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分割單一共有物不同,分割遺產之訴是為了分割全部的遺產,而遺產的狀態是 ... 人的財產分配、領取或是移轉登記,都需要繼承人的全體協議,並有分割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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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分割單一共有物不同,分割遺產之訴是為了分割全部的遺產,而遺產的狀態是 ... 人的財產分配、領取或是移轉登記,都需要繼承人的全體協議,並有分割 ... ... <看更多>
#1. 裁判分割後,怎麼去領取銀行內之遺產?尤其是僅領取[應繼分 ...
四、遺產稅完稅證明書。 五、繼承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六、法院判決與確定證明書。 以上為應攜帶之資料,辦理領取作業應至被繼承人所開戶之分行辦理 ...
#2. 何謂「遺產分割自由原則」?分割的方法為何?是否須辦理登記?
(一) 遺產分割係指遺產之共同繼承人以消滅遺產之公同共有關係為目的之法律行為。而遺產分割自由原則是指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 ...
#3. 【法律百科】遺產分配若沒共識,該如何辦理遺產分割登記?
而遺產還沒經過全體繼承人同意分割,或經法院判決分割確定前,是全體繼承人的公同共有物。也就是說,必須經過所有遺產繼承人同意,才能處分遺產。 如果 ...
二、被繼承人OOO死亡後,遺有如附表一所示之遺產,由原告與被告共同繼承,各自應繼分如附表二所示,兩造在分割遺產前,對於上開遺產為公同共有。
繼承人間就遺產如何分配無法達成協議時,原則上是可以請求法院判決分割。如果法院判決將遺產中的債權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給繼承人,在該判決確定時,該 ...
#6. 遺產分割
當法院下了判決確定如何分割後,所有繼承人就可以持判決到地政機關或是銀行辦理 ... 要將死亡人的財產分配、領取或是移轉登記,都需要繼承人的全體協議,並有分割協議 ...
#7. 張宸浩律師- 死後遺產分配沒共識,可訴請法院分割遺產
與分割單一共有物不同,分割遺產之訴是為了分割全部的遺產,而遺產的狀態是 ... 人的財產分配、領取或是移轉登記,都需要繼承人的全體協議,並有分割 ...
#8. 死後遺產分配沒共識,可訴請法院分割遺產,談遺產分割訴訟
這時候,就需要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法院依據民法規定,作出判決,妥善分配遺產,這個判決有絕對效力,可以取代協議書,達到成功分割遺產的目的。 復按共有物之協議分割 ...
四)在分割遺產後(遺囑分割、協議分割或裁判分割),依分割結果,由繼承人之數人或. 一人單獨領取存款。 (五)對於繼承人間之遺產分配有糾紛者,金融機構憑法院裁判 ...
#10. 金融機構受理繼承存款建議徵提之文件 - 農業金融局
(四) 在分割遺產後(遺囑分割、協議分割或裁判分割),依分割. 結果,由繼承人之數人或一人單獨領取存款。 (五) 對於繼承人間之遺產分配有糾紛者,金融機構憑法院裁判 ...
#11. 權利變更登記-判決確定或和解、調解成立之共有物分割(二)
其依判決應分割歸屬被繼承人部分,仍非經繳清遺產稅,不得在@ @ g50540930. ... 土地既經法院判決共有物分割確定,已生共有關係終止及各自取得分得部分所有權之效力, ...
#12. 銀行不願辦理繼承存款領取【律師聯合 - 580法律網
2/3繼承人持銀行要求之文件及簽好的遺產分割協議書,但欠另一繼承人印鑑 ... 裁判分割遺產」,再拿著法院的勝訴確定判決向銀行請求領取應繼遺產款項。
#13. 繼承人分割繼承遺產 - 吳志祥律師
【裁判案由】 分割遺產【裁判全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7年度家訴字第21號原告甲○○ 巷8號. 訴訟代理人吳志祥律師被告丁○○
#14. 司法院全球資訊網-查詢服務-司法公告查詢-公示送達公告-黃慈懷
一、本庭受理108 年度六簡字第325 號撤銷遺產分割登記 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 隨時來庭領取。 書記官張宏清. 附錄節本:
#15. 繼承人進行裁判分割遺產的法律須知!
按被繼承人死亡時,所遺留財產由繼承人繼承,繼承人有二人以上時,在遺產未分割前,該遺產為繼承人「公同共有」(《民法》第1151條);且公同共有的遺產, ...
