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天早上,你搭著捷運準備要去上班,在捷運上你滑著手機、看些今天的新聞,這時,手機上跳出一則署名是「防疫小知識」的 AirDrop 訊息,想要傳送照片給你。
你按下接收,沒想到映入眼簾的並不是什麼防疫小知識,而是一張男性生殖器的照片。
這是性騷擾,也是 #數位性暴力,雖然是透過手機傳送照片,但你的不舒服,並不亞於直接面對暴露狂,更有一種「他是不是就在我身邊」的恐懼感受。
或者,像是更典型的案例:「性勒索」、「散佈私密影像」,加害人以性私密影像作為威脅,要將你的私密影像散布出去,造成你生活在擔憂恐懼中。
隨著網路科技發展,數位性暴力的形式也越來越多元;然而,一直以來數位性暴力都難以被描述、歸納,受害人本人不知該如何訴說這樣的經驗,一般人也難以理解這樣的事件。到底,數位性暴力明確的行為類型、範圍為何?又造成多大的危害及嚴重性?
我們對數位性暴力的認識還不足夠,甚至連我們的社會風氣對於網路色情的態度,都認為是 #娛樂,而非 #犯罪。
「求上車」、「誰叫你穿這麼少」等諸如此類的留言,寬容了加害者、卻檢討了被害者。在數位跟蹤騷擾、數位性騷擾、AirDrop 癡漢這幾種類型中,輿論也常認為,這類虛擬世界中的行為,有這麼嚴重嗎?
上週我參加 數位女力聯盟widi 舉辦的「虛擬世界裡的真實傷害」記者會,發布了數位性別暴力多元樣態懶人包,終於對「數位性暴力」的定義、類型,給予清楚的描述。
數位女力聯盟將數位性暴力分成 5 大類型:
❌ 基於性別的隱私權侵害
❌ 基於性別的仇恨言論與行為
❌ 數位性騷擾與虛擬性侵
❌ 數位人口販運性剝削
❌ 基於圖像影音的濫用
及各類型下,總共 21 種行為。
其中清楚定義了「性勒索」、「未得同意散布私密影像」、「以性私密影像為控制手段」等行為,更清楚的呈現在網路上騙取兒少私密照、性勒索的整體行為圖像。
清楚定義、明確數位性暴力,才能提昇社會對此的理解,進而認同數位性暴力犯罪的嚴重性、理解對被害人所造成的傷害,如此一來,我們才有機會進一步討論該如何因應、防範。
去年一年,我已陸續提出「跟蹤騷擾防治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相關法案,希望從法制面下手,來真正防制數位性暴力犯罪,還請大家一同關注,讓這些法案有機會能儘速被排審、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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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網路安全日
#關注兒少性私密
#修法打造安全環境
從小,我們教導孩子認識馬路及交通規則,讓他們注意安全。
數位時代,讓孩子多了一條虛擬高速公路,可以隨時通往一個有好有壞、寬廣複雜的世界。但是我們還沒來得及教導孩子認識數位世界,因此他們可能在過程中受傷或遇到危險。
可能遇到騙取兒童性私密影像的偽裝誘拐者、親密關係中拍攝影片後被威脅或外流、在不知情狀況下被偷拍或側錄等。
根據衛福部的統計,近年 #兒少性私密影像 在網路上遭誘騙、散布、販賣、甚至勒索的狀況愈來愈嚴重,平均每天有2.38件。占所有兒少性剝削案例的比例更逐年攀升,從2018年的44%,到2019年的59.1%,去年上半年更增加到77.6%,已成為大宗。
感謝 台灣展翅協會 ECPAT Taiwan 邀請我和Google、微軟、Line等網路通訊業者因應全球網路安全日一起站出來,關注兒少數位安全,一起改善愈來愈嚴重的兒少性私密影像散布問題。
💛 Microsoft
特別在今年做了一個網路安全日的全球調查,台灣也包含在內,其中兒少部分可發現,不當性邀請、聯繫、騷擾、誘騙等風險仍舊存在。
跟國際相比,台灣的風險比國際高了17%。為了協助防治,微軟之前便開始無償提供PhotoDNA的技術給展翅協會及台灣的執法單位,用以比對兒少性剝削影像,在網路上找到相關影像並下架。
🧡 Google
今天凌晨美國Google總部發布了2020年Google在全世界打擊兒少網路性剝削的透明度報告。
去年Google提供了500萬個的兒少性剝削報告給美國的失蹤與被剝削兒童中心,用以提供各國執法單位偵辦使用;還一併刪除50萬筆涉及兒少性剝削的Google Search結果。
💚 Line
去年和iWIN舉辦了許多防治兒少網路性剝削的活動,也在貼文串上成立「你登上頭條的機率有多高」的小遊戲,將近15萬人次使用,藉此提高兒少防治性私密影像外流的意識。
今天展翅協會公布的繪本數位化影片「遇到網路誘拐者會發生什麼事」(https://youtu.be/gbN3Y96FOXk ),也是去年和Line合作製作的。
感謝這些具有影響力的網路通訊業者一起為兒少努力,身為立法委員,我上會期也已提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正草案」,並通過一讀,也希望在這個會期能盡快審查通過。法案重點包括:
❶影像下架機制要能「及時處理」,否則難以快速阻擋散布狀況。
❷網路平臺業者必須設立相關申訴及求助管道;若是完全靠業者自律,較易使受害者求助無門。
