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述DCARD上的一篇文章, 詳細的整理這段時間的新聞, 寫出為什麼台灣防疫會走到今天, 而最讓我噁心的, 是政客們與他們的臉書粉專側翼還在拼命的洗地, 拼命的打擊撐到現在的雙北, 拼命的洗蔡媓名聲, 我不是任何粉, 但我真的對指揮中心陳時中, 蘇貞昌, 蔡英文 的政客嘴臉感到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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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去年初covid-19以來我就非常關注疫情的各種消息,打算寫寫這一年多下來對民進黨防疫的觀察,以及台灣到底是如何從防疫模範生走向如今的遍地烽火。
先從去年二月初開始吧,當時指揮中心做的最好的,就是果斷下令邊境管制(2月6日),並且做好入境檢疫、居家隔離,以及細緻的疫調,這些都是當年SARS爆發之後所制定的措施與經驗。
而雖然外國慢了幾天也有做這些措施(澳洲甚至2月1日就做邊境管制),卻仍難以阻擋疫情,因為台灣還有做到一點最重要的,也就是「台灣人民乖乖戴口罩」這件事。過去SARS累積的老本加上台灣人民百姓展現的國民素質,讓台灣成功成為防疫模範生。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006070128.aspx
https://www.twreporter.org/a/2019-ncov-epidemic
我認為有台灣人民的素質,加上政府持續做好他的本分,並且對疫情爆發做好提前準備,不需要有什麼令人驚豔的政策,照理就能持續把疫情防堵在台灣之外,而在今年諾富特爆發前也的確是這樣。
然而,執政渙散、政治力介入、鬆懈而不足的事前準備,導致了疫情的全面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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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富特事件」
在諾富特事件之前,台灣已經維持了好一陣子每天1例2例甚至常常0例本土確診的狀況,而在諾富特案後,就開始有獅子王萬華大爆發、宜蘭群聚等案例。
當時全台唯一破口就是這群只需要居家檢疫3天的機師們,covid-19病毒潛伏期多數為5~6天,然而機師們3天後就可能會到處趴趴走。
以機師們的人脈,又是沒有航班的休假日,幾天時間就能接觸不少人,而獅子會成員顯然也是人脈廣大的一群人,有什麼交集也不意外。
這群無症狀感染者再進到社區幾天,最終就釀成了疫情大爆發。
後來指揮中心在記者會上說了,獅子會前會長(萬華大爆發)和宜蘭群聚感染的基因定序與諾富特案相同,只是無法確定是誰傳誰,但很明顯當時病毒就是國外帶回來的英國變異株,因此這件事顯然就是台灣防疫崩潰的開口。
https://health.udn.com/health/story/120950/5454865
首先要提的是諾富特防疫旅館的管理。
二月就有民眾檢舉混住,但桃園市政府到四月都仍在公文往返未派員稽查,最後說自己並不知情諾富特一館有機師入住。事發後鄭文燦說諾富特要由中央進行檢討,而交通部卻說要由「地方政府負責督導」,互踢皮球。
我自己是認為,作為機師的防疫旅館是最重要的,因為當時唯一的可能傳染途徑就是國外,因此地方政府必須非常看重。
但顯然桃園市政府連出事後都還不認為是自己的責任,沒有任何督導審查也就不意外了。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105100177.aspx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519318
再來是機師接種順位。
事發後柯文哲說「機師應排在接種第一順位」,陳時中回「有意見為何不早講?」。
這句話讓我確信陳時中不是一個合格的指揮官。
今天是決策者們在重大問題發生後檢討具體措施,「早講不早講」不是指揮官這時要說的,指揮官應該要做的是告訴人民這個措施到底「是對還是錯」。就像指揮中心遲至6月才公布的措施這樣。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106010094.aspx
更別提指揮中心另一位成員李秉穎直接回「會被國際笑死。」,但隔天被打臉紐西蘭的第一順序接種對象就是邊境工作者與其同住人,包含海關、旅館人員、機組員,李秉穎改口「放在一起都算優先。」。
然而,柯文哲提這個建議不僅是參考了外國,也考量到台灣當下的狀況。
柯說「台灣過去一年多防疫戰略,用防疫旅館及居家檢疫做為防線,而這個防線有個破口,就是機組員位置會被擺在這條防疫前線的外面、而非在防線內。且目前機組人員的居家檢疫跟一般人不一樣,已成為漏洞,因此,機組員施打順序應該往前,趕快把漏洞補起來。」
https://udn.com/news/story/120940/5437681
順帶一提,如果不是機師公會發函建議,機師優先順位不僅不是第三,而是完全沒有排在優先順位。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112263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521972
在當初大家認為陳時中是神的時候我就覺得這只是一個情感轉移,大家把成功的喜悅化為對他的崇拜,但說到底,陳時中不像過去歷任的衛福部長是傳染病防治或公衛專業,而是牙醫專業,因此他的角色比較像是在記者會上負責宣布旁邊專家做好的決策傳聲筒。
至於為何陳時中能當上衛福部長,擷取一段他的維基:「2000年總統大選,時任牙醫師公會全聯會顧問,號召200位牙醫加入民進黨。2011年底,隨著蔡英文首次參選總統,陳時中便以臺北醫學大學董事等身份,開始擔任起「蔡英文醫界後援會總幹事」,率領醫界在圓山飯店舉辦一場千人造勢晚會,獲蔡英文重視。」。
顯然也不是依著專業上位,比較像是民進黨酬庸安插的魁儡位置,從這點看,他會像今天這樣確實做黨的傳聲筒、擋箭牌也就不怎麼意外了。(如果還有時中粉,希望你們能看完這篇)
接著就是3+11。
沒有醫療公衛背景的范雲為了做人情給機師公會,開會「強烈建議」指揮中心放寬至3+11,陳時中也就這麼允許了。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10513inv001/
如果接種一事是馬後炮,那麼早在去年底柯文哲就對機師檢疫天數提出過建議,當時陳時中說這樣「對機組員心理平衡不好,且影響航空業。」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872797
結果是後來全面爆發後,航空業反而要大停飛檢疫。
https://heho.com.tw/archives/171139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105110044.aspx
陳時中當時會這麼做,如果大家回想當時的狀況其實也就不會意外,當時陳時中在接受防疫質詢時會說一些「世界要跟上台灣的腳步」等自信的話,並且到處用自己人氣跑行程、演唱會,在記者會上也會開玩笑,說「今天都在玩」等等,我可以想見的是,沒有公衛專業的時中,看到連續的0確診,內心螺絲早就全面放鬆,覺得就這麼賣個人情也不會發生什麼大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J2z_lSZtbfk
https://www.ctwant.com/article/120159
(引用吳斯懷質詢雖然只是就事論事但可以想見還是會被抹,所以我這裡先聲明:「64646464天滅中共64646464」)
但好死不死,這個鬆懈的心態就是讓台灣掉入地獄的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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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前部署」
從疫情爆發以來,我們幾乎可以確信過去政府喊的超前部署(雖然從來沒說過到底部署什麼)真的沒什麼部署。
《報導者》指出:「5月14日爆出台北萬華社區群聚感染後,篩檢站不足、檢驗大塞車、社區隔離所設置不及等社區感染因應措施倉皇失控,8天內病毒外溢全台。
檢測不足,是許多國內外專家認為台灣在這一波失守關鍵因素,因為檢測是唯一可監測病毒在何處、以多快的速度移動的重要工具。」
若非台北市政府第一時間廣設快篩站,14日萬華爆發,15日中午北市就已經用第一天立刻設的4個快篩站檢測了575名民眾,隔天繼續加設快篩站,一直到23日拍板12行政區廣設快篩站,對疫情做第一時間的掌握,否則放任這波病毒蔓延,後果真的不敢想像。
黃珊珊在臉書上說是柯文哲堅持快篩與PCR並行,報導也指出當時北市府晨會是柯文哲提出快篩建議,與會者有人反對,但柯文哲堅持這樣把「篩出有症狀的hold起來,認為這樣最有效率」。
https://udn.com/news/story/122173/5460122
看到這一段其實蠻驚訝的,我知道柯文哲本身是醫學大教授,但看到一個好政策是由首長本身堅持提出的還是覺得很酷(之前都覺得首長不要擋底下專業人員給的建議就好),蠻慶幸台北市長是醫療專業,但也更疑惑非專業的指揮官到底能否有效取捨政策?
