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法院假處分裁定 東勢鄉農會理事說了算?!
雲林縣東勢鄉農會於1/16日再次召開理事會,審查有意參選下屆理監事的周金來、楊國志兩人之會員資格。依規定周、楊二人皆符合資格,然而理事會罔顧審查結果之事實、忽略縣政府推派之三位審理委員之意見,更無視法院作成之假處分,堅持做出周、楊二人不符資格之決議。
且該前開審查委員之組成,包括有意參選下屆理監事之現任理事長、常務監事、總幹事等三人,顯已觸犯農會法第四十七條之三「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妨害他人競選或使他人放棄競選或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選舉權」之規定,最重得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若三人仍執意以此等非法方式妨害他人競選,將不排除採取進一步之法律行動。
此外,雲林縣政府亦於昨日下午發布新聞表示,農會辦理改選選務工作,應依農會法及相關法令處理,不可無視法令蠻橫決定,倘違反相關法令,縣府將依農會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農會理、監事及總幹事如有違反法令、章程,嚴重危害農會之情事,主管機關得報經上級主管機關之核准,或逕由上級主管機關予以停止職權或解除職務」辦理。
最後,本席特別強調,農會之功能在於經營出有活力的團隊,致力為在地農業發展與農民福祉努力,不應淪為少數人權力和私利爭奪的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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