#16. 繼承人不出面,你好想請問繼承遺產問題 其中一 ... - 法律諮詢家
存款方面,銀行、郵局、農會會要求全部繼承人到場,才會讓你們解清被繼承人之帳戶,若無法全部到場,就要訴請法院分割遺產,待判決確定後持確定判決至上開機關提領, ...
#17. 存款繼承問題 - 文中東
分割判決具有形成力,則繼承人可依判決分割之結果,由其中一人或數人單獨領取存款。然非謂存款銀行有權要求繼承人自行訴請裁判分割。 (五)遺產管理人
#18. 存款繼承?清償?既判力?形成力? - 文中東
乙丙丁雖已各自領取B銀行之款項,惟卻未向法院陳報此事,法院僅知「甲在B銀行存款餘額為9萬元」,遂於分割遺產判決中,通盤考量全部遺產而將甲在B ...
#19. 申請繼承登記之型態公同共有應繼分分割繼承是否須全體繼承人 ...
可否自由處分各自之應有部分, X,公同共有人間無各自之應有持份,處分應得公同共有人 ... 遺產在未分割前,由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之,必須全體繼承人同意始得申請分割為 ...
#20. 談不動產判決、調解、和解登記實務
共有物之分割,經分割形成判例確定者,即生共有關係終止及各自取得分得部分所有權之效力,最高法院51年台上字第2641號著有判例。法院就共有物分割之訴為原物分配並命為金錢 ...
#21. 本局前於100 年12 月編印「土地建物登記、測量案例 - 臺北市 ...
案例二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經法院判決塗銷,原建物已辦竣. 之限制登記比照未登記建物查封之方式辦理, ... 案例二十分割遺產形成判決確定者,即生共有關係終止及各自.
#22. 臺北地方法院一百零九年度家繼簡字第16號民事分割遺產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1月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 原告主張之遺產分割,及就原告主張之分割方法同意由法院分割由繼承人均分各自領取 ...
#23. 共有不動產-2 共有物分割登記
惟為繼承登記後,其公同共有關係仍未消滅,又該繼承人間是否有遺產分割協議或拋棄繼承, ... 亦即分割共有物之判決確定時即生共有關係終止及各自取得分得部分所有權之 ...
#24. [民訴]感謝今天姜民訴課輔上課前幫擦黑版的同學 - 批踢踢實業坊
逾上開金額請求部分,業經原審判決其敗訴確定。 ... 且共同繼承人,於未分割遺產之前,為遺產全部之公同共有人,是以對遺產管理、分割及執行遺囑之 ...
#25. 從繼承之法律關係談財產之處理與遺囑實務
以遺囑為遺產分割方法之指定者. 繼承人行使特留分扣減權之方法. • 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重家上更(一)字第3號判決. • 按應得特留分之人,如因被繼承人 ...
#26. 9 共有物分割移轉登記
法院判決分割確定,將公同共有物分割移轉為共有人中個人所有,或改變原共有狀況為 ... 三)登記完畢後,申請人或代理人應持憑收件收據及原印章至櫃檯領取土地、建物 ...
#27. 申請保險理賠,法定繼承人無法全員到齊 - 法律圈
所述情形既然不可能全體達成協議,可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遺產,分割後即可依判決各自領取。 沈恆主持律師0933918013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380號12 ...
#28. 被繼承人所遺留之不動產,可否由繼承人自行協議分割遺產?
阿港伯去世時名下有二十筆土地,及五百多萬的銀行存款,他的五個兒子們對於遺產的分配已經討論了好久但都還沒有結論。最後在長輩的協調下終於達成協議,由每個人各自 ...
#29. 103 年土地登記及地籍清理業務講習會講義
繳(免)納證明書、遺產分割協議書或其他權利證明文 ... 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 ... 權人同意領取之證明文件,始得領取。
#30. 【高點法律專班】
遺產 分割請求權 ... 乙得以甲為被告,訴請法院判決分割共有土地,並應依測量圖所示方法分割 ... 將各自對遺產三分之一之應繼分出售予第三人戊,使遺產為丁、戊共有.
#31. 共有不動產分割效力發生時點。 - PPA線上課程學習平台
(二)判決分割:共有人對協議未達成共識,或達成分割協議後可能經過15 年未履行登記,此時可申請地政機關調處或者逕行訴請法院判決。依民法第759 條之 ...
