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揭露幼兒園違法,反被吿妨害秘密、誹謗?
別怕,不起訴的實用資訊文分享給你!
「我在與幼兒園磋商的過程中錄音蒐證、或是在討論區發表孩子在托嬰中心或幼兒園的經驗,結果卻反過來被業者告了,該怎麼辦?」
先前有位家長,發現孩子就讀的幼兒園有 #違法的超收情形,而且已經持續兩個月,家長想幫孩子換學校、爭取退費,沒想到,該幼兒園卻用各種理由推拖,說什麼也不給退。在和幼兒園協商的過程中,這名家長都有錄音自保,因此事後家長便把這些錄音內容公佈在網路上,親自揭露這家幼兒園的惡劣行為!
沒想到,這間幼兒園業者,竟然反過來對家長提告妨害秘密、誹謗...
看到這裡,你可能會擔心,一般民眾不熟悉法律刑責,面對有錢有勢的業者提告,我們一般老百姓該怎麼辦。如果以後自己也遇到一樣的情況,還敢像這樣見義勇為、揭露不法情事嗎?
各位家長別擔心,面對幼兒園這樣無理的提告,其實並不需要害怕!
一位熱心的家長和我們分享經驗,他提供自己的不起訴書給大家參考,希望能夠讓大家安心,千萬不要因為幼兒園的惡質恫嚇,就因此害怕、畏懼,而噤聲不語。
以下來和大家解釋不起訴的原因:
🔺刑法第 315 條 #妨害秘密罪嫌
家長在和幼兒園協商退費、不當對待行為時,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可能會錄下談話過程,作為日後證據。
然而,幼兒園卻很容易因此對家長提出妨害秘密罪的告訴。
但是,刑法中所謂的妨害秘密罪,是指「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等,竊錄他人非公開的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也就是說,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竊錄,才可能構成妨害秘密罪。
反過來說,只要是「有故」,那就有例外不受處罰的情況。
在不起訴書中,檢察官明確表示,家長是要將錄音作為日後維護自己權益、發文揭露幼兒園違規事實的證據,這樣的目的,與幼兒園的隱私相比更具有公益性質!
因此並非無故,自然也就不成立刑法妨害秘密罪。
🔺 刑法第 310 條 #妨害名譽罪嫌
在網路上發表對托嬰中心或幼兒園業者的評論,會構成誹謗罪嗎?
誹謗罪白話來說,是指公開散布毀損他人名譽;然而,如果內容是真實,而且與公共利益有關,或是針對可受公評之事適當評論,透過合理評論原則的保障,都不會成立誹謗罪。
像是這位家長的案件中,檢察官認為,孩子遭受不當對待的情形,是許多家長都非常關心、重視的,屬於與公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事務,是可受公評之事。
身為將孩子送去該幼兒園的家長,當知道幼兒園有不當對待情形,使用社群媒體公開、訴求大眾關心,這樣的作法,並沒有超出合理評論原則的範圍,因此,不會成立誹謗罪。
以上兩個不起訴的詳細理由,提供給大家參考!
在進入立法院的這一年來,我們確實收到不少托嬰中心、幼兒園家長的陳情,但是,這群勇敢爭取權益的家長,卻經常因為錄音蒐證,或是在社群媒體討論區發表針對托嬰中心或幼兒園的評論,而遭到業者提告,追究刑事責任。
今天提供給各位家長這篇資訊文,就是希望家長們別過於擔心,更不用因此害怕、畏懼。
不過,最後也要提醒各位家長,因為每個案件的情況都不同,若你有也同樣遭到幼兒園業者提告,建議還是要尋求專業協助;時代力量許多議員、委員或是地方服務處,都有 #免費的法律諮詢服務,若有需要,都歡迎求助。
以上資訊,提供給各位家長參考,別因為幼兒園惡質提告、濫訴的惡霸行為,就讓自己和孩子的權益睡著了!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590的網紅林俊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租屋,是每個出外人都會經歷的過程。一個人孤身在外,只求有個遮風避雨之處,因此租屋族面對房東不合理的要求,往往只能接受;其中造成最多人困擾的,便是房東所收的電費高出台電公告一大截,相當不合理。 俊憲看到這個問題,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訂定出合理規範;現在租屋新制即將上路,只要房東所收電費超出台電公告標...
