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甲爐渣事件追蹤進度報告
不罰 v.s. 不跟你說罰多少,人民能接受嗎!?
追蹤學甲爐渣事件的過程中,我要求台南市環保局提供2015年及2020年爐渣事件的懲處以及後續改善方式,發現在2015年的事件中,環保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以及同法52條處以 #6000元罰鍰。然而,廢棄物清理法52條的裁處範圍是「6千元至3百萬元」,掩埋如此巨量的廢棄物於農田中,竟然只裁處罰則的下限,更不用說2020年是「再度發現爐渣」,卻只要求在 #180天 內「將掩埋的爐渣清理完成」。
然而,今天(9/3)早上在 立法委員 陳椒華 召開的記者會,台南市環保局表示:「對於新發現的掩埋爐渣,台南市政府沒有不做處分,行政處分上已要求業者限期清理,裁罰部分還在討論,不是不罰,並強調「不會因為個案的對象」而有所不同,近期內就會做出決定。」(引用自由時報9/3電子新聞)
對於台南市環保局的說法,我充滿質疑,雖然我本人因台南市議會開議無法親自到記者會,但從我所掌握的資料以及新聞報導顯示,台南市政府內部說詞反覆,遲遲不敢將裁罰金額公開,科長指出 #不是不罰、#裁罰的部分還在討論,#近期就會做出決定。
這樣的說法完全不能說服我,倘若市府於行政處分中僅要求業者提出清運計畫、限期清理完畢,卻沒有提到裁罰金額,那日後還可以依同條做裁罰嗎?這明顯的違反行政法原則,根本沒有再裁罰的可能。如果現有的行政處分中就有寫明裁罰金額,僅是因為數額太低,不敢面對群眾檢視而故意逃避,那我更加不能接受。
過去台南出現爭議性話題時,市府往往 #透過市府新聞發佈澄清稿,強力回擊不實言論,但在這次的事件中,市府新聞截至今日(9/3)完全沒有任何提及學甲案件的澄清新聞,到底是對於市長來說 #民意還不夠沸騰,抑或是#有不可言說的壓力?
自從追蹤這件事以來,許多人向我表達關切,而我也知道這類事件,涉及巨大的商業利益,無論追查、究責都是困難重重......但我也堅信, #身為人民的代議士,#所做所為都要對得起自己的職責。
本週一(8/31)台南市議會臨時會開議,我就已提案要求環保局應就此次事件提出專案報告,讓市民了解詳細情形以及市府後續作為。市議會決議成立調查小組,由我和建設委員會的三名召集委員共同擔任小組發起人,邀集議員共同調查本次事件。
台南一直以來,都以自己的農業、養殖業而自豪,非法棄置廢棄物不止對產業影響巨大,更會造成人民的健康問題,從近日台南市政府面對學甲爐渣案的態度,不免讓人懷疑,為何市府不儘速將事實加以釐清。為此,我只有持續追查、監督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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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管道、整合認證」為台北市政府既定策略方向,為因應現有多項市政採線上申辦 ... 資料外,亦可自行在系統逐筆輸入領據資料,絕非僅可透過台北通簽領出席費之說。 ... <看更多>
透過市府新聞發佈澄清稿 在 臺南市政府全球資訊網-澄清專區 的相關結果
刊登日期 類別 發布單位
111‑10‑12 澄清稿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
111‑09‑29 回應稿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局長室
111‑09‑02 澄清稿 臺南市政府地政局資訊地價科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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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顯誤導甚至說謊怎能不回應新北捷運局表示:新聞稿係澄清不實指控嚴正駁斥避免市民被誤解. 發佈日期:2022-10-14;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類 別:機關新聞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