#32. 109年度重家繼訴字第29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iLaw
最高法院100 年度台上字第2048號民事判決意旨參照)原告主張依系爭遺產分割協議書、民法第225 條第2 項請求林顏梅、 ... 合稱南港段土地) │林武信各自領取1 /6 即│.
#33. 家事起訴狀請求繼承登記及裁判分割_2o18年婚姻法
家事事件法 條. 使用說明, 繼承人起訴請求法院判決其他繼承人協同辦理繼承登記,並請法院分割遺產。 檔案下載, 6-057家事起訴狀--請求繼承登記及裁判 ...
#34. 遺產管理人產生及職務之研究年度
及各地高等法院對實務上對相關問題之判決,作為機關辦理遺產管理 ... 6 民法1151 條: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
#35. 是否有可能讓遺產分割協議不成- 社會議題QA
有關我們家的事我想對許多法律的前輩來說這是老掉牙的事大概就是兄弟姐妹為爭財產不擇手段吧我知道會有人談家和萬事興只是對方採取 ...
#36. ⑨ 共有物分割登記申請須知暨範例
一)共有物分割登記,應於契約成立或法院判決確定之日起1 個月內申辦登記,申請 ... 三)登記完畢後,申請人或代理人持收件收據及印章至領件櫃台領取所有權狀及應發還 ...
#37. 目錄 - 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共有人聲請法院判決分割,需俟法院判決確定後,始據以向地政事務所. 申請共有物分割登記。 ... 判決各自提起上訴,本院於97年4月3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38. 繼承登記懶人包
詳如□ 契約書□ 登記清冊□ 複丈結果通知書□ 建物測量成果圖ˇ 遺產分割協議書 ... 三)登記完畢後,申請人或代理人持案件收據及印章至領件櫃檯領取所有權狀及應發還 ...
#39. 匯出WORD檔 - 法源法律網
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 ... 共有人相同之數不動產,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共有人得請求合併分割。
#40. 108 年度專題演講共有物分割,解除套繪實務授課講師
生共有關係終止及各自取得分得部分所有權之效力,不以登記為生效要件。 #既經法院判決 ... 承之呂○清遺產),並非以該土地為其呂○權等8 人分別共有而判決准分割.
#41. 苗栗縣政府訴願決定書 106年苗府訴字第4號 發 文 日 期:中華 ...
請上開不動產判決合併、判決分割、判決共有物分割登記. (105年10月21日南地所資字第85880至85900號收件), ... 明,致無法就分割登記後各自所有之土地所有權做實質使.
#42. 【民法小教室】可以要求分骨灰嗎? - Yahoo奇摩新聞
因此人死後不論是變成遺體或是骨灰,都屬於法律上的物,和其他遺產一樣 ... 共有人不能請求分割(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重家上字第82號民事判決意旨), ...
#43. 新聞快訊 - 永安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為提供全國民眾更便捷查詢過世親人金融遺產機制,金管會與財政部進行跨部會合作, ... 另為進一步擴大查詢金融遺產服務範圍,已協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證券 ...
#44. 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上訴字第581號刑事判決 - 吉田地產
曾景煌承前開犯意,於96年12月16日向崔益榮佯以辦理土地抵繳遺產稅、領取提存款 ... 表五編號1所示崔益榮印鑑證明、土地登記申請書(登記原因:分割繼承)、 遺產分割 ...
#45. 遺產及贈與稅之規劃
媽媽各自的贈與金額皆未超過220 萬元的免稅額度,所以没有課徵贈與稅的 ... (三) 法院判決分割取得之土地價值與原持有比例不等無補償者免課贈與稅. • 經法院裁判分割之 ...
#46. 土地登記之權利主體與客體分析登記權利主體
共有之繼承登記,因將遺產之公同共有關係終止改為分別共有關係,性質. 上亦屬分割遺產方法之一(最高法院82年度台上字第748號、臺灣高等法院. 94年度家上字第234號判決 ...
#47. 法院遺產一人使用
本資訊是關於遺產糾紛上法庭老人有遺囑怎麼判,如何請求法院分割遺產, ... ➀ 四川人民法院關於父母房屋遺產由兄弟姐妹一人領取了房屋產權並視已有發生 ...