(甚至副指揮官陳宗彥還是內政部次長,專業是都市計畫。)
細談快篩內幕,由於中央一年來都未把快篩這個重要防疫物資準備好,14日爆發當天北市的快篩試劑還是廠商捐贈的1萬劑,爆發當天下午柯文哲就要求成立快篩站,同時做快篩與PCR檢測兩項,所有費用由台北市政府負擔。
但是快篩當時並不是中央認同的方法、並非合格通報對象,一直到22號中央才認可快篩陽性通報。在那之前,快篩陽性連醫院也不能通報、無法收治。
北市做了八天的快篩,當時都還不是被中央承認的數字,而這八天北市就已經在專責防疫旅館(也是北市首創)收了快700位快篩陽性民眾,第一時間阻擋病毒傳播鏈。
https://udn.com/news/story/122173/5478279
《報導者》的一篇重要報導中指出:「去年11月工研院建議應及早布建台灣快篩能量,以及討論庫存快篩物資怎麼統合整備,以備不時之需,讓國內廠商開發出來的產品有量產的誘因,扶植國內生技產業,避免真有社區感染時時再向國外採購恐無法應急。」
「但指揮中心當時以『邊境防堵效果好,加上防疫負擔沉重,沒有餘力做社區感染的模擬演練』等原因暫不予採用。」
(對比如今政府國產疫苗一事不斷強調自己多支持國內生技產業,真的有點諷刺)
我去查了快篩新聞,的確查到去年4月時中研院就有完成開發並技轉給多家廠商,但就沒有任何後續政府鼓勵量產採購與整備的新聞,彷彿被棄用。
「快篩業者向《報導者》無奈表示,去年4、5月間配合政府號召投入檢疫產品開發,後來完全沒採用,即使取得EUA都不願意使用,業者好像陷入一場騙局。」
儘管WHO早於去年2月就提出快篩的重要。去年流病專家陳建仁身為副總統時,受訪也提及「快篩是超前部署的一環」。
但事實上,截至疫情爆發,在指揮中心的各項防疫物資清單上,根本沒有「快篩試劑」這一項。
有官員對快篩業者提到,「直到5月中萬華爆發社區感染後,指揮中心才比較能聽不同聲音,包括快篩標準作業流程,每天上午的全國防疫會議上也不再強勢主導,願意多聽地方反映的意見。」
可以見得疫情爆發前的指揮中心是高傲的。
https://www.twreporter.org/a/shortage-fo-covid-19-rapid-test-kits
在萬華疫情爆發前,醫療單位沒有使用過快篩的經驗。
有官員透露,過去多次建議應該超前部署,至少先訂購一部分的快篩試劑驗證靈敏度,萬一真的發生社區感染可以用得上,但在指揮中心會議中亦未獲採納,當時台灣快篩試劑只有送給友邦做外交,從未在國內使用。
「台灣過去一年錯失的不僅是社區大規模篩檢演練的時機、也錯失國產快篩工具校正改良的時機。」
這也間接導致現今更多的偽陽加重了防疫旅館與醫療量能的壓力。
一直到今年5月23日,在柯文哲公開建議後,陳時中才表示,將慎重考慮開放快篩做為檢測工具。
https://www.nownews.com/news/5275205
由於快篩未列防疫物資項目中,所以各醫院也得自行編列經費採購,台大急診部主治醫師陳世英說,在這波社區感染之前,各大醫院並沒有使用快篩。疫情爆發後也都是醫院自救,包含台大醫院,亦是臨時緊急去調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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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滿」
長庚病毒中心主任施信如提到,自己長期參與全球新興傳染病的防疫網,那是一個國際合作平台,國外研究者希望我們也能讓疾管署(CDC)或衛生官員加入一起討論。
當時她詢問指揮中心,獲得的回覆竟是:「是不是他們想問我們怎麼防疫成功?」
這讓施信如感到驚訝,顯示我們對自己邊境防堵過於自信。
「防疫是不斷的往前進,沒有誰永遠是對的,台灣應吸取國外寶貴經驗不斷滾動調整防疫策略。」
開頭提到英國《金融時報》那篇報導也指出,「台灣的首要錯誤就是過少的篩檢。過去一年多來,衛福部長陳時中堅持使用PCR,而不願使用快篩進行規模較大的檢測與研究,也沒有針對快篩劑的功效和數量進行研究。疫情爆發之後,不但快篩試劑短缺,各縣市也因為使用的快篩試劑不同,出現檢測準確度差異。而這些是在過去一年就能準備好的事情。」
https://www.nownews.com/news/5284722
而如今疫情爆發,檢驗跟著塞車,讓衛生當局無法及時判斷病毒傳播的方式、地點,以及速度,但這些資訊又是掌握疫情的重要關鍵。
5月19號,彭博社以「自滿讓 COVID 侵蝕了台灣唯一的防線」進行報導,報導大概提到五點:
一、3+11縮短機師檢疫期,二、疫苗不足,三、輕視篩檢,四、沒有針對高風險族群的資料庫與監測系統,五、自滿的心態。
而時代雜誌甚至報導台灣是「世界最會吹噓的covid-19防疫」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0526/1991366.htm
長庚病毒研究主任施信如說,「要讓國產的快篩能有好的品質,有能力做PCR的單位應該同步進行快篩試劑的測試,但這方面確實長期不受政府重視。」
約翰霍普金斯大學公衛學院資深學者 Gigi Gronvall 說「篩檢是防堵疫情最好的方式,雖然台灣一直說篩檢準確度不高,但『即使是快篩,正確率也很高、也能快速識別出感染者,那是應該部署和擴大規模的東西。』」
https://www.bloomberg.com/opinion/articles/2021-05-17/taiwan-loses-covid-innocence-with-partying-pilots-and-a-lion-king
https://www.bloomberg.com/news/articles/2021-05-18/complacency-let-covid-break-down-taiwan-s-only-line-of-defense
https://heho.com.tw/archives/174032
回到5月14日,確診案例僅29例時,台北市長柯文哲在聽取公衛學者的建議後,隨即在萬華設置四處快篩站,還特別給無證件的外籍移工「特赦令」,希望他們趕緊去快篩,試圖找出高風險族群的確診者,以防堵感染快速擴散。
此舉,果然揪出許多隱藏的感染者。
https://www.storm.mg/article/3676833
台灣預防醫學理事長陳宜民5月19日在接受媒體訪問時也表示,這波疫情爆發之初,指揮中心並不願意在地方設置快篩站,是柯文哲堅持在萬華設置篩檢站,才順利驗出大量確診者。
這也適時驗證了當初公衛學者建議「高風險族群篩」的專業度。(記住,是高風險篩,而非全民篩與入境普篩)
https://www.gvm.com.tw/article/79652
總結下來,中央對篩檢物資和疫情爆發的演練缺乏準備、政策過於極端且自信,加上政治力的介入,導致了疫情一發不可收拾,死傷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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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客」
從中央建置的「傳染病通報系統」流程繁雜,間接導致了之後的「校正回歸」,並且沒有先告知尚有許多待檢出人數,而直接蹦出一個校正回歸,就可以看出一年多來中央沒為疫情爆發做過太多超前部署。
