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這天對於現今的美國來說,或許是平凡無奇的一天。
但對於傑西·華盛頓(Jesse Washington)而言,恐怕不是什麼愉快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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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點拉回到1916年,位於德州的韋科是個人口超過3萬的繁華城市。但隨著黑人移民的增加和三K黨的興起下,除了當地種族主義情緒開始攀升之外,該地區長久以來還處在白人和黑人互相衝突的緊張階段。
有時,當地報紙還會在報導中強調非裔美國人所犯下的罪行。
事情大約發生在5月8日時,住於麥克倫南郡的農場僱主露西·弗賴爾(Lucy Fryer)遭到謀殺身亡。
警方斷定露西是因頭部受鈍力損傷致死。他們懷疑這場案件的兇手很有可能是附近一位17歲的黑人少年華盛頓,他之前曾在弗賴爾的農場工作過好幾個月。
於是,麥克倫南郡的警長針對華盛頓一家進行審訊之後,華盛頓才承認對弗賴爾進行了強暴和謀殺。他不但在供罪書上簽了字,還描述了藏匿兇器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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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5月15日早上時,韋科法院迅速擠滿了旁聽者,只為了要去見證華盛頓的判決。在不到半小時的檢方陳述和舉證完結後,當律師詢問華盛頓是否犯下這罪行時,華盛頓也只是回答:「是我幹的」。
陪審團則立刻裁決被告,謀殺罪名成立並判處死刑。正當華盛頓要離開法庭時。他卻被衝上前來的民眾們抓住拖向市政廳前的廣場。一路上時不但遭受暴徒們的反覆毆打,切斷了手指頭、腳趾頭和生殖器。更淒慘的還是被人們用鐵鏈吊在樹上,身體則澆上了汽油。
就這樣被烈火吞噬了好幾個小時,活活燒死。
圍觀的暴徒據信共有1萬5千名,少部分的人還特地將華盛頓的遺骸摘取下來做為紀念品,華盛頓的身體最終只剩下被燒焦的軀幹。然而事情還沒完,人們將他的大體裝在袋子中,還在廣場拖著供人展示。
直到夜晚,一位警官將屍體收集起來掩埋掉才結束這場鬧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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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從各方面來看,華盛頓在行兇後看似沒有反省的跡象,反而令人覺得他惡有惡報。
但其實在這幾年來的調查下,也有許多跡象表明華盛頓其實是被冤望的。
首先可確定的是他是文盲。其次他也沒有什麼犯罪理由好謀殺那位婦人,也沒有人目擊露西被殺害的過程。就連簽署的那份自白書也是當局強迫他作出有罪供述而寫的可能性也很高。
至於其他煽風點火的還包括媒體的煽動描寫,以及被風向沖昏頭的憤怒民眾。
這起事情在經過各大媒體報導後,立刻引發美國各地的譴責,成了當時美國最知名以種族為動機引發的私刑案。
直到最後,這種處刑黑人的行動在1955年愛默特·提爾(Emmett Till)謀殺案為黑人平權運動引發契機以後才告一段落。
韋科也因此冠上了「種族主義」的惡名,成了當時美國最臭名昭著的城市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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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對於現今的時代來說,這種私刑真的還是所謂的「正義」嗎?
當司法效能發揮不出作用,真的要順應大多數民眾的想法才算是正當嗎?
我們現在雖然處在言論自由環境的社會中,但我們也不能擅自發表任何理由就去做任何脫序的事情 。
當所謂的民主開始邁向仇恨,在沒有證據的狀況下,這樣的判決到底對社會有益還是借用民意殺人?
追根究柢,因為愚蠢而無限膨脹的民意,反而才是社會中真正的惡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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