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案,今天在衛環委員會初審通過,未來送院會三讀通過後,舊制身心障礙或疾病屬永久無法回復的身障朋友,新制即可領「無加註效期」的證明,不用歷經每五年換證之苦!
民國96年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為與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CF)接軌,於101年7月11日全面換發身心障礙證明,然而在舊制中,身障手冊上加註「永久有效」的身障朋友,新制卻增加「需要每5年回醫院重新鑑定」的規定,對62萬個身障朋友家庭來說,是萬般艱難、非常不方便的事。
諸如脊髓損傷、小兒麻痺或其他需相關維生器材輔助的身障朋友,出一趟門,需要家屬先請假、交通往返勞苦、還要再聽一次醫師宣判「病症無法再回復」....實在是勞心勞力的苦事!
雖然衛福部稱可到宅協助,但有很多病症需要斷層掃描、核磁共振、X光機等器材來鑑定,到宅鑑定的醫師要如何用肉眼判斷患者病況?況且這樣的鑑定,對於醫療體系來說也是很大的負擔。
因此107年就已經質詢衛福部,陳時中部長當時已經承諾,「重新鑑定是權利不是義務」,而今日衛環委員會審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4條等草案,衛福部原本堅持持永久效期者經一次重鑑後才能取得新制無註記效期,我堅持提案,並提出修正動議,【舊制持有永久效期手冊者,新制應直接發予同樣效力之證明,無須重鑑也不必五年換證一次】。
全案在衛環委員會廣泛的討論,陳部長一度還建議將舊制分三大類來執行,一類為確認較為嚴重的書面申請即發予無註記效期證明,再者是到宅訪視確認就給無註記效期證明,最後一類才是必須到醫院重鑑。但這樣的執行方式,對於身障者家庭一樣都是不公平且耗費社會資源,也等同挑戰舊制的鑑定單位及醫師的專業!
最終在我的堅持下,獲得蔣萬安召委的支持,陳時中部長也認為直接發予是可行的情況下,以提案我的版本作文字調整「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十一日前執永久效期身心障礙手冊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逕予換發無註記有效期間之身心障礙證明」後送出委員會,未來三讀通過後,對於這些舊制手冊註記永久效期的身障朋友,新制就能直接領取「無註記效期」的新證,不再有換證困擾!
🔍 建國國會報告
icf 重新鑑定 在 林美燕 南區·安平區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持有「舊制永久效期身心障礙手冊」的朋友照過來
美燕提醒您~~~
➡️永久效期手冊換證進入倒數計時了~
為避免影響權益,請記得把舊制手冊 [綠色] 於「108年7月10日前」換成新制身心障礙證明 [粉紅色] 喔!
❤️換證請洽所在地的「區公所」、「社會局」。
❤️針對獨居或行動不便,無家屬、不方便出門換證的話,區公所可協助身障者以郵寄方式換證。
提醒您,永久效期身心障礙手冊的「換證」並不等於去醫院「重新鑑定」喔!換證是指須至區公所辦理申請,並進行需求評估了解,而不包含去醫院重新鑑定。
因應新制身心障礙鑑定(ICF)上路後鑑定指標的改變,持永久效期身障手冊者每5年需換領一次,這不但可以定期評估身障者及其家庭的需求,更可以提供完善且周全的服務資源。
美燕告訴您,新舊制的殘障證明差別在哪裡呢?
最明顯的差別是新式殘障證明為「粉色」,「舊式則為綠色」,請幫忙一同注意自己或身邊的親朋好友是否完成辦理,或者留意有沒有收到公文。
美燕也提醒您換證需要準備的文件:
1.原永久效期身心障礙手冊正本。
2.最近三個月內一吋照片3張。
3.身分證影本及印章,未滿14歲者得檢附戶口名簿影本。
4.若申請者本人無法親自前往申請,則可委託法定代理人或他人代為申請(需檢附委託書、個人身分證與印章)
5.至區公所提出申請即可
#持舊制身障手冊有效期限為永久仍需換發哦
#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服務處電話062881698
#別忽略了自己的權利也提醒身邊的朋友
#關心大家一同分享讓更多人知
#還有更多疑問
可以詢問社會局、各區公所,或洽衛生福利部免付費的1957福利諮詢專線,專線周一到日早上8點~晚上10點都有接聽,幫您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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