這邊不得不再提到一件事,當時陳時中在發布完校正回歸的記者會結束後「主動致電」守候在疾管署的記者,表示確診案例是因「地方往上報的時候塞車」,接著傳出陳時中對蘇貞昌說「不能怪罪地方政府」的消息,配合側翼洗一波「雙北出事、時中緩頰」。
https://tw.appledaily.com/politics/20210522/NXNJCKKTWBHMBA7AXBRKWBNBLY/
事實上,醫院收案上報是直接上報給中央系統,病毒從篩檢就是將檢體送至中央指定實驗室,然後是疾管署研判。地方衛生局根本不會比中央先知道確診與否,也就沒有地方政府慢報的問題。
這邊時中再一次展現笑面虎的政客樣。
接下來的事情,時中就真的噁到我了。
5月28號黨團協商,民眾黨立委邱臣遠追問陳時中,拍版3+11的那場會議,究竟是誰主持的?陳時中強調「我不是要推卸責任啦,但當天會議不是我主持。」「應該是副指揮官(陳宗彥)」
至於有沒有專家參與?陳時中說,「這會議不是我主持的,所以我不清楚。」
此話一出,大家發現副指揮官是內政部次長,專業是都市計畫,完全沒有醫療專業卻主持重要防疫決策會議。
https://www.ettoday.net/amp/amp_news.php7?news_id=1993397
當天,遭到平面媒體踢爆陳宗彥並未參與會議,隔天陳時中改口,「在那時候說成是陳宗彥副指揮官主持會議,那事實上我回來查了以後,陳副指揮官是沒有參加那場會議。」
「那天他剛好有事,所有的這些相關在指揮中心的政策,都是由我來負。」
https://news.tvbs.com.tw/politics/1518752
看到陳時中的回答,我深深認為台灣會走到今天,過度造神就是一大原因。
民進黨透過把陳時中捧成神,出事了反正陳時中能坦砲火,有這麼高的支持度和側翼護航,陳時中會敢這樣也就不意外了。
換作是柯文哲,以民進黨的操作,還不被說成過失殺人兇手從此不得翻身?
我就很想問陳時中,居於這麼重要的位置,卻對自己拍板了什麼政策都不清楚的人,到底要怎麼負責?逝去的生命、破碎的家庭又要如何負責?
也因為造神,民眾黨立委要求會議記錄,陳時中也能大言不慚說沒有紀錄。
如此重要的決策,詳細開會討論過程、與會官員及相關發言內容,都沒作成會議紀錄。
理由是「我每天會議這麼多,沒有辦法每一樣做。」
https://www.storm.mg/article/3718074
如果是柯文哲,這肯定就是「黑箱作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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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政策」
最後提一個這波防疫中數一數二重要的政策-「防疫旅館」的起源,最早參考國外提出這個構想並開記者會倡議的是民眾黨立委張其祿,最先實施的是台北市政府,當時不僅偏綠網路與傳統媒體、民進黨側翼粉專,還有民進黨被罷免議員王浩宇,甚至民進黨立委何志偉在政論節目上攻擊防疫旅館。
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20225U12M1
https://www.ptt.cc/bbs/joke/M.1583152983.A.E76.html
到後來防疫旅館成為這波疫情下避免台灣醫療全面崩潰的最大支柱。
北市不僅第一個實行防疫旅館,還早早編列了90頁的防疫旅館SOP手冊供其他縣市參考。
在觀傳局長劉奕霆等人到處奔相尋找、說服旅館業者的努力下,北市防疫旅館數量一直遙遙領先各縣市。
在疫情爆發前,大家總說民進黨防疫好,但防疫的具體措施,卻幾乎都是北市府率先提出與建議。
從
防疫旅館
安心檢疫所
防疫計程車隊
千人防疫就業方案
居家隔離或檢疫者補助
醫護警消加油棧
到
疫情爆發後的率先廣設快篩站
徵召退休醫護支援防疫旅館
提早宣布停課
呼籲中央放寬確診者解隔離流程
呼籲中央病房改容納兩人一室
全部都是北市府率先提出,其中許多政策中央和其他縣市也都有跟進,並且都是現在疫情爆發後相當重要的政策。
https://www.chinatimes.com/amp/realtimenews/20200229003068-260407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0-03-24/380437
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2003290189.aspx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86235427.A.37C.html
https://www.cna.com.tw/news/aloc/202003130303.aspx
https://udn.com/news/story/122173/5470207
https://udn.com/news/story/122173/5484405
https://news.tvbs.com.tw/politics/1517136
https://health.tvbs.com.tw/medical/328167
這波疫情,民進黨支持者分裂的的思維總認為:「疫情爆發前一年是中央守住,爆發後都是地方的鍋」。
甚至說台北市確診數多,所以是柯文哲的錯。
我也只能嘆口氣。
在民進黨用側翼粉專與網軍臉書治國的時代,「造神」、用片面數據「大內宣」的現象只會越來越多、越來越難以分辨。
整理這麼多也只是希望大家能思考一下,一個利益結構龐大,到處都要安插酬庸(華航高層一堆民進黨人),並且時不時用政治力介入專業決策的政黨(完美複製當年的國民黨),真的有很多值得監督的地方,也真的需要人民用力監督。
我所說不僅僅是防疫,而是方方面面。
台灣人真的都值得更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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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可能會再打一篇關於台灣一路以來的疫苗決策,是出了哪些問題導致台灣現如今到貨的人均疫苗數只贏過一些第三世界國家。
https://www.bbc.com/zhongwen/trad/science-56084055
對很快以特定讚數衝上熱門的留言回覆在 B35
後續回覆還有 B455
(歡迎分享文章到各個社群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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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破口」
看到最近石崇良說「萬華是破口」、苗博雅說「全國陪雙北坐牢」
然後還有一堆綠營側翼網軍、綠粉在護航3+11真的氣到==
今天政府錯誤的政策害你無法過上正常生活、害你的同胞死傷無數,然後還可以不站在監督的立場..