#48. 宗盛電子報
5-1)共有農地經法院判決分割適用不課徵土地増值税,以判決「確定日」是否作農業 ... 依法申報贈與課稅;如於領取使用執照時,該未成年人業已成年,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
#49. 父母土地分割官司_r星靠gta5打官司_厦门法帮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31 May 2005 — 出嫁女对父母的遗产同样享有继承权,陈家三姐妹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毅然拿起法律武器,与同胞三兄弟对簿公堂。 房地产引发亲情官司.
#50. 財政部>繼承人申請分單僅能按法定應繼分繳納遺產稅
該局特別提醒,繼承人有數人者,全部遺產在分割前屬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每一繼承人對遺產稅係各負全部之繳納義務,即成立公法上之連帶 ...
#51. 土地登記實務暨房地合一申報胡翼堂311 附錄六(評量分析) 【題 ...
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以判決分割遺產。 ... 定之時起,即生共有關係終止及各自取得分得部分所有權之效力,不以登記為生效要件,.
#52. 民法申論題庫彙編
遺產 中之不動產部分,於辦妥繼承登記後,基於乙之請求,與丙、丁達成協議各自分得部分,但卻遲未基於該協議辦理分割登記。事經二十年後,丁因病死亡,其遺產由戊繼承。
#53. 目錄 -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1)取具法院確定判決或事實,屬於遺產或視為遺產者, ... 機關通知應領取日,為核課土地增值稅或契稅之期間終 ... 辦理遺產繼承之分割登記,是否應課徵贈與稅?
#54. 常見法律問題Q&A
裁判離婚必須具備法律上的事由,法官才可以判決離婚,目前法律上所訂的離婚事由,明訂 ... 即某甲之外孫子女)代位繼承,即每名外孫子女各自繼承某甲遺產的九分之一。
#55. 主動放棄繼承權也會被判定無效?法律裁判大數據告訴你真相
第49條: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應當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作出。 ... 遺產,領取社保個人帳戶餘額,孫某、任乙放棄繼承權的行為不符合法律 ...
#56. 丈夫留下房產歸誰? 臨高一女與7名繼子女打官司,法院這麼判…
桂某病故後,訴爭房屋的86672.81元份額應視為其個人遺產,林某及七子女作為繼承人享有均等分割的權利,各自應得份額為八分之一。最終,一審法院判決林 ...
#57. 98 - 社團法人台北市地政士公會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29條規定,核算未上市、未上櫃且非興櫃公司股票之資產 ... 一、按民法第824條第3項、第824條之1第4項及第5項規定,法院判決共有物分割,以 ...
#58. 民法§759 相關判例 - 全國法規資料庫
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 ... 法院裁判分割共有物而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時,係使共有關係變更為單獨所有,其 ...
#59.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失蹤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決中確定的失蹤人的死亡日期,為繼承開始的時間。 ... 人民法院在審理繼承案件時,如果知道有繼承人而無法通知的,分割遺產時,要保留其 ...
#60. 土地登記規則解釋函令 - 賺錢是快樂的^+++
至於遺產管理人行使此項權利,是否屬於前揭民法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 ... 【內容】一、按土地登記規則第八十六條規定法院判決共有物分割登記者,部分共有人 ...
#61. 死亡撫恤金屬於各近親屬共有,繼母稱已歸還外債無法分割的 ...
近日,安徽省蕭縣人民法院審結該起案件,並以「死亡撫恤金不屬於遺產」而是作爲共有物依法分割作出一審判決。 原告孫某訴稱,孫某之夫李某因病去世, ...
#62. 公婆留下的遺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 每日頭條
從條文的意思看,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首先尊重雙方協商的結果,如果協商不成的,按照顧女方和子女的原則判決。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按照顧子女和 ...
#63. 家裡姐弟五人但是隻有兄弟三人分拆遷所得款和回遷面積。現在兄
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 你父親的部分作為遺產分割其他部分各自歸各自所有你母親可以處分她的份額.
#64. 地政問答
問題:[登記類] 土地因法院判決分割共有物申請登記時,可否先申請分割之標示變更登記並免繕發權利書狀,俟完成稅捐申報後,再續申請其共有物分割登記?