違法的超收情形 在 林俊憲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租屋,是每個出外人都會經歷的過程。一個人孤身在外,只求有個遮風避雨之處,因此租屋族面對房東不合理的要求,往往只能接受;其中造成最多人困擾的,便是房東所收的電費高出台電公告一大截,相當不合理。
俊憲看到這個問題,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訂定出合理規範;現在租屋新制即將上路,只要房東所收電費超出台電公告標準,就是違法!用多少電就付多少錢,合情合理。
除了微觀的電費問題外,俊憲也發現近年來網路短租平台的興起,使得原本應該進入租屋市場的房源變相成為違法旅館,壓迫到租屋族的權益;俊憲也已要求政府單位嚴查這類情形,避免出現「有空房卻租不到」的窘境。
出外打拚,有俊憲做你的後盾!如果在外租屋還有遇到任何問題,都歡迎向俊憲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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俊憲的FB:https://bit.ly/2L30vt9
俊憲IG:https://bit.ly/2RY8cBk
違法的超收情形 在 高雄市議員鳳山黃捷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今日質詢-社會局
1. 杜絕社工薪資回捐、托嬰中心違法超收
機構虛報社工薪資或是要社工回捐薪資給機構來賺取政府補助的狀況層出不窮,黃捷要求社會局和勞工局合作,進行 #全面性的稽查工作。另外,高雄市也常發生托嬰中心違法超收的情形,造成托育人員和嬰孩的照護比例嚴重失衡,一來造成托育人員身心過勞,二來影響照護品質。
以上問題,黃捷要求社會局協同勞工局評估 #工會陪檢制度 的可行性,以及 #別再電訪。由於不同機構的違法型態不盡相同,在做實地勞動檢查時,邀請熟悉違法型態的社福相關產業別工會一同進行陪檢作業,可更有力地改善勞動情形。而電訪調查「貴單位是否超收?是否有薪資回捐?」並不實際,無助於稽查成效。局長承諾願意朝這個方向來討論,黃捷也會再召集兩局來協調更有力的作法,落實有效且確實的稽查。
2. 約聘雇人員精簡後配套措施
黃捷詢問2019年2月發布的「高雄市所屬各機關學校約聘人員員額精簡管控措施」實施後是否會加重社會局既有人力的負擔?因社工長期人力不足,且未來長照、社會照顧需求只會增加不會減少,應確保專業社工員額不會減少。黃捷請局長提供 #人力精簡後業務量評估,並擬定 #行政減量對策。
3. 積極查辦違法案件,公告專區即時更新
前兩年高雄市發生過連兩年違法兒少法、僱用未成年少女的案件,但社會局僅處以罰鍰,未要求其停業,虐童、性侵等違法的案件屢屢以最輕罰帶過,彷彿在保護違法雇主。黃捷呼籲社會局正視社會兒少問題,拿出行政職權的執法魄力,#該停業就停業,該公告就公告。
另外,黃捷也要求 #公告要即時,因違法公告專區僅更新到去年10月,相較之下,新北市已更新至今年3月,高雄足足慢了半年,對民眾來說無資訊可查詢防範。
4.公共家園即時完工,因應民眾需求
社會局預計到2020年前增設到12處公共家園,目前僅看到2018年已完成大樹、苓雅兩處,梓官預計本月底,鳥松預計今年七月,其他8處不見進度?局長回應,明年底之前一定會完成剩下的鹽埕、旗津、左營、大社、永安、彌陀、鳳山、美濃8處。
5. 衛福部準公共化保障托育人員底薪28000,高雄沒理由例外!
雖然衛福部承諾加入準公共化的托嬰中心,會要求保障托育人員底薪有28K,但目前高雄實際上仍沒有強制規定簽約時有保障底薪,等同市府放任勞動條件的劣化,因此黃捷要求社會局儘速評估 #保障28K底薪 的可行性,盡快還給基層托嬰人員合理的勞動保障,並將勞檢和超收違法事實反映在社會局托嬰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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