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不是交作業
#保訓會應盡速提出因應釋字785號修法方向
🔔大法官解釋第785號,點出了什麼問題?
🚒以消防人員的「超勤津貼」為例,明明是概念上類似加班費的設計,在不同財政狀況的縣市卻有不同的規定,嘉義縣就比臺北市平均少領了五千!這種嚴重的同工不同酬,正是釋字785號要消除的不公平。這個問題,#大法官要求行政機關在三年內修法改善。
📢今天易餘質詢保訓會要求盡快提出完整的配套方案,郭芳煜主委針對這個問題卻表示「兩年內會召集專家學者提出具體修法方案,預留一年時間送至立法院審議通過」。
但影響公務人員的缺失已經存在,不公平的分配結構已經行之有年,能早一天改善就應該早一天。#易餘也要求保訓會有效率召集諮詢會議,#半年內提出修法方案,#讓立法院與社會各界能有更充分的時間共同討論;易餘也將持續緊追保訓會的研擬進度,希望「業務性質特殊機關」人員面臨的不公平能夠提早終結。
#修法不是學生交作業 #大法官給三年的時間 #不代表要用好用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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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785號緣由看這裡💡
2012年,兩位高雄市消防隊員認為勤一休一的超時服勤並不合理,請求消防局降低每日勤務時間、調升職務、給付加班費,或者准補休假,但消防局沒有同意;提起復審、行政訴訟敗訴確定後,聲請釋憲。
去年底釋憲結果出爐,大法官認為這件事情違憲:「業務性質特殊機關」對於所屬的公務人員,並沒有設定合理的服勤時數規則、加班或津貼等「框架性規範」,是影響這些公務人員服公職權與健康權的問題。「業務性質特殊機關」人員種類相當多,像是消防、交通運輸、警察、海岸巡防、醫療、關務等等。沒有「框架性規範」更是會造成許多不公平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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