#65. 106 年度土地登記及地籍清理業務講習會講義
繼承人自不得以遺產分割協議方式,將遺產分割為公同共有或 ... 設定有他項權利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判決塗銷登記 ... 償費領取之相關規定辦理。
#66. 第5/99/M號法律 - 印務局
一、如作出財產清冊,參與製作財產清冊之書記員應在確定性判決分割日起之三十日內,向財稅廳發出一式兩份詳細說明情況之通知,其內指明財產被清點者、遺產管理人、 ...
#67. 資訊公開-中央法規及地方自治法規 - 雲林縣斗六地政事務所
三四、關於未成年子女與其父或母協議分割遺產或未成年子女所有之不動產移轉或設定負擔 ... 2 登記原因證明文件(土地或建物所有權分割移轉契約書、法院確定判決證明 ...
#68. 土地糾紛/不動產糾紛推薦律師Real-Estate-Lawyer - 好律師
常見的有土地分割及遺產分割,當共有人無法就分割方法達成協議的時候,可以用訴訟 ... 無法向對方請求拆屋還地律師費,但法院之裁判費用,會依勝敗訴比例各自做負擔。
#69. 不當得利之債權人與債務人(二) - 植根法律網
最高法院74 年度臺上字第1367 號民事判決:「因遺產而生之捐稅及費用,應由繼承人按其應繼 ... 償還各自分擔之部分,而非依不當得利的規定請求返還。
#70. 生活扶助- 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 衛生福利部單位網站
(27)有關迎娶大陸新娘是否影響台端領取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者相關補助資格案 ... 是以,依前開說明,低收入戶申請人全家人口之不動產權利範圍,於遺產分割前應以其因 ...
#71. Document - 地政司- 內政部
分割遺產 時,無非完全按繼承人之應繼分分割,尚有民法第1172條、第1173條規定之 ... 似與上開規定及法院判決、法律座談會之意見不符,惟本件申請人對於遺產分割(公同 ...
#72.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 ...
失蹤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決中確定的失蹤人的死亡日期,為繼承開始的時間。 ... 人民法院在審理繼承案件時,如果知道有繼承人而無法通知的,分割遺產時,要保留其 ...
#73. 精熟測驗- 民法
(B)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 甲與乙共有土地一筆,按其應有部分,劃定範圍各自使用,此約定屬於何種契約關係?
#74. 民法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條規定註釋-遺產分割自由原則 - 碩豐法律 ...
而裁判分割共有物,係屬於形成判決,法院定共有物之分割方法,應斟酌各共有人之意願、共有物之性質、經濟效用、共有土地之使用現況,並顧及分割後全體之 ...
#75. 遺產分割協議書存款
若要領取繼承存款,需提出全體繼承人蓋印鑑章的遺產分割協議書,並提供全體繼承人的印鑑 ... 繼承人間就遺產如何分配無法達成協議時,原則上是可以請求法院判決分割。
#76. 遺產繼承快問快答:三分鐘秒懂問到爛的常見問題! - 領航地政 ...
如果努力協商仍然無效,甚至到了撕破臉的程度,第二步就是訴請法院「裁判分割」,以法院判決的強制力來解決。 Q:遺產配偶可以先拿一半,是真的嗎? A:答案是對 ...
#77. 法院調整夫妻剩餘財產分配額之研究 - 第 61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
惟經被告等為上述答辯,號民事判決並主張應按應繼分比例分割等語,且提有法律事務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分割遺產生存配偶請求被繼承人子女分配夫妻剩餘財產,繼承人子女均 ...
#78. 公證應備文件、遺產分割協議書公證費用 - 施冠群公證人事務所
一、 被繼承人除戶謄本及全部繼承人之戶籍謄本及繼承系統表。 二、 繼承財產之所有權證明文件:房屋、土地權狀、存摺、定存單。
#79. 拋棄繼承範例. 多瑙app ios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詢問有無聲請拋棄繼承或陳報遺產清冊. ... 繼承人願切結按應繼分領取徵收補償費,且繼承人間確無拋棄繼承、協議分割繼承、法院判決或 ...
#80. 斗羅大陸真人線上看 - Windows 電子書閱讀器
Android facebook twitter gif 影片下載 · 恋爱养成手机游戏 · 遺產判決分割各自領取 · 資遣通報書 · 圖片當目錄標題更新 · Jvid 阿黎 · 007 皇家夜總會小鴨 ...
