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詐欺 Food fraud
廠商為獲取利益以不實的廣告或品項、成分欺騙消費者。
簡單來講就是包含廣告不實、以低階產品充當高階產品、誇大功能成分卻成分不足等項目。
食品詐欺的歷史由來已久,例如過去日本和牛禁止進口的年代,餐廳宣稱使用日本和牛,但用的卻是澳洲和牛或美國極黑牛來販售給消費者就是一種以低充高的食品詐欺。
最近看到一個號稱自己的哈密瓜出口到日本一顆高達1500台幣的價格,這也是一個廣告不實的食品詐欺,因為台灣哈密瓜根本不能出口到日本,台灣是東方果實蠅的疫區,日本並沒有開放台灣哈密瓜合法出口到日本,所以當然不可能有出口到日本的事實。
就像宣稱有細胞壁的蝦子,可以保持退冰後煮了一樣新鮮,這當然也是食品詐欺,因為蝦子根本沒有細胞壁。
但是大部分的食品詐欺,台灣的主管機關都不會監管,因為這觀念不在我們的法律裡面,台灣只有廣告不實去涵蓋所有的食品詐欺。
而美國政府在現代化食品安全法案(FMSA, food modernization safety act)中,則有一個子法律專門處理食品詐欺的部分,以強化對於食品詐欺的管理。
公然的欺騙消費者,也不會承擔任何的處罰,還可以用真食物的名稱自居,還有金主送上大把的金錢做通路,這也難怪台灣的食品亂象層出不窮。
根據美國密西根大學的相關研究,每年因為食品詐欺而產生的消費額超過500億美金,台灣到底有多少?就不知道了🤷♂️,但應該也不少吧?
這麼好賺,又沒什麼處罰,難怪食品詐欺層出不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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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CR timelines
There are important timelines that you should be aware of to help you transition and plan towards meeting the new Safe Food for Canadians Regulations (SFCR) requirements. The SFCR came into force on January 15, 2019 and some requirements had to be met immediately. Other requirements are being phased in over a period of 12-30 months based on food commodity, type of activity and business size.
今天看到這個就感到擔心,在美國FMSA(Food safety modernization act)所築起的非典型貿易障礙的驗證障礙將在2022年前全面執行之前,加拿大的SFCR(safe food of Canadians regulations)也開始執行,也就是在2021年的7月15前全面執行。
簡單來說,就是未來進入美加地區的農食品需要有食品驗證,證明自己有安全生產食品的能力,不然則會在關口進行相關的處置後確認安全無虞之後才放行,除了不一定能順利清關以外,關口的置櫃費將會大幅提高進口商的成本,降低進口商的意願。
美國並不是突然搞這些東西,從2012年開始,就決定要扭轉食品安全管理的模式,花了十年的時間修法跟執行,食品安全的管理思維從事後處理轉變成預防式處理,如果你不能證明你生產的食品是安全無虞,那就是有風險就可以下架,這就是人家對於食安重視的決心。
北美開始實施相關的食品驗證障礙時,未來歐盟、其他的國家必然跟上這個腳步,對於轉型過慢的國家必然造成嚴重的衝擊。
當然這些可能都會有相關的未開發國家、開發中國家條款,去協助一些農產業落伍的國家給予他們生存及成長的機會,但如果是已開發國家而農食品產業又相對落後的國家,必然造成很大的影響。
那台灣是屬於哪一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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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引入「三級品管」概念,除了政府稽查、第三方驗證機構查核,業者也要自主管理,那麼業者要不要有自主管理的能力呢?
台灣多數的人應該都有在工廠上班的經驗,許多工廠都會有品檢的手續,如外觀上挑出良品,淘汰掉不良品,或者是經由測試淘汰掉外觀看不出來的不良品。
品質管制(Quality control)本來就是生產的一部分,例如一開始的進料管制(InComing QC)、製程品管(In-Process QC)、成品管制(Final QC),這些步驟都是品質管制的基礎步程,很遺憾的,多數的食品廠根本沒有做好這些階段,所以業者當然應該要有自主管理的能力了,不能連一份COA( certificate of analysis) 都沒辦法出,這樣專業在哪裡???
那麼加強十倍檢驗,就可以改善食安嗎?
當然不會。
品質管制只是一種手段,而不是一種目的,而真正能讓產品改善的,只有生產控管改善與製程改善。
錢是一個限制的資源,限制的資源就應該放到最有用的地方。
現在台灣的食安狀況就像是一個良率80%的整體製程,而檢驗不良品的能力只有5%,因此出廠的產品有95%,而有15%的消費者會買到瑕疵品,因此再怎麼加強檢驗,也是多找出額外15%的不良率,花再多的錢檢驗,也不會改變不良率20%的事實。
檢驗的錢花的太多,提升產業實力的部分少,只是一種多餘的消耗。
因此要真正改善食安的問題,就必須從提升管理,改善生產能力,使整體良率提升到95%,再配合後端的檢驗,找出那5%,才是對產業真正的提升。
以美國為例,美國面對食安的問題,不是提出加強檢驗這種事,而是提出的是食品安全現代化法案( Food Safety Modernization Act, FSMA ),總共有七大執行法規:
「農產品安全規則」
「人用食品預防性控制規則」
「動物食品預防性控制規則」
「外國供應商查核規則」
「運輸衛生規則」
「第三方驗證規則」
「國際食品攙偽規則」
從生產、源頭控管、加工、運輸、驗證、食品攙偽等方向都進行管理。
法規的建立預估要6年的時間,整體執行約9~10年。
全部的方向都是從提升管理,提升生產能力著手,也依照生產規模的不同,將相關企業分成微型企業(very-small business)、小型企業(small business )、一般企業(Genenal business ) 制定不同的規則與要求,協助他們達到,也編列了許多的預算輔導微型企業跟小型企業升級。
但是找錯醫生開錯藥,只是不斷消耗日益減少的資源而已,至於消基會的第三方公正檢驗聯盟,只有無言以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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