❸規範警方可協助受害者的職權內容,包含協助取回影像、要求網路平台下架相關影像、針對國外網站協助提出國際刑事司法互助等必要協助。
❹對於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私密影像的成年人,加強處罰及輔導教育。
❺強化學校內的兒少性剝削防制教育,納入完整性平教育;並加入對成年人的社會教育。
守護兒少,守護台灣的未來!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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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了兩個禮拜,來講一下我在今年某幾個遊行所舉的牌。
(照片分別是10/30 跨性別遊行 和10/31在台北的 臺灣同志遊行 Taiwan LGBT Pride ,分別感謝 Raycoslight 和 Queer as Photo 攝影)
認識我的應該都知道我一直有關注性交易的倡議,而有接觸過這個議題的應該也知道,以前社維法是「罰娼不罰嫖」,後來被大法官宣告違憲,再後來改成「性專區內不罰」的制度。
但是,專區制寫進社維法並且施行,是2011年11月6日,也就是已經超過9年了。
到了21世紀,一部已經上路9年的法律,卻仍然沒有被實際執行,足以論證:現行法的專區制度根本就是失敗的立法。
(其實我國一直以來都是性專區制,根本不是當年修法參考荷蘭紅燈區;而且專區制也並不是「只要在專區內的成人性交易就OK」。想知道更多請看我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的文章,或是邀請我去演講)
而大家有沒有想過,為什麼性交易議題這麼久沒有被好好討論了?
【性交易和性平教育 不能一起做嗎?】
這個標語我想指的並不是在性交易的當下進行性平教育(雖然我以前有在接客的時候的確偶爾會對客人灌輸一點性平觀念或性知識),而是議題倡議的選擇。
近年的性別運動,特別是2013年到2018年,都著重在同性婚姻;2018年後期,除了公投之外,性別團體們有意識地把心力再度漸漸放回幾近失守的性平教育議題。
然而,在傳統的性道德秩序裡面,「婚姻」和「中小學教育」就是跟「性交易」完全不相容的議題。因此,性別團體們也很難同時推動婚姻平權或性平教育的時候,又去進行性交易的倡議。
但,真的不行嗎?
我們在講性愉悅的時候,不也掃興地進行了衛教宣導嗎?
我們在幫多P轟趴去汙名的時候,不也強調知情同意,還有性暴力背後的性階級秩序與壓迫嗎?
而前幾年通姦除罪也是在新的釋憲案之前有被廣泛討論啊,那不也是違反性道德秩序的事嗎?
婚姻平權通過的時候, @靠北男師 就有人問:那有人願意跟性工作者結婚嗎?
各種對於酒店公關以及性工作者、AV女優的情感生活的渲染,也顯見這兩個議題是相關的啊。
而回到我標語所說的:性交易和性平教育,我想問的是:中小學不能投票,我們還是可以教公民課;那未滿18歲不能從事性交易,為什麼我們不能跟他們說「性工作也可以是你們成年後的選擇」?
依照現行法的確是不行,因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第1款規定高中以下要每年進行「性不得作為交易對象之宣導」。那這個規定在性專區制正式入法後,沒有問題嗎?不需要討論嗎?
為什麼我們法制上好像接納了性工作和性產業,但實際上不但沒有落實,還在中小學教育裡面否定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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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跟一些朋友在籌備 性產業勞動者權益推動協會-性勞推 T S I W R A ,希望可以促成新的運動方向,例如讓「性產業」的討論不要總是侷限在傳統的娼嫖關係,而也包含網黃拍攝A片G片,或是各種不涉及性交的性展演及情慾陪侍,甚至連色情文學或圖像創作這種也受到國家法令限制的產業,也都可以囊括進來。(大家知道二次元創作也可能構成兒少性剝削嗎?)
我個人對組織的期待是,可以在明年藉由「性專區入法十週年」的時機,串聯性別團體們,再激起一次大眾們不只對於「性交易管制」而還擴及「性產業發展」的討論,以及重新檢討目前社維法性專區制的缺失、提出更完善的措施——讓願意從業的可安全安穩不受剝削地工作,讓不願意/不適合的也有不輸該行業的工作與生活水平,讓願意消費的可不受歧視壓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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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啦我要睡覺了
這兩週要爆肝了
今天還打算去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