#81. 僅就部分遺產協議分割者,基於一物一權主義
「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 ... 為土地法第七十六條第一項所明定,又「共有物分割登記,以分割後各自取得 ...
#82. 月旦法學雜誌第254期 - 第 46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
相對於此,比較法上值得注意的是:日本民法第八九八條雖亦規定遺產為複數繼承人 ... 最高法院 88 年度台上字第92 號民事判決(因遺產遭領取而公同共有對他繼承人之侵權 ...
#83. 評論與反思——發現保險法的精神 - 第 77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
在存在多個受益人的情況下,要看指定受益人時,是否規定了各自的受益份額。如果規定了受益份額,則殺害被保險人之受益人不能領取自己的那一份,該份額由繼承人領取, ...
#84. 兩岸遺產分配制度之比較研究
加以規範兩岸人民間所生繼承關係之爭議,僅各自立法規範內國之繼承制 ... 現代私有財產制度的基礎以單獨所有為原則,共有關係僅是在遺產分割.
遺產 判決分割 各自 領取 在 [民訴]感謝今天姜民訴課輔上課前幫擦黑版的同學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 [本文轉錄自 NCCU07_LawA 看板]
作者: StevenWa (StevenWa) 看板: NCCU07_LawA
標題: [民訴]感謝今天姜民訴課輔上課前幫擦黑版的同學
時間: Tue Apr 27 19:20:27 2010
非常謝謝你們~~~~~~~
雖然不曉得你們是誰,但很謝謝,內心覺得非常感動(太感謝了!!!!)
另關於爭點簡化協議的部分,下週會在補充,因為我以為姜老師上課會教
,結果我問同學,同學說老師請大家看他文章,結果感覺我和姜師都沒講,
難怪今天坐前面的同學有人表情很無奈的笑....(抱歉吶)
以下附上一則近年疑似採取姜世明老師舉證責任分配體系的最高法院判決
供大家參考:
最高法院 裁判書 -- 民事類
【裁判字號】
99,台上,408
【裁判日期】
990311
【裁判案由】
返還不當得利
【裁判全文】
最高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九年度台上字第四0八號
上 訴 人 己○○○
訴訟代理人 張 麗 玉律師
上 訴 人 甲 ○ ○
乙 ○ ○
丙 ○ ○
丁 ○ ○
戊 ○ ○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黃 陽 壽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兩造對於中華民國九十八
年十一月十日台灣高等法院第二審更審判決(九十七年度重上更
(二)字第九七號),各自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兩造上訴均駁回。
第三審訴訟費用由兩造各自負擔。
理 由
本件上訴人己○○○主張:兩造及伊與李蒼(民國八十三年九月
十三日死亡)所生之子女即訴外人李開元、李如鑠等八人均係李
蒼之繼承人,李蒼所遺財產,經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下稱北市
國稅局)核定應納遺產稅額為新台幣(下同)六百六十三萬三千
二百三十五元。伊已於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三日繳納該遺產稅及執
行費八萬零八百四十五元,自得請求對造上訴人甲○○以次五人
按應繼分比例返還等情,爰依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及第二百八十
一條規定,求為命甲○○給付伊四十七萬九千五百七十七元,及
乙○○以次四人各給付伊九十五萬九千一百五十四元,並均自九
十二年五月二十三日起加計法定遲延利息之判決。(逾上開金額
請求部分,業經原審判決其敗訴確定。)
上訴人甲○○以次五人則以:己○○○既於李蒼生前及死後,擅
自提領屬李蒼遺產之銀行存款七百五十一萬元及四百二十九萬零
五百零一元,且己○○○實際上管理該遺產,依民法第一千一百
五十條規定,自應以該遺產支付系爭遺產稅及執行費,伊亦得以
對己○○○享有返還上開存款之公同共有債權,抵付伊等所負之
債務等語,資為抗辯。
原審斟酌全辯論意旨及調查證據之結果,以:本件己○○○主張
