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簽證品質,增加年資限制有效?》
楚茵今天在立法院財委會針對去年金管會修正的「會計師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核准準則」提出質詢,修法後將簽證會計師的資歷要求由3年提升至5年,但是過去發生問題的簽證會計師有許多都是資深人員而非菜鳥,提升年資的要求是否有辦法達到強化簽證品質的目的?至於僅行政命令位階的「準則」是否過低?
確保簽證品質才能保障投資人的權益,但是顯然資歷深淺與簽證品質未必直接相關。身為立法委員,我認為再多的準則都僅是亡羊補牢,我們應該防患未然,因此要求不論是證期局的檢查、會計師自律及法規修正,應該多方並進強化查核。
#財政委員會質詢
#第十屆第三會期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67的網紅李俊俋,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立法委員李俊俋表示,2014年12月25日馬總統說兩岸服貿協議「一個字都不能改」,但陸委會主委王郁琦在備詢時鬆口表示,如立法院審議後最終的結果是修改條文內容,則陸委會將試著與中國大陸重啟談判。顯然,馬總統公然說謊,整個政府就是自打嘴巴! 2、立委李俊俋強調,未來審查服貿時,將會「逐條逐項嚴格審...
行政命令位階 在 伍麗華|Saidai / Reseres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立法委員必備的法案專業,我已經準備好了!向您報告 #伍麗華五大立法主張!
第二個立法主張:#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
🔺為什麼需要這部法律?
因為「原住民保留地缺乏法律保障」!長久以來,規範原保地權利的「原住民保留地開法管理辦法」僅為「行政命令」位階,層級不夠,效力不足,而且被殖民觀點的舊想法侷限住。我認為原保地的法制,應該提升到「法律」位階並大刀闊斧改革,才能回應族人永續使用土地、經營生計等需求。
🔺以往推動的情況如何?
原民會好幾次嘗試提出法律草案,但在跨部會協調的過程中遭遇許多阻力,至今沒有任何一個版本能過關送到立法院審查。
🔺我對這部法律的主張?
1.維持原民會為原保地主管機關,但相關條文規定提升到法律位階。
2.把增劃編原保地的處理原則寫清楚,避免土地管理機關或地方政府過於保守、或是拖拖拉拉,不敢認定族人曾經使用土地的證據。
3.建立原保地專屬的「信託機制」及「融資管道」,既保障族人的地權,也增加經營的效能,促進原保地的運用及經濟效益。
4.建立原保地的「集體所有權制度」,在政府持有或個別族人持有之外,也增加部落共同持有保留地的選項,幫助部落重建傳統智慧,集體管理土地。
🔺具體的推動策略?
若有幸進入立法院服務,我將結合土地專業學者專家,在最短時間內提出法案,帶頭推動立法院審議,積極保障原住民族的土地權利,不再等待行政部門曠日費時的跨部會協調!
👆以上是我的主張,也歡迎分享您的看法、提出您的主張,讓原住民族的未來,可以因為公共討論而更寬闊、更美好!
#把根扎深把夢做大 #伍麗華新主張
行政命令位階 在 伍麗華|Saidai / Reseres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立法委員必備的法案專業,我已經準備好了!向您報告 #伍麗華五大立法主張!
第二個立法主張:#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
🔺為什麼需要這部法律?
因為「原住民保留地缺乏法律保障」!長久以來,規範原保地權利的「原住民保留地開法管理辦法」僅為「行政命令」位階,層級不夠,效力不足,而且被殖民觀點的舊想法侷限住。我認為原保地的法制,應該提升到「法律」位階並大刀闊斧改革,才能回應族人永續使用土地、經營生計等需求。
🔺以往推動的情況如何?
原民會好幾次嘗試提出法律草案,但在跨部會協調的過程中遭遇許多阻力,至今沒有任何一個版本能過關送到立法院審查。
🔺我對這部法律的主張?
1.維持原民會為原保地主管機關,但相關條文規定提升到法律位階。
2.把增劃編原保地的處理原則寫清楚,避免土地管理機關或地方政府過於保守、或是拖拖拉拉,不敢認定族人曾經使用土地的證據。
3.建立原保地專屬的「信託機制」及「融資管道」,既保障族人的地權,也增加經營的效能,促進原保地的運用及經濟效益。
4.建立原保地的「集體所有權制度」,在政府持有或個別族人持有之外,也增加部落共同持有保留地的選項,幫助部落重建傳統智慧,集體管理土地。
🔺具體的推動策略?
若有幸進入立法院服務,我將結合土地專業學者專家,在最短時間內提出法案,帶頭推動立法院審議,積極保障原住民族的土地權利,不再等待行政部門曠日費時的跨部會協調!
👆以上是我的主張,也歡迎分享您的看法、提出您的主張,讓原住民族的未來,可以因為公共討論而更寬闊、更美好!
#把根扎深把夢做大 #伍麗華新主張
行政命令位階 在 李俊俋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1、立法委員李俊俋表示,2014年12月25日馬總統說兩岸服貿協議「一個字都不能改」,但陸委會主委王郁琦在備詢時鬆口表示,如立法院審議後最終的結果是修改條文內容,則陸委會將試著與中國大陸重啟談判。顯然,馬總統公然說謊,整個政府就是自打嘴巴!
2、立委李俊俋強調,未來審查服貿時,將會「逐條逐項嚴格審查並做相關修正」,確保台灣人民權益,並請王主委可以開始和中國溝通如何重啟談判。
3、李俊俋委員也另質疑,行政機關為便宜行事,任何兩岸協議都屬於法律位階的層次,立法院有審議的規定,行政院版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竟然又想採用行政命令的審查方式進行兩岸協議的審查,明顯想偷渡闖關。
4、自經區特別條例迄今尚未完成立法,行政機關竟然已經完成28項行政法規修正與公布,法律尚未通過,然而行政命令卻早已偷跑!為了通過自經區條例而擅改行政命令的作法,實在不妥!立委李俊俋要求陸委會在整個立法程序上不可再「能省則省,能轉則轉,能拗則拗」,否則將會引起更多的社會對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