我曾經看過綠腦教授沈榮欽寫的一篇「柯文哲是台灣民主的災難」,現在看到民進黨用網軍、側翼寫手洗腦出一堆綠衛兵,深深覺得「民進黨才是台灣國家治理的災難」。
要護航3+11?
綠腦護航有個很一致的白癡論述,就是之前爆出一個違反自主健康管理的機師是在第11天去酒吧,所以不是3+11的鍋。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105055008.aspx
奇怪,這則新聞明明除了一個入境第11天跑去酒吧的確診機師,還有一個入境第4天的確診空服員(機組員都是3+11)欸??
如果要說5+9、7+7擋不住第一位所以不關3+11的事,那剛好可以擋住第二位欸,啊怎麼故意只講新聞的一半?
然後這論述真的白癡。
確診的機組員又不是只有這兩位,而自主健康管理是「可外出,但避免群聚、無法保持社交距離和聚餐等近距離活動」。
那位機師之所以被開罰,不是因為外出,而是去酒吧這種場所,但其他地方就不會被罰。
可外出可外出可外出,光這點就大大增加稽查開罰的難度。
除了這兩位,有多少位機師在5-7天的潛伏期結束前就開始接觸人?
然後,指揮中心說諾富特最多機師感染的那株,和萬華、宜蘭群聚是同一基因序,並且,連指揮中心羅一鈞醫師都說諾富特機師案、萬華案、宜蘭群聚案「有關聯」了,難道這個外國才有的英國變種株會是萬華人傳給諾富特機師的??
看指揮中心此圖可知,基因定序一樣,不只代表都是英國變種株,還代表了是「同一個傳遞鏈」,如果不是諾富特傳給萬華,那基因定序不會一樣。
(例如此圖下面別案的英國變種株基因定序就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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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腦可不可以不要再有「出事甩給台北就天下太平了」的想法,好嗎?
萬華人、雙北人已經是在第一線承受桃園和中央犯錯的後果,並且柯文哲第一時間廣設快篩站這決策真的已經擋下了無法想像的可怕後果。
第一線焦頭爛額每天忙到不可開交,然後綠側翼還可以一直找機會桶刀台北、見縫插針,真的就是「邪惡」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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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偵查與人權保障之間的平衡—科技偵查法制公聽會
法務部在上個月月初(8日)公告了「科技偵查法」草案,但因為公告期只有5天,又涉及秘密通訊自由、隱私權及科技資訊權等基本權利,並明文授權包括被稱為「國家木馬」、有著高度爭議的設備端通訊監察在內的偵查手段,而遭到各界抨擊。法務部檢察司林錦村司長也在公告結束後表示,考量各界意見多,將進行研議後,再送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
為了讓官方跟民間在草案能有機會直接對話,我在9月25日星期五開了一場「科技偵查法制修法公聽會」,邀請司法院、法務部、國安局、調查局、廉政署、海巡署和刑事警察局等各執法機關,和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林永頌律師、台灣人權促進會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周冠汝專員、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李宜光律師、台北律師公會 王怡婷律師、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 陳奕廷律師、劍青檢改 林達檢察官,一起交流寶貴的意見。
因為與會來賓的發言都非常全面,為了方便閱讀及掌握爭點,我請助理把與會人員的發言,重新依據議題歸納整理。希望有助於聚焦討論。
(如果有誤解或任何錯誤,歡迎隨時指正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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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權會:資訊接露和隱私保障】
台灣人權促進會的周冠汝專員,率先分享國家監控的資訊透明狀況。台權會曾經在加拿大的學術報告中,發現台灣有間諜軟體伺服器,更曾經被偵測到在公共網路上有可以篩選封包、封鎖內容與進行監控的設備,但是從來不知道使用的單位和目的。
除了網路監控之外,還有位置的監控。周專員表示,依據法務部調查局2017-2018年GPS的使用統計資料,監控時間大多沒有超過60天。科技偵查法草案規定超過2個月才有法官保留,會讓大部分的監控都不用經過法官的審查。
周專員強調,問題在於如何監督科技偵查手段的行使,也擔心會如同英國或德國般,促使監控產業的發展。專員表示,立法前應該盤點過去的使用狀況,了解足夠的資訊後,才能和社會溝通並決定調整的方向。
【司改與律師團體:草案規範有所不足】
民間司改會和律師團體,則從法學專業與經驗出發,指出草案有待改進的面向。
1.隱私空間界定狹隘,不符社會通念和司法發展