之事實,業據其提出繼承系統表、戶籍謄本、繳款收據、執行費
收據、支票及法院執行命令等件為證,甲○○以次五人雖以上開
情詞置辯,惟:查李蒼生前於華南商業銀行仁愛路分行帳戶,
分別於八十三年六月三十日、七月二日、七月二十七日匯出二百
萬元、四百萬元、五十二萬元及九十九萬元共七百五十一萬元至
己○○○銀行帳戶,上開以李蒼名義填寫之活期存款取款憑條上
李蒼印文「李蒼印」之篆刻字型與大小,與李蒼在戶政事務所登
記之印鑑相符,甲○○以次五人對該取款憑條上李蒼之印文為真
正亦不爭,僅辯稱該印鑑為己○○○所盜蓋云云。按私文書經本
人簽名、蓋章或按指印者,依民事訴訟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第一項
規定,推定為真正。且印鑑章原則上應由本人自行保管使用,委
託他人保管使用或被盜蓋為例外,甲○○以次五人應就李蒼非自
己用印,實係己○○○盜蓋之例外事實負舉證責任。又銀行儲蓄
存款取款憑條,依法不須由存款戶自己親自填寫,依一般社會經
驗由他人代為填寫者比比皆是,況領取銀行活期儲蓄存款,並非
以印章為唯一憑證,尚須存款戶之銀行存摺始足領取,故無法僅
因由非存款戶自己填寫銀行儲蓄存款憑條,即認向銀行領款者並
非存款戶本人領取。己○○○於上開匯款時,由其以李蒼名義填
寫活期存款取款憑條,已為其所自認,該取款憑條上存戶簽章上
所蓋李蒼印章復屬真正,自無法否認李蒼存於該銀行帳戶之七百
五十一萬元,非由李蒼親自或委由己○○○領取。況李蒼係八十
三年九月十三日自縊死亡,且無證據足證該七百五十一萬元轉匯
己○○○時,李蒼已無法處理日常生活事務,又其與己○○○所
生子女李如鑠、李開元於李蒼死亡時,均尚未成年且就學中,參
諸己○○○係因李蒼於生前轉帳該款,致北巿國稅局以其為受贈
人核課贈與稅一百四十萬四千二百九十六元等情觀之,以及甲○
○以次五人就己○○○未經李蒼同意而盜領該款一節,迄未舉證
以實其說,自難逕認己○○○於李蒼生前盜領該存款,甲○○以
次五人辯稱己○○○應證明其與李蒼間就該款成立贈與契約云云
,要無足取。該七百五十一萬元即非李蒼之遺產,己○○○並無
須以之繳付遺產稅及執行費無疑。民法第一千一百五十條本文
規定,關於遺產管理、分割及執行遺囑之費用,由遺產中支付之
。所謂遺產管理之費用,係指遺產保存上所必要不可欠缺之一切
費用而言,其因遺產所生之稅捐及滯納金等公法上債務,就外部
關係言,係由全體繼承人負連帶清償責任,稅捐稽徵機關得就遺
產或繼承人自有財產執行之;就內部關係言,則由繼承人按其應
繼分分擔之。且共同繼承人,於未分割遺產之前,為遺產全部之
公同共有人,是以對遺產管理、分割及執行遺囑之費用,衡情應
先以遺產為清償。查己○○○向北市國稅局繳納之遺產稅六百六
十三萬三千二百三十五元暨執行費八萬零八百四十五元,計六百
七十一萬四千零八十元,核係遺產管理之費用,而己○○○於李
蒼死後提領該銀行存款四百二十九萬六千五百零一元屬李蒼之遺
產,為己○○○所自認,該遺產應由李蒼之繼承人即兩造及李如
鑠、李開元繼受取得而公同共有,故由己○○○以提領屬李蒼遺
產之該存款以支付上開費用者,於此範圍內,自非以己○○○自
己之財產墊支,己○○○並無受有何損害,甲○○以次五人亦無
不當得利之可言。按因遺產而生之捐稅及費用,應由繼承人按
其應繼分負擔之,此為繼承人間之內部關係。又繼承發生後,數
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負連帶責
任。遺產稅雖非被繼承人之債務,然係繼承人因繼承遺產之事實
所生之負擔,初無二致,則繼承人之一代他繼承人墊支上開捐稅
及費用者,該墊支人得依不當得利規定向他繼承人請求返還其應
負擔部分。本件己○○○墊支上述遺產管理之費用計六百七十一
萬四千零八十元,扣除以提領屬李蒼遺產之存款支付後,由其代
墊二百四十一萬七千五百七十九元部分,依民法第二百八十一條
第一項規定,上訴人同免其責任,即屬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有利
益。查甲○○為李蒼之原配偶,己○○○為李蒼於五十九年一月
一日重婚之配偶,該二人應繼分各為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條所
定配偶應繼分之二分之一,故除甲○○之應繼分為十四分之一外
,乙○○以次四人各為七分之一,以此計算,甲○○應分擔己○
○○代墊之遺產稅及執行費為十七萬二千六百八十四元,乙○○
以次四人各應負擔三十四萬五千三百六十八元。從而,己○○○
依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及第二百八十一條規定,請求甲○○以次
