汽油彈的「優秀嘅細路」, 高等法院上訴庭批准律政司的上訴,並將該名被告改判入勞教中心。 而3名男子早前就2019年7月沙田新城市廣場反修例示威,承認暴動罪,案件於2020年9月24日在區域法院法官胡雅文席前進行判刑,案發時16歲的中學生被判監3年4個月,24歲被告及51歲被告則分別被判囚4年。胡官在判刑期間正確地指出「3名被告並非各自犯案,暴動罪嚴重在於他們一同犯案,共同支持行為,每人的罪責是一樣,強調判刑要具懲罰性及阻嚇性,被告的背景及一時衝動下犯案的因素,法庭考慮份量並不重」。
始終,任何情況下參與暴動, 均有機會需負付上極沉重的法律責任, 且要留下「案底」,抱憾終生 ; 負面影響之大,決非如攬炒派立法會議員所言般去「開展一個更精彩的人生」。所有打算未來參與黑暴活動的人士,敬請「三思」, 謹記「後果自付」,應當機立斷地「回頭是岸」。
作者為執業大律師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責編:Whon
編輯:Dra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