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律師指出,草案規定非隱私空間就可以拍照、測量、錄音、錄影,但公開場合並不代表沒有個人隱私。此外,法律規定的要件只需要檢察官甚至警察認為「必要時」即可,非常地抽象而不明確,更不需要法官審查,林律師因而質疑是否符合比例原則。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聯會李宜光律師也表示,草案中隱私空間的範圍是被縮小的。一般的搜索,進入大門就要搜索票,但現在庭院也不算隱私空間,因為並非住宅或其他具有隱蔽設施之地上物的內部空間,使得人民的隱私範圍被限縮到限於住家裡面。
台北律師公會王怡婷律師,引用司法院釋字第689號解釋理由,說明現行司法實務已不是用單純物理空間決定隱私保護範圍:「即他人之私密領域及個人資料自主,在公共場域亦有可能受到干擾,而超出可容忍之範圍,該干擾行為亦有加以限制之必要。蓋個人之私人生活及社會活動,隨時受他人持續注視、監看、監聽或公開揭露,其言行舉止及人際互動即難自由從事,致影響其人格之自由發展。」王律師質疑,公寓大廈有開放的大廳,是否也代表國家機關可以在大廳監看人員進出,不構成隱私侵害?這樣是否符合國家應該保障隱私權的作法?另外,公共場所如果能任意監看與聞,也可能涉及到人臉辨識等科技執法的問題。
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陳奕廷律師表示,正如同美國Marshall大法官所言:「隱私不是全有或全無的概念,對個人來說,也不該只有『保有』或『失去』隱私兩種選項。」,草案採取二分法並作為強度設計的標準,會造成誤導。如同大法官解釋意旨所說的,公共領域也有隱私權,不應該再以物理範圍重新界定隱私空間。
2.隱私空間的隱私和第三人的隱私
李宜光律師認為,法案有株連過廣的問題。在對隱私空間的非侵入性偵查,例如對住家使用熱顯像儀的狀況,對先生蒐證時,配偶子女也會被偵測到。此外,蒐證還有馬賽克式的狀況,個人的行蹤和軌跡會被偵測到,並從破碎的拼圖變成一個完整的面,對隱私侵害很大,而且實施時間很長,可能無法通過比例原則的檢驗。
陳奕廷律師指出,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3條已經明文禁止在私人住宅竊錄影音的「大監聽」。雖然科技偵查法的規定沒有涉及錄音,但一舉一動,無論洗澡、親密活動或其他人的資訊,都可以用如熱像儀等儀器一覽無遺。國家就像隱形人在旁邊看你活動,是對隱私更強大的侵害,也是大監聽的復活。陳律師認為,原則上要全面禁止,例外也要有更嚴格於通保法的規定。
3.位置追蹤與隱私保障
對於GPS等位置追蹤的偵查手段,草案規定的要件是「檢察官認有必要時」,且實施超過兩個月的話,要由檢察官聲請法院同意。對此,林永頌律師質疑無需法官保留的兩個月時間過長。陳奕廷律師也強調,這些監控不是驚鴻一瞥,是長期大量的監控,資訊量差異很大,因此要有令狀原則、通報紀錄和僅供本案使用等限制。王怡婷律師也指出了「必要時」沒有客觀標準的問題。
4.層級化法官保留
李宜光律師表示,針對科技偵查的必要性,規範方式有三種程度類型:「有必要」、「有相當理由」和「有事實足認」。如果「有必要」並且由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就能認定,範圍真的太大,在比例原則和法官保留等要件上要重新思考。
陳奕廷律師則指出,設備端通訊監察不亞於監聽錄音,包括照片、影片和檔案,都有機會透過草案第14條的規定授權獲取,遠比掛線監聽的範圍更大更多,並質疑草案規定比傳統監聽還要寬鬆。
5.違法取證怎麼辦?
王怡婷律師質疑,刑法第307條違法搜索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為什麼草案規定違法實施設備端通訊監察和洩密是告訴乃論之罪?甚至在某些狀況下,可以不用事後通知受監察人,又怎麼提出告訴?陳奕廷律師也認為,告訴乃論之罪的設計,律己從寬到極致,刑度上還可能比通保法的規定少,因為沒有「意圖營利」的加重規定,並質疑這樣的刑責程度能否有效嚇阻公務員濫權。
在證據能力上,陳奕廷律師指出通保法第18-1條有「不得作為證據」(證據的絕對排除)的規定,但是草案第27條所規定科技偵查法實施前蒐證證據的證據能力,卻是採用權衡之相對排除的方式,是否能有效遏止國家機關違法蒐證,也有待釐清。此外,德國有外部中立單位的審查。草案條文規定監聽後要移除程式,有沒有任何監督機制存在?陳律師並主張應考量由中立客觀的單位,進行科技上的監督與管考。
6.法律體系
在法律體系上,林永頌律師、王怡婷律師和陳奕廷律師都指出,設備端通訊監察以及數位證據的蒐集和保全等規定,涉及到既有通保法與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事項,也都涉及對秘密通訊自由的干預,草案更相當程度地準用了通保法的規定,並質疑是否修正整合修正通保法的規定,是更完整妥當的立法方式。
林永頌律師進一步表示,強制處分是程序法重要的概念,以目前的規範來看,應該由司法院提出法案,而且司法院會相對重視相關的法律原則──法務部不是不重視,但同時也有犯罪防治的業務目的。
【劍青檢改:犯罪訴追與合法性監督】
除了律師團體與人權團體,改革派檢察官的代表──劍青檢改的林達檢察官,也以基層檢察官的角度表達意見。林達檢察官表示,從檢察官的角度來看,能立法是好事。因為立法是限制國家權力的作法,也就是保障人民基本權。如果沒有立法,執法人員可能有兩種不同的心態,一種是法律沒有規定所以都可以做,另一種是沒有規定都不能做,但實務上前者比較多。此外,沒有立法的狀況下,也無法統計、知悉使用狀況,立法才能納入管制。只是,談到立法就會走入細節,就會有相關爭議。
對於科技偵查在實務上的需求,林達檢察官舉出了海上走私、盜採林木、製毒工廠和先前發生的略誘少女案件為例,因為環境與犯罪模式的特殊性,如果沒有相應的科技偵查手段,諸如GPS、M化車、空拍機和熱顯像儀等科技設備幫助,就會難以偵查犯罪。