五人各給付上述金額本息,即屬正當,應予准許;超過部分,不
應准許,為其心證之所由得,並說明兩造其他主張、抗辯及聲明
證據為不足取暨不逐一論駁之理由,因將第一審所命甲○○以次
五人給付逾各該金額本息部分廢棄,改判駁回該部分己○○○之
訴;並維持第一審所為命甲○○以次五人各給付該金額本息敗訴
部分之判決,駁回該五人之其餘上訴。
按民法第一千一百五十條所稱之「遺產管理之費用」,乃屬繼承
開始之費用,該費用具有共益之性質,不僅於共同繼承人間有利
,對繼承債權人、受遺贈人、遺產酌給請求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
,胥蒙其利,當以由遺產負擔為公平,此乃該條本文之所由設。
是以凡為遺產保存上所必要不可欠缺之一切費用均屬之,諸如事
實上之保管費用、繳納稅捐、罰金罰鍰、訴訟費用、清算費用等
是,即為清償債務而變賣遺產所需費用、遺產管理人之報酬(民
法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或編製遺產清冊費用(民法第一千一百
七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亦應包括在內,且該條規定其費用由
遺產中支付之,係指以遺產負擔並清償該費用而言,初不因支付
者是否為合意或受任之遺產管理人而有不同。次按契約書內當事
人之印章如係真正,而該當事人否認係其本人所蓋或其有授權他
人代蓋時,應由其負舉證責任(參看本院三十七年上字第八八一
六號判例)。又印章由本人或有權使用之人蓋用為常態,被人盜
用或由無權使用之人蓋用為變態,主張該變態事實之當事人,自
應就此印章被盜用之事實負舉證責任。查原審本此見解並以前開
理由,分別為兩造上述部分敗訴之判決,經核於法均無違背。又
尋繹八十九年二月九日修正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七條所以增
設但書,規定「但法律別有規定,或依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不在
此限」,乃肇源於民事舉證責任之分配情形繁雜,僅設原則性之
概括規定,未能解決一切舉證責任之分配問題,為因應傳統型及
現代型之訴訟型態,尤以公害訴訟、交通事故,商品製造人責任
及醫療糾紛等事件之處理,如嚴守本條所定之原則,難免產生不
公平之結果,使被害人無從獲得應有之救濟,有違正義原則。是
以受訴法院於決定是否適用該條但書所定公平之要求時,應視各
該具體事件之訴訟類型特性暨待證事實之性質,斟酌當事人間能
力、財力之不平等、證據偏在一方、蒐證之困難、因果關係證明
之困難及法律本身之不備等因素,透過實體法之解釋及政策論為
重要因素等法律規定之意旨,較量所涉實體利益及程序利益之大
小輕重,按待證事項與證據之距離、舉證之難易、蓋然性之順序
(依人類之生活經驗及統計上之高低),並依誠信原則,定其舉
證責任或是否減輕其證明度,進而為事實之認定並予判決,以符
上揭但書規定之旨趣,實現裁判公正之目的。若與該條但書所定
之本旨不相涉者,自仍適用該本文之規定,以定其舉證責任。查
甲○○以次五人指己○○○盜領李蒼七百五十一萬元存款部分,
原審依上揭舉證責任之分配而為其不利之判決,核無何違背法令
之可言,且依甲○○以次五人上訴理由所載、兩造之主張、抗辯
及聲明證據與該訴訟事件類型以觀,並無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
七條但書所定顯失公平之情形,依上說明,自不生該但書適用之
問題。甲○○以次五人以己○○○應就李蒼生前贈與該存款之事
實先負舉證責任,逕指原判決有違該條但書之規定,尚有未合。
兩造上訴論旨,各執其他原審取捨證據、認定事實之職權行使及
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之理由,指摘原判決不利於己部分不當,求
予廢棄,均不能認為有理由。
據上論結,本件兩造上訴均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
一條、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七十八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九 年 三 月 十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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