最後,林達檢察官認為,應該思考是否要全部法官保留。全面法官保留是很極端的作法,案件也會衝進法院。然而,國家法律必須考量到司法資源分配的問題,而需要層級化的法官保留。林達檢察官也表示,要和各界溝通對檢察官的信任程度。其實在檢察官的工作上,常常和司法警察發生爭執,因為檢察官對於蒐證程度和證據調查的聲請,有著很高強度的合法性控制。
【執法機關:科技進步與偵查障礙】
執法機關各自分享了第一線人員的經驗和困境。國安局人員表示,當遇到境外敵對勢力的威脅作為時,例如網路駭侵行為,傳統偵查有其不足,而有更新法律的必要。法務部廉政署肅貪組蔡旻峰副組長,指出了傳統通訊監察法制面對現代網路通訊應用的無力,除了無法及時掌握行賄的關鍵證據之外,還必須出動大量人力蒐證,而無法在更多貪瀆案件多所著墨。
法務部調查局廉政處蘇子廉副處長表示,科技偵查作為往往涉及人民基本權的干預,所以執法機關需要法律授權才能確保符合憲法法治國原則。民眾期待司法警政機關抓壞人維護治安,但是偵查法令的設計似乎跟不上科技演進,例如通保法不及於加密的通訊軟體,就造成犯罪的死角,並強調犯罪者和偵查者必須武器平等。
海巡署孫世亮副組長強調,傳統偵查手段有時效延宕績效不彰和精準度不及的窘境,而如果有完整的證據,就可以避免誤判,讓嫌疑人證據確鑿或避免冤情。海巡署犯罪偵查科陳佐霖科長則以盜運砂石為例,表示嫌疑船隻一出海,就會關閉自動識別系統(Automatic Identification System,AIS),造成追查困難。因為法院認為要有法律授權才能使用GPS,海巡人員也就不能使用GPS調查。另外,海巡執法面積有13個台灣大,沒有科技偵查,很難阻絕犯罪於境外。
刑事警察局謝有筆科長表示,犯罪者為了躲避查緝,除了採用通訊軟體進行聯絡,工廠也在偏鄉或人煙稀少的地方。在沒有掌握的狀況下進行跟監,除了會被懷疑而撤掉工廠,也有警察人身安全的問題。因此,警方需要不受人力和時間限制的偵查手段,例如監視攝錄定位追蹤等方法,讓警方能掌握相關犯罪情資。
法務部林錦村司長表示,科技偵查的立法,是因為基層執法人員遇到困境。犯罪組織用先進科技躲避查緝,也要思考給執法部門相對應的科技偵辦犯罪。林司長強調,在給予執法部門科技偵查手段的同時,難免對人權有所侵害,並認為要兼顧犯罪調查和人權保障的面向。
林司長也對草案的立法體制進行了回應。法務部之所以不修正通保法和刑事訴訟法,是因為通保法規範的是通訊秘密,GPS等科技偵查方法並不是通訊秘密的範圍。此外,設備端通訊監察不是台灣獨創,德國、奧地利、瑞士等國家都有。司長也表示,科技辦案難免會侵害權益,是否能依照侵害程度層級化法官保留。司長還特別說明,科技偵查是以刑事犯罪為前提,如果沒有取得令狀,很多無關的資訊應該立即銷毀,偵查結束後,設備端軟體要移除,其他檔案如照片行事曆等也不得使用。而未來將會建立流程,也會有不辦案的中立獨立的專責機關,並會強化資安的保障。
【司法院:保護人權與建立制度】
司法院的楊明佳法官表示,刑事訴訟法、通保法和科技偵查法等各部法律,如果標準不能齊一,會有操作上的混亂與困難。而在層級化法律保留上,應該從侵害基本權的種類和程度思考。例如刑事訴訟法上的搜索扣押,可能侵害到財產權和居住安寧,通訊監察則涉及秘密通訊自由和隱私權。至於科技偵查就可能非常廣泛,目前有熱顯像、M化車等設備,不知道未來還會有什麼。從這個角度來看,應該將科技偵查規定在刑事訴訟法,或考慮用一部特別法將所有科技偵查進行統合性規範。
顧正德法官則認為,無論規定在哪部法律,最重要是內容,法制要完善,監督機制也必須有事後檢驗。顧法官並認為,採用專法較能進行完整的體系規範。在立法上,顧法官認為科技偵查有科技和偵查的兩個面向,最後也要回歸法律面和偵查機關的需求,法務部或偵查機關會更清楚知道犯罪人的手法和犯罪困境,以及必須借用哪些科技手段。
楊明佳法官另外指出,科技偵查要考慮隱私權侵害的程度。草案對於隱私空間的區分方式,可能會造成人民權利侵害的結果。此外,也要考量偵查方法究竟是秘密還是公開為之,更要考慮時間長短是否合理,或者有更細緻的規劃。楊法官並引述司法院釋字第631號解釋解釋文:「國家採取限制手段時,除應有法律依據外,限制之要件應具體、明確,不得逾越必要之範圍,所踐行之程序並應合理、正當,方符憲法保護人民秘密通訊自由之意旨。」,強調要件要儘可能合理明確。
楊明佳法官認為,監督機制也很重要。在通保法上,通訊監察分成建置機關和執行機關。建置機關的資訊是客觀而無法人為調整的,同時搭配相關的監督考核機制,讓建置機關的運作可以公正客觀。但目前科技偵查法草案的規定,大部分是誰有設備就可以做。例如手上有高倍數相機,就能對人家家裡拍照,有M化車就能今天開甲地明天開乙地。楊法官並質疑,如何透過事後監察達到有效管控。此外,證據能力的部分,草案第27條和刑事訴訟法第158-4條都是權衡的方式,是否還要在草案規定、目的是什麼。
顧正德法官也針對草案中的各種偵查手段提出其看法。首先,科技設備在特性上可以長時間進行紀錄,也可以進行分析,甚至可以侵入隱私空間偵查。而即使是非隱私空間,長時間的監看累積,也可以呈現圖像式的生活模式,就是憲法所要保障的隱私權範圍──時間短暫可能沒有侵害,累積到一定量時就會有侵害,所以沒有法官保留就會有違憲之虞。
關於戶外的非隱私空間,顧法官表示還是有合理隱私期待的可能性。至於法官保留的時間長短可以再詳細討論,例如德國規定實施連續24小時或者間斷實施2日,就要法官保留。而科技偵查法草案規定,追蹤位置在2個月以內是檢察官保留,超過才是法官保留,時間會不會太長?時間又要如何計算和監督?顧法官並提出警告,如果沒有做好,會等於空白授權。
此外,顧法官認為,依法院的見解,GPS和M化車會侵害人民隱私權和資訊自主權,裝設裝置也侵害財產權,可能一開始就有法官介入的必要。也要進一步思考,人臉辨識能否使用在追蹤位置?外國有在進行,但會傷及無辜,因此雖然要允許追蹤位置的科技偵查手段,但有些手段是否也應該禁止呢?
至於對隱私空間的科技偵查,顧法官指出,問題首先在於是否允許國家透過科技手段偵查屋內隱私。如果真的有必要,除了法官保留,也要提高門檻和建立監督機制。草案雖然採取相對法官保留的立法模式,如果只需要「相當理由」,可能也無法發揮司法審查的功能。另外,如果未來技術允許,是否可以允許從戶外透過網路打開屋內的手機鏡頭或麥克風?如果不允許,或許要立法絕對禁止。
最後,關於設備端通訊監察的部分,顧法官認為這也是一種通訊監察,並建議可以放入通保法,不要立在專法再準用。此外,顧法官也質疑技術上是否能做到只擷取通訊隱私,以及如何區別通訊隱私和其他隱私(包括照片或上網紀錄等個人隱私)。如果要用人工識別而可以事前接觸資料,就會有問題。
除了前面的議題,還有兩個問題被熱烈討論了一番。
【問題1:電磁紀錄搜索扣押,會不會及於雲端資料?】
周冠汝專員對電磁紀錄搜索扣押範圍提出質疑。首先是透明程度的問題。周專員問道:過去台權會在看統計資料時,搜索票部分的電磁紀錄統計,有多少只涉及裝置,又有多少是取得裝置後再進入其他設備或登入雲端硬碟?周專員表示,如果搜索票聲請書單純只寫電磁紀錄,法官可能很難衡量侵害程度。第二,是否能搜索遠端電腦或雲端資料,涉及存取權的問題。例如協作的文件,是不是屬於通訊的一部分?而且雲端資料也不是單一個人擁有存取權限。周專員也質疑,會不會建置資料庫,供本案或他案使用?王怡婷律師也詢問,電磁紀錄的搜索扣押,是否包括網路銀行的帳號密碼和連接後的交易資訊。
黃致中檢察官說明表示,對於電磁紀錄的搜索統計資料要再確認,但應該沒有單獨統計雲端的部分。而草案關於電磁紀錄搜索扣押範圍的部分,只是澄清性的規定,立法理由也說明是現行刑事訴訟法的補充性規定,所以不會成為遠端搜索的授權依據。至於協作文件的取得,和通訊並沒有關係,因為不是監視製作文件的往來過程。最後,設備端通訊監察的相關規定,是從通保法移植而來,因此不會包括諸如輸入帳號密碼等通訊以外的事項。如果會造成這樣的誤解,會回去研究怎麼樣不造成誤解。
林達檢察官也分享辦案的實務經驗。在偵查機關扣押手機後,會先用飛航模式斷開連線,避免檔案被從遠端消除。而遠端空間的規範,還涉及到軟體的具體功能,例如把擋案存在手機裡,或手機上只有檔名和路徑──如果涵攝到具體案例,就有很多特殊的功能。
陳奕廷律師質疑,搜索票有空間上限制,那如果要搜索電磁紀錄,是要在搜索票上表明針對具體硬體,還是可以對遠端附帶設備進行附帶搜索?美國法上正反意見都有,是有爭議的事項,是否能立法直接包含呢?就像搜索到鑰匙,是不是可以拿鑰匙去把門打開?
【問題2:對隱私空間進行科技偵查的重罪原則?】
李宜光律師表示,對隱私空間應該要特別重視,但是草案第9條第1項規定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犯罪,就能採取對隱私空間的監控,連竊盜和傷害罪等輕罪都會包含在裡面,因而質疑是否有寫錯字,並主張應該改成「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務部黃致中檢察官解釋說,這條規定並沒有寫錯,如果認為範圍過大可以討論。而如果是「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那和誘罪就完全不能用,所以在討論犯罪範圍時,應該要思考哪些犯罪會用到這樣的偵查手段。法務部李濠松副司長補充說明,通保法關於調取票的要件,就是規定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通訊監察書才是最「輕」本刑,這是因為隱私權干預程度不同,就設定不同的門檻。
對此,陳奕廷律師認為,該規定是「大監聽」的復活,因此不是法官保留的問題,而是國家能不能做的問題,並對本條規定持保留態度。
李宜光律師更表示訝異,最重本刑三年以上的話,傷害罪等輕罪就能適用。另外,該規定涉及隱私空間,要件也只是「相當理由」,對人權的侵害將難以想像,因為條件寬鬆、罪名很輕,侵害範圍又是隱私空間,手段也有錄影,時間更可以到30天,所以從憲法來看,很難通過比例原則的挑戰。此外,在一般人可以共見共聞的範圍內,雖然沒有隱私權的保障,但一般是指在民事法律的狀況。國家動用公權力監察人民隱私,應該受到更嚴格的限制。李律師並認為,只要是有隱私的合理期待,就像美國大法官說的,就應該要聲請令狀向法院聲請。如果有可能侵害隱私空間,應該檢具證據向法院聲請,而不要任意為之。
林永頌律師則表示,在法律設計上,不是只有「最重本刑」或「最輕本刑」的規範方式,如果有犯罪具體情形上有其需要,那就明列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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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樂的時光過得特別快,在經過了三個多小時的假公聽會真研討會之後,又到了時間吃午餐。我相信,這樣一場面對面的公聽會,是促進官方和民間理性討論和完善制度最好的方式,更期待未來在規範的制定和政策的研擬上,能有更多對話而非衝突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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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慧如何席捲未來醫院?】3D 人臉辨識把關取藥身分、機器人支援不足人力
Posted on2020/09/11
TO 創新嗜讀
【我們為什麼挑選這篇文章】隨著人工智慧應用愈加廣泛,手術室、藥櫃也變得更加智慧,協助提升手術效率、用藥安全,讓我們看看 《從 AI 到 AI+:臺灣零售、醫療、基礎建設、金融、製造、農牧、運動產業第一線的數位轉型》一書中《航向智慧醫療新藍海》章節的介紹。(責任編輯:呂珈寧)
未來醫院的規模不再以病床數來衡量,而是急、重、難症的治療能量,而手術室絕對是最重要的場域。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規範的手術安全查核規範(WHO Surgical Safety Checklist),一個手術分成三大部分:Sign-in(簽入)、Time-out(暫停)、Sign-out(簽出)。每一個步驟都是確保病人手術安全、資訊正確與醫療團隊間的精准溝通。
臺灣 ICT 資源豐富,為智慧手術室奠定扎實基礎
WHO 只提供最基本的規畫方針,然而 ICT 資源豐富的臺灣,提供了更先進的智慧手術室規畫。當病人經過一連串術前檢查,並確認手術進行時間與主刀醫師之後,整個流程會由智慧病房系統轉移到智慧手術室排程系統。中央器械供應室有隨時待班的器械運送機器人,依手術室排程來運送病人手術名稱對應的器械包盤與相關耗材;機器人經由乾淨走道運送滅菌手術器械包盤,送達指定手術室後透過系統通知主責護理師;術後的髒汙器械運送機器人則按手術結束時間,由護理師啟動手術助理排程作業系統,搬運機器人前往載運髒汙器械、器具和物品。
一臺滿載的手術專用個案車(case cart)可能重達一、兩百公斤,藉由在汙物專用走道來回運送的機器人,不但可以降低器械運送人員的職業傷害,還能支援假日急刀人員不足、降低營運成本與管理複雜度,同時主動通知器械供應室收送案件。機器人的輔助讓手術室運作更為精准並提高效率。
落實手術中安全查核,透過手機 App 一手掌握
除了術前與術後的自動化效率,最重要的是真正落實術中的安全查核。每臺刀雖然都有標準作業流程,還是難以避免突發狀況。當手術門關上後,所有溝通聯繫都只能透過電話進行,這對於要調度上百名護理人員並同時運作數十間手術室的醫院來說,一直是很大的挑戰。透過手機上的手術查核 App,病患 Sign-in 時同時確認身分、麻醉準備、器械耗材清單;Time-out 時手術團隊的再次互相確認工作職掌、病患身分與手術部位;Sign-out 時確認檢體、器械與耗材數量。
這些步驟都在流動護理人員手上的 App 清楚呈現,每個步驟的確認與時間點即時同步到手術室護理站的電子白板,彷彿在戰情室裡同時操控數十個戰役的後勤資源調度。這種結合手術臨床流程、HIS 系統整合與手術紀錄、機器人自動化規畫、App 排程設計的完整方案,讓臨床醫療的高度專業融合在軟硬體的整合中,是 AIoT 精准醫療的經典應用案例。
智慧藥櫃提升用藥安全,大幅減少重大醫療疏失
WHO 最近把「Medication Without Harm」視為全球最重要議題推動,並在 2017 年德國波昂召開的會議中定下明確目標:5 年內降低 50% 的用藥傷害。臺灣的醫院一直落實「三讀五對 1」的給藥規範,以確保病患的用藥安全,但在繁忙的臨床作業中,醫師常因病情變化而調整用藥,若只以人力核對,很難完全落實用藥安全;而利用物聯網科技輔助用藥安全,為當前唯一的解方。
麻醉管制藥品監管是一家醫院最重要的藥品管理核心,如果出現任何差錯,常會演變成重大醫療疏失。此時,智慧藥櫃搖身一變成為最佳利器 。依照管制藥品領藥規定,必須同時兩人取藥,利用醫事人員卡和 3D 人臉辨識、再連動到院內值班系統,對於取藥身分做最嚴格的把關。根據不同醫院用藥習慣,彈性組合藥物放置空間;取藥時利用 AI 藥品影像辨識比對藥名與數量,確保正確的醫師調劑處方;最後再連動醫院藥劑部的藥品系統,時時盤點,確保全醫院的用藥情形安全無虞。
醫院另一個用藥安全的場域,是癌症化療藥劑的運送安全。醫院的化療藥物調劑室為受嚴格管制的特殊區域,因此通常設置在和一般病患施打藥劑地點一段距離以上的空間。利用 3D 圖資與內建 LiDA(認知架構)的運送機器人,可以安全且精確地在調劑室與護理站之間穿梭;調劑藥師通過 3D 人臉識別之後,將調劑好的化療藥劑鎖入內嵌 RFID 的感應門鎖;送達化療病房後,責任護理師經過 3D 臉部辨識認證後,取出藥物進行投藥。整個過程不但能避免因人力運送化療藥物可能發生的傾倒,以及化療藥劑領取時人員認證的管控風險,藥物取放時間點、即時位置與人員身分都即時連線院內系統,確保整個化療用藥流程的絕對安全與精准管理。
AI 、深度學習應用,有效協助降低用藥錯誤次數
臺灣在醫療健保普及的制度下,民眾用藥頻率極高,藥物事件造成的風險隨時都在發生。醫院藥物事件發生地點以藥局為主(36.2%),其次是一般病房(32.2%);醫院藥物事件發生階段以醫囑開立與輸入(54.9%)最多,其次為給藥階段(23%)、藥局調劑階段(20 %);從「醫囑開立與輸入階段」細項來看,以重複用藥(18.4%)最多,劑量錯誤(16.4 %)次之;而在藥局調劑錯誤階段細項中,則以藥名錯誤(44.9 %)最多,數量錯誤(20.8 %)次之;另外在給藥錯誤階段細項中,以劑量錯誤(22.5%)為最多,藥名錯誤(15.5%)次之。
為了降低用藥錯誤次數,利用 AI 人工智慧,串聯機率、藥品資料庫與深度學習,扮演藥品守門人,及時攔截不正確的藥物事件 。將 AI 應用於用藥辨識的方式相當多元,例如導入臺灣健保資料庫與大型醫院提供的電子病歷,實行無監督學習 2,讓 AI 學習醫師開立處方的行為,進一步判斷醫囑開立後是否有藥物名稱與該病症無任何關聯,進而發出系統警示;抑或將藥品辨識導入藥局調劑階段,利用 AI 藥物影像辨識技術快速識別從藥櫃中取出的藥物名稱、外型和數量,隨後從藥品資料庫帶出藥性、藥物副作用等相關資訊,使藥物調劑時更快辨認是否與處方籤相符,減少取藥錯誤。
無論是裸錠、鋁箔包裝、液裝或盒裝的 AI 藥物影像辨識,前提都需要教導 AI 進行幾何變換(geometric transformations): 包含放大、縮小、旋轉;顏色亮度、對比度、色調修正;圖像融合(image composite),拍攝影像與影像資料庫的加、減、組合、拼接;降噪(image denoising /noise reduction),影像上的雜訊來自硬體或環境光等因素,如果影像雜訊太多,將會影響邊緣檢測與影像分割的準確性,因此如何過濾影像上的雜訊並保留有效訊息就相當重要;邊緣檢測(edge detection)與影像分割(image segmentation)的配合,能將一張影像分割成多個不同區域並準確擷取局部特徵,讓 AI 進而認識藥物形狀、大小、顏色、文字、數量等特徵,最後根據前述擷取的影像資訊與藥品資料庫進行配對,即可精准告知使用者藥物名稱和相關資訊。
AI 藥物辨識技術大致可分成兩種:1:1 和 1:N,前者的應用多為醫療中心藥劑部調劑時,驗證管製藥或高貴藥的身分;後者則應用在預防取用多種藥品時的錯誤。以技術難度來看,1:N 的難度比 1:1 還要高,因為 1:N 的藥物辨識更容易受藥物類型、拍攝角度、拍攝方向、拍攝距離、環境光等因素影響辨識準確度。因此在現階段,藥物影像辨識技術與藥物辨識機構的配合度相當重要,產品設計者需針對不同類型藥物提供適合的辨識環境,以降低這些干擾因素。
資料來源:https://buzzorange.com/techorange/2020/09/11/future-hospital-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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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帳號突然出現圖片上
我是用app開帳號,然後登另一組帳號就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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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好像按到時候設定之類的東西然後FB一打開就變這樣,不能按返回按重試也沒回應,試過重載app跟重開機都沒用。我只能從朋友messenger傳給我的社團貼 ... ... <看更多>
臉書擷取資料時發生錯誤 在 [詢問]出現擷取資料時發生錯誤- 看板Facebook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我的帳號突然出現圖片上
我是用app開帳號,然後登另一組帳號就不會
想請問有什麼解決方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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